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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05 11:54: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lanco (polanco)
標題 [新聞] 三倍券算禮券?經部:法源不同 訂期限未
時間 Fri Jun  5 08:14:49 2020


來源:聯合報

記者:賴于榛、周志豪、劉宛琳、陳宛茜、黃有容

完整標題:三倍券算禮券?經部:法源不同 訂期限未違法

內文:

對於外界指民眾花一千元買三倍券應參照禮券規範,或民眾應受「消保法」保障,經濟部昨
說明,三倍券與禮券適用法律不同,並未違法。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指出,「禮券」的定義在於「營利事業與消費者的買賣關係」,且可
換取具體服務或商品,但是三倍券的出發點在於刺激消費,並沒有買賣任何商品。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昨表示,三倍券是政府一次性發行、特別的券,因此可訂定消費期限等相
關規定。

李鎂進一步說明,現金禮券、商品禮券受到「消保法」授權的「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其
定義簡單來說,就是營利事業為了要賣商品或服務來賺錢,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關係,除了
要有確定可得的具體商品或服務之外,為了避免業者收錢後倒閉,有損消費者權益等問題,
要求業者將發行金額存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但是,三倍券是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畫的「振興措施」,
發放三倍券不是買賣行為,目的也非營利、銷售任何特定物品或服務,政府更不是營利事業
,不會倒閉、捲款跑掉,和「禮券」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不應歸類為禮券,於法也可以制
定特殊規則,例如為了刺激短期內需消費,制定使用期限等。


消基會執行董事、律師徐則鈺表示,三倍券爭議是消費者必須自掏腰包的一千元,「只要出
了錢,就構成消費行為」,受消保法保障,不是政府「說不算就不算」。

消保處則說,振興三倍券的發放源於產業受疫情衝擊,政府為適時刺激消費、協助相關產業
復甦所推出,因此振興三倍券有特別的法源及政策目標,不適用於禮券定義與相關規範。


但徐則鈺認為,在紓困振興條例中找不到要人民先出一千元的「法源」。他說,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是由主管機關提供優惠與補助給產業,振興三倍券卻是要消費者拿出一千元振興產業
,「振興產業不是消費者的責任」。

對於三倍券票面上寫明消費時不得找零,引發小攤商憂慮將被排除在這波振興措施之外。行
政院原說明,實務上的使用,在一定比率下,店家可以選擇找零,但未削減各界疑慮,經濟
部昨將找零決定權放到攤商身上,次長林全能說,三倍券確實規範不能找零,所以民眾不能
要求攤商找零,但攤商為了服務民眾可以這麼做,讓消費者使用更順暢。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0974/4614371

備註:

原來三倍劵是有法源的

可是這麼重大的政策用一個法條中的「振興措施」來概括不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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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69.22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sOvy-4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16092.A.F84.html
hagousla: 三倍券的法源在那?1F 06/05 08:15

應該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吧

第9條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

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

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
、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Nexpring: 助助餐2F 06/05 08:15
Rolflin: 黨說不是禮卷就不是禮卷,你的台灣價值呢3F 06/05 08:15
popy8789: 黨說沒有違法就是沒有違法4F 06/05 08:15
kcclasaki: 不是買賣行為 但我得先出一千5F 06/05 08:16
A80211ab: 你要人家花錢買  還不受消保法規範?6F 06/05 08:16
Handover: 法源是台灣價值7F 06/05 08:16
sunen: 隨便唬爛有法源依據 蟑螂就會信了 笑死8F 06/05 08:16
A80211ab: 這黨老是做事不按法律9F 06/05 08:16
GN02209611: 用那個第七條嗎?10F 06/05 08:16
jamesk030: 聽起來完全是政府自己的解釋,完全不合理11F 06/05 08:17
exceedMyself: 所以三倍券不能換取商品?12F 06/05 08:17
great5566: 一堆科韓糞在那邊悲憤13F 06/05 08:18
hercheles: 這種急就章的東西最好有法源啦14F 06/05 08:18
cvnn: 講半天就是說沒法源 是新發明?無法可管?15F 06/05 08:18
ps124125288: 所以花1000元購買的3倍券,時間到就沒用了16F 06/05 08:18
colawei: 三倍券拿去旅遊住飯店 攤商算間接受益 根本沒找零問題17F 06/05 08:18
ethan0419: 慘18F 06/05 08:18
yinaser: 就故意寫的模糊方便施政,經部鑽漏洞灑錢而已19F 06/05 08:19
※ 編輯: polanco (42.77.169.220 臺灣), 06/05/2020 08:19:04
fsuhcikt: 法治國家20F 06/05 08:20
knives: 那個法21F 06/05 08:20
STi2011: 不是買賣你要人掏錢購買?22F 06/05 08:20
ChungLi5566: 所以拿三倍券去買東西不算消費?不適用消保法?23F 06/05 08:21
linceass: 笑死 那哪能叫法源 通篇字句一個三倍都沒有24F 06/05 08:21
STi2011: 是把民眾當蟑螂智商嗎25F 06/05 08:21
keydata: 必要協助變成你先交1000換成有期限的卷XD,這叫法源26F 06/05 08:21
rop45678: 可憐的國家 政府機關帶頭鑽法律漏洞27F 06/05 08:22
Nexpring: 蟑螂:嘻嘻28F 06/05 08:22
tcancer: 所以前面花的那一千算不算消費行為啊?29F 06/05 08:22
starchiang: 政府帶頭鑽漏洞30F 06/05 08:23
hohohoha: 為何我要花一千元去換三千有期限的廢紙?31F 06/05 08:23
bighorse0: 經濟部說不同 就不同啦32F 06/05 08:23
CYL009: 沒有買賣任何商品XDDDDDDDD 哈哈 你各位啊 花一千呢33F 06/05 08:24
colawei: 去好市多一趟隨便就超過3000了 擔心找零是多餘的34F 06/05 08:24
hohohoha: 一千現金沒期限的怎不解釋?35F 06/05 08:24
albert: 黨>>>法律36F 06/05 08:24
CYL009: 這時候法律人整天驕傲的司法獨立不見惹 呵呵37F 06/05 08:25

這個跟司法又沒關係 依法行政跟立法的問題
hohohoha: 漏洞bug一堆 光頭真的是吃飽沒事幹 搶功失敗又提前甩鍋38F 06/05 08:25
CYL009: 法律人還想繼續當民進黨遮羞布就請便吧 嘻嘻39F 06/05 08:26
bighorse0: 3倍券也是營利事業跟消費者的買賣關係阿40F 06/05 08:26
s370515: 黨說了算!41F 06/05 08:26
bighorse0: 難道不是營利事業可以3倍券跟政府換錢42F 06/05 08:26
※ 編輯: polanco (42.77.169.220 臺灣), 06/05/2020 08:27:46
CREA: 黨就是法!! 再說沒法源或違法的就是造謠 要關三天43F 06/05 08:31
yanhsin: 走私都能改為超買了! 看怎麼解釋囉 權利大的說了算!44F 06/05 08:32
KTR5566: 花一千買的禮券不是禮券 政府又重新定義啦45F 06/05 08:33
tcancer: 傳防法的振興適用範圍也只寫到產業和事業體,可以自動延46F 06/05 08:34
tcancer: 伸到全民適用嗎?
Cecicly: 唉 現實生活中就是有好多窮人在幫政府護航48F 06/05 08:36
freedanny3: 但是三倍券的出發點在於刺激消費,並沒有買賣任何商49F 06/05 08:36
talrasha: 並沒有買賣任何商品<誰可以解釋是在工三小50F 06/05 08:36
pttkicoma: 試用哪種法源,我dpp說了算哦!51F 06/05 08:36
freedanny3: 品。—-你跟我收了1000說沒有買賣,那我1000是捐款嗎52F 06/05 08:36
JASONZOU: 本來就沒有要振興人民啊,現在是要人民協助振興53F 06/05 08:38
JASONZOU: 然後當然不可能把振興詳細措施全訂在紓困振興條例啊
JASONZOU: 只是用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振興辦法
verydolungbe: 出了錢就算消費? 健保 勞保算消費 ?56F 06/05 08:40
inpin: 1000塊的部分呢?57F 06/05 08:40
wzder: 黨說有法源就是有法源58F 06/05 08:40
JASONZOU: 不然2月最好過的了59F 06/05 08:40
FrankCastle: 黨說的算 黨就是法60F 06/05 08:41
tcancer: 行政院也不是什麼產業主管機關,照法源應該是行政院底下61F 06/05 08:46
tcancer: 各部會自行紓困振興轄下所管理的產業,為什麼變成行政院
cursan: 阿政府就不是營利事業,主體身份就不一樣了63F 06/05 08:46
tcancer: 越俎代庖出來全民大灑幣?64F 06/05 08:46
ChungLi5566: 以後SOGO還是新光三越那些去找財團法人賣券好了65F 06/05 08:50
ChungLi5566: 這樣非營利事業賣的商品券就可以寫期限了
RAY1203: 黨說可以94可以67F 06/05 08:51
e078716: 第九條到底一條法可以解釋多少事情 真讓人開眼界68F 06/05 08:54
qaz223gy: 要人花錢買 就是買賣了 幹69F 06/05 08:54
yesonline: 紓困振興條例中找不到要人民先出一千元的「法源」70F 06/05 08:56
s175: 所以到底那個一千是為了什麼嘛,有沒有解釋71F 06/05 08:56
frank00427: 還在想說會不會便宜行事,還真的就一條打全部給你看72F 06/05 08:59
qaz223gy: 而且法源是那一條 根本沒看他指到的有說明的73F 06/05 08:59
frank00427: 真的差馬一節,當時可是特別立個法把規則寫清楚的74F 06/05 09:01
Brian23: 綠粉最愛空白授權75F 06/05 09:01
lucifiel1618: 現在都是可以這樣隨便胡扯有法源的嗎76F 06/05 09:02
freedanny3: 前政府至少還想到要弄個法條......現在簡直無法無天77F 06/05 09:02
freedanny3: 了,愛幹嘛就幹嘛
lazycat5: 收1000怎解釋振興舒困?79F 06/05 09:02
hw1: 蟑螂快製圖嗆法盲80F 06/05 09:02
Innofance: 不用訂細則和實施辦法,到時候出問題都是政府說的算81F 06/05 09:04
freakwei: 黨就是法律 懂嗎?82F 06/05 09:06
sarcasm111: 那我花1000得到3000的券 這是什麼行為83F 06/05 09:11
gogorice: 那就是一定會中獎的彩券啊,過期就不能領囉XD84F 06/05 09:11
gogorice: 每年過年台彩都有在賣啊XD
tshu: 吉娃娃圖呢86F 06/05 09:20
yyan1218: dpp=法 科p下台87F 06/05 09:22
Scarletbird: 神明都騙的光頭就是厲害啊88F 06/05 09:23
matlab1106: 黨說了算89F 06/05 09:24
skycloudtw: 黨說不違法就是不違法 ,黨即是王法 !!90F 06/05 09:36
daniel1344: 用第九條當法源XD 那可以做一堆事耶91F 06/05 09:37
skycloudtw: 87嗎?健保勞保算保險啊 ,87三倍券算保險逆…供三小92F 06/05 09:38
tshu: 消費券19.6億好棒棒93F 06/05 09:47
gene51604: 蔡政府就不尊重法律 什麼都隨隨便便 還敢說要司法改革94F 06/05 09:48
spector66: 經濟部有空在這邊亂嘴  不如快去援引特別條例訂出辦法95F 06/05 09:54
ru370737: 限制那麼多96F 06/05 09:56
ParuruChan: 法盲不意外97F 06/05 10:04
haniah: 爛東西可以弄這麼久真是不簡單98F 06/05 10:12
NN9: 天 還能更難看99F 06/05 10:16
xhung: 黨說沒違法就沒有 再吵都是中共同路人100F 06/0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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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滿千送兩百券本來就能設期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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