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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4-17 09:00:46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
標題 Re: [新聞] 黃瀞瑩上節目領通告費遭疑違法 人事處:
時間 Tue Apr 16 21:30:27 2019


※ 引述《batt0909 (小魚)》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
: https://pse.is/GZ8V4
: 2.新聞來源︰
: ettoday
: 3.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台北市副發言人「學姐」黃瀞瑩上月在政論節目上稱「統獨是假議題」,引起喧然大波

: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在16日民政部門質詢時質疑上政論節目算不算違法兼職?北市人事處

: 程本清表示,已向銓敘部確認通告費算不算薪酬。
: 被問到上政論節目算不算兼職?程本清表示,大概如果到節目去上通告的話,有3問題

: 考慮,第一有沒有長官核准,第二發言是不是跟職務有關,第三是有沒有領薪酬。
: 程本清表示,秘書長有簽准黃瀞瑩上節目,游指出,就算以「依法兼職」最寬認定她是

: 法兼職,但依規定領取相關兼職費不能超過1.6萬,是否有查過每個月有超過1.6萬?程

: 清強調,銓敘部提到說不得領有固定薪酬,而通告費、交通費算不算薪酬,請示銓敘部

: 目前還沒有回函。
: 游淑慧說,希望兩週內調查清楚,所有市府人員上政論節目兼差兼職情況與領取費用,

: 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她砲轟,什麼時候可以一邊做市政一邊領錢?領

: 是市府的薪資,做市政宣導是本份,怎麼可以再領通告費?而若如果是做市政之外表述

: 那黃瀞瑩也不能上節目領通告費,「不要因為是柯文哲親信你就不敢碰。」
: 4.附註、心得、想法︰
: 建議全調查,看哪個先死
: 游自已更常上節目



這個齁.....藍教重談....容我更正一下!



是「老調重談」!



民意代表根據法律規定,也是屬於「公務人員」身份,這一點不要懷疑!



所以這個一打下去,認定違法的話,保證那些上電視節目有領通告費的民意代表和官員,
通通中槍!



這位一元不要以為一元不屬於公務人員身份喔!


還是以前上電視節目的民意代表.官員都是無給制,當義工的??


麥騙人不懂好嗎!




所以這次台北市政府犧牲學姐一個,跟一大票一元.豬公.倌猿.村脹.離脹什麼的通通中槍
耶!



而且只要屬於「公務人員」身份,一但有上節目領通告費都有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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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73.154
※ 文章代碼(AID): #1SjTZryZ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5421429.A.F23.html
KingKingCold: 這我早提到了,有人不願意面對罷了1F 04/16 21:31
Anderson0819 
Anderson0819: 只好請學妹犧牲了QQ2F 04/16 21:31
Anderson0819: 一人換全部好像很值得
pollux945: 我跟你打賭 未來你照樣會在政論節目看到議員立委4F 04/16 21:31
KingKingCold: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公職人員的定義,各級民選民意代表5F 04/16 21:32
KingKingCold: 皆屬於中華民國公職人員身分
remprogress: 拜託捅大一點 讓這些人以後都不能去7F 04/16 21:33
KingKingCold: 而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的兼差薪酬認定要件必須常態性且8F 04/16 21:33
KingKingCold: 長期+固定
KingKingCold: 這個藍色共產黨當初在護航管中閔的時候講得理直氣壯
KingKingCold: ,講得砰砰響
talrasha: 去年公督盟就建議修法了12F 04/16 21:34
KingKingCold: 結果現在要對付黃瀞瑩跟柯文哲的時候,好像又選擇性13F 04/16 21:34
KingKingCold: 失憶了,笑死人XDDDD
cblade: 去年就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要打這個是傻了嗎...15F 04/16 21:35
talrasha: 法規雖未規定禁止立委兼職民間企業、社團職務,但呼籲立16F 04/16 21:36
talrasha: 委應朝專職化方向修法,避免利益衝突。
tsubasawolfy: 犧牲一張學姐葬送掉對方牌庫18F 04/16 21:36
greensaru: 哈哈哈哈哈,北七19F 04/16 21:36
knightwww: %%%%%%20F 04/16 21:36
elle: 我真心覺得學姐這牌超級好用阿21F 04/16 21:37
WeiKitten: 這時候這些民意代表就會說選民支持他們上節目22F 04/16 21:38
sfh20230: 看到韓在高雄被電阿 就來對付阿伯優23F 04/16 21:38
WeiKitten: 民意代表也是各個都是賽車好手24F 04/16 21:38
talrasha: 要用哪一條法來打民代?25F 04/16 21:39
用同樣公務人員這條反射回去就好了啊!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40:21
pingtong0602: %%%%%%%%%%26F 04/16 21:40
talrasha: 可是公督盟幹嘛講 法規雖未規定禁止27F 04/16 21:41
有喔!
法規有禁止兼職喔!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43:00
g9911731: 互相傷害阿,看哪邊死比較多28F 04/16 21:43
一個犧牲...另一邊躺好幾個....怎樣算都不划算吧…
tatamishiau: %%%%%%%29F 04/16 21:43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45:29
fatotaku: 錯,法律上公務員跟公務人員是不同概念30F 04/16 21:46
你錯了!
公務人員是一樣的東西!
之前也有在談國營企業員工算公務人員身份...所以這個一打真的A死一票人!
除非那些人自己提出證明沒領通告費,是自己上節目當義工的.....
talrasha: 願聞其詳^^31F 04/16 21:47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51:11
u5710587: 我才不犧牲學姐 那些老皮條要上還怕你喔32F 04/16 21:49
greatyang: 就是有不要臉的垃圾 難怪台灣停滯了那麼久...33F 04/16 21:49
u5710587: 學姐才一個 垃圾有千萬個 幹嗎為了垃圾放棄學姐34F 04/16 21:50
人家都打出這張牌了啊Q.Q
a7788783: 隨牠們去吧,沒差吧,犧牲一個學姐換一票立委議員怎麼35F 04/16 21:51
a7788783: 算都划算(咦?)
Newyorkson: 破壞自己牌庫的戰術,我看過貘良用過!37F 04/16 21:51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52:39
sharkimage: 讚讚讚38F 04/16 21:55
dkramses: 30樓 你如果可以拿出法條跟實務見解來跟我說哪邊不一樣39F 04/16 21:55
dkramses: 我以下每10樓發100P 發到我沒錢 如果拿不出來你發
a7788783: 規定查清楚,確定民代同樣是公務員身份,由柯來講出來41F 04/16 21:55
a7788783: 反問,這個反彈殺傷力是最大的
這個是確定的,不用懷疑!
因為還有牽扯不要得的事...不能說太多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57:29
a7788783: 順便了解一下政治人物的專訪有沒有車馬費,要搞嘛,一43F 04/16 21:57
a7788783: 次全弄清楚,把標準確立起來吧
我是覺得齁母湯啦!
因為這個真的一搞,連什麼台水.台電人員通通中槍耶!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1:59:07
a7788783: 現況常常有混亂不就是執法標準不一造成的?不管是政府45F 04/16 22:01
a7788783: 機關還是某些法令,解釋清楚,規則明確,這樣才能讓人
a7788783: 民回復對政府的公信力
這個真的一搞,我跟你說..

一但屬於公務人員身份的人,上節目就只能當義工,不得領通告費!

所以不只民意代表.倌猿什麼的,連國營企業的人通通中槍...

因為法規就是規定:禁止「公務人員」←沒寫什麼除外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2:04:14
amare1015: 真的 可憐蟲 國民黨還有臉打市府這個48F 04/16 22:04
pathfinder: DPP的銓敘部會怎麼說呢 呵呵呵49F 04/16 22:06
這個我猜...也是老調重談...說甚麼非常態或車馬費什麼都不算!

talrasha: 下面u大回了50F 04/16 22:06
tatamishiau: 第N次證明垃圾不分藍綠51F 04/16 22:06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2:08:50
ipapa: 這篇算造謠了吧52F 04/16 22:18
http://www.lawtw.com/index.php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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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招搖你自己去看
※ 編輯: DICB (125.224.173.154), 04/16/2019 22:21:48
wmtsung: 國民黨不意外53F 04/16 22:38
ATHEM7: 推啦54F 04/16 22:56
hikari22: 學姊現在不管去哪黨都是超級強棒啊55F 04/17 00:04
popxpopxpop: 樓上要解釋還講錯,公務人員跟選出來的「公職人員」56F 04/17 01:46
popxpopxpop: 不同,公務跟公職的兼差認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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