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7-07 04:10:19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丁守中罵:柯文哲傷害學生權益 姚文智
時間 Fri Jul 6 12:45:06 2018
其實丁丁應該都沒有想到一件事情
他這幾篇的主打得我當了之後 一定馬上怎樣 看起來很有魄力
但是其實完全就是在幫柯文哲輔選 他大概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還記得有一句話 "不然你要讓國民黨上?"
台北市長目前三咖 好久沒聽到這句了
但是丁丁一直出來洗存在感 漸漸的會讓那些原本分裂不投柯的人又歸隊
因為他們會想起來讓國民黨回來北市的那個情境
當北市認定大群館違法 推文裡面一堆柯黑還不小心說了
"還好市長是柯文哲這白目"
越到投票日 這種感覺大概會越明顯 因為丁丁一定會作出更多宣示
丁丁這不是打姚打柯 他只是讓人想起了往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30.181
※ 文章代碼(AID): #1RFlFKM7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30852308.A.587.html
→ : 想起什麼往事?會喊不然要投國民黨的 會是丁丁票源主1F 07/06 12:53
→ : 力嗎
→ : 力嗎
推 : 在柯上電台後那當下 台北市選情基本鎖死 無解3F 07/06 12:53
→ : 老實說 丁丁目前策略是對的 但他人格魅力實在太差太沒4F 07/06 12:54
→ : 媒體緣 這才是他最大弱點
→ : 丁還是很大可能會輸,因為他沒政治魅力,但他目前戰法
→ : 是對的
→ : 媒體緣 這才是他最大弱點
→ : 丁還是很大可能會輸,因為他沒政治魅力,但他目前戰法
→ : 是對的
推 : 一個政策是十的乘除法,另一個不是他抄我就是就地正法,不8F 07/06 12:54
→ : …就地合法。這就是一個全面執政跟百年老店的政黨…笑死個
→ : 毛!
→ : …就地合法。這就是一個全面執政跟百年老店的政黨…笑死個
→ : 毛!
→ : 難道他要說河神依法行政解約讓學生搬家好棒棒?11F 07/06 12:55
→ : 認定權利在北市府 為何不能就地合法?
→ : 整天吵「就地合法」的也很好笑 認定的機構就是北市府
→ : ,沒有非法認定的前提下,就地合法何錯之有?
→ : 認定權利在北市府 為何不能就地合法?
→ : 整天吵「就地合法」的也很好笑 認定的機構就是北市府
→ : ,沒有非法認定的前提下,就地合法何錯之有?
推 : 他不要期待姚那蠢貨會做球給他殺 但一定要祈禱姚能支15F 07/06 12:57
→ : 撐到最後 不然誰來幫他坦媒體
→ : 撐到最後 不然誰來幫他坦媒體
→ : 這種開口閉口就地合法的 90%以上機率是覺青17F 07/06 12:57
推 : 其實丁就是勝勢才會這樣打 挑議題撿戰利品18F 07/06 12:57
推 : 又要認定合法 呵呵19F 07/06 12:58
→ : 有什麼好呵的,事實就是北市府能認定大群館合不合法20F 07/06 13:00
推 : 當他開始悲情牌就知道丁選情下滑 完全基本盤打法21F 07/06 13:00
推 : 藍不是支持者都比較堅持依法處理的嗎?22F 07/06 13:01
→ : 林洲民說不合法,丁守中換一個都發局長就可以合法了,23F 07/06 13:01
→ : 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
→ : 法令本來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 : 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
→ : 法令本來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 : 好棒棒26F 07/06 13:02
→ : 法令的解釋應該是以民為便27F 07/06 13:02
→ : 因為法令本來就有矛盾、衝突疊床架屋的地方,主管機
→ : 關本來就有權做出對市民最有利的解釋
→ : 不然你以為第一次公投陳水扁怎麼發動的?「因為大陸
→ : 飛彈對準我們,所以現在是危險進行式,所以可以公投」
→ : 這本來就是解釋的不同而已
→ : 因為法令本來就有矛盾、衝突疊床架屋的地方,主管機
→ : 關本來就有權做出對市民最有利的解釋
→ : 不然你以為第一次公投陳水扁怎麼發動的?「因為大陸
→ : 飛彈對準我們,所以現在是危險進行式,所以可以公投」
→ : 這本來就是解釋的不同而已
推 : 真好,那一起來組新教育單位,週邊特二全數承租再轉33F 07/06 13:04
→ : 教育設施就可以繞過都計,我來籌備一下
→ : 教育設施就可以繞過都計,我來籌備一下
推 : 丁丁當然推就地合法呀 這樣文大旁邊的包租公婆35F 07/06 13:05
→ : 超爽DER
→ : 超爽DER
→ : 一坪入股計30萬,預計集資1000坪37F 07/06 13:05
推 : 郝市府不敢做的事丁都要做,超棒38F 07/06 13:07
推 : 如果文大董事會有人脈更好處理39F 07/06 13:07
→ : 沒錯, 文化大學所有建物全部找個名目跟文化大學40F 07/06 13:13
→ : 就全部都是教育設施惹, 整個陽明山都是教育設施
→ : 就全部都是教育設施惹, 整個陽明山都是教育設施
→ : 所有建物找個什麼名目呢?你還真好笑42F 07/06 13:15
→ : 大群館使用人是文化大學 用途是租給學生住宿
→ : 當然可以把大群館認定為教育設施
→ : 大群館使用人是文化大學 用途是租給學生住宿
→ : 當然可以把大群館認定為教育設施
→ : 就違法了45F 07/06 13:16
→ : 把這個事實點出來河粉綠畜就開始跳針跳針了46F 07/06 13:16
推 : 照這路走就好啦 為何我不能先蓋集合住宅再轉租教育47F 07/06 13:16
→ : 不用辨了,丁不會上,不會有合法的一天48F 07/06 13:17
→ : 跟巨蛋一樣
→ : 跟巨蛋一樣
→ : 單位或者跟文大董事會配合? 然後變成教育設施一樣出50F 07/06 13:17
→ : 租 你怎麼認定? 我學生有來上課阿 星期日一個小時
→ : 租 你怎麼認定? 我學生有來上課阿 星期日一個小時
→ : 「啊整棟陽明山都變成文化大學的,建物大解禁」用這52F 07/06 13:17
→ : 種導入荒謬的邏輯來抹黑 真是有夠噁心的
→ : 種導入荒謬的邏輯來抹黑 真是有夠噁心的
→ : 侯賣給文大才有解套一天54F 07/06 13:17
→ : 不會啊
→ : 不會啊
→ : 藍粉好像講的世界霹靂無敵困難一樣, 文化是私校56F 07/06 13:18
→ : 要租用什麼不租用什麼董事會通過就算了
→ : 要租用什麼不租用什麼董事會通過就算了
→ : 笑死人 為什麼侯賣給文大才能解套?58F 07/06 13:18
→ : 是有多難? 不用裝了啦, 再裝就不像惹59F 07/06 13:19
→ : 笑死?60F 07/06 13:19
→ : 笑點好底
→ : 笑點好底
推 : 自己蓋一棟 自己蓋章租用 一手拿補助一手收房租62F 07/06 13:19
→ : 廢話,文化大學旁邊的住宅就是這麼少,沒這些住宅學63F 07/06 13:19
→ : 生就是要跑去山下,這樣懂嗎?
→ : 生就是要跑去山下,這樣懂嗎?
→ : 真棒65F 07/06 13:19
推 : 不如講講我這計畫要怎麼破,侯都能過,那用甚麼法條66F 07/06 13:20
→ : 擋我?
→ : 擋我?
→ : 補助不是蘇貞昌當行政院長時核發的?68F 07/06 13:20
→ : 看教育部要不要追回來69F 07/06 13:20
→ : 認定不認定的標準本來就是北市府70F 07/06 13:20
→ : 狠一點,是可以的71F 07/06 13:20
→ : 教育部的講法「只要學生有在使用當然是教育設施」72F 07/06 13:21
→ : 後面否認了73F 07/06 13:21
推 : g大你忘了一個盲點,如果教育部越想越不對勁把認定權收74F 07/06 13:21
→ : 回來呢?
→ : 回來呢?
→ : 補助是補給文化大學,你讓現在沒有部長的教育部慢慢追76F 07/06 13:21
→ : 吧,沒人鳥的
→ : 吧,沒人鳥的
→ : 笑死, 是不是教育設施根本不是地方政府權限78F 07/06 13:22
→ : 那就算是官員互相踢皮球惡搞啊79F 07/06 13:22
→ : 地方政府能認可的只有是不是寄宿住宅80F 07/06 13:22
→ : 你碼棒棒忙 現在是教育部把認定標準丟給北市府81F 07/06 13:23
→ : 你鴿子還在天上飛?
→ : 你鴿子還在天上飛?
→ : 還狂跳針是市政府權限咧83F 07/06 13:23
→ : 在這個案子北市府本來就能判斷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84F 07/06 13:23
→ : 教育部用的理由是教育部不能認定是不是寄宿住宅啊85F 07/06 13:24
推 : 超棒的,違規怎麼辦,給大學租就是教育設施,超棒86F 07/06 13:24
→ : 你是在搞哪個星系的笑話? 土地分區使用規範就是87F 07/06 13:24
→ : 地方政府權限, 什麼時候連是不是教育設施也是地方政府
→ : 權限了? 教育部只說土地分區使用, 可沒說教育設施認定
→ : 地方政府權限, 什麼時候連是不是教育設施也是地方政府
→ : 權限了? 教育部只說土地分區使用, 可沒說教育設施認定
→ : [url]http://goo.gl/4Jvmti[/url]90F 07/06 13:25
林洲民:大群館非屬教育設施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對於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符合使用規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反駁,大群館並非屬於校地內建築,而文化大學所引用的「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其目的在於校務評鑑上對於學校面積及學生數量計算,全篇沒有討論到 ...
對於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符合使用規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反駁,大群館並非屬於校地內建築,而文化大學所引用的「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其目的在於校務評鑑上對於學校面積及學生數量計算,全篇沒有討論到 ...
→ : 歸地方政府, 你是開哪個星系的蟲洞跳躍成這樣91F 07/06 13:25
→ : 你可以看一下林洲民講法再來屁嗎?92F 07/06 13:26
→ : 勸你話不要講太快免的臉被打成比豬頭還腫
→ : 勸你話不要講太快免的臉被打成比豬頭還腫
推 : gn大的想法很好 可是難保換了市長又換了另一種說法94F 07/06 13:26
→ : 笑死, 你都看到是林洲民講的, 請問林洲民是教育部長嗎95F 07/06 13:27
→ : 安靜了?阿還有什麼要講?96F 07/06 13:27
推 : 他就只要靠基本盤就當選.現在這樣選法沒甚麼不對97F 07/06 13:27
→ : 我是支持現在處理好就好98F 07/06 13:27
→ : 你還再凹喔 真難看99F 07/06 13:27
→ : 自己被自己引用的新聞打成豬頭還沾沾自喜, 有夠天兵100F 07/06 13:27
→ : 不是很嗆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 啊丟在哪?
→ : 不是很嗆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 啊丟在哪?
→ : [url=https://imgur.com/OlWMTBN]https://i.imgur.com/OlWMTBN.jpg[/url]102F 07/06 13:28
→ : 幫你highlight 好了103F 07/06 13:28
→ : 半桶水響叮噹 呵呵
→ : 半桶水響叮噹 呵呵
→ : 所以你是無法理解都發局三個字的意義嗎? 都發局105F 07/06 13:29
→ : 奇怪了 我說在此案 認定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為北市106F 07/06 13:29
→ : 府權限
→ : 府權限
→ : 在你的大腦認知區塊內叫做教育部嗎?108F 07/06 13:29
→ : 我把新聞丟出來你說我打臉?呵呵我看是某人不要臉吧109F 07/06 13:30
→ : 啊你不是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認定? 丟在哪?110F 07/06 13:30
推 : 你看同一篇新聞"科長楊智勝"怎麼定義教育設施111F 07/06 13:30
→ : 新聞找出來說教育部要市政府認定的新聞來看看啊112F 07/06 13:30
→ : 都發局讀音是教育部嗎? 自己臉腫成冥王星了還要狡辯嗎
→ : 都發局讀音是教育部嗎? 自己臉腫成冥王星了還要狡辯嗎
推 : 笑死,可以認定成教育設施郝市府幹嘛不認定XDDD114F 07/06 13:31
→ : 自己引的新聞自己都不發揮閱讀能力好好理解一番嗎115F 07/06 13:31
推 : [url=https://imgur.com/wxsjbOd]https://i.imgur.com/wxsjbOd.jpg[/url]116F 07/06 13:32
→ : 教育部現在現在沒部長 最大的是這位林次長117F 07/06 13:33
→ : 笑死, 真的是自己引用的新聞都不好好理解一番耶118F 07/06 13:33
推 : 健身房給學校用都算教育設施119F 07/06 13:33
→ : 他講的很清楚了,得由北市府認定120F 07/06 13:33
→ : 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121F 07/06 13:33
→ : 我不知道住二特這三個字有這麼難以理解耶
→ : 我不知道住二特這三個字有這麼難以理解耶
→ : [url]https://goo.gl/Hbfdxm[/url]123F 07/06 13:34
大群館宿舍案教育部可解套?林騰蛟否認:須北市府認定是否可作學生宿舍 |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案不斷延燒!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2)天出席立法院備詢時,答覆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若北市府認定住二特可做學生宿舍,依規定可列為教育設施。柯志恩聽聞則回應「問題都解套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接續質詢時則要林騰蛟「不懂的東西別亂回答」;林騰蛟事後受訪時解釋,根據教育相關法規並沒有教育設 ...
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案不斷延燒!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2)天出席立法院備詢時,答覆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若北市府認定住二特可做學生宿舍,依規定可列為教育設施。柯志恩聽聞則回應「問題都解套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接續質詢時則要林騰蛟「不懂的東西別亂回答」;林騰蛟事後受訪時解釋,根據教育相關法規並沒有教育設 ...
→ : 明眼人都知道誰在凹了124F 07/06 13:34
→ : 所以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 這就是土地分區使用125F 07/06 13:35
→ : 去中國化很成功,有人連自己丟的報導都看不懂126F 07/06 13:35
→ : 如果不是教育部說認定標準給北市府,林洲民為何會說認127F 07/06 13:35
→ : 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 : 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 : 的地方政府權限啊, 還想狡辯什麼?129F 07/06 13:35
→ : 地方政府的權限就是只管土地分區使用, 這很難理解嗎
→ : 地方政府的權限就是只管土地分區使用, 這很難理解嗎
→ : 天啊 還再硬拗 真是笑死我了131F 07/06 13:36
→ : 還管你教育設施咧, 好笑132F 07/06 13:36
→ : 唉 這些河粉越看越像反串的133F 07/06 13:36
推 : [url=https://imgur.com/83Zo94j]https://i.imgur.com/83Zo94j.jpg[/url]
推 : [url=https://imgur.com/83Zo94j]https://i.imgur.com/83Zo94j.jpg[/url]
→ : 「都發局認定大群館非屬教育設施」135F 07/06 13:39
→ : 藍粉就不用硬ㄠ了啦, 人家在講住二特, 可以跳針成136F 07/06 13:39
→ : 教育設施歸地方政府認定, 搞笑逆
→ : 教育設施歸地方政府認定, 搞笑逆
→ : 眼鏡的灰擦一下,不要再硬拗了,難看,好嗎?138F 07/06 13:39
→ : 都發局這三個字就念都發局, 不是念成教育部唷139F 07/06 13:40
→ : 「林騰蛟事後受訪時解釋,根據教育相關法規並沒有教育140F 07/06 13:40
→ : 設施的定義,基本上還是得由北市府認定,並非教育部認
→ : 定就可解套。」
→ : 你裝做看不見教育部次長講什麼嗎?
→ : 還再硬拗,難看死了,丟臉
→ : 設施的定義,基本上還是得由北市府認定,並非教育部認
→ : 定就可解套。」
→ : 你裝做看不見教育部次長講什麼嗎?
→ : 還再硬拗,難看死了,丟臉
推 : 沒必要跟沒交集的人在這浪費時間145F 07/06 13:42
推 : 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146F 07/06 13:42
→ : 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
→ : 設施
→ : 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
→ : 設施
推 : 是啊 沒必要跟沒有邏輯能力眼睛視力不足或是裝作看不149F 07/06 13:43
→ : 到文字的河粉綠畜一般見識
→ : 到文字的河粉綠畜一般見識
→ : gn大有看到這個嗎151F 07/06 13:43
→ : 笑死, 那位次長咬定的就是住二特這三個字啊152F 07/06 13:43
→ : 依 "教育部" 辦法153F 07/06 13:44
→ : 可以完全忽略住二特, 這閱讀能力真的是有夠奇異154F 07/06 13:44
→ : 你是裝蠢還是真傻?155F 07/06 13:44
→ : 而不是依"都發局"156F 07/06 13:44
→ : 為什麼要咬住二特, 廢話法律明文規定的東西嘛157F 07/06 13:44
→ : 住二特是大群館在的土地分級158F 07/06 13:45
→ : 藍粉就不用狡辯硬ㄠ了啦, 人家都死咬住二特不想接球了159F 07/06 13:45
→ : 但是上面的建物設施是不是教育設施是由北市府認定的160F 07/06 13:45
→ : 還在幫沒有部長的教育部強辯? 粉難看唷...161F 07/06 13:46
→ : 因為這條法案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條例自治規則」「台162F 07/06 13:46
→ : 北市」懂嗎?
→ : 北市」懂嗎?
推 : 拉回來說真要 都發科長定義設施是學術研究 未含宿舍164F 07/06 13:46
→ : 只有在認定有疑慮時台北市才會發函給教育部請他做出165F 07/06 13:46
→ : 建議依據
→ : 這是都法局科長的定義
→ : 建議依據
→ : 這是都法局科長的定義
推 : 文大可是說 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168F 07/06 13:47
→ : 換一個局長你看這科長講話會不會變?169F 07/06 13:47
→ : 教育部打皮球啊 教育部說認定規則給北市府
→ : 北市府不鳥文大講法 就是這麼回事
→ : 結果還有瘋狂的河粉死拗是教育部說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 : 大群館才違法
→ : 教育部打皮球啊 教育部說認定規則給北市府
→ : 北市府不鳥文大講法 就是這麼回事
→ : 結果還有瘋狂的河粉死拗是教育部說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 : 大群館才違法
推 : gn你有看你引的新聞嗎...174F 07/06 13:49
→ : 明明就是林洲民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才違法好不好175F 07/06 13:49
→ : 依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條例》規定,集合住宅176F 07/06 13:49
→ : 河粉凹成這樣真是噁心177F 07/06 13:49
→ : 不可作為寄宿住宅使用,不管是不是教育設施179F 07/06 13:49
→ : 都不能當作寄宿住宅
→ : 都不能當作寄宿住宅
→ : 法條給你 不用擔心換科長換定義181F 07/06 13:49
推 : 但我來看 大創館仍是違法啊182F 07/06 13:50
→ : 而且還是89年頒布的183F 07/06 13:50
→ : 除非你要去比位階 ㄏㄏ 不過我猜也是一團亂184F 07/06 13:50
推 : 你在講什麼啊?185F 07/06 13:51
→ : 你貼的法條哪邊說了教育設施的定義?
→ : 你貼的法條哪邊說了教育設施的定義?
推 : 你們真的很妙,沒交集的兩群人可以對談這麼久187F 07/06 13:51
→ : 現在不就是扯能不能做為教育設施嗎188F 07/06 13:51
→ : 你...要不要看第五項 害我驚嚇了一下189F 07/06 13:52
→ : 還以為網址貼錯
→ : 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
→ : 使用組之使用項目
→ : 還以為網址貼錯
→ : 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
→ : 使用組之使用項目
推 : 裡面有「大學」兩字你看不到?193F 07/06 13:53
→ : 「大學宿舍」不算「大學」???
→ : 「大學宿舍」不算「大學」???
推 : 可是大創館不在文大校區內吧?195F 07/06 13:54
推 : 你引的民報報導,倒數第二段看一下196F 07/06 13:54
→ : 那台灣大學附屬101大樓 那會算教育設施還是商業大樓?197F 07/06 13:54
→ : 原來大學宿舍不算大學的一部分 領教 領教198F 07/06 13:54
→ : 現在不就台北市府認定他不是學校宿舍嗎199F 07/06 13:55
→ : 我說A你跟我講B? 在扯什麼?200F 07/06 13:55
推 : 推201F 07/06 13:55
→ : 呃…兩者不衝突吧、?202F 07/06 13:56
推 : 你要以"大學"為前提 依此定義不能阻止我這樣解釋203F 07/06 13:56
→ : 你還在扯,是否在校外,法規根本沒有硬性規定204F 07/06 13:56
推 : 住二特不管你是不是教育設施 都不能當作寄宿住宅205F 07/06 13:57
→ : 現在是都發局用他自己的標準「校外不能算教育設施」206F 07/06 13:57
→ : 來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 : 來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 : 有本事就叫文大把它買下來劃進大學校區208F 07/06 13:58
→ : t你少胡扯了209F 07/06 13:58
→ : 寄宿住宅在那條法規內被獨立拆出來210F 07/06 13:58
→ : 這樣你就可以不用管住二特限制211F 07/06 13:58
→ : 住二特的法律規定的是正面表列212F 07/06 13:58
推 : 簡單說 住二特就是大老二一樣 打死一切的牌?213F 07/06 13:58
→ : 我引用的是你剛剛引用的民報報導呦214F 07/06 13:58
→ : 你如果寄宿住宅沒列在裡面那我輸 但他拆出來第三組215F 07/06 13:58
→ : 只要符合 教育設施 就可以在住二區內使用216F 07/06 13:58
→ :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
→ : 區內得為下列規
→ : 定之使用:
→ : 一 允許使用
→ :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 :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 :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 :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 :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 :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 :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 :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 :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 :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
→ : 區內得為下列規
→ : 定之使用:
→ : 一 允許使用
→ :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 :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 :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 :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 :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 :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 :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 :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 :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 : 大創館只有跟文大簽約 不能算在校區吧?230F 07/06 14:00
→ : 當我眼瞎還跟你瞎扯 同一條法規寄宿住宅被拆出教育231F 07/06 14:00
→ : 設施獨立列在第三組 根本不用跟你辯論
→ : 設施獨立列在第三組 根本不用跟你辯論
→ : 看到了嗎? 他沒有說「寄宿宅不行」他是說「表列到的233F 07/06 14:00
→ : 才可以」
→ : 所以只要大群館被認定為教育設施就符合住二特資格
→ : K請問你在說什麼?
→ : 才可以」
→ : 所以只要大群館被認定為教育設施就符合住二特資格
→ : K請問你在說什麼?
推 : 哇靠,過了20分鐘還在吵237F 07/06 14:01
→ : 繞不過去啦 剛剛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238F 07/06 14:01
→ : 裡面就已經跟你講明寄宿住宅沒有列在教育設施
→ : 裡面就已經跟你講明寄宿住宅沒有列在教育設施
→ : T根本在胡扯,大群館只要主管機關認定為教育設施 就240F 07/06 14:02
→ : 算他是寄宿住宅 他一樣可以符合住二特
→ : 算他是寄宿住宅 他一樣可以符合住二特
→ : 如果他算就並列在第五組裡面啦242F 07/06 14:02
推 : 所以邏輯對啊 文大跟大創館只是簽約 並不能代表畫在243F 07/06 14:03
→ : 校區 被當成學生宿舍 違法沒錯啊
→ : 校區 被當成學生宿舍 違法沒錯啊
→ : 你在講什麼啊......245F 07/06 14:03
推 : 幫K講白話點,如果寄宿住宅算大學就不會獨立出來246F 07/06 14:03
→ : 而且還是住二特247F 07/06 14:03
→ : 你這條法令裡面哪邊有說「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248F 07/06 14:04
→ : 感謝 TSU QQ249F 07/06 14:04
→ : 被歸類在第三組,所以你剛剛列的那堆沒發現少三嗎250F 07/06 14:04
→ : 跟本不該被認定成教育設施251F 07/06 14:04
→ : 集合住宅為何不能同時具有教育設施的身分?252F 07/06 14:04
→ : 因為第三組就是寄宿住宅253F 07/06 14:05
推 : 健身房去跟國中小合作,算不算教育設施XDDD254F 07/06 14:05
→ : 就不行啊255F 07/06 14:05
→ : 商業區開建教合作算不算教育設施,還能水電優惠呢256F 07/06 14:05
→ : 呵呵
→ : 呵呵
→ : 廢話 這邊討論的是集合住宅是所有市民通用的集合住宅258F 07/06 14:06
→ : 可沒說學生住宿用的寄宿住宅不能當教育設施啊
→ : 可沒說學生住宿用的寄宿住宅不能當教育設施啊
推 : 不能這樣講阿 那我消防局跟變電所共構合不合法260F 07/06 14:06
→ : 除非你改法條 "就地合法"261F 07/06 14:06
→ : 誰說不行的??262F 07/06 14:06
→ : 那台電不就傻蛋 不能蓋變電所的區域這樣繞過就好263F 07/06 14:06
→ : 13-12-1003是全部使用建築使用項目耶264F 07/06 14:07
→ : 可不是只針對當宿舍的教育設施
→ : 可不是只針對當宿舍的教育設施
→ : 全台灣跟學校扯上關係都是教育設施266F 07/06 14:07
→ : 使用分區廢掉算了
→ : 使用分區廢掉算了
推 : gn大現在的邏輯一直卡在為什麼大創館不能認定是教育268F 07/06 14:08
→ : 設施
→ : 設施
→ : 考北 眼殘 又回到原點 簡單講如果是教育設施270F 07/06 14:08
→ : 奇怪了,我在說A,你又再扯B,是有這麼愛扯?271F 07/06 14:08
→ : 就不用把寄宿住宅獨立拆出來列了272F 07/06 14:08
→ : 啊就 住二特273F 07/06 14:08
→ : 大群館是學校使用且租賃,給學生使用住宿,理所當然可274F 07/06 14:09
→ : 以當教育設施來看待
→ : 以當教育設施來看待
→ : 這樣文大山上也能蓋游泳池,教育設施www276F 07/06 14:09
→ : 結果你跟我說什麼不倫不類的變電所消防局共構?扯什277F 07/06 14:09
→ : 麼東西啊?
→ : 麼東西啊?
推 : 可是它不在校地內279F 07/06 14:10
→ : 順便改個遊樂園員工是文大學生,建教合作的教育設施280F 07/06 14:10
→ : 幹 不對阿 戰到頭暈了 我剛那法條就是每一個組別281F 07/06 14:10
→ : 廢話,認定標準在台北市府啊!282F 07/06 14:10
→ : 內詳細內容是啥阿283F 07/06 14:10
→ : 所以說此例不能開,開下去一堆教育設施如雨後春筍284F 07/06 14:10
→ : GN你自己都說認定標準在北市府,那你在爭什麼?285F 07/06 14:10
推 : 我放棄 明明是違反住二特的事偏偏要說要把大創館認定286F 07/06 14:11
→ : 成教育設施
→ : 成教育設施
→ : 回到原點 土地使用分區條例自治規則裡面有說 教育設施288F 07/06 14:11
→ : 符合住二特
→ : 符合住二特
→ : 我前面就說了,你們一直沒交集吵了快一個小時XD290F 07/06 14:11
→ : 不能同時兩個符合一個就過291F 07/06 14:11
→ : 對 而且不在校區內...292F 07/06 14:11
推 : 十的乘除法已經演化成100的乘法了,很快就會變1000了!293F 07/06 14:11
→ : 而教育部說認定標準來認定是否為教育設施的權責在北294F 07/06 14:11
→ : 市府
→ : 市府
→ : ne大所以我放棄296F 07/06 14:12
推 : 不在校地內的教育設施 這例開下去會怎樣297F 07/06 14:12
→ : 而北市府用「因為大群館不在校外」當理由而認定大群館298F 07/06 14:12
→ : 不是教育設施違反住二特規範
→ : 不是教育設施違反住二特規範
→ : 所以我說啊,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300F 07/06 14:12
→ : 而這個認定標準本來就是可以給北市府解釋認定大群館301F 07/06 14:13
→ : 為教育設施
→ : 為教育設施
→ : 現在gn大就是覺得只要北市府認定大創館是學生宿舍就303F 07/06 14:13
→ : 解套了 問題不是這樣單純啊
→ : 解套了 問題不是這樣單純啊
→ : 我再問一次,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305F 07/06 14:13
推 : 簡單講 如果都發局認為寄宿住宅"是"教育設施306F 07/06 14:13
→ : 因為北市府現在的都發局長是林洲民啊!307F 07/06 14:13
→ : 那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 就會列在第五組308F 07/06 14:14
→ : 簡單來說 因為林洲民這樣認定 所以大群館才違法住二特309F 07/06 14:14
→ : 而不是拆出來第三組310F 07/06 14:14
→ : 相關規定311F 07/06 14:14
→ : 所以大創館在校區了嗎?312F 07/06 14:14
→ : 既然都有大學、研究所跟學術研究機構了 寄宿住宅拆出313F 07/06 14:14
→ : 唉 你還在跟我扯類組314F 07/06 14:14
→ : 來第三組不就托褲子放屁315F 07/06 14:14
→ : 在文大校區了嗎316F 07/06 14:14
→ : GN的想法就是學生宿舍理應當成租借校地的一部分,是吧?317F 07/06 14:15
→ : 這就是法令的模糊空間啊!318F 07/06 14:15
→ : 嗚嗚 都跟我的內文不符 QQ319F 07/06 14:15
→ : 解釋權在市府 懂不懂?320F 07/06 14:15
推 : gn還一直在凹什麼啦!文大承租別人土地做學生宿舍就不是321F 07/06 14:15
→ : 所以現在市府解釋出來,你在爭什麼嘛??322F 07/06 14:16
→ : 以後 我家土地跟學校簽約 我也可以成為教育設施了 是323F 07/06 14:16
→ : 這樣解套的嗎
→ : 這樣解套的嗎
→ : 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的前提是要土地是學校的才能成立。325F 07/06 14:16
→ : 北市府當然可以認定為「寄宿住宅」但是也可以認定為「326F 07/06 14:16
→ : 大學一部分的延伸」而認定為「教育設施」這是北市府
→ : 選擇的問題
→ : 大學一部分的延伸」而認定為「教育設施」這是北市府
→ : 選擇的問題
推 : 拍謝 下面一刷 認定定義就歪樓了 (?329F 07/06 14:17
→ : 你們愛講台大BOT宿舍就是台大的地,所以才是教育設施。330F 07/06 14:17
→ : 就像有人說的 這樣下去都可以開新例了331F 07/06 14:17
→ : 不是因為裡面有台大學生住宿就自動變成教育設施了。332F 07/06 14:18
→ : 就我上面講得揪團集資阿 成立教育單位就可以把那邊333F 07/06 14:18
→ : 我家以後跟大學簽約做宿舍 我家也成為教育設施 可以334F 07/06 14:18
→ : 享用大學資源了
→ : 享用大學資源了
→ : 住二特繞彎刷成教育設施 要賺一起賺336F 07/06 14:19
→ : 你希望這樣嗎 gn大337F 07/06 14:19
推 : 這是北市府選擇的問題,不是什麼繞不繞的問題338F 07/06 14:19
推 : 反正林只要抓住不是文大校地這點就打死了339F 07/06 14:19
→ : 到底哪條法令說只有地是學校的才能當成教育設施?340F 07/06 14:20
→ : 所以北市府不同意這個選擇 因為會成為案例啊341F 07/06 14:20
→ : 這本來就是北市府的主觀認定342F 07/06 14:20
→ : 不是校地還額外開例 陽明山頭不用一年都教育設施343F 07/06 14:21
推 : 法條沒交集 簡單問 這個案例開下去是不是水庫崩塌344F 07/06 14:21
→ : 看看教育部一開始的認定啊345F 07/06 14:21
→ : 笑死人 主管機關解釋權在北市府 他當然可以依據情況346F 07/06 14:21
→ : 不同而作出不同解釋
→ : 不同而作出不同解釋
→ : 這就是好笑的地方阿 為何侯可以我不行?348F 07/06 14:22
→ : 沒有法令 但是林站的住腳 你也奈他不何349F 07/06 14:22
→ : 我都一樣出租給教育單位 也有"學生"住宿事實350F 07/06 14:22
→ : 我只是要問「林洲民用校外不算教育設施當理由,而讓大351F 07/06 14:22
→ : 群館違反住二特規定,讓這些學生沒地方住,到底是不是
→ : 正確選擇而已」
→ : 群館違反住二特規定,讓這些學生沒地方住,到底是不是
→ : 正確選擇而已」
→ : 就是因為此案例開下去就不得了了 當然是正確決定354F 07/06 14:23
推 : 為了讓侯合法,什麼鬼扯理由都可以拿出來講。355F 07/06 14:23
→ : 這決定不是什麼「依法行政」的案例,這是「政治事件」356F 07/06 14:24
→ : ,而政治事件就要用「政治手段」解決
→ : ,而政治事件就要用「政治手段」解決
→ : 事情不是這樣處理阿...為何他有特權我不行?358F 07/06 14:24
→ : 這你跟任何陣營的支持者講絕對炮死
→ : 這你跟任何陣營的支持者講絕對炮死
→ : 胡說八道 還再扯侯 侯一直都是所有權人 違反使用規定360F 07/06 14:25
→ : 的是文化大學
→ : 的是文化大學
→ : 難道有錢就屌大 我先抓400人質我先贏這樣?362F 07/06 14:25
→ : 這次如果放寬解釋,就好像之前吳敦義外孫辦護照一樣,為了363F 07/06 14:25
→ : 讓特定人士解套,不惜賠上整個政府。
→ : 讓特定人士解套,不惜賠上整個政府。
→ : 政府在有影響公眾利益跟大多數福祉時本來就要作出有益365F 07/06 14:26
→ : 社會的判斷
→ : 社會的判斷
推 : 以後這先例開下去 我不去買棟房子改建成宿舍,跟學367F 07/06 14:26
→ : 校簽約讓學生租 享用大學資源又可賺二手 豈不妙哉
→ : 校簽約讓學生租 享用大學資源又可賺二手 豈不妙哉
→ : 而且什麼叫「特權」 大群館確確實實是文大在使用,確369F 07/06 14:27
→ : 確實實是給學生住宿
→ : 用不是校內這種主觀意見來當判斷依據真的是讓人笑死
→ : 確實實是給學生住宿
→ : 用不是校內這種主觀意見來當判斷依據真的是讓人笑死
→ : 因為我的房子可是教育設施呢372F 07/06 14:27
推 : 所謂特權就是 為何侯案能過 我同樣作法也給文大使用373F 07/06 14:27
→ : 我不能過?
→ : 我不能過?
噓 : 依照GN邏輯,商業區健身房也能成為教育設施,超棒375F 07/06 14:28
→ : 也只有河粉才會捧林洲民這種官僚376F 07/06 14:28
→ : 我都想這樣做了377F 07/06 14:28
→ : 就是太多這種模擬兩可 才有那1600戶商業宅378F 07/06 14:28
→ : 啊廢話,請問侯友宜執照、使照有違法嗎379F 07/06 14:28
→ : 所以gn大我的作法合法嗎 呵呵380F 07/06 14:29
→ : 執照不是違法嗎......
→ : 執照不是違法嗎......
→ : 根本就是合法啊 現在違法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自治規則的382F 07/06 14:29
→ : 是文化大學
→ : 是文化大學
噓 : 商業區店面建教合作也是教育設施,還能水電優惠384F 07/06 14:30
→ : 誰贊成誰反對?
→ : 誰贊成誰反對?
→ : 執照哪有違法 胡說八道386F 07/06 14:30
→ : 公眾利益? 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387F 07/06 14:30
→ : 而他會違反的原因是因為台北市政府不願意把大群館當388F 07/06 14:31
→ : 成教育設施來看
→ : 成教育設施來看
→ : BL我贊成 我自己都想這樣賺390F 07/06 14:31
推 : 簡單講 如果土地是文大的你要這樣玩隨你391F 07/06 14:31
→ : 這400個學生的住宿權當然算在公眾利益392F 07/06 14:31
→ : 現在底下就是好死不死是民間私人地393F 07/06 14:31
→ : 我看你才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吧?394F 07/06 14:31
推 : 不算395F 07/06 14:32
→ : 所以 大創館北市府認定他不是教育設施啊396F 07/06 14:32
→ : 哪條法規規定教育設施不能在私人土地上的?397F 07/06 14:32
→ : 不是 我意思是你要北市府認定教育設施 如果地是文大398F 07/06 14:32
→ : 自己的 誰都敢認定 但底下土地是私有地你玩下去
→ : 就回到剛剛講得整區大家一起玩教育設施
→ : 自己的 誰都敢認定 但底下土地是私有地你玩下去
→ : 就回到剛剛講得整區大家一起玩教育設施
推 : 照你gn邏輯,只要有學生就可以到處住不用管土地分區了。401F 07/06 14:33
推 : 公眾利益,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402F 07/06 14:33
→ : 意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
→ : 400名學生能代表一般大眾?
→ : 意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
→ : 400名學生能代表一般大眾?
→ : 原來文大學生不是一般大眾唷? 領教啊領教啊405F 07/06 14:34
→ : WTF…406F 07/06 14:34
→ : Kidd0你在倒入荒謬?407F 07/06 14:35
推 : 不 算408F 07/06 14:35
→ : 那充其量是學生權益 不代表公眾利益409F 07/06 14:35
→ : 知道不行就好410F 07/06 14:36
→ : 不要亂用411F 07/06 14:36
推 : 幹 要刷爆了耶412F 07/06 14:37
推 : P你還真好笑 所以臺北市建捷運 只顧到臺北市人的福祉413F 07/06 14:37
→ : 沒有顧到全台灣的福祉 所以蓋臺北市捷運不符合全台灣
→ : 人大眾利益 你是這個意思嗎?XD
→ : 還文大學生不等於一般大眾勒,真是笑死我
→ : 沒有顧到全台灣的福祉 所以蓋臺北市捷運不符合全台灣
→ : 人大眾利益 你是這個意思嗎?XD
→ : 還文大學生不等於一般大眾勒,真是笑死我
→ : 你要講捷運不如講捷運工程徵收土地417F 07/06 14:37
→ : 還自創個學生權益來魚目混珠418F 07/06 14:38
推 : GN你在反串?我這輩子有可能去搭捷運,但不會去住大群館419F 07/06 14:38
→ : P 在亂凹 怪我?420F 07/06 14:38
推 : 說過了 那充其量代表400名大學生的住宿問題 是學生權421F 07/06 14:39
→ : 益受到損害
→ : 益受到損害
→ : 我看河粉已經精神錯亂了,居然說大群館學生不等於一423F 07/06 14:39
→ : 般大眾
→ : 般大眾
→ : 我也不會去讀文大 跟本跟公眾利益扯不上關係425F 07/06 14:39
推 : gn你才荒謬,土地分區之所以有分類規定才是為了公眾利益426F 07/06 14:40
→ : 奇怪了,學生不代表社會大眾的一部分?427F 07/06 14:40
→ : 我笑話看夠了,謝謝你們 XDDD428F 07/06 14:40
→ : 對不起 我跟你邏輯認知上真的有落差 我放棄429F 07/06 14:40
→ : 你今天拿了400學生的住宿就要破壞這規定,誰才是真正損害430F 07/06 14:40
→ : K你真好笑 土地分區當然是為了大眾利益431F 07/06 14:41
→ : 公眾利益啊?要凹要凹有道理一點好嗎?432F 07/06 14:41
噓 : 我家有住大一生,去跟學校簽約4年,也是教育設施,433F 07/06 14:41
→ : 誰贊成誰反對?
→ : 誰贊成誰反對?
→ : 但是解釋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的權利在臺北市都發局435F 07/06 14:41
推 : 而北市府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導致大群館違反住二特
→ : 導致400學生住宿權益受到影響 你跟我說這個認定是公
→ : 眾利益?放屁!
推 : 而北市府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導致大群館違反住二特
→ : 導致400學生住宿權益受到影響 你跟我說這個認定是公
→ : 眾利益?放屁!
推 : 大家快去跟學校簽約,可以當教育設施,水電減免 讚439F 07/06 14:43
→ : 讚
→ : 讚
→ : B你要舉例子亂扯也可以舉好一點的,不用在這邊丟臉441F 07/06 14:43
推 : 挾天子以令諸侯現代版 只是天子有四百個442F 07/06 14:44
→ : 依造你的邏輯,健身房 商業區店面都是教育設施 讚443F 07/06 14:44
→ : 笑死人,還再東拉西扯444F 07/06 14:44
→ : 請問 1.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使用
→ : 2.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安排學生住宿使用?
→ : 如果1跟2答案都是yes 那大群館理所當然可以認定為教育
→ : 設施
→ : 請問 1.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使用
→ : 2.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安排學生住宿使用?
→ : 如果1跟2答案都是yes 那大群館理所當然可以認定為教育
→ : 設施
推 : 反正簽4年以上都是教育設施,讚讚449F 07/06 14:46
→ : 再退一萬步來說,這只是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自治規則而已450F 07/06 14:46
→ : 規定的只有類組使用
→ : 規定的只有類組使用
推 : 請問大群館是私人土地還是學校土地 我只問這個452F 07/06 14:46
→ : 就算你擔心違建什麼的也是在其他的法令規範453F 07/06 14:47
→ : 怎麼GN不回答學校簽4年以上是不是都是教育設施呢454F 07/06 14:47
→ : 大群館是私人土地啊!455F 07/06 14:47
→ : 但誰說私人土地不能當教育設施的?
→ : 但誰說私人土地不能當教育設施的?
→ : 所以健身房、商業區店面跟學校簽約是教育設施457F 07/06 14:48
→ : 法令哪邊說私人土地不能當教育設施的,找出來看看!458F 07/06 14:48
推 : 嘛 我是很期待政論節目有人可以像GN這樣大聲說出來459F 07/06 14:48
→ : B你一直都在倒入荒謬460F 07/06 14:49
→ : 讚啦,拼經濟摟 還能水電優惠 讚讚461F 07/06 14:49
→ : 順便辦個民調就可以知道公道在哪XDDD462F 07/06 14:49
→ : 請問健身房跟商業區店名是「只有給學校使用」還是「也463F 07/06 14:49
→ : 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 : 如果「只給學生使用」為什麼健身房不能當教育設施?
→ : 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 : 如果「只給學生使用」為什麼健身房不能當教育設施?
→ : 不投柯P不然你要投姚0元還是KMT嗎~466F 07/06 14:51
→ : 舉個例子 A國立大學空間不夠,跟外面承租地來蓋健身467F 07/06 14:51
→ : 房 專門給A學生使用
→ : 這樣該健身房能不能當教育設施 當然可以啊!
→ : 房 專門給A學生使用
→ : 這樣該健身房能不能當教育設施 當然可以啊!
推 : 我家也是只給學生睡啊,也是教育設施470F 07/06 14:52
→ : 請問大群館在文化大學使用下,有承租給一般民眾嗎?471F 07/06 14:52
→ : 還再胡說八道 沒救了
→ : 還再胡說八道 沒救了
→ : 在家人畢業以前都是教育設施,讚讚 要申請補助摟473F 07/06 14:53
→ : 那請你去學校貼公告 歡迎全校學生來你家睡 貼了公告上474F 07/06 14:53
→ : 去再來跟我屁
→ : 還你家給學生睡勒 笑死人
→ : 上面還有人說辦民調勒 笑死人
→ : 去再來跟我屁
→ : 還你家給學生睡勒 笑死人
→ : 上面還有人說辦民調勒 笑死人
推 : 辛苦了 要跟沒邏輯的柯黑戰478F 07/06 14:55
推 : push479F 07/06 14:56
→ : 台灣反核的時候也反的很大聲,現在沒電核電重啟全部480F 07/06 14:56
→ : 當龜孫子龜縮不出,民調來決定公道?哈哈哈哈
→ : 當龜孫子龜縮不出,民調來決定公道?哈哈哈哈
→ : 還在聊482F 07/06 14:56
→ : 我也覺得辛苦 要跟沒邏輯的河粉綠畜來戰483F 07/06 14:56
推 : gn跳到民調了,死不認錯的柯黑484F 07/06 14:57
→ : may 有唐鳳這個罩門,一講出來就逃
→ : gn應該也有一講出來就會嚇得逃之夭夭的罩門吧
→ : may 有唐鳳這個罩門,一講出來就逃
→ : gn應該也有一講出來就會嚇得逃之夭夭的罩門吧
推 : gn家族 super家族 別出來丢人487F 07/06 14:59
推 : 其實gn 把問題過度簡化了488F 07/06 15:00
推 : 奇怪 上面先喊民調的明明是上面推文489F 07/06 15:03
→ : 某K你眼睛視力不佳?
→ : 講不贏我要講我罩門?河粉程度呵呵
→ : 明明是北市府喜歡把事情複雜化 居然說我把事情簡化
→ : 笑死人
→ : 某K你眼睛視力不佳?
→ : 講不贏我要講我罩門?河粉程度呵呵
→ : 明明是北市府喜歡把事情複雜化 居然說我把事情簡化
→ : 笑死人
推 : 不是講不贏 是雙方認知有蠻大落差494F 07/06 15:05
→ : 要打烏賊戰,他們當然得斷章取義啦495F 07/06 15:06
→ : 對 簡化後 這問題會不會被人說是 圖利特定人士 哀496F 07/06 15:07
→ : 算了
→ : 算了
→ : 給gn當官員,到時候出事情,他底下一票基層一定會498F 07/06 15:07
→ : 被gn連累,一般公務員最怕犯法。
→ : 被gn連累,一般公務員最怕犯法。
→ : 我回家在好好想一想500F 07/06 15:07
→ : gn則是要北市府基層冒著違法風險硬幹501F 07/06 15:08
噓 : 還要凹 積非成是502F 07/06 15:08
→ : 反正誰違法的通通告上去,gn有種就去告503F 07/06 15:08
噓 : 樓上一堆真的很硬凹504F 07/06 15:14
→ : 那些地方仕紳到壓力就會壓垮藍綠垃圾 免操煩
噓 : 某些厭惡藍綠鬥爭的票也會從柯p身上移走
噓 : 自身利益永遠大於社會公益 台北市民我深信不移
→ : 那些地方仕紳到壓力就會壓垮藍綠垃圾 免操煩
噓 : 某些厭惡藍綠鬥爭的票也會從柯p身上移走
噓 : 自身利益永遠大於社會公益 台北市民我深信不移
推 : 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文哲508F 07/06 15:26
→ : 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
→ : 文哲在這個事件裡除了叫公務員自己判斷依規定處理根本沒
→ : 有活路,在那邊應該怎樣才對都是幹話。
→ : 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
→ : 文哲在這個事件裡除了叫公務員自己判斷依規定處理根本沒
→ : 有活路,在那邊應該怎樣才對都是幹話。
推 : 典型的怎麼做都有人罵,公雞變飼主,反正惡例不能開512F 07/06 16:00
推 : 那一天,人民想起了國民黨的恐怖513F 07/06 17:34
推 : 就地合法就是被民進黨打個滿頭包而已514F 07/06 18:26
推 : 既然北市府認定的行為沒違法 那你是在叫什麼?一群人一515F 07/06 18:53
→ : 起違法也不會變合法啦 當自己誰 還妄想影響選情?400個
→ : 大學生是要影響什麼 不認識人沒地方住對一般人根本不重
→ : 要好嗎
→ : 起違法也不會變合法啦 當自己誰 還妄想影響選情?400個
→ : 大學生是要影響什麼 不認識人沒地方住對一般人根本不重
→ : 要好嗎
推 : 舉個例子,400個人吸毒不會讓吸毒就地合法519F 07/06 19:34
推 : 套用巨人的梗 大家又想起國民黨執政的恐懼 @o@520F 07/0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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