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3-12 18:29: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國二女水壺被加硼砂下毒 母嗆炸:法官竟叫
時間 Fri Mar 12 18:03:44 2021
※ 引述《cs42633 (seretide)》之銘言:
: 國二女水壺被加硼砂下毒 母嗆炸:法官竟叫我3萬元和解?
: 2021/03/12 13:25:00
: 記者洪正達/嘉義報導 三立新聞網
:
法院也說,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少女的行為符合殺人未遂要件,
: 但少女行為確實不當,因此對少女進行保護處分,和解部分則是尊重雙方當事人
: 提出的金額,此件雖然和解不成,日後被害人仍可對加害人求償。
: #國中生 #下毒 #硼砂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09388
不懂欸,
首先從 wiki 來看:
硼砂 →
成人若攝入用 1~3 公克硼砂即可能中毒,
15~20 公克有致命危險;
孩童則因為代謝效率較慢,
食用 5 公克可能造成死亡。
吃到硼砂很容易卦掉吧??
然後他們不是也有說啥:「可以去喪禮出席」
..之類的
這樣還不夠做為殺人未遂哦???
可能我法盲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8.2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Ipo3q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543427.A.D17.html
推 : 法官公定價 三萬1F 03/12 18:05
→ : 預謀殺人 且 故意殺人未遂2F 03/12 18:05
→ : 非法律人=法盲賤民3F 03/12 18:05
→ : 沒事兒、沒事兒。4F 03/12 18:05
推 : 推找資料 就只有法官不會5F 03/12 18:05
推 : 這構成預謀了吧 結果只有3萬??6F 03/12 18:06
推 : 就算拿刀直接捅,也不會有事 ,年輕就是爽7F 03/12 18:06
噓 : 要有證據啊,說說就能判刑?8F 03/12 18:06
推 : 樓上是不知道去喪禮那個發言是賴的對話嗎?9F 03/12 18:07
→ : 拿刀是殺人,拿美工刀是小孩子在玩鬧10F 03/12 18:07
推 : 就算有證據 最後也無法成立殺人未遂啊 因為犯嫌未滿14歲11F 03/12 18:07
→ : 國中未成年,不是沒死刑,呃好像法也不同12F 03/12 18:08
→ : 法官:只是人有點不舒服而已,幹嘛大驚小怪13F 03/12 18:08
→ : 不只是未成年 這個是犯案時連14歲都未滿的 無法判刑啊14F 03/12 18:08
噓 : 上法院沒證據 律師爛 沒則啦15F 03/12 18:09
→ : 說不定法官誘導犯嫌方賠三萬已經是在偷幫被害人了16F 03/12 18:09
推 : 因為被告否認,然後父母去醫院驗已經驗不出來,沒有辦法17F 03/12 18:10
→ : 可以證明真的有下毒。
→ : 可以證明真的有下毒。
推 : 不是重要人物的話法官不會那麼認真去處理啦19F 03/12 18:11
推 : 對法官來說,你來告又不和解,才是刁民、才是加害人20F 03/12 18:12
推 : 鬧大法官才會怕 不然真以為他們是神喔21F 03/12 18:16
→ : 刑法18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End22F 03/12 18:17
推 : 明明就有殺人意圖,也實行了,也造成危害,是你小孩,你23F 03/12 18:17
→ : 因為未滿14歲就算證明有作也無法處罰。和解3萬已經盡力了24F 03/12 18:17
→ : 能忍???25F 03/12 18:17
→ : 已經是偷表被告家屬,不然不和解告到底你也不能怎樣26F 03/12 18:18
推 : 不是法律人啊 沒事沒事27F 03/12 18:19
→ : 家屬如果知道怎麼 都沒皮條,幹嘛和解28F 03/12 18:19
推 : 國中應該修刑法課 16歲起納刑法管10歲納少年法29F 03/12 18:21
推 : 唸法律的後遺症,腦袋會有問題30F 03/12 18:21
推 : 法官可能覺得現在國中小孩不會用google吧31F 03/12 18:23
推 : 加害者未成年->原諒 和解 受害者未成年->活該32F 03/12 18:23
→ : 未滿14歲不罰阿,那太好了,要廣為宣傳33F 03/12 18:23
推 : 這不只是未成年 犯案時連14歲都未滿34F 03/12 18:26
→ : 不過不能判刑 但是能判她去感化教育一陣子
→ : 不過不能判刑 但是能判她去感化教育一陣子
推 : 等等會有法律人來幫你認證法盲36F 03/1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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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arkrise1980 說讚!
1樓 時間: 2021-03-12 18:45:47 (台灣)
→
03-12 18:45 TW
例:如果有人從樓上故意丟一台冷氣下來,被冷氣砸到可能致死但對方沒死,犯罪者說只是好玩...照法官心證"不足認定殺人未遂"應該也是會判和解才對,以後大家傷害人只要人沒被害死,都可以僥倖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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