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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美河市爭議 大法官:不可用捷運名目徵地
時間 Fri Dec 30 19:52:05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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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爭議 大法官:不可用捷運名目徵地轉做聯合開發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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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年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墚及李復甸等人提案,認為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美河市
聯合開發案,以蓋捷運之名強徵人民土地,之後卻由台北市府與建商聯合發興建就用《大
眾捷運法》相關條文徵地,然後用聯合開發名目與建商蓋商辦、住宅牟利,違反《憲法》
保障人民財產精神,因此聲請大法官作成統一解釋。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3號解釋,宣
告政府不可以在明確的聯合開發計畫出爐前,就以蓋捷運名義徵地,然後才把土地用於聯
合開發,而且這些徵收來的土地,除非法令規定可以移轉,否則不能移轉給第三人。
聯合開發案,以蓋捷運之名強徵人民土地,之後卻由台北市府與建商聯合發興建就用《大
眾捷運法》相關條文徵地,然後用聯合開發名目與建商蓋商辦、住宅牟利,違反《憲法》
保障人民財產精神,因此聲請大法官作成統一解釋。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3號解釋,宣
告政府不可以在明確的聯合開發計畫出爐前,就以蓋捷運名義徵地,然後才把土地用於聯
合開發,而且這些徵收來的土地,除非法令規定可以移轉,否則不能移轉給第三人。
這起釋憲案起因時任監委的李復甸、馬以工、林鉅墚認為,北市府以興建捷運站的公益性
及必要性為由強徵民地,卻透過違法計算建蔽率等「偷樑換柱」手法,將土地提供建商興
建巨廈出售,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規定。監察院因此在前年7月,以臺北市政府
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將徵收所取得土地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涉違反行為時《大眾
捷運法》及《土地徵收法令》為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
及必要性為由強徵民地,卻透過違法計算建蔽率等「偷樑換柱」手法,將土地提供建商興
建巨廈出售,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規定。監察院因此在前年7月,以臺北市政府
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將徵收所取得土地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涉違反行為時《大眾
捷運法》及《土地徵收法令》為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
大法官在今天做出統一解釋,認為台北市政府依民國77年7月1日制定公布的《大眾捷運法
》第6條,按相關法律所徵收興建捷運所需土地,除非一開始在徵地時,就已向地主說明
相關聯合開發計畫,否則不能以興建捷運為目的徵地後,再轉作聯合開發,大法官並指出
,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除非法律規定可以移轉給第三人所有,否則主管
機關不能任意移轉給第三人,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第6條,按相關法律所徵收興建捷運所需土地,除非一開始在徵地時,就已向地主說明
相關聯合開發計畫,否則不能以興建捷運為目的徵地後,再轉作聯合開發,大法官並指出
,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除非法律規定可以移轉給第三人所有,否則主管
機關不能任意移轉給第三人,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大法官更一步指出,主管機關為公用或公益的目的,而以徵收的方式剝奪人民財產權後,
如再將原本屬於人民的財產移轉給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到濫用,以及使人民產生
圖利特定第三人的疑慮,因此主管機關如果欲將徵收而來的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仍應有
法律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可以移轉給第三人所有,才能進行移轉。(丁牧群╱台北報導)
如再將原本屬於人民的財產移轉給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到濫用,以及使人民產生
圖利特定第三人的疑慮,因此主管機關如果欲將徵收而來的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仍應有
法律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可以移轉給第三人所有,才能進行移轉。(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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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美河市爭議 大法官:不可用捷運名目徵地轉做聯合開發 | 即時新聞 | 20161230 | 蘋果日報
(更新:新增影片)監察院前年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墚及李復甸等人提案,認為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以蓋捷運之名強徵人民土地,之後卻由台北市府與建商聯合發興建就用《大眾捷運法》相關條文徵地,然 ...
(更新:新增影片)監察院前年通過監委馬以工、林鉅墚及李復甸等人提案,認為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以蓋捷運之名強徵人民土地,之後卻由台北市府與建商聯合發興建就用《大眾捷運法》相關條文徵地,然 ...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許宗力大法官自11月1日上任以來過了二個月,就祭出了三號解釋文
做出了
741號解釋
認為法院不可以因為大法官訂了一定期限那些法律才失效,就不讓人民重新提起訴訟
讓人民的釋憲案是有用的
742號解釋
認為不可以都更到要拆你家才可以打官司,只要行政機關的計畫確定了,你就可以去跟法院救濟。
743號解釋
認為不可以以蓋捷運的名義去徵收人民土地營利。
當初到底擋許宗力大法官再任是哪群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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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 切斷頭殼顛倒巧 █
██ ╱██▂██▍你可以揮兩把劍 ██ \ ◢ ◣ █ MAR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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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64.187
※ 文章代碼(AID): #1OPaffj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098729.A.B59.html
※ 編輯: kcjeric (220.143.164.187), 12/30/2016 1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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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幫你推一個1F 12/30 19:55
推 : 國賠的話找馬郝出2F 12/30 19:56
推 : 釋字出那麼快~~~國考生哭哭3F 12/30 19:58
推 : 再幾個魚紋出來擔就結案了,馬郝開心過日子4F 12/30 19:59
推 : [新聞] 羅智強:許宗力、許志雄 其實比小英更危險5F 12/30 19:59
推 : 推6F 12/30 19:59
推 : 看來可能就是馬和馬友友在不爽惹呵呵7F 12/30 20:02
推 : 徐大議員還在那南港不該解約8F 12/30 20:05
推 : 這個出來南港還能蓋嗎9F 12/30 20:07
推 : 又沒溯及效力 爽爽的10F 12/30 20:07
推 : 捷運案出了好幾號11F 12/30 20:10
→ : 你對 743 的解釋是不是怪怪的?12F 12/30 20:10
推 : 還好南港案解約了13F 12/30 20:10
推 : 推一個14F 12/30 20:12
推 : 明年考生會哭 不過速度真的快!15F 12/30 20:12
推 : 當了八年稅法終審法院,終於又成為憲法法庭了16F 12/30 20:17
推 : 下一步,開發商主張是善意第三方,所以責任政府扛17F 12/30 20:19
推 : 然後呢?叫日勝生馬英九郝龍斌把錢吐出來啊18F 12/30 20:19
推 : 推19F 12/30 20:20
推 : 結果馬、郝可能在家裡爽數鈔票......20F 12/30 20:21
噓 : 結果是一場誤會?全部無罪?21F 12/30 20:24
推 : 所以要拆嗎 我支持拆22F 12/30 20:31
推 : 推23F 12/30 20:45
推 : 推24F 12/30 20:46
推 : 很 多 捷 運 站 都 有 這 種 聯 開 案 *這法官非恐龍耶*25F 12/30 20:48
推 : 國考生:淦你的26F 12/30 20:54
推 : 快國陪啊27F 12/3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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