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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有瑕疵?黃國昌提2質疑:竟推翻20年前585號釋字-風傳媒
時間 2024-07-22 Mon. 19:11:50
※ 引述《Homura.》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可是國昌老師啊,法盲如我稍微看了一下
你既然都說你是法盲就不要出來丟臉了阿,
請問黃國昌哪句話跟你貼的那句話有牴觸到?
你那句話也只是證明立法院確實有調查權,
是有限制的調查權,
不是沒有調查權欸,
你在打臉你自己嗎?
出來莫名其妙回了這種不知所云的,
然後騙騙青鳥這樣就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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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458416987 時間: 2024-07-22 19:11:50 (台灣)
※ 同主題文章:
07-21 21:05 ■ [新聞]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有瑕疵?黃國昌提2質疑:竟推翻20年前585號釋字-風傳媒
● 07-22 19:11 Re [新聞]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有瑕疵?黃國昌提2質疑:竟推翻20年前585號釋字-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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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4-07-22 19:18:4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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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9:18 TW
給你解譯說不清?屁話一堆? 反質詢,都給你好多天,去寫作業? 還寫狗屁不通的東西?貪污圖利罪都搞不清? 法學破士?只有87白藍噁芯弱智低端戀童草蔥狗? 才會奉為帥?真是可恥又可悲?
4樓 時間: 2024-07-22 23:02:4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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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7-22 23:02 TW
其實不難解決,就把這個案子拿去問大法官的候選人,哪裡違憲,哪裡需要緊急處分。沒有合理解釋的,就直投反對就好了。現任的大法官都不敢講誰主筆,連理由都隨便瞎扯。把這個問題丟給,下一任的候選人就好了。
5樓 時間: 2024-07-22 23:04:4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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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04 TW
反正丟臉的是民進黨提名的候選人,不是嗎?照緊急處分的理由,既然沒有調查權,立法院也能正常運作,那少幾個考試委員,大法官,或是NCC 委員,不也一樣能正常運作??
7樓 時間: 2024-07-23 09:37:5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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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37 TW
"其實不難解決,就把這個案子拿去問大法官的候選人"直接回一句,不針對個案....解決個屁啊!!
8樓 時間: 2024-07-23 09:43:4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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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9:43 TW
"大法官既然這麼正義 為何不敢留下大名"依法「判決」要寫主筆大法官名字,可是「裁定」不用....再說,司法院被潑黑漆、蓋黑手印....這要是公佈是姓名,不就等著被這些草民搞了....你在立法的時候都偏要不記名舉手表決了,也是怕留下歷史罪名~?!!
10樓 時間: 2024-07-23 14:11:0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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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4:11 TW
笑死人了 那過去主筆文的每一位都留下主筆的大法官姓名是怎樣? 既然要站在大法官的位置 卻不敢留名負責 是怎樣? 怕未來被人提起的時候被人不恥 還是被人笑? 還好意思拿憲法訴訟法出來講? 所以怎麼? 過去留名的都是傻子?
12樓 時間: 2024-07-23 15:31: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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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31 TW
判決書是一到八項,暫時處分裁定是一和三項,過去留名的都是以判決的公文書,傻腦去查當然判決和裁定書都是有留名了,
13樓 時間: 2024-07-23 15:32:0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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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32 TW
司法院也透過新聞稿回應,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
15樓 時間: 2024-07-23 15:33:3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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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33 TW
腦子是個好東西,同一條文竟能被解釋成如此
別人都貼出來了,你還要在繼續丟臉的阿Q精神喔? 腦子是個好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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