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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綠委防中國滲透4提案 遭國民黨團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
時間 2020-12-18 Fri. 13:01:28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85041
自由時報
2020/12/18 11:3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綠委防中國滲透4提案 遭國民黨團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
為防堵中共勢力滲透,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並針對中共代理人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而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也提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王定宇還另提修兩岸條例強化中資管制修法,4案今在立法院會遭國民黨反對,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資料照)
為防堵中共勢力滲透,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並針對中共代理人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而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也提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王定宇還另提修兩岸條例強化中資管制修法,4案今在立法院會遭國民黨反對,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王定宇提案指出,「反滲透法」仍不足以應付中共的全面滲透,因此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希望透過代理關係的先期揭露,確保民眾的知情權。草案明定,與境外敵對勢力具有代理關係者,或意圖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事項者,應登記為「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違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提供不實資料者更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定宇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中共代理人的修法版本,草案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黨政軍機關、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為其從事有任何政治性目的活動、宣傳,出席或參加其所舉辦或與其共同舉辦會議,發表危害國安的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柏惟提案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明定境外勢力代理關係,包括1、具有僱傭、委任、承攬等;2、受其指揮、命令、請求、指示或其他實質控制關係;3、互有協議或約定;4、受有金錢、債權、其他財產的權利、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利益;5、受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機關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的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的人事措施。
此外,王定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強化「中資入台」及「台資入中」之管制。草案明定,在中港澳享有重大經濟利益者,不得經營或投資台灣媒體事業;國營事業及政府捐助經費占財產2成以上之財團法人,則禁止赴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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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yawayTaiwan 時間: 2020-12-18 13:01:2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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