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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f458416987 (SAM)
標題 Re: [討論] 簡化且詳細的柯文哲逮捕過程
時間 2024-08-31 Sat. 14:49:40


※ 引述《eierom.》之銘言:
: 相關法規請參考這篇#1cqbo-ip (HatePolitics)
:
[討論]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夜間偵訊部份 - 看板 HatePolitics - 批踢踢實業坊
: 作者: tony900735 (安西街教練)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 柯在廉政署的時候一定會有人問他是否同意夜間偵訊,同意了之後才會移送北檢所以是
: 柯在廉政署同意夜間偵訊
: 柯在廉政署同意夜間偵訊
: 柯在廉政署同意夜間偵訊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他如果在廉政署不同意夜間偵訊就是休息過夜明天再開
: 然後移送到北檢之後開庭了一個小時柯突然說要回家,檢方說可以休息後在問結果
: 柯在北檢反悔夜間偵訊並且要走而且行動了
: 柯在北檢反悔夜間偵訊並且要走而且行動了
: 柯在北檢反悔夜間偵訊並且要走而且行動了
: 怕有人看不懂所以說三次
: 然後就被逮捕了,這樣夠簡化明瞭了吧,別在鬼扯迫害,現場都有監視器可以看

請問哪裡有監視器可以看?
怎麼可以噁心造謠成這樣?
連柯在廉政署同意夜間偵訊都可以造謠出來?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自行到場的情況),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柯文哲被逮捕的說詞,

當一個人是自行到場,沒有被強制拘束的情況,如果檢察官要聲請羈押,必須要先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後,再送去給法院進行羈押審查程序。
昨天,因為柯文哲打算離開,檢察官認為有急迫必要性,可以做的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依照媒體的報導以及柯文哲律師受訪,柯文哲是被當庭逮捕,也就是「聲請羈押前的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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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458416987 時間: 2024-08-31 14:49:40 (台灣)
※ 看板: HatePolitics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41 
1樓 時間: 2024-08-31 14:59:12 (台灣)
+1 08-31 14:59 TW
那請問小草口口聲聲說是上頭指示要關押迫害請問是在現場聽到的嗎?哪裡有證據?
2樓 時間: 2024-09-01 06:35:21 (台灣)
  09-01 06:35 TW
說會逃亡和串證、滅證,不就很明顯政治辦案。這案子都多久了,要串證滅證早就弄完了。而且這段時間檢調不可能沒有申請監聽票,畢竟放了風聲出去說要辦,一定會監聽相關人的電話,看有沒有串證。
3樓 時間: 2024-09-01 06:41:20 (台灣)
  09-01 06:41 TW
想辦法先收押,後面交給你媒體去帶風向,還一直流出的偵查的內容,要否認不是檢調流出,那就是媒體假傳消息。這樣不叫迫害,那什麼叫迫害。有證據或證人,還是監聽譯文,甚至賄款這些,直接起訴都沒問題。這邊歹戲拖棚,我是不知道要問啥,資料錄音台北市政府都有,相關人士該約談的都約談過了。現在不過就是做做樣子,好像有在查案,反正是起訴定了,就說你圖利還有什麼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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