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25 07:25: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那些說乖乖配合就好的是哪種人?
時間 Sat Apr 24 09:25:52 2021
※ 引述《YellowClaw (台中張葦航)》之銘言
: 警執法規定
: 攔查第一步要有合理事由懷疑
: 第二步要告知事由
: 第三步才是出示身分
: 那個警察都違反第一步了
: 哪來後面那些事
: 還有些鄉民把違法當正常
: 怪那些行使自己權利的人
: 有沒有說乖乖配合是哪種人的卦?
沒有法學常識的人。
不過說真的,台灣教育對公民課也不是很重視,以前上高中社會科重視的程度大概就公
民課最低,甚至很多鄉民還會說這就文組廢課,拿來讀物理化學數學不是很好?其實公
民課才是真正最重要的課,要論應用的話,公民課教的東西才是你絕對會用到的。
民課最低,甚至很多鄉民還會說這就文組廢課,拿來讀物理化學數學不是很好?其實公
民課才是真正最重要的課,要論應用的話,公民課教的東西才是你絕對會用到的。
對教育有教的東西都這種態度了,更不要講沒有教的東西,台灣人不知道是不是被考試
荼毒太久,所以對於考試不考的東西基本上沒有什麼動力去學,很多人大概窮極一生都
不會去看警察職權行使法。
荼毒太久,所以對於考試不考的東西基本上沒有什麼動力去學,很多人大概窮極一生都
不會去看警察職權行使法。
沒看過沒關係,現在教你: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不想看這麼多就懶人包記一下,警職法第六條可以查證身份的就是:
認為你有犯罪嫌疑(一、二項)
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犯罪(三、四項)
在需要停居留許可的處所沒有停居留許可(五項)
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六項)
第六項的指定也不是隨便指定的,要「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基本上是分局長或以上的
官),然後原因要「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
官),然後原因要「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
所以本來就不能隨便查了,為什麼隨便查還要配合?
最後再貼一個也是這相關的法,釋字535,節錄一段就好:
……上開條例(指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
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要放棄自己權益的人我不反對,但其他人有權維護自身權益,畢竟那就寫在憲法(釋憲
等同憲法)裡,請問憲法還是警察大?你可以讓自己權益睡著,但不要告訴我,我就該
放棄自己權益,謝謝。
等同憲法)裡,請問憲法還是警察大?你可以讓自己權益睡著,但不要告訴我,我就該
放棄自己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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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不管啦 你乖乖配合不就好了 如果真的抓到壞人怎麼辦1F 04/24 09:27
推 : 人家有槍2F 04/24 09:27
推 : 認真文 感謝分享3F 04/24 09:27
推 : 平庸的邪惡啊 缺乏思辨能力的人往往成為共犯結構而不自知4F 04/24 09:28
推 : 最後一段 很好 很多人 自己奴 還要逼別人奴5F 04/24 09:29
推 : 最後一段讚讚6F 04/24 09:30
推 : 等等又有智障說這樣抓不到壞人了7F 04/24 09:30
→ : 笑死 馬上示範8F 04/24 09:31
推 : 還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那才是最重要的9F 04/24 09:32
推 : 本人是指警察嗎?10F 04/24 09:33
推 : 不懂,那他認為你有嫌疑不行嗎11F 04/24 09:33
→ : 其本人是指攔查對象12F 04/24 09:34
推 : 等等又要有綠畜來護了 蔡執政下的警察本來就流氓13F 04/24 09:34
→ : 法條又怎樣 這警察又不會被判什麼罪 寫好玩的辣14F 04/24 09:34
→ : 認為有嫌疑你要合理懷疑啊,不是什麼都行15F 04/24 09:34
→ : 全都已經變成民進黨的蓋世太保16F 04/24 09:35
噓 : 每個都自私自利 社會怎會好 你拿出身分證警察查就好17F 04/24 09:35
→ : 合理要怎麼定義,他就說你神情閃躲詭異算嗎18F 04/24 09:35
→ : 一定要神色慌張拒絕配合然後一直魯小小 然後再罵治安?19F 04/24 09:35
噓 : 等哪天你女兒被通緝犯強姦致死看你還會不會這樣說20F 04/24 09:43
→ : 要查通緝犯你要照規定來啊21F 04/24 09:46
推 : 但警方認為被盤查的有犯罪嫌疑 vs 被盤查的堅稱自己22F 04/24 09:48
→ : 現在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啦,現在不會有像陳進興那樣必須一23F 04/24 09:49
→ : 無嫌疑狀況下 似乎就有點矛盾@@24F 04/24 09:49
→ : 路殺到底的25F 04/24 09:49
→ : 跟國外拒戴口罩的有87%像 堅決維護自身利益 丁點不讓26F 04/24 09:52
→ : 法律沒有授權警察這麼大權力啊,你警察也要照法律27F 04/24 09:55
推 : 被肛之前會自己買ky的人28F 04/24 10:05
推 : 429F 04/24 10:08
推 : 某些推文巴不得警察治國再現欸30F 04/24 10:21
推 : 這法條完全符合影片內容 你是反串還是認真31F 04/24 10:29
→ : 第六項指定路段影片跟派出所都有提到
→ : 查個身分證就警察治國 臨檢叫你停車不就發動戰爭
→ : 第六項指定路段影片跟派出所都有提到
→ : 查個身分證就警察治國 臨檢叫你停車不就發動戰爭
推 : 合理懷疑 ex.蛇行、走路搖晃、撞到人沒感覺34F 04/24 10:50
→ : 又一個脫離現實的法匠,合不合理是警察當場判斷,難道35F 04/24 10:57
→ : 他會打電話請示上級再盤查?哪個大法官或立法者敢把標
→ : 準明確寫清楚?最後都是交給心證,這就是法匠最愛的方
→ : 式
→ : 他會打電話請示上級再盤查?哪個大法官或立法者敢把標
→ : 準明確寫清楚?最後都是交給心證,這就是法匠最愛的方
→ : 式
噓 : 可以啊,警察不攔查然後一堆車子裡藏毒藏槍的,反正警察39F 04/24 11:11
推 : 釋字強調對人臨檢的重點是已發生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40F 04/24 11:12
→ : 為限(例如89拿開山刀已刺下去或準備刺下去),而且
→ : 這樣的臨檢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我就不懂人家走在路
→ : 上是發生啥危害,然後還能被搶手機壓到警局9小時
→ : 臨檢進行前還必須先告知臨檢事由,那些噓的覺得“我
→ : 沒看過你”和“怕你被報失蹤”有構成臨檢的要件嗎?
→ : 為限(例如89拿開山刀已刺下去或準備刺下去),而且
→ : 這樣的臨檢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我就不懂人家走在路
→ : 上是發生啥危害,然後還能被搶手機壓到警局9小時
→ : 臨檢進行前還必須先告知臨檢事由,那些噓的覺得“我
→ : 沒看過你”和“怕你被報失蹤”有構成臨檢的要件嗎?
→ : 就算看到可疑的也不用攔,一堆低能兒會嗆說有權益不接受46F 04/24 11:16
→ : 這件事看起來是挺警察的比較低能,自己願意被盤查就47F 04/24 11:22
→ : 覺得別人也應該願意被盤查,如果連執法人員都不依法
→ : 行政,那誰還會遵守法律
→ : 覺得別人也應該願意被盤查,如果連執法人員都不依法
→ : 行政,那誰還會遵守法律
推 :50F 04/24 11:31
推 : 推51F 04/24 11:31
推 : 你看前幾樓一堆不用腦只會拿別人親人恐嚇的就知道這群人52F 04/24 11:35
→ : 根本沒救
→ : 外面一堆藏獨藏槍的請問警察抓到沒?跑來抓一個要去上課
→ : 的女老師?合理懷疑的點在哪?
→ : 根本沒救
→ : 外面一堆藏獨藏槍的請問警察抓到沒?跑來抓一個要去上課
→ : 的女老師?合理懷疑的點在哪?
推 : 有的人喜歡放棄自己的權利56F 04/24 11:44
推 : 有人習慣被統治也沒關係,不要要求別人也習慣被統治好嗎?57F 04/24 11:50
推 : 喜歡放棄自己權利的 不配當人 當奴才就好58F 04/24 11:50
推 : 那些支持警察的多半是希望民眾要聽話(無腦)59F 04/24 11:52
→ : 推這篇。60F 04/24 13:08
推 : 反正是個監視器用很爽沒什麼管制的國家 有差嗎61F 04/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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