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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1-15 22:29:13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標題 Re: [新聞] 彈劾管中閔 監委說明 固定長期寫稿=兼職
時間 Tue Jan 15 16:56:26 2019



來來來,複習一下~~~

銓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函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41 年 11 月 22 日第 11 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
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至
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發文字號: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
公(發)布日:032.04.28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
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司法院32.4.28.院字第二
五0八號函)



監察院小圈圈都開示了,你考試院和司法院還不跪下?

照監察院裡面少數小圈圈的的說法,
各校大教授只要兼了行政職後
千萬不可以和出版社有長期的出書合約和出版計畫
法律系教科書也不可以每年都改版

以後一生研究心血只許你默默帶進墳墓

我們偉大的監察院小圈圈說這些都是兼職~切記!

※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銘言:
: 2019年01月15日 15:50 中時電子報 邱珮畇
: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引發爭
: 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陳師孟出面說明立案調查管中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
: 兼職情形,認定他有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構成公務人員兼職。
: 監委蔡崇義說明,銓敘部函示公務人員不能兼職,偶爾一次供稿,偶一為之沒問題。他舉
: 例,縱然是當導遊領隊,無薪的都不算兼職,所有的函示,銓敘部都是一致的。固定、長
: 期的就構成兼職得要件。一個月5萬,一年65萬,是否是薄利讓大家認定。
: 蔡崇義說明,社論代表媒體官方立場,匿名的代表壹週刊的社評,會不會跟政府立場有衝
: 突?因雜誌說當事人已經離職,不知道哪幾篇社論是誰寫的,無法判定管中閔寫了哪幾篇
: 。但他強調,固定、長期就構成兼職要件,偶一為之投稿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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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6.95
※ 文章代碼(AID): #1SFQ0y0o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47542588.A.032.html
ilw4e: 出書每個月固定版稅匯入,哦抓到了"固定""長期",違法兼職1F 01/15 16:58
ilw4e: 監察院陳師孟這種咖帶頭的就是笑話
ppeng: 函釋根本沒提到"固定""長期"就是兼職 監察院真是太偉大3F 01/15 16:59
比較妙的是銓敘部的函釋早就明說「特邀專欄撰稿」是ok的
問題是「特邀專欄」不就是「固定長期」的意思?
不然有人「專欄」是只登一次的?專欄本來就是長期特稿的意思啊?

反正小圈圈現在就是要硬來,
為了弄死管中閔真的很大費周章 XD

YumingHuang: 沒有法條監察院可以自己生一個,很強大4F 01/15 17:00
PTT88: 網軍出動 無視 都說自己是鍵盤法官 %%%%5F 01/15 17:01
hcastray: 可見毒派多不甘心管當校長6F 01/15 17:01
shakila1226: 法條不是應該要限縮解釋?怎麼搞的越來越廣7F 01/15 17:02
nakayamayyt: 有爭議就等公懲會審判結果 甚至是打大法官釋憲8F 01/15 17:02
hcastray: 相信過不久就是先前那一群職業學生表演了9F 01/15 17:02
ppeng: 投稿不是經營商業 但長期投稿就是了 笑死 法律到底哪學的10F 01/15 17:02
ppeng: 這種白紙黑字的東西也可以扭曲解釋XDD
管中閔的部分請看「特邀專欄」;商業認定那邊只是我貼來補充的。

nakayamayyt: 監委那種認定是擴大解釋兼職範圍了12F 01/15 17:03
ilw4e: 5樓你的D卡原文呢?阿不是哭被盜圖還發誓半天,連結來一下13F 01/15 17:04
ppeng: 我就是厲害可以一直投人家都要用 最好這就叫兼職啦XDD14F 01/15 17:04
turbomons: 關鍵是經營商業 照一些前例 創作的都不能算15F 01/15 17:04
※ 編輯: gourmand (125.230.76.95), 01/15/2019 17:09:43
nakayamayyt: 現在就是把特邀和專欄拆開來解釋 變成特邀是特別偶而16F 01/15 17:09
nakayamayyt: 其實滿惡意的解釋法
PTT88: 服務法)第13條第1項 之法條 你都能無視??騙法盲?18F 01/15 17:10
發文字號: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

>>這個函釋就是在解釋公務員服務法13條第一項的經營商業範圍啊~
法條位置改了~不知道嗎?

司法院都都說寫書不是經營商業惹,
寫書賺版稅都不是經商難道偶爾投個稿也能是兼職經商?呵呵。
嗯嗯,沒錯,小圈圈就是要硬幹,連你司法院都不甩。

PTT88發言詆毀我在「騙法盲」之前研究一下再嗆比較不會丟臉喔~

ppeng: 都有法官出版教科書賺版稅了 而且還是定期改版19F 01/15 17:17

我們偉大的卡管大將葉前部長自己就有寫教科書了。
葉俊榮兼職!!!!  咦!?
※ 編輯: gourmand (125.230.76.95), 01/15/2019 17:27:00
ppeng: 就是博眼球的而已20F 01/15 17:29
Vassili242: 錯 不是監察院開示 是黨開示 請服從黨的智慧21F 01/15 17:31
goetze: 有趣的是呀~~選前選後~義勇軍的帳號換了一批呢!!哈22F 01/15 17:42
blow5566job: 范世平和黃益中也上通高賺錢,這算違法嗎?23F 01/15 18:13
iloorange: 兩條函令 各自解讀24F 01/1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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