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Re: [轉錄] 核廢料放你家? 黃士修的回答~~
時間 2021-11-02 Tue. 18:55:46
※ 引述《yniori.》之銘言:
: ※ 引述《liu02112 (好想吃慚愧棒棒糖.......)》之銘言:
: : 答案是,核廢料放我家,安全又有回饋金可領。
: 好啊~土條你說好就放你家
: 行阿
: 但你問過你鄰居嗎?
: 你知道這些廢料的汙染範圍嗎
: 至少要幾公里以內的鄰居都同意吧
: 你說好可以啊~但你要去說服你家附近的鄰居吧
: 不然就是送你家~但請你搬去山里或海邊住~反正你一個人住的地方附近沒人煙的話
: 那大家應該不會反對
: 否則你只是在嘴砲說可以放你家而已
: 事實上你鄰居不會同意放你家~因為會害到他們
: 你有種!土條你有種就說你可以讓方圓幾公里的鄰居都同意放你家~
: 不行的話就請你滾到山裡海邊去吧~那這樣就可以放你家囉
: 柯柯
啊你是笨蛋哦?!
難得 有人願意開放家裡放核廢料
你還不快留對方的住址跟連絡電話
好提供給台電啊
【生活】口頭約定就算成立契約! - 律師真心話
關於契約的法條
√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雙方只要就契約的幾個重要的地方談好,基本上就算成立。
因此,若只是打電話口頭約定餐廳,而因為店家已經承諾保留座位、準備餐點,兩者之間的契約就已經成立,是不容耍賴的喔!而店家已經為履行契約之準備而支出相當的費用,也推拒掉其他顧客的預定。
→所以若反悔,店家可依據民法第267條,仍可請求食材費的損失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04648535-【生活】口頭約定也是契約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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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性而行,繼之而悟,拿起,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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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est101 時間: 2021-11-02 18:55:46 (台灣)
※ 看板: HatePolitics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3
1樓 時間: 2021-11-03 21:50:53 (台灣)
→
11-03 21:50 TW
台灣只要出一次核事故 台灣的「核食」不能吃,人會餓死 台灣的工業「核產品」不能出口,工廠會倒閉光 台灣的「核人」不能出國,沒有國家敢接納 台灣的「核土」沒人敢來碰,沒人救援 最後就一鍋糊,全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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