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29 09:27:3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目睹車禍幫打119?
時間 Sun Jun 28 16:38:47 2020
手機打字排板請見諒
※ 引述《Alexa488 (海洋螢光)》之銘言:
: 小弟我剛在北市某捷運站出口目睹車禍
: 機車攔腰撞破公車車窗
: 然後騎士直接倒地昏迷 口鼻有出血
: 我當下打了119叫救護
: 電話一直聯繫到車來我就離開了
: 後來在想 遇到這種事故到底該不該幫打119?
打119是給消防隊請他們派救護車,
打110是叫警察。
基本上打119,告訴他們說受傷的人是車禍因素,
119原則上會轉給110讓警察知道。
: 因為算大路口 當下應該不少人目擊 如果路人重複報案會不會造成勤務中心資訊混亂啊
?
: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SOP?
: 有卦?
: -----
消防那邊怎麼樣我不知道,
但警察那邊,我確定勤務指揮中心絕對不會混亂,
因為勤指只會全部派給派出所跟交通分(小)隊讓他們自己確認案件有沒有重複,
會混亂的就是第一線派出所&交通隊值班派案的,尤其是地點還報錯的那種。
我看到這樣重複案單一直進來,如果是我的案件我會有心理準備可能會很嚴重,
可以的話還真不想看到同一件的案單跳進來,很煩。
處理完後回一堆重複案單,就算是複製貼上也是覺得煩。
回到路人要不要幫忙報案這點,
如果車禍雙方當事人都沒意識了,
這種情況當然不用問,當然要趕快幫忙報案叫救護車,
但大多情形都是其中一方當事人自己應該要報案,
如果路人想要幫忙的話,可以去問一下車禍的當事人要不要幫忙報案,
車禍當事人需要你幫忙報案的話,再幫忙打電話就好。
我個人最討厭一種情況就是
上下班巔峰時間,案件一直來忙的要死的時候,
案單進來有車禍,好,去現場確認,沒發現車禍,還要叫值班聯絡報案人確認有沒有,
結果只是路人幫忙報案,路人還已經離開,甚至聯絡時電話還一直不接,
這種情況只是浪費時間跟製造困擾而已。
發生車禍原則上是要報警沒錯,
因為雙方有求償與報保險的問題,所以需要警察到場記錄這件事故以釐清後續。
但,是所有車禍都有後續要求對方賠償或是要報保險嗎?
不是喔。
很多小碰撞,人沒有怎樣,車子不到特地去修的程度,
也沒有要報保險,雙方對對方沒要求,雙方駕駛沒有酒駕疑慮,
叫警察來處理是民眾的權利沒錯啦,但是不覺得與其等警察來,自己和解比較快嗎?
建議啦,雙方確認沒有要求也沒有要報保險,覺得可以直接和解,不希望有後續,
雙方一起約去附近便利商店之類的,找張紙,雙方寫個和解書簽名,
有簽名的和解書就有民法上和解契約的效力。
車禍當事人要怎麼解決這件事?
就是雙方和解而已啊。
但,如果不是小碰撞,尤其有人受傷,
像是老人家騎機車有倒地的那種,老人家說他沒事,急著要走,
建議,明確告訴對方說你要報警,請對方留下來等警察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解釋一下,發生車禍當下沒報案,
事後發現沒辦法簡單和解,要再來找警察報案,
就是所謂的事後報案,警察可以開罰單處罰雙方,
有人受傷的案件就是適用第三項罰三千起跳,
沒人受傷就是適用第一項前段罰一千起跳。
順便宣導一下,依據上述第62條規定,
沒人受傷的車禍,雙方當事人應該要自己拍照、標繪位置後移置路邊,
標繪的方法,有粉筆用粉筆,沒粉筆撿路邊小石頭在地上刮也可以,
汽車就畫四個角(框起車周圍四個L的垂直線),
機車直立,標繪兩輪胎位置(輪胎觸地部分兩條直線),加個箭頭代表車頭方向,
機車倒地,標繪兩輪胎位置,以半圓框住輪胎,手把部分再加一條線。
尤其車子不移動就佔據整條車道,車流量大其他車都很難過的那種,
拜託請自行拍照定位。因為你害後面塞車的話,來處理你車禍的警察也一樣塞在後面,
有人受傷的車禍也就算了,將心比心,
如果別人的車禍只是小財損卻害你多塞車半小時以上你會不會很火大?
我待的單位,原則上,不會每件沒人受傷不自行拍照定位移車的車禍都開單,
但不代表警察不能開單。如果我遇到那種只是財損而已該做的不做害後面塞死的那種,
第62條第二項我不開的話我覺得對不起其他被耽誤的用路人。
順便再宣導,
行車記錄器請定期格式化
行車記錄器請定期格式化
行車記錄器請定期格式化
很重要所以講三遍
很多人車買來有裝行車記錄器,然後都不理它就這麼使用一兩年以上,
等發生事故看記憶卡的內容時,裡面日期不對就算了,
更多都是影像是很久以前的東西。
因為行車記錄器雖然有循環錄影的功能,但用久了沒有定期格式化,
它漸漸地不會覆蓋掉舊檔案,導致你需要的影像它已經錄不進去了。
它漸漸地不會覆蓋掉舊檔案,導致你需要的影像它已經錄不進去了。
行車記錄器選單裡面通常有格式化的功能,不一定需要拿出記憶卡用電腦用。
建議差不多三個月左右要格式化一次。而且也最好了解一下自己的記憶卡容量多大,
8G建議直接換掉了,32G最好,要不然16G也比8G好。
身為第一線處理人員,就算不是自己處理,看到同事處理,
常常覺得人的生命真的很脆弱,可能一個運氣不好然後就沒有了,
不管是因為車禍意外導致寶貴性命喪失,還是過失致死背負一條人命,
都是很不值得的事情,希望大家一切平安。
還有,沒有駕照就不要駕車上路,
沒有駕照的話強制險保障是有問題的,
請勸導家中沒有駕照的長輩還有年齡不到的小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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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車禍沒什麼大傷的話,上法院法官也是叫下去調解庭處7F 06/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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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我就當過那個順手打電話的路人10F 06/28 16:55
推 : 如果車禍遇到酒駕對方一直吵說不要報案,可以騙他後然後11F 06/28 17:05
→ : 用簡訊偷報案嗎?
→ : 用簡訊偷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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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通常處理交通事故時,都在心裡靠杯不會開車就不要上路(茶15F 06/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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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路過報案很傻眼 到場當事人都自行和解,不然就是路過17F 06/28 18:01
→ : 然後地點搞不清楚就打 警察找半天
→ : 然後地點搞不清楚就打 警察找半天
推 : 所以打110報案+請幫叫救護車是最快的,對嗎?19F 06/28 18:05
→ : 如果你是車禍當事人: 有人受傷需要救護車,打119,請他們20F 06/28 18:15
→ : 轉報警察;不需要叫救護車的話,打110。如果你是路過好心
→ : 民眾決定幫到底,詢問當事人需不需要幫忙報案,當事人說好
→ : ,你再幫忙報案,等到看到救護車或警車來就可以默默離開了
→ : 如果當事人說他們已經報案了,那除非你想幫忙擋車指揮交通
→ : ,要不然你也可以離開了
→ : 轉報警察;不需要叫救護車的話,打110。如果你是路過好心
→ : 民眾決定幫到底,詢問當事人需不需要幫忙報案,當事人說好
→ : ,你再幫忙報案,等到看到救護車或警車來就可以默默離開了
→ : 如果當事人說他們已經報案了,那除非你想幫忙擋車指揮交通
→ : ,要不然你也可以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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