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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11-07 15:29:1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NCKULBAsHate (成大被賣王)
標題 Re: [問卦] 低卡唐寶寶風向跟PTT不一樣?
時間 Mon Nov  7 14:14:44 2022


※ 引述《vi000246 (Vi)》之銘言:
: 今天有兩篇40元炸物的逆風文上低卡熱門
: 都是說老闆報警合理
: 就算是40塊也是犯罪
: 現在大學生都這麼沒同情心嗎
: 還是沒有忘記帶錢包過
: 好訝異低卡的風向會是這樣
: 有沒有現在年輕人變了的八卦?


下面推文熱烈討論
讓我想到刑法問題上的一個經典案例

一人騎機車去加油
油加完了才發現沒帶錢
然後就騎車跑了
請問會觸犯什麼罪?

然就我所知我國刑事法界的通說見解
並以四個常見的財產犯罪檢驗
竊盜罪-不成立
搶奪罪-不成立
侵占罪-不成立
詐欺罪-不成立
至多是民事上的問題而已

以這個結論而言看這次唐寶寶事件
會說他犯罪的人就真的呵呵
應該沒錯吧?
我刑法初學者請小力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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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1.23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QA9MK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7801686.A.51A.html
emenime: 低卡原文根本不是這樣1F 59.126.46.194 台灣 11/07 14:16
orangehb: 他鹽酥雞都還沒下肚就被抓去警局了2F 111.254.122.16 台灣 11/07 14:16
waldo34: 沒簽聯絡簿嚴重多了3F 36.229.115.102 台灣 11/07 14:17
alittleghost: 毀損,但非故意也是無罪4F 111.71.77.177 台灣 11/07 14:17
ginsengwolf: 樓下熊甲大力鞭一頓原po5F 203.69.143.241 台灣 11/07 14:17
kasim15: 正常 一般人本來就區分不出民刑法6F 123.50.55.35 台灣 11/07 14:18
koromo1991: 覺得點完沒吃可以不用買的善人 拜託你7F 223.137.189.173 台灣 11/07 14:18
koromo1991: 開店 我天天去點幾千塊然後閃人不買
koromo1991: 反正契約還沒成立嘛
ppping: 日本人聰明多了https://i.imgur.com/HQV8i10F 101.136.98.204 台灣 11/07 14:19
[圖]
alittleghost: 犯意,故意。11F 111.71.77.177 台灣 11/07 14:19
kasim15: 點單契約就成立了12F 123.50.55.35 台灣 11/07 14:20
HeroFun: 民事不能報警ㄛ13F 27.242.13.234 台灣 11/07 14:20
rugrats: 店家不會先收錢再製作喔!當大家跟你一14F 42.70.59.205 台灣 11/07 14:21
rugrats: 樣無腦喔
boringuy: 有這麼難懂嗎,沒犯意就沒違法啊,有沒16F 101.10.12.5 台灣 11/07 14:21
boringuy: 有過失詐欺,還是過失毀損罪
kasim15: 只是民事契約就付錢解決 還不到刑事處罰18F 123.50.55.35 台灣 11/07 14:21
boringuy: 又沒有19F 101.10.12.5 台灣 11/07 14:21
boringuy: 你故意點幾千元不買就是毀損罪啊
kasim15: 報警也只是一種幫助方式 只是警察被過度21F 123.50.55.35 台灣 11/07 14:22
kasim15: 妖魔化
jim543000: 因為你的刑法裡面沒有間接毀損 但台灣23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24
jim543000: 刑法有 起訴後個資到手再用民事辦
koromo1991: 你又能知道我是故意的?那老闆怎麼不25F 223.137.189.173 台灣 11/07 14:25
koromo1991: 能說他是故意的
NCKULBAsHate: 間接毀損也需要故意吧27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26
boringuy: 間接毀損: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28F 101.10.12.5 台灣 11/07 14:26
boringuy: 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意圖“中文
boringuy: 很難懂嗎?
a04775: 法學理論上民事糾紛不會找警察,但現實中31F 27.242.1.125 台灣 11/07 14:27
a04775: 一般民眾會
FAYeeeeeeee: 卡33F 118.231.205.70 台灣 11/07 14:27
LSwang: 如果有辦法證明是故意不帶錢 或是加油前34F 114.136.112.23 台灣 11/07 14:28
LSwang: 已經知道身上沒錢 還去加油 之後烙跑的
LSwang: 該怎麼討論
greensdream: 知道沒錢還要去消費才是故意,這個孩37F 49.159.166.105 台灣 11/07 14:31
greensdream: 子就沒帶錢包了,要認定是故意我覺得
greensdream: 不像
jim543000: 刑事是手段 逼出個資用民事求償 唉 多40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31
jim543000: 學多看吧
boringuy: 你有辦法舉證就辦啊,又不是沒有人不帶42F 101.10.12.5 台灣 11/07 14:32
boringuy: 錢加油沒被法辦的
EfiwymsiAros: 唐寶寶4有閃人膩?要類比也拿點好44F 116.59.49.64 台灣 11/07 14:36
EfiwymsiAros: 的例子吧
wayneshih: 點完就跑的跟這件事情一樣嗎? 有沒有46F 125.227.10.7 台灣 11/07 14:37
wayneshih: 腦啊
NCKULBAsHate: 既然閃人都不一定是犯罪48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38
NCKULBAsHate: 那說他犯罪的人是?
jim543000: 不一定犯罪?那就是有犯罪可能 當然能50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2
jim543000: 叫警察 店家沒錯啊
ImBBCALL: 阿這要確定無主觀犯意啊52F 42.72.189.105 台灣 11/07 14:42
LSwang: 那以後餐廳遇到吃霸王餐的人 報警也沒用53F 114.136.112.23 台灣 11/07 14:43
LSwang: 嗎?
NCKULBAsHate: 又沒有在討論店家有沒有錯55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43
NCKULBAsHate: 我是在討論說唐寶寶犯罪的人有沒有
ImBBCALL: 我又不是神仙57F 42.72.189.105 台灣 11/07 14:43
NCKULBAsHate: 錯 不要模糊我的重點欸58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43
jim543000: 難道今天撞死人你一句不一定犯罪就能59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3
abcd575: 重點是「舉證」主觀犯意跟比例原則問題60F 42.76.168.105 台灣 11/07 14:43
EfiwymsiAros: 霸王餐都吃完了 唐仔是有吃膩?61F 116.59.49.64 台灣 11/07 14:44
jim543000: 拍拍屁股走人嗎?62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4
NCKULBAsHate: 是來邏輯滑坡的是不是阿63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45
jim543000: 炸物出餐是要怎麼回復你跟我說64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5
LSwang: 你的意思是點了一堆不吃 也沒錢付 這樣店65F 114.136.112.23 台灣 11/07 14:45
LSwang: 家也不能叫警察
NCKULBAsHate: 回復就買下不然就損害賠償阿67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46
NCKULBAsHate: 但有到犯罪的程度?
jim543000: 現在這群人在跳針說犯罪不一定成立 問69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6
NCKULBAsHate: 能夠舉證一開始就沒錢還故意去吃70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47
NCKULBAsHate: 那當然就犯罪阿 這沒啥好討論的吧
qwe88016: 7樓都有犯罪預告了,當然是故意啊72F 49.216.46.71 台灣 11/07 14:47
jim543000: 題是也可能成立 店家要如何通靈這人是73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7
kasim15: 簡單說 沒付錢是民事違約 不是刑事犯罪74F 123.50.55.35 台灣 11/07 14:47
kasim15: 法律問題是有明確定義的 不是生活邏輯可
kasim15: 以推導的 所以你們會變雞同鴨講
jim543000: 不是假裝沒錢吃白食的? 在無法確認的77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4:48
jim543000: 狀況下當然可以叫警察 有犯罪可能嘛
NCKULBAsHate: 更雞同鴨講的是他以為我在嘴那老闆79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49
NCKULBAsHate: 但我根本沒有
ohya111326: 惡意棄單 就刑法間接毀損81F 1.163.214.1 台灣 11/07 14:49
ohya111326: 不過成不成立就很難說了
ohya111326: 以上是撇開這次唐寶事件的中立看法
riker729: 電話訂餐,後來取消,犯了什麼罪?84F 27.247.197.233 台灣 11/07 14:51
p9i1n0g0u4: 你就知道為什麼法律是專業85F 49.216.177.123 台灣 11/07 14:51
NCKULBAsHate: 就用我舉的例子說86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4:52
NCKULBAsHate: 加油站員工報警也一定沒問題的阿
NCKULBAsHate: 雖然很少人知道這種的可能不是犯罪
NCKULBAsHate: 但結論是這個機車仔還是要給加油錢
qwe88016: 這次案例搞不好根本沒責任能力90F 49.216.46.71 台灣 11/07 14:53
boringuy: 加油中油也只讓你欠一次,第二次就報警91F 101.10.12.5 台灣 11/07 14:55
boringuy: 了,催繳不付的也是報警,有沒有犯意根
XAZA: 故意點幾千塊錢,這好無知啊93F 112.78.79.186 台灣 11/07 14:55
p9i1n0g0u4: 說實在的不要亂上車 比較好 說不定事94F 49.216.177.123 台灣 11/07 14:55
boringuy: 本很好認定95F 101.10.12.5 台灣 11/07 14:55
p9i1n0g0u4: 實根本不是唐媽講的那個情形96F 49.216.177.123 台灣 11/07 14:55
p9i1n0g0u4: 你就這樣說好了 唐寶有以債務不履行
p9i1n0g0u4: 損害老闆利益的客觀事實 但有沒有主
p9i1n0g0u4: 觀犯意就交給警察判斷
dovepacket: 點了沒拿沒付錢不算吧100F 49.215.20.153 台灣 11/07 15:00
qwe88016: 你怎麼不說老闆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賣東101F 49.216.46.71 台灣 11/07 15:00
qwe88016: 西給無行為能力人
tomjanyan: https://bit.ly/3FQ8pBC103F 39.9.103.48 台灣 11/07 15:00
怒吼唐氏症「慢飛兒」 炸物店老闆超派歷史曝光 附近攤商曾因攤位糾紛「遭掐脖子」
[圖]
本月4日傍晚,一名唐氏症「慢飛兒」到永和一家炸物店點餐忘記帶錢,遭店老闆怒吼外加報警,引起軒然大波,店家的Google評論遭到1星灌爆,後來也顯示「永久停業」,警方也透露這位老闆在今(6日)凌晨,曾到轄區派出所諮詢提告事宜,而現在又有新的爆料,炸物店附近的攤商表示,自己曾跟這位老闆有攤位糾紛,慘遭他 ...

 
NCKULBAsHate: 亂上車看到隔壁被噓爆有點怕104F 223.137.41.235 台灣 11/07 15:00
kanokazurin: 民事也是可以報警處理啊 正確說是在105F 223.136.80.144 台灣 11/07 15:04
kanokazurin: 兩造發生爭議時不確定是否有刑民事上
kanokazurin: 責任下就可以請警察來了解情況
jim543000: 因為在一定程度內無行為能力者視為有108F 220.141.177.185 台灣 11/07 15:05
jim543000: 行為能力
DanJill: 看到有人路倒我也會報警,不代表路倒的110F 101.12.25.106 台灣 11/07 15:07
DanJill: 那個人犯罪了啊
DanJill: 遇到麻煩事報警就對了,誰知道會不會好
DanJill: 心被雷親,等等反過來被亂告一通,何必
DanJill: 找自己麻煩
DanJill: 撿到話都說不清楚的走失兒童要不要報警?
DanJill:  要的話,遇到點餐沒錢付又不會回話的障
DanJill: 礙兒童,店家報警不也很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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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skyline5466 說瞎!
1樓 時間: 2022-11-07 15:50:08 (台灣)
  11-07 15:50 TW
這裡是嘴卦 沒人要尻試
2樓 時間: 2022-11-07 17:06:03 (台灣)
  11-07 17:06 TW
40元應該高達9成是微罪不舉
3樓 時間: 2022-11-07 19:35:26 (台灣)
  11-07 19:35 TW
40元 可毀了一間店
但 這也是老闆的選擇...
我相信多數老闆 不會像這炸物店老闆這麼做
我就常忘了帶錢 或 帶不夠錢 店家都很友善 我也會盡快補送錢去
4樓 時間: 2022-11-08 01:19:10 (台灣)
  11-08 01:19 TW
店家真的怕點單後不付錢,請改成"事先付款",我們家附近的鹹酥雞都是畫單點,交單時候付款給號碼,如果讓人事後付款就應該要有發生對方忘記帶錢或是臨時退單的風險。
5樓 時間: 2022-11-08 03:09:55 (台灣)
  11-08 03:09 TW
看留言覺得鄉民/酸民想法很奇葩,一直灌輸只要法院判決無罪=可以這樣做=沒關係。
去查查法院判決無罪或輕判的案例,只要有精神疾病殺人、打人無罪的判例不少,所以,鄉民都支持有病殺人打人無罪?酒駕撞人逃逸無罪、收大麻判無罪,鄉民都支持這些?
是想帶風向轉移焦點?反串?還是真的價值觀有問題?
6樓 時間: 2022-11-08 03:16:42 (台灣)
     (編輯過) TW
請各位鄉民想一想,你/妳家人被精神病打/殺,因為法院最終會判無罪,所以,你/妳們覺得OK?你們小孩被強姦/肛,因為嫌犯是精神疾病,所以沒關係?是反串?還是你們觀念有問題?
法官判決有問題、法條有問題,應該是支持修法,而不是支持這判決,覺得合理。
7樓 時間: 2022-11-08 06:49:38 (台灣)
  11-08 06:49 TW
真的悲哀  小孩肚子餓了吧   這種老闆   不說也罷
8樓 時間: 2022-11-08 07:56:37 (台灣)
     (編輯過) TW
重點是沒有犯意,故意詐騙,然後智商只有小孩。就算犯罪照法律也是沒事,所以不要用成人的標準來看,沒有任何意義。老闆不能溝通叫警察來就好,本來就沒錯。錯是錯在老闆嘴賤,把一些智能障礙的人,當一般人去看,才會被人狗幹。何況才40元,炸好了不給他,也可以,硬是要對方付錢,不就故意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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