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05 17:02:4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時間 Fri Jun 5 16:15:08 2020
※ 引述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之銘言:
:
: 最近跟一些法律系學長姐聊到殺警案
: 基本上他們態度都一樣
: 支持法院,法院只能這樣判
: 有種讓那些靠夭的法盲去叫立法院修法
: 把 刑法19條修掉
: 不要只會霸凌法官
:
:
: 關於這種說法
: 鄉民怎麼看,支持嗎?
:
關於這個部分,如果你想談司法改革,我只能告訴你,刑法19條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因為
這個條文背後的概念就是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在犯罪時必須
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
這個條文背後的概念就是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在犯罪時必須
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
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處罰一個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跟處罰一個無辜的人一
樣荒謬,所以這個條文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會講出「叫立委刪19條啊」的人,單純就只是
懶得解釋法律概念,純粹想要嘴砲你是法盲,根本沒有想要認真談司改的一個法匠
樣荒謬,所以這個條文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會講出「叫立委刪19條啊」的人,單純就只是
懶得解釋法律概念,純粹想要嘴砲你是法盲,根本沒有想要認真談司改的一個法匠
所以,與其談刪除19條,不如談談該怎麼在19條存在的前提下,做出能夠讓民眾信服的判決
因此,從刑事訴訟程序是否足夠嚴謹的角度去思考,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例如鑑定程序
強化、法官心證開釋義務、被害人參與程序等等
就是應該要討論這些東西,才能達到理性且有建設性的結果,要不然就只是法盲和法匠兩邊
在打嘴砲,根本無法促進社會和諧和司法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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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6-05 11:23 ■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06-05 12:41 ■ Re: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 06-05 16:15 ■ Re: [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推 : 很不幸的是想嘴砲的法匠特別多1F 06/05 16:16
我願意認真討論和解釋法律給大家聽啊,但是我上次發一篇通姦的民事程序議題文,根本沒什麼人看qq
→ : 只想甩鍋給立委豬公的法律人還沾沾自喜開粉專呢2F 06/05 16:17
推 : 自以為念法律系就比較高尚 呵呵3F 06/05 16:17
→ : 想嘴砲的人特別多是互相吧..4F 06/05 16:17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17:54→ : 我比較想問發回更審那是否表示前審法過有疏失?5F 06/05 16:19
→ : 這種都不會有逞處嗎?
→ : 這種都不會有逞處嗎?
推 : 那些行兇前就在嚷嚷「我是精神病殺人無罪」的不適用就7F 06/05 16:20
→ : 好了
是不是精神病又不是他說了算→ : 好了
→ : 他們根本就有認知自己精神病跟殺人無罪的能力9F 06/05 16:20
推 : 別跟網路上的鄉民在這種議題上認真,沒有用的10F 06/05 16:20
推 : 推 這問題我也有問過 如果是蓄意不吃藥導致殺人11F 06/05 16:22
→ : 但好像沒人回我就是 XD
你是想談原因自由行為嗎?→ : 但好像沒人回我就是 XD
你問的這個概念很像是刑法課常舉的例子:等等打算去殺人,事前故意先喝個酒,讓自己意
識不清,好事後主張他沒罪責
→ : 立法院佔多數的是,你知道的完全執政完全唬爛13F 06/05 16:23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23:35→ : 通姦沒人看很正常拉 這邊很少人會被影響14F 06/05 16:23
推 : 我推你啊15F 06/05 16:24
→ : 吃不吃藥本來就沒刑法的事.. 除非你要另立新法懲處?16F 06/05 16:24
→ : 你這樣一句不通俗的東西出來 難怪沒人看阿XDDD17F 06/05 16:24
→ : 不然酒駕還上路就不用炒這麼久了(?18F 06/05 16:24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24:54→ : 只是廿年+的經驗告訴我,建立一個相對正常的國家沒辦法,因19F 06/05 16:25
→ : 為這裡是台灣,台巴集散地
→ : 為這裡是台灣,台巴集散地
→ : 恩 不太像 應該是說 你明知道自己不吃藥會傷人21F 06/05 16:25
推 : 認真就輸了(咦22F 06/05 16:25
→ : 不太一樣吧 元po舉的例是真的要去殺人23F 06/05 16:26
→ : 但還是維持不吃藥的狀態 這樣是否可以無罪24F 06/05 16:26
→ : 而且這種很長是結果論吧? 都是看死的人是不是跟當事人25F 06/05 16:27
推 : 推26F 06/05 16:27
→ : 有關27F 06/05 16:27
推 : 大大的前篇大作有看過!大大真的是令人佩服!28F 06/05 16:27
推 : 在八卦板 這種文很難像 馬雅人或多拉王 很多人給推29F 06/05 16:28
→ : 比較像是知道自己酒駕會隨便撞還硬要上路,然後真的撞30F 06/05 16:29
→ : 死人 這樣?
→ : 雖然酒駕好像有特別立新法去逞處
→ : 而不是看到仇人先喝酒再撞上去這樣
→ : 死人 這樣?
→ : 雖然酒駕好像有特別立新法去逞處
→ : 而不是看到仇人先喝酒再撞上去這樣
→ : 酒駕會有個問題 就是酒精承受度34F 06/05 16:30
這的確是個好問題,有人千杯不醉,有人一杯就醉了,所以到底是不是要個案去看他有沒有
安全駕駛?
但是起碼現在185之3是只看客觀的酒測結果啦
推 : 沒辦法,現在在洗的人只想點火35F 06/05 16:31
→ : 根據堅鑑定他其實對目標是誰有判斷能力 那判無罪而非36F 06/05 16:32
→ : 減刑這點是讓人很難接受的
→ : 減刑這點是讓人很難接受的
→ : 我認為我不會喝醉 事前我不知道自己會醉 這樣38F 06/05 16:32
→ : 這跟已知不吃藥會傷人 好像有點點差距
→ : 這跟已知不吃藥會傷人 好像有點點差距
可是傷人是傷誰呢?如果沒有一個特定的目標,那就很難說他有「故意」,這已經不是單純
罪責的討論範圍了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34:02
→ : 病患也可以辯他"覺得"可以不吃藥阿XD41F 06/05 16:34
推 : 法盲+142F 06/05 16:34
推 : 故意不吃藥能不能無罪還是得看他決定停藥的當下 能不能43F 06/05 16:35
→ : 而且現在會辯他酒駕可以安全駕駛也是因為酒駕本身就有44F 06/05 16:35
→ : 為自己「停藥」的行為負責45F 06/05 16:35
→ : 如果他能負責便會進入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
→ : 如果當時他的精神就已經是異常無法歸責的話就不會是原因
→ : 如果他能負責便會進入原因自由行為的討論
→ : 如果當時他的精神就已經是異常無法歸責的話就不會是原因
→ : 罰則 也真的有用一些平衡測試脫罪的48F 06/05 16:36
→ : 的確是 不過吃藥這問題 有醫師背書不吃藥會傷人49F 06/05 16:36
→ : 自由行為50F 06/05 16:36
→ : 但是停藥現在本身沒刑法罰則吧?51F 06/05 16:36
推 : 40樓到處貼耶 還在帶風向?52F 06/05 16:36
→ : 所以比起酒駕 應該是有點標準的?53F 06/05 16:36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37:34推 : 法官怎證明犯罪"當下"是精神病發作?就自由心證還在牽拖54F 06/05 16:37
→ : 醫師背書本身就指法官心證範圍吧XD55F 06/05 16:37
→ : 而且通常都只是有沒有攻擊性判斷而已? 尤其剛收的也沒
→ : 有醫師敢保證藥物的效用跟時間
→ : 要說的話酒駕還有死板板的濃度指標可以參考
→ : 而且通常都只是有沒有攻擊性判斷而已? 尤其剛收的也沒
→ : 有醫師敢保證藥物的效用跟時間
→ : 要說的話酒駕還有死板板的濃度指標可以參考
→ : 也是 藥物也是有時間跟強弱效問題 理解~~59F 06/05 16:40
→ : 月領20終身俸 不會獨立思考 依法殺人 謝謝指教60F 06/05 16:40
推 : 貼法律人最愛的判決書叫帶風向???61F 06/05 16:41
→ : 不過停藥加上罰則 是可行的?62F 06/05 16:41
→ : 還有病人本身對藥物的反應程度吧63F 06/05 16:41
→ : 很難,除非你是把病人把在醫院打藥..
→ : 綁
→ : 很難,除非你是把病人把在醫院打藥..
→ : 綁
推 : 法官心證那麼厲害 想信什麼就信什麼66F 06/05 16:42
如果你要談刑法上自由心證,這是一個法律專有名詞,代表證據證明力的判斷,並且要加入
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去檢討,你確定你要談的是自由心證?
如果你覺得自由心證不好,那想必你是對證據法則很有心得?你有什麼改善建議?
基本上,古代為了避免自由心證的不確定性,有出現過法定心證主義,但是結果很悽慘,想
必你應該知道?
→ : 以這案子來說 他停一段時間了很難說這段時間都是..67F 06/05 16:42
推 : 有罪!去監獄關到死。有病!去龍發堂關到死。法官選一個68F 06/05 16:43
推 : 國外法律對待精神病患犯罪,也都是以救治為主。鄉民想要69F 06/05 16:43
→ : 的那套跟中共比較像。
※ 編輯: poggssi (36.227.2.98 臺灣), 06/05/2020 16:44:28→ : 的那套跟中共比較像。
推 : 台灣哪有在救治 沒幾年就放出來了71F 06/05 16:45
→ : 刑法19條不可能廢也不代表能夠濫用72F 06/05 16:47
→ : 現在這起就是明顯的濫用情況
→ : 現在這起就是明顯的濫用情況
→ : 以案子來說就結果論了阿.. 有沒有停藥本身就抓不到74F 06/05 16:48
→ : 而是他"出事"你才有辦法去推
→ : 而是他"出事"你才有辦法去推
→ : 思覺失調患者抓別人奶被判刑的時候法官就沒有用19條了76F 06/05 16:49
→ : 現在這個拿19條神主牌出來救援純粹是法官想那麼判而已
→ : 現在這個拿19條神主牌出來救援純粹是法官想那麼判而已
→ : 算不算濫用我就不知道了.. 硬要說"如果"他真的沒行為78F 06/05 16:49
→ : 能力 搞不好才是符合刑19的精神吧..
行為能力是民法的東西啦,跟刑法的罪責無關→ : 能力 搞不好才是符合刑19的精神吧..
→ : 而事實很多法官本身在一些法理上的理解就很飄80F 06/05 16:50
像是什麼法理?※ 編輯: poggssi (42.72.138.9 臺灣), 06/05/2020 16:51:26
→ : 尤其在言論表達的判例上就算明顯81F 06/05 16:51
→ : 無罪推定?
那不然要有罪推定嗎XD→ : 無罪推定?
→ : 青菜 反正就是有負責的能力 ...83F 06/05 16:52
差很大好嗎,民法也是有在探討責任能力啊,和民法行為能力、刑法罪責能力都是不同的概念
※ 編輯: poggssi (42.72.138.9 臺灣), 06/05/2020 16:52:56
→ : 還有一些微罪不舉啥的 吧84F 06/05 16:53
微罪不舉是檢察官的事喔→ : 否定精神科醫師的診斷就好了85F 06/05 16:53
→ : 我說的是衡量的基準跟範圍吧.. 雖然也可以說個案判斷.86F 06/05 16:54
你是說量刑標準?還是證據證明力?還是什麼?※ 編輯: poggssi (42.72.138.9 臺灣), 06/05/2020 16:54:21
※ 編輯: poggssi (42.72.138.9 臺灣), 06/05/2020 16:54:49
→ : 插很大是你想說服人的時候啊 我只是無本推文想說話而87F 06/05 16:55
→ : 已
→ : 已
推 : 所以還是得從立法院法條修訂開始?90F 06/05 16:57
你是說修哪部分?刑法哪一條?※ 編輯: poggssi (42.72.138.9 臺灣), 06/05/2020 16:58:34
→ : 法官自己弄個讓人心服口服的新判例當準則也可以吧91F 06/05 16:58
→ : 不然就已這案子來說,負責檢定的醫生認為提供的證據92F 06/05 16:58
→ : 就19條93F 06/05 16:58
→ : "通常"法官不會判到無罪 這樣?94F 06/0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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