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2-03 21:44:2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重鑑價 日勝生要再付近77億
時間 Wed Dec 3 21:42:27 2014
※ 引述《k721102 (口口口口口口)》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3.完整新聞內文:
: 北市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在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因監委調查發現北市府低估
: 土地成本,導致政府權益損失超過110億元,此舉引發政府有圖利日勝生,北市捷運局聯
: 開處今表示,經監察院的意見,已分別委託5家不動產估價廠商與2家營建廠商,對土地及
: 建物貢獻成本重新鑑價,再經府級權益分配審議委員會通過,並經市長核定後,將向日勝
: 生公司再請求最少76億9千8百餘萬元。
: 日勝生規劃兩大超高層辦公大樓、13棟鋼骨住宅大樓及1座百貨商場,2012年監察委員指
: 出,美河市低估北市府土地成本,高估建商建物貢獻成本,政府權益損失超過110億元,
: 更嚴重是原公有土地比率高達99.24%,透過聯合開發權益分配,7成公有地竟轉為私有,
: 對此監察院糾正北市府,並將全案移送法務部調查,去年底檢調還將涉嫌竄改鑑價報告的
: 官員聲押。
: 捷運局聯開處今午說明,日勝生已提供兆豐銀行連帶保證書35.3億元,過去在雙方協議中
: 已約定,對於鑑價不足部分要求投資人補足,換言之,日勝生儘管已提供35.3億元保證金
: ,仍需再補足至76億9千8百餘萬元,現已發函通知日勝生,待回函後,再研議差額補足的
: 最後期限。(林媛玲/ 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3CmkRT
美河市案重鑑價 日勝生要再付近77億 | 即時新聞 | 20141203 | 蘋果日報
北市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在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因監委調查發現北市府低估土地成本,導致政府權益損失超過110億元,此舉引發政府有圖利日勝生,北市捷運局聯開處今表示,經監察院的意見,已分別委託5家 ...
北市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在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因監委調查發現北市府低估土地成本,導致政府權益損失超過110億元,此舉引發政府有圖利日勝生,北市捷運局聯開處今表示,經監察院的意見,已分別委託5家 ...
政府說賠就要賠喔?!~~
如果這樣的話 難道大埔張藥房也是政府說拆就可以拆??
看看日勝(2547)的公告... 法院還有得告咧~~
http://ppt.cc/y0gU
日 期:2014年12月03日
公司名稱:日勝 (2547)
主 旨:就臺北市政府今日針對新店美河市案重新鑑價結果需調升保證金額度乙事,
予以鄭重聲明
發言人:周惠玉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3/12/03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就臺北市政府今日針對新店美河市案重新鑑價結果,需調升保證金額度乙事予以
鄭重聲明如下:
(1)新店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之權配協商係根據市府委託外部專業鑑價機構鑑得價格
為準,雙方依約協商,歷經三個月九次會議於民國(以下同)97年1月15日於郝市長
任內核定,係屬契約的一部份,現市府因片面否認其法律上的拘束力,再次進行
為準,雙方依約協商,歷經三個月九次會議於民國(以下同)97年1月15日於郝市長
任內核定,係屬契約的一部份,現市府因片面否認其法律上的拘束力,再次進行
鑑價,重新評估權配,有違契約信賴保護原則。
(2)新店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於101年11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後,因市府遲遲未能依
聯合開發契約書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本公司
為維護本案1,600餘戶購屋消費者之權益,被迫於102年7月17日與台北市政府捷運
工程局簽訂協議書,就本聯合開發案,本公司堅不同意變更已確定之權益分配,
惟依協議書之約定,由捷運工程局於九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
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
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
聯合開發契約書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本公司
為維護本案1,600餘戶購屋消費者之權益,被迫於102年7月17日與台北市政府捷運
工程局簽訂協議書,就本聯合開發案,本公司堅不同意變更已確定之權益分配,
惟依協議書之約定,由捷運工程局於九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
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
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
(3)依協議書內容,本公司同意提供新台幣35.3億元銀行連帶保證書為擔保,並於
連帶保證書生效前由本公司董事長出具本票為擔保,捷運工程局應於連帶保證書
生效後立即返還前述本票。惟本公司於102年7月11日由董事長出具本票並交付捷
運工程局,連帶保證書並於102年11月25日生效後,本公司董事長多次函請捷運
工程局返還前述本票,捷運工程局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明顯違反雙方簽訂之
協議書。
連帶保證書生效前由本公司董事長出具本票為擔保,捷運工程局應於連帶保證書
生效後立即返還前述本票。惟本公司於102年7月11日由董事長出具本票並交付捷
運工程局,連帶保證書並於102年11月25日生效後,本公司董事長多次函請捷運
工程局返還前述本票,捷運工程局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明顯違反雙方簽訂之
協議書。
(4)雙方簽訂協議書迄今已逾一年五個月,依協議書內容,捷運工程局應於九個月
內完成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並通知本公司,並依前述爭
議處理程序進行後續事宜,惟捷運工程局遲遲未能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
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本公司於103年4月18日起多次催告捷運工程局應依協
議書所載履行,惟捷運工程局仍置之不理,本公司迫於無奈,於103年6月18日向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雙方后於103年10月1日選定仲裁人,刻正依法
進行仲裁程序中。市府今日於仲裁程序中,任意發布無依據之不完整資訊,明顯
意圖影響仲裁判斷,有失公允,並試圖影響社會視聽,如造成本公司損害,將保
內完成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並通知本公司,並依前述爭
議處理程序進行後續事宜,惟捷運工程局遲遲未能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
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本公司於103年4月18日起多次催告捷運工程局應依協
議書所載履行,惟捷運工程局仍置之不理,本公司迫於無奈,於103年6月18日向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雙方后於103年10月1日選定仲裁人,刻正依法
進行仲裁程序中。市府今日於仲裁程序中,任意發布無依據之不完整資訊,明顯
意圖影響仲裁判斷,有失公允,並試圖影響社會視聽,如造成本公司損害,將保
留法律追訴權。
(5)本日捷運工程局來函所述之76億9,855萬3,640元追償金額係其單方面主張,
本公司對此金額並未表同意。其並要求本公司再行增加41億6,855萬3640元之擔保
本公司對此金額並未表同意。其並要求本公司再行增加41億6,855萬3640元之擔保
義務之事,本公司仍請捷運工程局盡速依雙方協議,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
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並待本公司與相關法律顧問研議後再行處置,以維
本公司之權益。
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並待本公司與相關法律顧問研議後再行處置,以維
本公司之權益。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看到沒看到沒~~ 是信賴保護原則
想要77億?!......
那還要看法官是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6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7614150.A.2B9.html
※ 編輯: ftyu (36.237.61.69), 12/03/2014 21:43:19
--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41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