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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1-11 14:23: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tasis (流雨風雪)
標題 Re: [新聞] 「公衛文」出庭爆「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
時間 Thu Jan 11 08:50:55 2024


※ 引述《mcharuko (象)》之銘言:
: 「偵查實務常見寫好起訴書仍訊問被告補強證據」
這個「偵查實務」我相信啦!這個案件是先寫好起訴書再調查證據,我自己遇到的是
不用調查證據就寫不起訴處分書。*攤手*

起因是一個叫章廣順的人造謠我開之前小有名氣的側翼粉專鬥魂喬巴,還說我因為要
被判刑所以四處潑髒水,提告之後檢察官一號不傳被告就直接不起訴,我提再議之後
高檢發回續偵,沒想到發回之後,檢察官二號還是沒傳到被告就直接不起訴:

https://i.imgur.com/B0RiYS3.jpg
[圖]

寫了再議狀嗆了地檢的處理態度後,高檢署再度發回續偵:
https://i.imgur.com/oEluzAt.jpg
[圖]

第三個檢察官終於傳了被告,被告辯稱自己被盜帳號,但即使被告「無提出證據以實
其說」,檢察官三號仍然以「不能排除被告確係遭他人盜用帳號而留言之可能性」為
由作出不起訴處分。

https://i.imgur.com/jan6G7y.jpg
[圖]
https://i.imgur.com/IiMjaas.jpg
[圖]

我是不相信檢察官們會不知道稱自己帳號被盜正常是要提出證據的,像彰化地方法院
108年度易字第1270號判決:『臉書帳號與密碼,涉及個人隱私,外人無法輕易得知,
在其他裝置登入臉書帳號,一般會有驗證之機制,冒名登入的可能性不高,而本案為
單純「爆料貼文」,不涉及明顯之商業或經濟利益,被告臉書帳號遭駭客入侵、盜用
的可能性甚低,且若遭駭客入侵,被告應該會收到警告通知,或者是察看之前留言、
分享、貼文,都可輕易察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45號判決:『被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
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而自己之行動電話、電腦IP位址由自己使用為常態,被人盜
用為變態,主張變態事實之當事人,自應就此行動電話、電腦IP位址被盜用之利己事
實負舉證責任。』


只要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隨便查一下,就可以找到一堆被告聲稱臉書帳號被盜用但提
不出證據,結果起訴/判刑/賠償的案子。例如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
第663號、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1427號、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
385號判決,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2223號、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
年度訴字第2625號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這類「管他實際狀況是怎樣,但因為不可言說的理由,就是要起訴/不起訴,看你拿我
怎麼樣」的檢察官,我不會說是多數,但肯定存在啦!以下引前檢察官所著「扭曲的
正義」一書:


臺灣媒體掌握了民眾資訊源,再加上長期追求點閱率、「獨家」,出現了部分罔顧新
聞倫理的行為,導致媒體已經不只是「第四權」,而是所有機關都畏懼的超大權力。
手握這股力量的媒體需要第一手新聞,因此要與政府高層、政治人物「打好關係」,
政府高層與政治人物也要仰仗媒體手握的輿論力量...都希望和媒體保持「互利共生」
的關係,漸漸地,這種關係愈來愈扭曲,最後甚至成了機關高層進行派系鬥爭的工具。
https://i.imgur.com/j6VlTDd.jpeg
[圖]

所以明明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但卻會有一大堆正常來說不應該被媒體知道的偵查資訊
被媒體公開用來帶風向,記者可以大搖大擺穿梭在地檢署裡面,諸多陋習在書中都有針
砭。還有要在科層體系中往上爬,就要當個能聽得懂「上面暗示」的聰明人,外面的職
場是這樣,司法體系也是這樣囉!


呵呵。

網軍脫罪指南: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4617434.A.84C.html
Re: [爆卦] 我家阿北啦tv頻道整個不見了!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圖]
[圖]
[圖]
stasis 順便再分享一下那些恐嚇造謠的垃圾,到地檢署的時候會用哪些說法脫罪好了,雖然絕 大部分抹屎側翼抓不到本人,如果沒有自己找到對方身分,報案也只會收到一份非臉書 協查案類的函就結掉,但我可以幫大家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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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lie      ◣  Charl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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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49.11 (臺灣)
※ 作者: stasis 2024-01-11 08:50:55
※ 文章代碼(AID): #1bdpjrt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4934261.A.DF6.html
milk250: 吃素便當都可以寫成新聞1F 59.115.165.213 台灣 01/11 08:53
這個算很小的了

solsol: 黨說不必去查,就不用查啊,很難懂嗎?2F 39.189.25.223 中國 01/11 08:55
william7713: 好慘 得罪黨3F 114.137.3.141 台灣 01/11 08:56
Paulsic: 當檢察官就是這麼簡單掉手機被盜帳號就沒4F 101.137.28.101 台灣 01/11 08:57
Paulsic: 事
這位被告跟柯建銘兒子同等級待遇呢,不知道巴古到底是有多硬?
※ 編輯: stasis (36.226.149.11 臺灣), 01/11/2024 09:00:23
coffee112: 民進党網軍 無良公關 涉嫌偽造文書 造6F 218.164.131.53 台灣 01/11 09:08
coffee112: 謠抹黑 都能直接不起訴了 感謝愛台817
funwing: 麥大推8F 111.71.83.198 台灣 01/11 09:37
beachrabbit: 當說你強姦母豬就是強姦母豬!!!9F 60.248.73.178 台灣 01/11 09:37
funwing: fb 只要很多小編,就說無法判定是誰造謠10F 111.71.83.198 台灣 01/11 09:39
ju06080719 
ju06080719: 狗官11F 42.79.200.129 台灣 01/11 09:44
ju06080719: https://i.imgur.com/WuY4uhP.jpg
hamasakiayu: 司法改革大成功13F 111.71.99.9 台灣 01/11 11:05
JOE0323: 麥大推14F 122.118.54.128 台灣 01/11 11:18
changefly: 感謝EE的司法改革15F 101.136.215.243 台灣 01/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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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36.226.149.11 (台灣) 2024-01-11 08:50:55
    這個「偵查實務」我相信啦!這個案件是先寫好起訴書再調查證據,我自己遇到的是 不用調查證據就寫不起訴處分書。*攤手* 起因是一個叫章廣順的人造謠我開之前小有名氣的側翼粉專鬥魂喬巴,還說我因為要 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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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114.37.99.194 (台灣) 2024-01-07 16:50:29
    順便再分享一下那些恐嚇造謠的垃圾,到地檢署的時候會用哪些說法脫罪好了,雖然絕 大部分抹屎側翼抓不到本人,如果沒有自己找到對方身分,報案也只會收到一份非臉書 協查案類的函就結掉,但我可以幫大家介紹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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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老練的都知道程度和範圍都很可笑,是選擇性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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