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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7 10:39:4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assmaster (棋鬼斐肥)
標題 Re: [問卦] 被謾罵ptt帳號就提告的是智障嗎
時間 Thu May  7 04:45:02 20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審
簡字第 1449 號刑事判決

而現代人以暱稱、別名、帳號在網際網路從事各項活動,
彼此可能並不知悉其現實世界之姓名、
相貌、性別、年籍、職業、嗜好等足以形塑其真實身分之資訊,
但對於該些網際網路上之暱稱、別名或帳號,
背後均係由現實世界之人進行運作並賦予意義乙節,則為眾所周知之事實。

現實世界之個人透過網際網路,
使用暱稱、別名、帳號等化身進入虛擬社群,
以此名義展現自己,
並與其他亦由現實世界之人所經營之網路化身進行競爭、合作等互動交往,
而逐漸在社群成員間建立起人際網絡,
構築屬於該化身在社群裡之人際關係及聲譽評價,
此點與個人在現實世界中,亦係在不 同場域扮演角色、展現自己,
因此以各種形貌與不同場域之 成員建立連結產生評價,二者並無不同。

蓋現代社會中,個人所從事之各項活動,
包括家庭、職場、公共事務等,
像是多個僅有部分重疊甚或毫無交集之圓圈,
在不同之生活場域 ,個人扮演不同角色,
可能展現完全不同之形象與特質,
而不同生活場域之其他個體,
也可能全然不知該人在其他場域之人格形貌,
對於足以勾勒該人真實身分之前揭各項資訊,更未必全然知曉,
惟此並不影響該人在各個生活場域之評價均應予保護,
以確保人際交往之可能性。

故無論是個人在現實世界或虛擬社群所展現之人格形貌,
既均屬存在於現實世界之同一主體所展現之人格,
則行為人只要對該虛擬角色為 現實世界之人所經營一事有所認識,
並預見到其侮辱行為足以貶抑網路社群對於該網路化身之評價,
影響經營該化身之人其社會生活,
對於該網路化身之名譽保護,即不應與現實 世界有所差異。


來源:裁判書查詢

結論:法盲不可怕
可怕的是法盲覺得自己絕對是對的

--

「人生是為了變得更溫柔而存在的」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94.11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io7I6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797906.A.18C.html
a27588679: 那個id查一下很有名的~1F 05/07 04:45
M1006: 請各位概念是連結M1006就是金城舞2F 05/07 04:46
你要把頭給我了嗎?
M1006: 金城舞=M10063F 05/07 04:46
M1006: M1006=金城舞
這種程度的法律常識是連非法律系的大學生都有高機率在選修課學到的,
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就想在PTT發文修法喔?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4:48:56
A6: 說真的 你不用特地幫他找啦 反這和解公道價也才2萬左右5F 05/07 04:47
M1006: 所以你貴姓? 我看半天還是看不出你是誰6F 05/07 04:47
這裁判書寫的那麼清楚,
我還以為大家都看的懂中文呢。
a27588679: #1UfuPLam (Anti-ramp) 看這篇所以真的被告了喔?7F 05/07 04:48
Fw: [公告] Anti-ramp板主guohuo暫時停權 - 看板 Anti-ramp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圖]
[圖]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 L_ShoppingMa 標題: [公告] Anti-ramp板主guohuo暫時停權 時間: Tue Apr 28 09:26:24 2020 根據兩案 ● 381 + 4/23 KUNI0202 □ [檢舉] Anti-ramp板主guohuo瀆職
 
a27588679: 58樓開始8F 05/07 04:48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4:49:54
kimula01: 很多地方的警察根本不會幫你抓人 提供IP也沒用 很怪9F 05/07 04:49
這絕對是吃案,找人完全是刑偵的工作,
而且實務上有些警察認為通保法是不保障非網路提供商的用戶資料,
所以只要是PTT這種平台,
都有義務提供用戶註冊資料給偵查佐。
M1006: 好了啦 所以你到底是誰? 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你貴姓10F 05/07 04:49
kurvenjl: 吃早餐有東西配真香11F 05/07 04:49
M1006: 連結甚麼?12F 05/07 04:49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4:52:54
kimula01: 但是不敢用15元肥皂的要抓ptt鄉民用ip就抓非常快13F 05/07 04:50
jokerming847: 不要再爭辯了 看了很可憐 判決書都貼出來了眼瞎不14F 05/07 04:50
jokerming847: 會自己看?
A6: M1006你不用知道我是誰 問題有人知道我是誰 然後你罵我就構成16F 05/07 04:50
M1006: 所以背後的人是誰啊? 你那段貼出來好不好? 我看到限在連你17F 05/07 04:50
M1006: 貴姓都不知道
poqwiuer: 看到被吉的人崩潰 就是爽19F 05/07 04:51
XiaoFatZhai: 看起來心態是炸的徹徹底底了 幫QQ20F 05/07 04:51
M1006: 笑死 那也很一些人知道我是誰啊 那我不就也可以告這篇21F 05/07 04:51
[圖]
 
A6: 成名譽受損了 當然你嘴我無所謂啦 因為我也不想上法院讓別人23F 05/07 04:51
jokerming847: 鞋子的味道到底要不要講了 幹我等很久了24F 05/07 04:52
M1006: 我先備份 bassmaster罵我法盲25F 05/07 04:52
A6: 知道我是誰  有一些是和我這種一樣的想法26F 05/07 04:52
M1006: 然後我要睡了 bassmaster之後法院見黑27F 05/07 04:52
沒問題。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4:53:36
jokerming847: 嗯?我才剛貼就要睡了?這麼怕?28F 05/07 04:53
peggy345: 刪文了XD29F 05/07 04:53
L1ON: 你也太好心了 我還等他發道歉或是問卦說被告怎麼辦XDDD30F 05/07 04:54
a27588679: 又刪文了31F 05/07 04:54
jokerming847: 每次貼這張鞋子味道的他都會刪文32F 05/07 04:54
jokerming847: 可能是有bug吧
ritainakano: 刪文了笑死 被雷吵醒剛好看了一個笑話34F 05/07 04:55
leoz69927: 他刪文了有夠好笑的備份起來看到一次笑一次35F 05/07 04:55
leoz69927:  https://i.imgur.com/3jY9oEt.jpg
[圖]
 
A6: 說到ptt 之前ptt是要法院發文才給的樣子 警察的不一定給37F 05/07 04:59
A6: 現在就不確定 有沒有改規則
實務上很多偵查佐對通保法的理解都不一樣,
然後警察絕對是最愛違法的公職,
所以像PTT那麼硬的也很難得。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5:01:04
YOLULIN1985: https://reurl.cc/D9lz3R 應該是這個原因吧39F 05/07 04:59
[閒聊] 從ptt帳號可以看出真實身分嗎? - 看板 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我之前被人指名標記帳號謾罵說guohuo是智障 然後我就去告他 然後檢察官說 ptt帳號guohuo真實身分是誰 無法得知 不構成要件 所以判不起訴 我原本要反駁檢察官 可是又想說省起來好了(客家人)
 
leoz69927: 要檢察官發文到站務才會給沒錯怕警察亂查40F 05/07 05:00
jatj: guohuo的分身怎麼刪文了?不是很嗆?不是網路資料不可信?41F 05/07 05:00
YOLULIN1985: 他以前告人被用這理由打槍42F 05/07 05:00
jokerming847: 別管那個了 鞋子的味道到底是什麼43F 05/07 05:00
jokerming847: 每次問每次刪文 什麼時候才能真相大白
u70098: 只能說某人難怪被霸菱 哈哈哈45F 05/07 05:01
leoz69927: 他不會告吧XD檢察官隨便弄個理由就混過了人的問題46F 05/07 05:01
YOLULIN1985: 連判決書都不會很明顯是外行沒錯47F 05/07 05:02
leoz69927: 像某個名嘴就是請律師大量告有律師會比較認真48F 05/07 05:04
A6: 告會告啦 但是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 一堆人是看到被告就直接49F 05/07 05:07
A6: 和解 所以造成訟棍很多....
todao: 我覺得這不合理,跟現實身分無法連結的id互罵不應該處罰,51F 05/07 05:07
todao: 尤其id不只一個時
ceramicfa: 跟ptt帳號認真...53F 05/07 05:10
ss88812: 笑死 講一堆結果自己刪文54F 05/07 05:11
他刪文是因為847在那邊貼聞鞋文的備份吧xd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5:12:52
ss88812: 還說什麼自己要去睡了XD55F 05/07 05:14
M1006: 不是喔 我純粹爽就刪文 你的說法嚴重妨害我名譽 我晚上去56F 05/07 05:14
M1006: 派出所報案 然後照樓上A6意見說有人認識就可以告 等前科吧
1.公然侮辱沒有前科
2.a6說的跟我說的沒關係,很明顯你沒有看內文
3.你儘管提告,我內文很明顯在糾正你的法律觀念問題,自己查查判決書中有出現法盲的篇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5:17:39
[圖]
 
jokerming847: 好啦 既然不是的話那你要分享了嗎59F 05/07 05:15
cutearia: 多重影分身之術 拉仙萬60F 05/07 05:15
jokerming847: 我等你兩三天了 聞起來爽嗎?會不會想勃起61F 05/07 05:15
YOLULIN1985: 提告不同於起訴阿...62F 05/07 05:16
XXXXLINDA: 蛤是漳和王????63F 05/07 05:25
XXXXLINDA: 怎麼會 唉 我以為他只是透過女鞋慰藉被霸凌的回憶
XXXXLINDA: 怎麼會變成到處告人?
A6: 我說的是因為他上一篇刪了 ....66F 05/07 05:28
jokerming847: 一直說不是又瘋狂下線瘋狂無視 我真的很難過67F 05/07 05:28
jokerming847: 我只是想知道鞋子聞起來什麼味道 我錯了嗎?
M1006: 明知告訴人陳羿安在該遊戲之暱稱為「慎」69F 05/07 05:29
jokerming847: 我錯了嗎?我都被你們給惹的70F 05/07 05:29
M1006: 這句怎麼不貼呢71F 05/07 05:29
你好像真的看不懂裁判書
jokerming847: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啦72F 05/07 05:29
jokerming847: https://i.imgur.com/79J2GSk.jpg
[圖]
 
jokerming847: 你如果懶的拉上去我再貼一次幫你複習74F 05/07 05:30
A6: 況且最好玩的是 他把原文刪了 這篇通篇沒出現引用M100675F 05/07 05:30
TVman: 打官司不就看律師功力嗎76F 05/07 05:30
A6: 怎麼去證明這篇說的是他...77F 05/07 05:30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5:35:20
M1006: 加油 你貼的判決很明顯他們本來就認識78F 05/07 05:36
M1006: 明知告訴人陳羿安在該遊戲之暱稱為「慎」
唉。
明知XXXXXXX這是裁判書在表達主客觀一致的用詞,
你能不能多讀點法律再來說?
jokerming847: 說爽才刪結果又不敢回 笑鼠==80F 05/07 05:38
jokerming847: 判決書看不懂 聞鞋不敢回 整天活在自己世界裡面說
jokerming847: 要告人 把告人用的成本拿去開處方箋好嗎
loveian16: 推文好精彩 幫推推83F 05/07 05:40
A6: 你們害他失眠半小時了....84F 05/07 05:41
jokerming847: 聞起來到底什麼感覺啦耖85F 05/07 05:42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5:43:35
surimodo: 沒有 ptt沒有義務提供= = 在ptt被告大多是警察調IP資料86F 05/07 06:11
surimodo: 只有刑罰大於幾年或才會提供的樣子= =
你說的那是ptt法務認為ptt適用通保法
但我自己是認為不適用
但如果ptt法務比較強 也不會有偵查佐想搞事
通保法現在就是各自解讀,
本來就有很多問題。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6:19:14
kelosh22: PTT要告的成 應該是有打出ID才比較有可能 就像原PO跟人88F 05/07 06:21
kelosh22: 吵架那篇就有打出對方ID  如果是只講你或是沒講到誰
kelosh22: 那應該就沒什麼好怕的吧
法官會看前後文的,又不是機器人
surimodo: 並不是啥各自解讀 而是實務就是這樣 FB也是這樣搞91F 05/07 06:29
surimodo: 所以如果有人被告 通常是警方從網路供應商拿到的資料
surimodo: 然後可能被告方變成對方父母(無誤
通保法各自解讀我也是聽律師(教授)說的,
而且網路供應商才是爭議最小的保護對象。
(不過那個教授是主攻憲法)
然後fb被告找得到人幾乎都是放真實資料,
你全都是虛擬資料幾乎找不到人。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6:35:56
yggyygy: 我被告直接讓對方被檢察官認證耶94F 05/07 06:35
yggyygy: 你各位啊,這裡本來就是考靠語言文字交流的
檢查官本來就是最不想起訴公然侮辱的,
因為他們也有績效壓力。

通常偵查庭都是說:
「是不是情緒已經過去了 就覺得沒有必要再走訴訟程序(徒增訟累)了?」


yggyygy: 講兩句就開告,阿不就上擂台被打  人傷害一樣96F 05/07 06:37
打擂台那個是風險容許 不一樣==
yggyygy: 阿不然你以為討論都理性的喔 我還不是講不贏97F 05/07 06:41
yggyygy: 就罵人幹靈老師
那我也沒辦法==
jokerming847: 你覺得這個地方該隨便嘴砲不代表別人也想跟你隨便99F 05/07 06:42
jokerming847: 嘴砲
jokerming847: 有的廢物就愛嘴 嗆不贏又愛告
yggyygy: 阿如果告不贏呢102F 05/07 06:43
jokerming847: 告不贏繼續度爛阿 然後騙自己浪費到你的時間了超爽103F 05/07 06:44
jokerming847: 的
ㄆㄆ
※ 編輯: bassmaster (27.247.94.117 臺灣), 05/07/2020 06:45:44
jokerming847: 這就像三寶過馬路不看左右來車 但是被撞又要靠腰一105F 05/07 06:44
jokerming847: 樣
jokerming847: 不是每個人都有腦 不要預設每個人都會動腦思考 你
jokerming847: 會很累
yggyygy: 可是你帳號又沒比較高級,頂多算被人撞吧109F 05/07 06:45
yggyygy: 又不是你帳號儲值五千塊就PTT VIP20
yggyygy: 嘴人就比較痛
jokerming847: 你現在就是預設每個人都有動腦才會跳不出來迴圈112F 05/07 06:46
jokerming847: 有些人就是愛嘴又愛告 愛哭又愛跟路 愛玩又輸不起
loveian16: joker大好中肯  笑死XDD114F 05/07 06:50
jatj: 有人以為ptt在打擂台喔115F 05/07 06:54
yggyygy: 幹 不然勒?116F 05/07 06:55
NAKOplau: guohuo分身M1006117F 05/07 06:59
jokerming847: 你如果把ptt比喻成擂台 那只會是以下情況118F 05/07 07:00
jokerming847: A打B嗆 幹給你死 B嗆A媽的以為只有你會拳擊是不是
jokerming847: 如果跟弱智的話 A嗆B打給你死 B嗆A你打人家 裁判他
jokerming847: 犯規啦 取消資格
piece1: 八卦很多一開始亂說一通,被噹之後就氣著要告,真是很好笑122F 05/07 07:13
rickey1270: 怎麼刪文了0.0123F 05/07 07:22
ainor: 所以你誰?124F 05/07 08:12
ame66: 笑死125F 05/07 08:14
chx64: 問一下 如果是提告人不出庭最後又撤告  算哪種?126F 05/07 08:16
NAKOplau: joker大好嗆啊XD127F 05/07 08:17
woocream: 笑死一直問姓什麼幹嘛128F 05/07 08:31
stock5566: 吉起來!!!129F 05/07 08:35
qazqaz69: 不知前因後果,但ptt告人成功的已經好多例子130F 05/07 08:53
windsson: 好好笑喔!131F 05/07 09:30
tomwu770926: https://i.imgur.com/qJXO8eV.jpg 台灣有霸氣紓困132F 05/07 10:36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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