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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86506 (雞蛋布丁)
標題 [新聞] 奪49人命!李義祥、阿好說詞兜不攏 不排
時間 Mon Apr 12 08:41:17 2021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柳采葳,江昀蔓 高志宏,張旻儒

3.完整新聞標題:
奪49人命!李義祥、阿好說詞兜不攏 不排除朝「殺人罪」偵辦


4.完整新聞內文:

太魯閣號事發後,越籍移工阿好躲藏在民宿,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在這之前他曾經回到李義祥老家,到底回家去做了什麼,是否有滅證可能,都還得等待進一步調查,只是他跟李義祥到案後,說詞卻兜不攏,依過失致死列共同被告,但現在證據一一浮上檯面,檢方也不排除更改起訴罪名,全案可能朝殺人罪偵辦。

騎著機車離開,越籍移工阿好,在太魯閣號事發後,慌張逃逸的背影,全被拍了下來。

事發當天,本來應該暫停的明隧道工程,根本沒有停工,他跟李義祥,兩人載著滿滿的輪胎,一起到工地,卻不慎將工程車弄下鐵軌,不過第一時間,李義祥卻不是選擇通報。

記者柳采葳:「在案發之後越南移工阿好,先去了李義祥的工廠,之後又回到李義祥住家,也就是阿好他原本住的地方,之後他才去投靠越南籍友人,找到落腳地方,在這過程當中,現在檢調也要調查,到底阿好有沒有回家滅證的可能。」

明明可以直接去躲起來,卻選擇先跑回家,是不是有什麼重要的事情,非得要先處理掉,都還得等待後續釐清。

不過2人到案後,說明事發經過,但比對後,說詞卻兜不攏,整個過程疑點重重,依過失致死列共同被告,隨著證據一一浮出檯面,檢方也不排除,將李義祥跟阿好,更改起訴罪名,全案可能朝殺人罪偵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yn0al2
奪49人命!李義祥、阿好說詞兜不攏 不排除朝「殺人罪」偵辦│TVBS新聞網
[圖]
太魯閣號事發後,越籍移工阿好躲藏在民宿,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在這之前他曾經回到李義祥老家,到底回家去做了什麼,是否有滅證可能,都還得等待進一步調查,只是他跟李義祥到案後,說詞卻兜不攏,依過失致死列共同被告,但現在證據一一浮上檯面,檢方也不排除更改起訴罪名,全案可能朝殺人罪偵辦。 ...

 


6.備註:
不要以為用殺人罪起訴不可能,
如果李義祥原本能夠迴避這個事故,
卻縱容這個事故發生。
而以為只要事後藉著滅證或串供,
就可以把這件事簡單帶過,
那最後被以殺人罪起訴也是可能的。

從最早的車子沒停好掉下去,
到現在的版本,
不知道李義祥想了幾套劇本。
這是可以繼續追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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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WSvSnu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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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ming847: 義祥打球啊義祥1F 04/12 08:41
s820912gmail: 李死定囉2F 04/12 08:42
Julian9x9x9: 阿好啊你3F 04/12 08:42
headcase: 你起訴你的 文組法官可不這麼認為4F 04/12 08:42
A80211ab: 看來阿好 是主謀了 幫QQ5F 04/12 08:42
yyyyyyyv: 豬腳麵線6F 04/12 08:42
cs09312: 反正也不會死刑 什麼罪起訴有差嗎7F 04/12 08:43
rererere147: 阿好還想推鍋啊? 蛤8F 04/12 08:44
skyoneaim: 這個頂多過失殺人 無法判死刑9F 04/12 08:44
shirokase: 民進黨的停損防火牆10F 04/12 08:45
hw1: 一次殺49人 有機會死刑了嗎11F 04/12 08:45
hw1: 還是最後會變成合併執行五年?
iam0718: 一次殺49人 宗瑞哥都蹲比他久13F 04/12 08:46
vicious666: 可以嗎?太好了。那台鐵貪污跟後面還有牽扯的可以查共14F 04/12 08:46
vicious666: 犯嗎?
cxzqwer: 用殺人罪起訴 被法官用起訴法條不對打退 劇本都寫好了16F 04/12 08:46
menshuei: 反正犧牲的不會是祥哥拉17F 04/12 08:47
polaroidd: 這種人還有活著的意義?18F 04/12 08:50
linyap: 只能查到阿好 背後誰給工程什麼的不能再查了19F 04/12 08:51
Js1233: 用殺人罪起訴,這個法官一定會說法條引用不當,非殺人故意20F 04/12 08:51
takeda3234: 才兩位?21F 04/12 08:52
Js1233: 就判個無罪,檢察官真有心起訴就該找對的條文吧22F 04/12 08:52
menshuei: 對啊,沒有殺人動機,檢察官要怎麼推理這個殺人動機?23F 04/12 08:53
aimgel: 最好殺人罪 動機?故意?24F 04/12 08:54
crazydj: 祥哥:想嚇我~以為我沒律師?還有黨的支援呢~25F 04/12 08:55
littlemame: 早就有大佬在幫了  你們還以為真會重判負責人嗎XD26F 04/12 08:55
aJan5566: 哪個沒常識的記者亂寫?  先查一下殺人罪的定義好嗎?27F 04/12 08:57
aa6300158: 太好了,把錯通通給他就對了28F 04/12 08:57
KangSuat: 有沒有高人指點? 大家想一下29F 04/12 08:57
mnb1234: 怎麼可能30F 04/12 08:58
GAIEGAIE: 你提殺人就是要放他了 法官那絕對沒事31F 04/12 08:58
hqu: 就是李義祥開怪手把貨車推下去的   卡在樹上就連絡就罰錢了事32F 04/12 08:58
s9234032: 不純正不作為阿 只是還是要看證據說話33F 04/12 08:59
s9234032: 推下去基本上這個行為是過失啦= =
chunfo: 提殺人罪就是要放人吧 看不出要怎麼成立35F 04/12 09:00
vicious666: 我覺得這樣不錯啦,照這個備註的理解,動機搞不好就是36F 04/12 09:01
vicious666: 轉包發工程看到是他都沒意見的公家單位給的,支持一路
vicious666: 追到底。
keyseelar: 幹,這三小新聞,跑路前不回家拿東西是要怎麼跑路39F 04/12 09:03
kinve1014: 笑死 太蠢了 用殺人罪起訴40F 04/12 09:03
s9234032: 一分鐘很難裁定有不作為故意8 ?41F 04/12 09:04
s8800892000: 民進党愛台42F 04/12 09:04
linbsing: 聽到傳  恐  不排除 大概就.....43F 04/12 09:05
goodtaste: 外勞要滅什麼證怕滅證怎麼不收押老婆44F 04/12 09:06
emega: 台鐵請到李那種人 台鐵就沒責任嗎???45F 04/12 09:07
goodtaste: 好像記者跑路都不用回家收東西的46F 04/12 09:07
acs81046: 算了啦,事情過去就過去了47F 04/12 09:08
max0616: 跑路前回去拿家當不是很正常嗎48F 04/12 09:08
golttt: 第一天住台灣嗎?不排除代表什麼意思大家都知道啦49F 04/12 09:09
howerd11: 不重要啦 人民都忘了50F 04/12 09:11
leeyeah: 一次殺50個還是算一罪 宗瑞哥一定關比他久啦51F 04/12 09:14
zenzai:   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52F 04/12 09:16
pokyhoyo: 殺人罪想太多 最後有5年就該偷笑了53F 04/12 09:18
zenzai: 刑法第15條54F 04/12 09:20
Firenzea: 等最後判決確定 再說55F 04/12 09:20
MilkTeaMan: 想太多56F 04/12 09:20
L1ON: 殺人罪?你他媽法盲到這種程度?57F 04/12 09:22
PTTcrazy: 一群會幫死刑犯律師不是叫假的58F 04/12 09:23
L1ON: 不確定殺人故意你要是證明的出來,全台灣酒駕都成立殺人未遂59F 04/12 09:23
L1ON: 了好嗎?
monitor: 殺人罪然後重罰200再放生61F 04/12 09:24
Firenzea: 判決確定再說啦 即使用殺人罪起訴 法院也可能判過失致死62F 04/12 09:26
Firenzea: 所以只能靜靜觀望到最後 以及 有什麼證據就提供花檢去查
xuein: 對,檢警、記者加油~真相等待挖出,這49人不該也不能枉死64F 04/12 09:28
EEzionT: 阿好 跟錯老闆 慘65F 04/12 09:29
botnet: 被關那麼多天,回家抱一下老婆取暖錯了嗎?66F 04/12 09:30
Aliensoul: 滅個藍較,第一天交保放出去就滅完啦67F 04/12 09:30
ChinaGy: 檢察官如果用殺人罪起訴 等著被法院打臉那就好笑了68F 04/12 09:31
coollfd: 不怕不怕 有DPP黨政 安啦69F 04/12 09:31
bibbywei: 台灣法官很迷的別太希望70F 04/12 09:33
Firenzea: 會違法收逃逸外勞的老闆本來就不是什麼好老闆@@71F 04/12 09:34
p597fg: 想太多 這根本就是舉球要給被告律師打的,不如把過失致死72F 04/12 09:35
p597fg: 修重一點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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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jptt: 給社會表象的交代,,,最後還是 業務過失殺人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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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03: 我猜殺49人還是不可能死刑,甚至關的沒李宗瑞久就是了133F 04/12 11:48
x0003: 台灣司法最好能打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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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bear15: 人的計畫證據,不然就是過失殺人而已136F 04/12 12:08
aaa95308: 幫阿好QQ137F 04/12 12:09
Corydoras: 可以拍電影惹138F 04/12 12:09
kkwwee: 他又沒想殺人,只想掩飾,是怎麼判故意殺人罪139F 04/12 12:13
Raphael7725: 是想把責任推給外勞?140F 04/12 12:17
IvanLord: 不可能死刑啦,放眼台灣也沒人敢這樣判==141F 04/12 12:17
rs2016: 雷聲大而已。最後可能重判5年142F 04/12 12:26
kuo0528: 一切皆可避免的意外 只要在開始車卡住的時候通報就好 怕143F 04/12 12:27
widec: 檢方殺人罪起訴 最後會不會證據不明確 全案變無罪 zzz144F 04/12 12:27
kuo0528: 被罰錢反害了這麽多條人命 這不是為了錢害命嗎?145F 04/12 12:27
ssdog: 幹~有兩個死者是薛丁格的死者嗎?數字從49飄到51146F 04/12 12:27
BRANFORD: 刑求啦!147F 04/1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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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2009: 花蓮法官太87 50條人跟我說無串證可能149F 04/1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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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lin: 同一事實 法官可以改起訴法條 上面的人不用擔心無罪釋放151F 04/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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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ngxwbh: 兩個禮拜後 台灣健忘人民就淡忘了155F 04/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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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30291469: 所以我說要件呢?159F 04/12 12:41
vicdecx: 繼續幫高調160F 04/12 12:46
ruey18: 用殺人罪起訴感覺不太可行吧161F 04/12 13:01
hohoman: 有綠色背景,可敎化?162F 04/12 13:07
runedcross: 只要沒證據蓄意殺人 不可能死刑啦163F 04/12 13:24
s655131: 沒有動機很難說殺人164F 04/12 13:28
d86506: 動機不是台灣法律實務的必然,法庭劇跟現實生活不一樣。165F 04/12 13:34
islets: 頂多過失致死吧  別對司法正義有太高的期待166F 04/12 13:59
klimpan: 酒駕 以後也可以朝殺人罪判嗎 拜託167F 04/12 14:15
SweetLee: 因為有黨證 只好提殺人罪 這樣才能判無罪168F 04/12 14:23
SweetLee: 法官可以改起訴條文 也可以不改
jader: 猜外勞應該是回家收拾行囊 不過支持查到底 還家屬一個真相170F 04/12 14:53
JamesChan51: 講是這樣講啦,法官會判才有鬼,台灣法官出了名的171F 04/12 14:54
kuma52: 別小看台灣法官有多優秀~172F 04/12 15:07
zzro: 這殺人罪 那酒駕致死不就 別鬧了173F 04/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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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4-12 11:30:58 (台灣)
-1 04-12 11:30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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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給外勞ㄝ  綠共真他媽的棒
2樓 時間: 2021-04-12 12:32:16 (台灣)
  04-12 12:32 TW
綠共又要滅證,找替死鬼了
3樓 時間: 2021-04-12 12:48:02 (台灣)
  04-12 12:48 TW
不意外工程水準,進出工地多少次了,連簡單車都開不好,那麼搞錢沾有多少工程像這種水準呢...呵呵呵難保以後又出什事.
4樓 時間: 2021-04-12 13:14:32 (台灣)
  04-12 13:14 TW
業務過失致死啦 誰跟你殺人罪
不過肯定關的沒李宗瑞久 49條人命而已又不是性侵49個人
5樓 時間: 2021-04-12 13:16:01 (台灣)
  04-12 13:16 TW
···
支那賤畜放任這種無良廠商害死台灣人
6樓 時間: 2021-04-12 14:09:14 (台灣)
  04-12 14:09 TW
馬的.這種細枝末節不是最主要的.你報些誰是承辦官員.誰是簽核人員呀!!我要看到這些人血流成河呀
7樓 時間: 2021-04-12 14:37:44 (台灣)
  04-12 14:37 TW
不意外 前民進黨花蓮黨代表
8樓 時間: 2021-04-12 21:19:03 (台灣)
  04-12 21:19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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