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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6-01 16:33:0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an5566 (如果還有明天)
標題 [新聞] 刑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加重詐欺罪
時間 Sun Jun  1 15:42:41 2014


1.媒體來源:
中廣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最新詐騙手法是透過網路或手機軟體行騙,報稅期間還有歹徒假借稅務機關名義詐騙。立
法院院會今天(30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
或以電子通訊、網路散播詐騙訊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隨著網路銀行、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號三讀通過《刑
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和司法院在修法的提案說明中指出,詐騙者藉由民眾出於遵守公權力的要求,避免
自身違法而遭詐騙,是侵害公眾對公權力的信賴,集團犯罪比單一個人的詐欺行為更嚴重
,因此規定,包括實施共同正犯和同謀共同正犯三人以上,都比普通詐欺嚴重有加重處罰
的必要。


本次修法同時修正刑法第339條和第339條之1至之3等多項條文,加重詐欺除了最高可處五
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加重役科或併科最高五十萬或七十萬元罰金。

3.新聞連結:
http://news.msn.com.tw/news3727446.aspx
刑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加重詐欺罪 | MSN 新聞頻道
[圖]
最新詐騙手法是透過網路或手機軟體行騙,報稅期間還有歹徒假借稅務機關名義詐騙。立法院院會今天(30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或以電子通訊、網路散播詐騙訊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隨著網路銀行、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 ...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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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a306:  重乳酪蛋糕1F 06/01 15:43
HELLDIVER:快把馬英九抓去關2F 06/01 15:43
chan5566: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6/01 15:43
earnformoney:這看起來沒限定是集團犯罪啊3F 06/01 15:44
tonyxfg:但首先要抓的到人啊,抓不到的話刑期再高都是虛設4F 06/01 15:44
GoodElephant:抓到在說5F 06/01 15:46
colorbest:酒駕拜託加重好嗎?6F 06/01 15:46
bm061596:抓到了也要看有沒有黨證啊~~有黨證刑期再高也都是虛設7F 06/01 15:46
bojatom:在總統府裡面?8F 06/01 15:46
FrankChaung:加重行賄罪啦9F 06/01 15:47
esteemfor:詐欺罪跟中國看齊比較有用吧10F 06/01 15:51
knives:又抓不到11F 06/01 15:57
fttgfd:要重買法典了@@12F 06/01 15:59
MattiaPasini:抓不到,加重是有屁用13F 06/01 16:00
dnek:這修法不錯,台灣詐欺真的太輕了,不曉得會不會又有法律人哭14F 06/0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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