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6 09:59: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鄭麗文憂跨國同婚恐無效 司法院:研議同
時間 Wed May 6 04:27:09 2020
建議不要劃錯重點。台灣的同婚法本來就仍有諸多漏洞需要補,這不僅
與防疫無關,且正確的意見也不會因為是他黨提出就變成錯誤。
真正讓人費解的反而是同志族群中有部分人在反對「補破網」。就像對
於跨國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結婚的問題,有一種批評是:「跨國同婚(的
困境)根本是假議題」。所持理由大略是:外國人的母國未通過同婚,
為何台灣要為他國的人權缺口負政治責任。
於跨國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結婚的問題,有一種批評是:「跨國同婚(的
困境)根本是假議題」。所持理由大略是:外國人的母國未通過同婚,
為何台灣要為他國的人權缺口負政治責任。
然而這個問題是自去年台灣通過同婚的立法之後就存在,原因是涉外民
事法律適用法並未隨著同婚有配套修訂。該法第46條本文的規定:「婚
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造成同志伴侶中如果另一半是外
國人,而該國又尚未將同婚合法化的話,則這對伴侶依照國際私法的選
法結果,仍舊無法在我國結婚。
事法律適用法並未隨著同婚有配套修訂。該法第46條本文的規定:「婚
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造成同志伴侶中如果另一半是外
國人,而該國又尚未將同婚合法化的話,則這對伴侶依照國際私法的選
法結果,仍舊無法在我國結婚。
前述的批評,其實有誤導的地方。因為這項訴求一來不是個假議題,二
來也沒有人要求台灣為他國未有同婚負起「政治」責任。
跨國同婚遇上外國同婚尚未合法,令同志伴侶不能結婚的困境之所以不
是假議題的原因在於,並非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合憲或尚稱合理,
即等於它的規範內容不容挑戰。要如何應對同婚已合法國家與同婚尚未
合法國家之間的規範落差是立法者的選擇。
以德國為例,相當於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為Einführungsgesetz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下稱EGBEB)第13條:”Die Voraussetzungen
der Eheschließung unterliegen für jeden Verlobten dem Recht
des Staates, dem er angehört.”
這條規範的內容與我國國際私法的規範無異。惟對於各國之間存在規範
落差的同婚,德國立法者選擇將對同性伴侶之結合所採取的特例套用在
同婚上,也就是透過EGBGB第17條之2第4項的規定,將同條第1至3項的
規定準用於同婚,其結果是同婚成立的合法要件可以不必適用各該當事
人之本國法,而可選擇適用允許同婚國家的法律。換句話說,計劃結婚
落差的同婚,德國立法者選擇將對同性伴侶之結合所採取的特例套用在
同婚上,也就是透過EGBGB第17條之2第4項的規定,將同條第1至3項的
規定準用於同婚,其結果是同婚成立的合法要件可以不必適用各該當事
人之本國法,而可選擇適用允許同婚國家的法律。換句話說,計劃結婚
的同性伴侶可以透過選擇不限制同婚的國家為結婚地,而是用該國法律。
依德國法結婚當然也是選項之一。
雖然在同婚合法化之後,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並未有配套修正。
但要不要為跨國同性伴侶打開這扇法律上緊閉的門是一道選擇題,它不
僅不是假議題,反而可以看見立法者在答題時沒有沒多一點的同理與用
心。
但要不要為跨國同性伴侶打開這扇法律上緊閉的門是一道選擇題,它不
僅不是假議題,反而可以看見立法者在答題時沒有沒多一點的同理與用
心。
※ 引述《elmoman (richpapa識形態?識形態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周志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麗文憂跨國同婚恐無效 司法院:研議同婚專法配套中
: 4.完整新聞內文:
: 同婚專法去年5月24日上路後將滿周年,制度問題處逐漸浮現。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在立
: 院司法委員會質疑,現行同性婚姻可能無法適用在跨國婚姻,且同婚者也還無法共同收養
: 子女,同婚制度仍有未逮之處。法務單位承諾研究。
: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楊博欽表示,民事法令規範涉及財產與身分兩部分,結婚有實質與形式
: 要件,實質要件確實要求雙方各所屬國都對該婚姻都認可有效才會成立,若兩個國家對同
: 性婚姻開放態度不同,確實會產生困擾。
: 楊博欽說,相關情形確實是尚待處理問題,有針對配套檢討,司法院也已邀二、三次學者
: 專家相關研討,目前正反意見都有,一直在處理中。
: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坦言,去年同婚專法上路後,確實有同志團體有反應收養問題,目前
: 同志婚可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另外一半親生子女,「透過家的觀念來做親情上的處理」
: ,若要開放為共同收養就須修法,有在研究,但不敢一蹴可及。
: 鄭麗文表示,基於預防重婚罪,跨國婚姻必須雙方本國法都認定該段婚姻有效才算有效;
: 但我國同婚合法化後,世界上也僅27國承認同婚,所以在我國登記結婚的跨國同婚伴侶,
: 可能因為另一半母國不承認而讓婚姻不作效。
: 此外,鄭麗文說,現行台灣規定,單身者都可收養小孩,同志也是,但問題在於若成為配
: 偶,依法律規定一方卻只能收養另一半親生子女,但同志多半不會有親生子女,若一人原
: 已有收養小孩,也只能一人有親權,無法共同收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10736
: 6.備註:
: 防疫期間各種硬扯後腿想偷渡法案?
: 疫情結束後會突然冒出各種奇怪新法嗎
: 請google關鍵字「愛滋病」「腦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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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離婚到遇到他為止的五年之間,我在這地方一個人,和周圍的一切過著非現實的生活
。幾乎沒有認識的人,既不想到外面去玩,也沒有男朋友,早上起床就到公司去,畫圖
,下班到超級市場買點東西,回家一個人吃東西。整天放FM聽,看看書、寫寫日記,在
浴室洗襪子。因為公寓在海邊,所以一直聽得見海浪的聲音。好寒冷的生活啊。
尋羊冒險記/村上春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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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五樓很想跟四樓結婚 想到每天肛三樓1F 05/06 04:36
推 : 假議題! 所有同性婚姻法律規範 100%比照異性婚姻 就可2F 05/06 04:39
→ : 又不願意入民法又要每一樣和民法一樣...很忙...3F 05/06 04:49
推 : 支持鄭麗文 反觀垃圾無恥民進黨 騙票4F 05/06 05:11
推 : 如果當初直接適用民法 不知道問題會不會比較少5F 05/06 05:18
→ : 台灣有什麼義務去保護外國人的權利? 你還是沒說啊6F 05/06 05:33
→ : 誰叫民意就是立專法才會衍生一堆問題…7F 05/06 06:36
推 : 會 可是公投就要立專法 誰操作公投去怪誰8F 05/06 07:24
→ : 啊 好像是某人好朋友
→ : 啊 好像是某人好朋友
推 : ==你要那個外國人轉成台灣人就合法了10F 05/06 08:51
推 : "讓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去愛、追求幸福"12F 05/06 09:44
→ : 這句話應該包括 愛上外國人的台灣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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