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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6 09:59: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cketsun ()
標題 Re: [新聞] 鄭麗文憂跨國同婚恐無效 司法院:研議同
時間 Wed May  6 04:27:09 2020



建議不要劃錯重點。台灣的同婚法本來就仍有諸多漏洞需要補,這不僅
與防疫無關,且正確的意見也不會因為是他黨提出就變成錯誤。

真正讓人費解的反而是同志族群中有部分人在反對「補破網」。就像對
於跨國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結婚的問題,有一種批評是:「跨國同婚(的
困境)根本是假議題」。所持理由大略是:外國人的母國未通過同婚,
為何台灣要為他國的人權缺口負政治責任。


然而這個問題是自去年台灣通過同婚的立法之後就存在,原因是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並未隨著同婚有配套修訂。該法第46條本文的規定:「婚
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造成同志伴侶中如果另一半是外
國人,而該國又尚未將同婚合法化的話,則這對伴侶依照國際私法的選
法結果,仍舊無法在我國結婚。


前述的批評,其實有誤導的地方。因為這項訴求一來不是個假議題,二
來也沒有人要求台灣為他國未有同婚負起「政治」責任。

跨國同婚遇上外國同婚尚未合法,令同志伴侶不能結婚的困境之所以不
是假議題的原因在於,並非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合憲或尚稱合理,
即等於它的規範內容不容挑戰。要如何應對同婚已合法國家與同婚尚未
合法國家之間的規範落差是立法者的選擇。

以德國為例,相當於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為Einführungsgesetz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下稱EGBEB)第13條:”Die Voraussetzungen
der Eheschließung unterliegen für jeden Verlobten dem Recht
des Staates, dem er angehört.”

這條規範的內容與我國國際私法的規範無異。惟對於各國之間存在規範
落差的同婚,德國立法者選擇將對同性伴侶之結合所採取的特例套用在
同婚上,也就是透過EGBGB第17條之2第4項的規定,將同條第1至3項的
規定準用於同婚,其結果是同婚成立的合法要件可以不必適用各該當事
人之本國法,而可選擇適用允許同婚國家的法律。換句話說,計劃結婚

的同性伴侶可以透過選擇不限制同婚的國家為結婚地,而是用該國法律。

依德國法結婚當然也是選項之一。

雖然在同婚合法化之後,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並未有配套修正。
但要不要為跨國同性伴侶打開這扇法律上緊閉的門是一道選擇題,它不
僅不是假議題,反而可以看見立法者在答題時沒有沒多一點的同理與用
心。




※ 引述《elmoman (richpapa識形態?識形態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周志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麗文憂跨國同婚恐無效 司法院:研議同婚專法配套中
: 4.完整新聞內文:
: 同婚專法去年5月24日上路後將滿周年,制度問題處逐漸浮現。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在立
: 院司法委員會質疑,現行同性婚姻可能無法適用在跨國婚姻,且同婚者也還無法共同收養
: 子女,同婚制度仍有未逮之處。法務單位承諾研究。
: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楊博欽表示,民事法令規範涉及財產與身分兩部分,結婚有實質與形式
: 要件,實質要件確實要求雙方各所屬國都對該婚姻都認可有效才會成立,若兩個國家對同
: 性婚姻開放態度不同,確實會產生困擾。
: 楊博欽說,相關情形確實是尚待處理問題,有針對配套檢討,司法院也已邀二、三次學者
: 專家相關研討,目前正反意見都有,一直在處理中。
: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坦言,去年同婚專法上路後,確實有同志團體有反應收養問題,目前
: 同志婚可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另外一半親生子女,「透過家的觀念來做親情上的處理」
: ,若要開放為共同收養就須修法,有在研究,但不敢一蹴可及。
: 鄭麗文表示,基於預防重婚罪,跨國婚姻必須雙方本國法都認定該段婚姻有效才算有效;
: 但我國同婚合法化後,世界上也僅27國承認同婚,所以在我國登記結婚的跨國同婚伴侶,
: 可能因為另一半母國不承認而讓婚姻不作效。
: 此外,鄭麗文說,現行台灣規定,單身者都可收養小孩,同志也是,但問題在於若成為配
: 偶,依法律規定一方卻只能收養另一半親生子女,但同志多半不會有親生子女,若一人原
: 已有收養小孩,也只能一人有親權,無法共同收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10736
: 6.備註:
: 防疫期間各種硬扯後腿想偷渡法案?
: 疫情結束後會突然冒出各種奇怪新法嗎
: 請google關鍵字「愛滋病」「腦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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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離婚到遇到他為止的五年之間,我在這地方一個人,和周圍的一切過著非現實的生活
。幾乎沒有認識的人,既不想到外面去玩,也沒有男朋友,早上起床就到公司去,畫圖
,下班到超級市場買點東西,回家一個人吃東西。整天放FM聽,看看書、寫寫日記,在
浴室洗襪子。因為公寓在海邊,所以一直聽得見海浪的聲音。好寒冷的生活啊。

                                                        尋羊冒險記/村上春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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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2: 五樓很想跟四樓結婚 想到每天肛三樓1F 05/06 04:36
dostey: 假議題! 所有同性婚姻法律規範 100%比照異性婚姻 就可2F 05/06 04:39
mrschiu: 又不願意入民法又要每一樣和民法一樣...很忙...3F 05/06 04:49
andy199113: 支持鄭麗文    反觀垃圾無恥民進黨 騙票4F 05/06 05:11
RLH: 如果當初直接適用民法 不知道問題會不會比較少5F 05/06 05:18
jetzake: 台灣有什麼義務去保護外國人的權利? 你還是沒說啊6F 05/06 05:33
s130350: 誰叫民意就是立專法才會衍生一堆問題…7F 05/06 06:36
howdeep: 會 可是公投就要立專法 誰操作公投去怪誰8F 05/06 07:24
howdeep: 啊 好像是某人好朋友
tw15: ==你要那個外國人轉成台灣人就合法了10F 05/06 08:51
wayne62: 應該配套修法的理由 https://reurl.cc/xZvo7e  小英總統11F 05/06 09:41
 
wayne62: "讓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去愛、追求幸福"12F 05/06 09:44
wayne62: 這句話應該包括 愛上外國人的台灣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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