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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11-13 14:29:14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autorad (逆轉勝)
標題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
時間 Sun Nov 13 12:20:14 2022


其實說真的,這樣講實質意義不大,跟這幾天在媒體上評論的名嘴所說的話並沒有什麼差
別,不論事後司法程序對高的行為認定的結果為何,都不至於構成法律責任。

你認為高虹安違反貪污罪等,是就媒體已經播放的內容的評論,是就媒體已經公開的事證
所做出的評論,包含了事實和法律的評價,也就是就收取助理薪資加班費做為公積金及公
積金用途等事實推論高的行為內涵(事實評價),然後認為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法律評價)
 。你的評論就算跟未來檢察官的起訴與法院判決的結果不同,那也只是評價差異,就算
你對法律認知與司法機關的通用見解不同,也不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除非你今天是傳述一段「事實」,例:「我的消息來源指出,高的公積金各個助理繳納金
額不一,是因為按照各助理實際報加班時數計算,再從向立法院報好報滿的加班費扣回放
到公積金」,而這樣的敘述無法被證實為真時,才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單純就新聞事件
發表你的評價,其實純屬言論自由的範疇。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本人使用 PTT帳號: Nicholas0406
: 使用IP 111.248.37.220
: 以下言論願意付完全法律責任
: 立法委員高虹安 涉貪事證明確
: 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 第5-1條
: 也就是所謂的貪汙犯
: 若 高虹安立法委員 認為本人言論不實 已造成妳名譽毀損
: 歡迎請律師 對我提出法律訴訟
: 另外 可以的話 麻煩再加告我一條 意圖使人不當選 因為目前是選舉期間
: 拜託 讓我上新聞 誠心懇求 !!
: 我到地檢署不會用什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這種理由來辯護
: 我會大方地告訴檢察官 如果高虹安這起社會關注的涉貪新聞
: 最後經檢調偵查結果 為不起訴 我就大方認罪
: 反之 高虹安明知自己涉貪 卻浪費社會資源 濫訴提告
: 請檢察官再送高虹安一條誣告
: 柯粉 我這樣講完 請問還覺得高虹安有機會可以脫罪嗎
: luciffar 妳都寄一封給高虹安了 這篇麻煩順便
: https://i.imgur.com/qN0opbg.png
: 柯粉 還想要以訟止謗 造成寒蟬效應阿
: 我都敢這樣講了 柯粉還覺得高虹安能脫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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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2.24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S7200k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313216.A.02E.html
n911012: 4趴理由好多 人家這樣講的這麼明顯 所以是真的默認?1F 11/13 12:22
lazycat5: 政黑鄉民當然是看新聞,又不是邪教組織2F 11/13 12:22
nicholas0406: 例如呢??3F 11/13 12:23
tamanoko: 其實以目前流出的資料來說一些推論只要有所本都不好成罪4F 11/13 12:24
tommy508: 只看三民自新聞跟邪教差不了多少5F 11/13 12:25
rwhung: 基本上不管藍綠及各種政論節目都覺得很有問題,只有4%才6F 11/13 12:27
rwhung: 覺得沒什麼
tamanoko: 這幾天的新聞大概只有王世堅說沒啥問題 其他一面倒的8F 11/13 12:27
lesnaree2: 學識淵博的政黑板友的資訊來源又不是只有新聞 還有無9F 11/13 12:28
lesnaree2: 良公關、史書華、杜承澤醫師之類的阿
uam: 他就不怕你柯粉嘴砲阿,要吉快吉,說那麼多,到底吉不吉?11F 11/13 12:30
William: 到底告一個網路上的nobody有啥意義12F 11/13 12:31
uam: 聽他的話不爽恐嚇要告,人家歡迎你告,又說人家nobody,不然13F 11/13 12:33
uam: 你敢向nobody對幹,叫人告妳嗎?
tyc1814: 事實就沒違法 就助理本來認同要捐15F 11/13 12:34
tyc1814: 捐完離職後 突然覺得自己不想捐
William: 那我公開說如果他覺得我說他是nobody涉及公然侮辱麻煩告17F 11/13 12:35
William: 我,不然他就承認他是nobody?還有那個台大畢不了業的也
William: 歡迎來告,笑死
uam: 違法誰說了算?你們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去跟法官說啦20F 11/13 12:35
tyc1814: 捐的動作只有助理自由意志可完成21F 11/13 12:36
tyc1814: 沒有人可以逼助理捐
William: 都知道違不違法法官說了才算,那判決書拿出來看一下阿23F 11/13 12:36
tyc1814: 助理自己一下要捐 一下離職又不爽24F 11/13 12:37
tyc1814: 助理若當初不認同文化 就不會捐
jetalpha: 覺得沒有違法把這整套完完整整跟檢察官講啊,26F 11/13 12:39
jetalpha: 現在都只敢講捐,公積金三個字都不見了是怎樣?
nick751005: 樓樓上拜託喔,老闆要你捐,你敢不捐嗎?你咬牙捐了就28F 11/13 12:40
nick751005: 算認同老闆的作法是嗎?
tyc1814: 公積金是團體討論出的東西30F 11/13 12:40
jetalpha: 而且現在已經完全不提J助理從公積金裡拿16.8萬的事,31F 11/13 12:41
tyc1814: 時際上他們團隊是不是叫公積金不知32F 11/13 12:41
tyc1814: 而且這積金是沒法規範的東西
rwhung: 推34F 11/13 12:42
tyc1814: 是團隊間的私文化35F 11/13 12:42
tamanoko: 扯立院沒明確規定 自己自製規定亂報假領國庫錢發薪扣薪36F 11/13 12:42
nick751005: 團體討論出要捐自己3分之2的薪水?還有尚欠的?37F 11/13 12:42
tyc1814: 積金沒規範用途 要怎麼違法?38F 11/13 12:43
tamanoko: 扣的薪水使用方式又有那些明細 怎看都很危險~39F 11/13 12:43
jetalpha: 用各種名目從性質屬公款的公費助理薪資弄錢成立公積金,40F 11/13 12:43
tyc1814: 又扯扣薪? 是自己當下認同文化去捐的41F 11/13 12:44
rwhung: 立委如果上法庭說當初助理自願,現在離職才不爽。看法官42F 11/13 12:44
jetalpha: J助理從這種形式成立的公積金拿16.8萬元走,能不能說明43F 11/13 12:44
rwhung: 信不信44F 11/13 12:44
jetalpha: 一下呢?45F 11/13 12:45
tyc1814: 不認同就不會捐 沒人扣得了薪46F 11/13 12:45
rwhung: 你知不道『不認同就不會捐』這點,連高委員的發言人都不敢47F 11/13 12:46
rwhung: 講
tyc1814: 老闆要你去跳樓 你會跳嗎49F 11/13 12:47
jetalpha: 也就是說高辦認同J助理從公費聚積的公積金裡拿16.8萬元50F 11/13 12:47
jetalpha: 走囉?
tyc1814: 不要無限放大立委能逼助理捐52F 11/13 12:47
rwhung: 老闆如果用職務暗示你去跳樓,就已經犯罪了…53F 11/13 12:48
tyc1814: 助理捐了就是助理同意才成的54F 11/13 12:49
rwhung: tyc. 你不要愈扯愈誇張55F 11/13 12:49
tyc1814: 所以老闆説啥本來員工就不必全收56F 11/13 12:49
rwhung: 不是捐就代表同意.你不要自行解釋法律57F 11/13 12:50
tyc1814: 會去捐 就是自己當下認同文化才捐的58F 11/13 12:50
tamanoko: 上次那個助理簽切結的都被抓去關了 錢的來源都是國庫59F 11/13 12:50
Lailungsheng: 自行解釋法律的不是綠粉嗎XD60F 11/13 12:51
tamanoko: 你說幾千幾萬還可以合理凹凹 87萬要怎解釋61F 11/13 12:51
qqppqp: 講白光公款私用就很難凹了啦62F 11/13 12:51
tyc1814: 你不是大法官 也不要自己說人犯法63F 11/13 12:51
skyexers: 不要戳破他好不好64F 11/13 12:51
rwhung: 當法盲就算了,當法盲還覺得自己看的最清楚才好笑.65F 11/13 12:51
Lailungsheng: 全台灣陪雙北坐牢,然後一堆綠粉都高潮了,直接判66F 11/13 12:52
Lailungsheng: 了
jetalpha: 調查局已經立案,現在是選舉期間跟立院開議期才沒進一步68F 11/13 12:52
tyc1814: 積金就沒定用途 哪管怎麼用?69F 11/13 12:52
jetalpha: 動作。70F 11/13 12:52
t21: 智障塔綠們連法官和檢察官那個大都不知道了71F 11/13 12:52
tyc1814: 就團隊討論怎麼用而已72F 11/13 12:53
tamanoko: 事假當病假也是 沒留下證據領全薪都沒人會質疑73F 11/13 12:53
rwhung: 法院會去審查,當下那個人是否能『自主』決定,如果不能74F 11/13 12:54
tamanoko: 曝光了活該阿~ 玩出新花樣75F 11/13 12:54
rwhung: 就算你簽了同意書,也不會認定那有效76F 11/13 12:54
skyexers: 先起訴再跟我講77F 11/13 12:55
simdavid: 一個拿「公眾人物應受公評」的結果來說自己要負法律責任78F 11/13 12:55
simdavid: 。
nick751005: Tyc你這樣的說法代表整個辦公室高一個人要扛全部的罪80F 11/13 12:55
simdavid: 跟我一定會拉屎,因為我早上吃很飽一樣。81F 11/13 12:55
nick751005: 責耶82F 11/13 12:55
jetalpha: 說到有經過團隊討論,這是很有疑問的,83F 11/13 12:55
jetalpha: 從各種訊息來看,高辦的助理流動率算高的,
jetalpha: 要怎麼確定後續補進來的助理有參與討論?
rwhung: 團隊討論= 不關我的事86F 11/13 12:56
rwhung: 防火牆先設好
skyexers: 團隊討論=合意=助理參與討論然後同意  她的意思是這個吧88F 11/13 12:58
skyexers: 當然 這是她單方說辭而已
skyexers: 實際還是要看有沒有助理出來作證 有被強迫
skyexers: 如果沒有助理自己作證 基本上根本連起訴都不會
rwhung: 都有吹哨者了,應該一定有助理會作證,看誰是最後一個跑的92F 11/13 13:00
dash007: 內部已有人檢舉,要套招也沒那麼容易,搞不好連錄音都有93F 11/13 13:00
dash007: 了
skyexers: 吹哨者只是在政治上吹啊....誰知道有沒有進去偵查庭95F 11/13 13:00
g9911731: 綠畜腦子有洞,台灣人被綁,台南開88槍交保,這些事都比96F 11/13 13:00
g9911731: 高嚴重,而且高那個有罪是綠畜說的算喔,馬奶還在外面晃
rwhung: 認罪協商,一開始不搶,就沒有更便宜的了98F 11/13 13:00
g9911731: 怎沒關,綠畜喊幾年了99F 11/13 13:00
wa711215: 最後一道紅線:法官說了才算,可憐阿?100F 11/13 13:01
skyexers: 所以我說等起訴完再跟我說101F 11/13 13:01
skyexers: 不對哦 不用等到法官 等起訴完再跟我說
skyexers: 檢察官那關都還沒過 就要問法官?
rwhung: 最快也要一月吧(會期結束)104F 11/13 13:01
freddy50301: 是有柯粉說要告 不知道腦袋裝啥105F 11/13 13:02
nick751005: 尚毅夫說吹哨者是一群助理106F 11/13 13:02
jetalpha: 拿身兼前任總統與前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跟高虹安相比,107F 11/13 13:03
dash007: 接下來要說判決確定才算嗎108F 11/13 13:03
rwhung: 尚毅夫說高不敢進辦公室, 反正聽聽就好109F 11/13 13:03
jetalpha: 高虹安也算是發達了吧?110F 11/13 13:03
freddy50301: 看到新見解了欸 認同文化 貪汙文化 讚喔111F 11/13 13:03
skyexers: 會期中 只是不能逮捕拘禁 並沒有禁止起訴好嗎..112F 11/13 13:04
jetalpha: 不要忘記,再兩週就要進行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了。113F 11/13 13:04
rwhung: 一定是選完才會動作啊,有想收押的話,會等會期結束114F 11/13 13:05
skyexers: 選不選舉 和起訴不起訴 有何屁關係?115F 11/13 13:05
skyexers: 選舉期間殺人 檢察官就不用起訴?
skyexers: 起訴跟收押完全是兩回事啊.....
skyexers: 你可以先起訴再收押 一點關係都沒有
skyexers: 審判期間法官也可以收押啊..
tamanoko: 這會嚴重影響選情當然有關係 馬上起訴一定哭國家機器120F 11/13 13:07
rwhung: 是可以分開,但通常是這麼做,希望政治效應小一點121F 11/13 13:07
skyexers: 通常這麼做XDDD122F 11/13 13:07
jetalpha: 調查局北機站已經做過第一次約談,蒐集證據完才會起訴啊123F 11/13 13:08
skyexers: 賣鬧了好不好 通通參在一起是要做撒尿牛丸?124F 11/13 13:08
wa711215: 沒跟妙妙學說司法迫害就好,照樣躺著選(咦?125F 11/13 13:08
skyexers: 你講的蒐證還有道理 上面那鬼扯會期就算了吧126F 11/13 13:08
jetalpha: 網友對中華民國司法流程的想像有點怪異耶?127F 11/13 13:10
rwhung: 你生氣也沒用啊… 檢調一定會避免政治效應的啊128F 11/13 13:10
skyexers: 怎麼又有人在通靈別人生氣了129F 11/13 13:10
nick751005: 高可以跟柯建銘請益一下如何運用立院規則迴避啊XD130F 11/13 13:10
tamanoko: 也不用急 反正絕對會調查 最精采的就是高選上後的新聞131F 11/13 13:10
t21: 你先問問智障塔綠班們知不知道無罪推定再來說,才不會浪費時132F 11/13 13:11
t21: 間
tamanoko: 沒上搞不好我們就看不到剩下的料了 科科134F 11/13 13:11
rwhung: 通常都是佈長線等收網,覺得大魚可能要跑了才會緊急處理135F 11/13 13:11
jetalpha: 檢調在選前大動作查辦,只會讓參選人用政治迫害名義來搶136F 11/13 13:12
jetalpha: 聲量。
skyexers: 所以你現在說的 跟你上面講的會期 一點關係都沒有啊138F 11/13 13:12
rwhung: t21,之前還在辯國家機器介入,不可能是內鬼139F 11/13 13:12
skyexers: 純粹就是蒐證問題而已 是在會期什麼140F 11/13 13:13
rwhung: 就跟你說通常是會期結束了…141F 11/13 13:13
skyexers: 你的通常是哪個通常?142F 11/13 13:13
rwhung: 快就選舉完動作,慢就會期結束143F 11/13 13:14
jetalpha: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44F 11/13 13:14
skyexers: 鍵盤檢察官幫檢察官想通常耶145F 11/13 13:14
rwhung: 你去看以往的新聞時間146F 11/13 13:14
skyexers: 所以我說等起訴完在來嘴還不遲啊147F 11/13 13:14
skyexers: 檢察官辦案不會看以往的新聞時間吧
jetalpha: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49F 11/13 13:15
tamanoko: 隨便一個新聞都有吧 檢調通常會等到立法院休會150F 11/13 13:15
skyexers: 又一個把起訴和逮捕拘禁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的151F 11/13 13:16
tamanoko: 拿我這句去GOOGLE第一個連結就奇摩新聞講高虹安152F 11/13 13:17
skyexers: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款 自己看一看 有沒有起訴兩字153F 11/13 13:17
rwhung: 第一個連結就奇摩新聞講高虹安 +1154F 11/13 13:17
jetalpha: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55F 11/13 13:18
rwhung: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56F 11/13 13:18
tamanoko: 還沒充分偵查本來就不會直接起訴 起碼人都沒叫去問157F 11/13 13:18
skyexers: 奇摩記者也信 然後不信憲法增修條文158F 11/13 13:18
skyexers: 讚讚~~
skyexers: 你看的那篇新聞 有沒有看到下一段調查局長說的話?
tamanoko: 照既有程序阿 起訴本來就不會隨便起  真的不用急161F 11/13 13:20
rwhung: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62F 11/13 13:20
skyexers: 對啊 所以程序上哪裡禁止在會期中起訴?163F 11/13 13:21
skyexers: 拿個法條出來說服我 哪一條說立法院會期中禁止起訴
rwhung: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65F 11/13 13:21
tamanoko: 走過法律程序就知道起訴不會多快 幾個月到半年都算快了166F 11/13 13:21
jetalpha: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67F 11/13 13:21
skyexers: 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 你去翻翻看哪一條有禁止會期中起訴168F 11/13 13:21
skyexers: 不會快 但是跟會期無關啊
skyexers: 我就問哪一跳禁止會期中起訴就好
tamanoko: 人家就跟你講通常了 好啦沒禁止所以呢? 人家還是要時間171F 11/13 13:22
jetalpha: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72F 11/13 13:22
skyexers: 依法行政耶 不是依通常捏173F 11/13 13:22
rwhung: 就跟你說慣例都是會等到立院休會174F 11/13 13:22
tamanoko: 不用急阿 這件事吵有沒有禁一點意義都沒有 又不是我們辦175F 11/13 13:22
skyexers: 刑事訴訟是依法進行程序 不是依通常好嗎176F 11/13 13:23
skyexers: 除非你的通常有法律規定啦
skyexers: 不然你的通常是哪來的?
skyexers: 刑事程序不依法就是違法捏
rwhung: 不懂你吵這點做什麼.180F 11/13 13:23
skyexers: 就看一群不懂法律的鬼扯 純粹想回一下而已181F 11/13 13:24
tamanoko: 法沒規定通常就是照通例 不然慢一點辦你是要告他瀆職喔182F 11/13 13:24
skyexers: 我的觀點還是一樣 就是等檢察官起訴再說183F 11/13 13:24
skyexers: 連起訴都沒有的東西 我不會妄加評論
jetalpha: 是是是,你講的都對。185F 11/13 13:24
skyexers: 會啊 太慢辦還真的不行..186F 11/13 13:24
tamanoko: 單純在那玩毫不重要的文字遊戲然後說人都不懂 你好懂187F 11/13 13:25
rwhung: 那你等起訴再來啊 ,先關帳號吧…188F 11/13 13:25
skyexers: 不對耶 法律規定毫無重要的話 那就不用法律了吧189F 11/13 13:26
skyexers: 你知道刑事程序違法 會影響證據能力?
skyexers: 法盲說的話 真有趣呢
rwhung: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192F 11/13 13:28
tamanoko: 是阿 我也很怕這幾個月就被串證影響結果了呢~ 法學大溼193F 11/13 13:29
skyexers: 害怕串證 你可以先把共犯羈押啊 共犯又沒立委身分194F 11/13 13:31
skyexers: 所以我說助理被列被告了沒..
rwhung: 先把共犯羈押  XD196F 11/13 13:31
skyexers: 你害怕串證也只能這樣啊 這不是你們要的嗎~~197F 11/13 13:32
skyexers: 所以我說助理什麼時候要從證人改列被告?
tamanoko: 依哪條法直接羈押喔 大人199F 11/13 13:33
skyexers: 刑事訴訟法101條啊 連自己google都不會嗎200F 11/13 13:34
tamanoko: 你現在用這條羈押助理喔 你還是不要看法條了201F 11/13 13:35
tyc1814: 塔綠斑只會亂抹黑人犯法202F 11/13 13:35
skyexers: 嗯? 你不是說助理是共犯?203F 11/13 13:35
tamanoko: 好好當大師吧 我逃戰了204F 11/13 13:35
skyexers: 共犯叫做共同被告啊205F 11/13 13:35
skyexers: 難道你連共同被告是什麼都不知道嗎~~~?
tyc1814: 塔綠斑辯不過 想逃了207F 11/13 13:37
tamanoko: 我沒說過助理是共犯喔  ._.\~/ 大溼208F 11/13 13:39
skyexers: 好啦 要逃就好好逃 不要又跳回來了209F 11/13 13:40
skyexers: 我也要去吃飯了 享受我優閒的假日
dadidi: 不同意原po說法 尼可拉斯直接說人貪污不是可收公評的評論211F 11/13 13:50
dadidi:  是需要拿出證據的 貪污一般是進到私人口袋 說貪污的必須
dadidi: 拿出證據 不然即有可能是妨礙名譽及誹謗罪
simdavid: 原PO有說,單說高虹安貪污沒用。214F 11/13 14:10
simdavid: 要明確指控比如「高虹安指示助理未出勤的日子仍報加班」
simdavid: ,且資料來源是他本人,不是從誰誰誰那聽說的,才有法律
simdavid: 責任。
sallyna123: 4趴還在幻想 可憐啊218F 11/1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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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2-11-13 14:58:40 (台灣)
  11-13 14:58 TW
繼續繞阿繞 法官才不甩你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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