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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9-25 06:24: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ancepeng (NIA新手玩家)
標題 Re: [新聞] 法官開庭拿鐵棒敲自己頭直喊痛 認定是凶
時間 Fri Sep 24 18:42:38 2021



八卦是
攜帶兇器一直以來都是客觀認定
這個法官不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加重構成要件「攜帶兇器」

兇器:客觀上足以對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的器械

攜帶:行竊時攜帶即屬之
實務認為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

像是加重強制性交 第八款
以及本案加重竊盜 第三款
相關判例有
20年上字1183判例
最高法院74年第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近期103年台上1515判決


不過兇器的認定 爭議一直以來都有

74年上字5253判例
螺絲起子 為 兇器
假設今天你是一個合格的修車工人
隨身帶著一把螺絲起子
看到一個女高中生 性慾大發
對她強制性交
即便你沒有拿螺絲起子出來
你依然構成加重強制性交-攜帶兇器

又如92台非字第38號判決
「石頭乃自然界之物質,尚難謂通常之器械」

石頭不構成兇器?不合理吧?


學説見解
月旦法學教室第59期
對於攜帶兇器應從文義、體系、目的解釋

物件是否能被解釋為兇器必須考量
行為人攜帶時的特殊認知
以及
使用該物件所呈現的危險能力

若採學說見解
拿螺絲起子的你
就不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
拿石頭搶劫的你
就會成立加重竊盜/搶奪

足見檢察官是採學說見解
而本案法官則採實務見解

認為鐵棒為兇器的法官並沒有問題
因為實務上一直以來都是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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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2.16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JQkWW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2480160.A.83D.html
cauliflower: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他為什麼要拿鐵棒1F 114.46.108.170 台灣 09/24 18:45
cauliflower: 打自己頭才知道...

勘驗啊 確認鐵棒是鐵棒ww

kilof: 繼續形式認定  繼續從重用法3F 27.246.192.76 台灣 09/24 18:45
linchw: 學說跟實務衝突也不是一次兩次了4F 49.216.83.163 台灣 09/24 18:46
bestteam: 怎樣算凶器這是法學界的大難題啊5F 61.230.98.78 台灣 09/24 18:47
linchw: 看有沒有機會統一見解 能對人體造成傷害6F 49.216.83.163 台灣 09/24 18:48
linchw: 的就認定為兇器
fzrpower: 是啊,對像是娃娃機,一定嚇死她了8F 118.165.247.157 台灣 09/24 18:48
kilof: 不要看記者亂寫啦  法官看到事實有一根鐵9F 27.246.192.76 台灣 09/24 18:48
kilof: 棒就準備變更法條了 痛不痛根本不是重點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8:51:34
froce: 打自己頭哪裡有客觀認定?法官到底痛不痛只11F 180.217.73.86 台灣 09/24 18:49
froce: 有法官知道,最好的辦法就是打那個認為不是
froce: 凶器的檢察官,讓他喊痛才客觀吧?
linchw: 某樓 自己去看法條  闖空門帶兇器都是加14F 49.216.83.163 台灣 09/24 18:51
linchw: 重竊盜了 別扯什麼對象是娃娃機
abaddon: 台灣法官太可笑,還要打自己頭才能確定16F 223.137.204.28 台灣 09/24 18:51
abaddon: 是凶器,那拿刀子砍人的,法官不就要自
abaddon: 己砍一刀,真的笑死,台灣公務員水準就

不對喔
主要是因為檢察官認為鐵棒不是兇器
這樣你要噴的是噴檢察官餒

如果大家都認定是兇器
就不用吵囉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8:52:57
abaddon: 是這麼低,只會讀書,可悲19F 223.137.204.28 台灣 09/24 18:51
fzrpower: 他現在是闖空門 ? 別自已在腦補好嗎20F 118.165.247.157 台灣 09/24 18:53
aprendes: 問題不在法官勘驗 問題在用頭勘驗啊XD21F 1.171.42.196 台灣 09/24 18:53

我會拿檢察官勘驗(x)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8:54:10
Tieylea: 每次戰凶器的時候 我都會拿John Wick一口22F 49.216.27.27 台灣 09/24 18:56
Tieylea: 氣放倒3個人的鉛筆來解釋 比較傳神XD

有能力的殺手 一支筆都能當兇器
沒有能力的雜魚 拿電鋸都割到自己

gn00655059: 推24F 27.52.42.161 台灣 09/24 18:56
dafeichai: 學說見解我看不懂,還是很抽象阿,說25F 101.137.231.164 台灣 09/24 18:57

學說見解套用到本案就是
行為人偷娃娃機的時候
鐵棒是他撬開娃娃機的工具
雖然鐵棒足以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威脅
但是他主觀上只有拿鐵棒
傷害娃娃機而不是傷害人的意圖


poeoe: 用頭勘驗沒問題吧 實際能不能傷人這樣不是26F 111.83.199.38 台灣 09/24 18:57
dafeichai: 來說去還是客觀上有無危險去做認定,27F 101.137.231.164 台灣 09/24 18:57
poeoe: 最直接?28F 111.83.199.38 台灣 09/24 18:57
dafeichai: 但這裡的危險就可以包含幾乎全部的做29F 101.137.231.164 台灣 09/24 18:58
dafeichai: 案工具了
linchw: 笑死 阿法條就是那樣寫 邏輯不好麻煩也差31F 49.216.83.163 台灣 09/24 18:58
linchw: 點資料好嗎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9:01:28
aprendes: 客觀危險性在於鐵棒 鐵棒要敲頭才知道?33F 1.171.42.196 台灣 09/24 18:59
fzrpower: 就沒有闖空門的事,跟我談邏輯 ? 不懂就34F 118.165.247.157 台灣 09/24 19:00
fzrpower: 別拿爛例子

闖空門是法條
加重構成要件第一款 侵入住宅
通常會搭配第二款毀越門窗
他只是在列舉加重構成要件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9:02:56
poeoe: 法官這麼認真勘驗 是該鼓勵好嗎36F 111.83.199.38 台灣 09/24 19:01
fzrpower: 要論兇器,最少也要有個攻擊行為37F 118.165.247.157 台灣 09/24 19:02
lee85313xd: 抱歉樓上 實務就是這樣38F 101.10.47.30 台灣 09/24 19:02
Tongwow: 法官用意多半要洗臉檢察官比較多,不是39F 122.100.111.219 台灣 09/24 19:02


如果他打檢察官 檢察官喊不痛怎麼辦
這樣又是羅生門了

Tongwow: 真的那麼白癡40F 122.100.111.219 台灣 09/24 19:02
cerberi: 推41F 114.136.31.219 台灣 09/24 19:03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9:03:52
cerberi: 超有趣42F 114.136.31.219 台灣 09/24 19:03
lee85313xd: 新修正的135妨礙公務就有增訂43F 101.10.47.30 台灣 09/24 19:04
lee85313xd: 「意圖供行使之用」
lee85313xd: 要馬改法條改成那樣 不然無解
al0w0l: 隨便敲點東西證明威力不行嗎?46F 1.169.242.102 台灣 09/24 19:05
orznge: 是不是會看當事人有沒有要拿兇器的目的47F 101.12.44.5 台灣 09/24 19:08
orznge: 啊

學說見解是要考量
實務見解不會

ll6a: 上面提鉛筆是真的不懂,是不是兇器當然也是49F 39.13.0.164 台灣 09/24 19:10
ll6a: 要衡量使用人的身體狀況,就想普通男生扇你
ll6a: 巴掌躲過是普通傷害未遂無罪,但是拳擊手扇
ll6a: 你巴掌躲過是重傷害未遂有罪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9:12:19
ll6a: 如果今天是個小隻馬拿根鐵棒那鐵棒我是不覺53F 39.13.0.164 台灣 09/24 19:12
ll6a: 得是兇器

在業界是一種獎勵

kissa0924307: 敲檢查官的頭不是剛好? 他會痛下55F 211.23.93.43 台灣 09/24 19:12
kissa0924307: 次就知道這是兇器啦

有時候 法律人的見解 是一種信仰
※ 編輯: vancepeng (111.71.212.165 臺灣), 09/24/2021 19:15:04
dosoleil: 檢查官哪可能被打喊不痛 公堂之下打檢查57F 223.139.200.47 台灣 09/24 19:14
dosoleil: 官 還不以現行犯抓
ycy716: 安靜!安靜!我法官還你法官59F 42.77.177.184 台灣 09/24 19:16
jonestem: 原來如此…60F 118.169.40.131 台灣 09/24 19:16
bussx: John Wick拿鉛筆就是兇器61F 49.216.160.150 台灣 09/24 19:16
henry6715: 一試ok62F 223.141.42.59 台灣 09/24 19:23
kumori: 以前無聊逛書店翻民法還有那個階段才算63F 123.194.15.245 台灣 09/24 19:24
chen10: 少說一個,兇器並不以犯罪計畫起始時即攜64F 101.12.90.217 台灣 09/24 19:24
chen10: 帶為限,現場撿拾也算
kumori: 生命的問題66F 123.194.15.245 台灣 09/24 19:25
raku: 那穿木屐也是兇器了 敲頭會痛 法條是死的還67F 111.71.100.117 台灣 09/24 19:29
raku: 真的死腦筋去用 反正都推給立委或法務部就
raku: 好
kumori: 想到了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70F 123.194.15.245 台灣 09/24 19:30
a04775: 從重認定 符合國民法感情 讚讚讚71F 27.240.161.12 台灣 09/24 19:30
dk40307: 專業推72F 42.72.197.33 台灣 09/24 19:35
Yatta: https://web.bc3ts.net/post/4608640 支援73F 220.141.77.123 台灣 09/24 19:42
ciplu: 看來帶折凳真的是最佳解74F 211.23.105.151 台灣 09/24 19:46
zakijudelo: 這不是考爛的基礎題嗎?XD75F 49.216.17.42 台灣 09/24 19:48
ApAzusa126: 實務那個就是認定方便而已,實際上全76F 110.28.37.225 台灣 09/24 19:56
ApAzusa126: 法律圈都知道學說講的才有道理
hamel: 你不犯法就沒事,對惡徒從重量刑是正確的78F 49.216.165.174 台灣 09/24 20:10
bestteam: 何止認定方便 用學說也怕被鄉民罵死啊79F 61.230.98.78 台灣 09/24 20:11
dark0224: 自由心證~~~~~~80F 111.82.206.115 台灣 09/24 20:12
a40494: 不過說歸這樣說啦 我是不信採學說派的學81F 223.141.69.20 台灣 09/24 20:15
a40494: 者遇到侵入住宅竊盜帶武器的小偷會認為危
a40494: 險程度不會上升
a40494: 學說固然是從第三者角度切入 但法律的運作
a40494: 也不能棄現實角度的危險程度於不顧 每一
a40494: 個判決都會影響社會法律秩序 也影響社會
a40494: 犯罪者的行動思維
aarzbrv: 被告上訴合議庭三個法官都要敲頭惹哭哭:~88F 192.169.139.161 美國 09/24 20:37
Tenging: 女法官以後怎麼知道那是強姦89F 219.71.161.211 台灣 09/24 20:43
okmijnuhyex: 鬥法官尻自己為何不是感謝他實證==?90F 101.12.29.209 台灣 09/24 20:49
blackstyles: 台灣不是採判例辣 隨時空大陸不同 愛91F 42.73.123.227 台灣 09/24 21:25
blackstyles: 怎麼解讀就怎麼解讀辣
light7777: 請檢察官敲合議庭三位法官的頭才是正93F 114.37.87.16 台灣 09/24 21:45
light7777: 解,投票表決會不會痛。
light7777: 檢察官這時這時心中就有一把尺 輕輕巧
noname912301: 推認真勘驗96F 111.71.100.5 台灣 09/24 21:53
fgkor123: 打到他痛啊 這麼簡單97F 27.246.103.56 台灣 09/24 21:55
ma721: 就換你被告了98F 115.165.236.233 台灣 09/24 22:44
Bosung: 想到一部影片用湯匙當兇器99F 125.224.100.141 台灣 09/25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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