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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2-05 18:07: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標題 Re: [新聞] 翁立友:我是受害人 請告我、還我清白
時間 Fri Feb  5 17:19:27 2021


※ 引述《yokomata ()》之銘言:
: 很多人都在說翁為什麼不告妨礙名譽
: 首先性騷擾是主觀感覺
: 是對方說了算的東西
: 不管有沒有影片
: 只要對方說她身心不舒服
: 那翁就沒有勝算
: 所以男方現在就是在等雞排自爆說錯話
: 這樣才有證據告
: 總之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好自己



其實就是誹謗要有誹謗故意

這邊除非能證明雞排說謊

不然通常就是欠缺主觀犯意不成罪

然後一堆法盲智障只知道雞排無罪

然後就會說法院認證翁性騷擾

其實法院只有說雞排沒誹謗

沒有說翁有性騷擾

反之

雞排提告的話如果輸了

法盲智障一樣也會說

法院認證雞排撒謊炒新聞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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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4.19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7GsXA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2516769.A.29B.html
laihom0808: 被告者有利1F 02/05 17:20
macrose: 這篇完美論證鄉民邏輯2F 02/05 17:20
milk7054: PTT本來就是智障集合體4F 02/05 17:21
LaAc: 那要怎麼樣,某方開吉才有勝算5F 02/05 17:21
MrSherlock: 事實是很多人就是會這樣滑坡,所以他們都不敢告6F 02/05 17:22
chyou2003: 所以雙方都不會告,比哪邊帶風向能力高7F 02/05 17:22
leecliff: 這一局絕對高人指點 法律沙推超完整 雞根本不敗之地 就8F 02/05 17:23
leecliff: 算最後真有官司頂多輸了賠錢 男方被人格謀殺還叫不出聲
chyou2003: 翁一直在LKK老人演藝圈同溫層根本毫無還手之力10F 02/05 17:23
WinShot: 強尼戴普告太陽報誹謗敗訴,看看他什麼下場11F 02/05 17:23
chyou2003: 如果翁沒做,但人格是葉都被毀了...就有夠慘12F 02/05 17:23
chyou2003:               事業
WinShot: 新聞直接標題:法院認證打老婆14F 02/05 17:24
WinShot: 社會大眾誰管你官司內容是什麼
leecliff: 窮人版強尼戴普16F 02/05 17:24
wwvvkai: 馬幼興:呵三小17F 02/05 17:25
chyou2003: 台派都在宣告勝利,預言翁的事業毀了,會逐漸消失18F 02/05 17:25
chyou2003: 不過那些人把翁當做要打倒的邪惡來恨,感覺好可怕...
chou3321: 觀念正確 但是很多人就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一直要翁告20F 02/05 17:26
DieNuke: 過年節目只會看到了翁唱歌 不會有雞排21F 02/05 17:26
chou3321: 說不告就是心虛云云 可悲22F 02/05 17:26
nosay: 這事就羅生門 ~ 女生開口你就輸了23F 02/05 17:27
sendicmimic: 還不只這樣而已,提告的後面的人際關係會更糟24F 02/05 17:30
hydra6716: 叫翁告的本來就也北七 今天莫名奇妙被拉去髒水25F 02/05 17:31
newstyle: 翁是做了什麼,側翼要這樣一直攻擊他26F 02/05 17:31
vingfing: 翁是沒做什麼?所以要被攻擊?這樣想不是更快27F 02/05 17:32
sjory: 鄉民就那水準啊28F 02/05 17:33
mso18774: 翁沒做錯什麼啊,只是明天要罷捷了,需要一些新聞來蓋而29F 02/05 17:33
mso18774: 已,他就剛好倒霉被選上
findwind0826: 搞不清楚誰才是被害人了 幫翁QQ31F 02/05 17:34
leecliff: 跟曾一樣啊 今天有畫面的邰跟董沒事 狂咬沒畫面的曾 你32F 02/05 17:36
leecliff: 說呢?真的是吵性騷 還是根本有其他目的?
milleniue: 側翼攻擊人還需要理由啊XDDD34F 02/05 17:36
gginindr: 誹謗故意是什麼?請去看一下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具體上是35F 02/05 17:38
gginindr: 對傳述足以毀損他方名譽之事具有故意,那本件雞排妹對
gginindr: 此事有沒有認知與意欲?沒有嗎?
linceass: 所以雞杯妹看準這點才會用社會死來殺人啊38F 02/05 17:38
gginindr: 誹謗事實是否為真也就是本件性騷擾事實是否存在,屬於另39F 02/05 17:40
gginindr: 一層次的免責要件問題,依實務見解是由誹謗行為人負舉
gginindr: 證責任
p2p8ppp: 問題就是  法盲XDD42F 02/05 17:44
littlegreen: 不是法盲啦 是二分法邏輯太蠢了43F 02/05 17:54
Minesweeper: 完美演繹鄉民邏輯44F 02/05 17:55
Freeven: 日本好幾個律師的建議都是立刻逃跑45F 02/0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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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2-05 18:14:44 (台灣)
  02-05 18:14 TW
就誰告都不會贏還拿個認證的概念,所以都不會告,兩邊也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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