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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07 07:48: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標題 [新聞] 梁女手機被偷疑點 檢方查出這些事
時間 Tue Mar  7 07:08:40 2017


梁女手機被偷疑點 檢方查出這些事
https://goo.gl/TWUft8
梁女手機被偷疑點 檢方查出這些事 | 即時新聞 | 20170307 | 蘋果日報
[圖]
小模命案逆轉,很多人都好奇梁女所謂手機被偷的說法真偽。 《蘋果》報導,女模命案進入第4天出現重大轉折,原本被檢警認定為共犯的梁思惠,在梁母提出女兒手機被程宇偷走、案發當天女兒在家及使用電腦上 ...

 

蘋果日報2017年03月07日

小模命案逆轉,很多人都好奇梁女所謂手機被偷的說法真偽。

《蘋果》報導,女模命案進入第4天出現重大轉折,原本被檢警認定為共犯的梁思惠,
在梁母提出女兒手機被程宇偷走、案發當天女兒在家及使用電腦上網等3項不在場有力
證據後,梁思惠昨獲釋。


梁母提出相關證物後,經專案小組比對,證實當天在超商拍到在程宇後方女子,並非
梁思惠,梁女手機也證實被程男拿去電信門巿轉門號未成,手機還留在程男身上
手機基地台訊號才會出現案發現場的狀況

檢警清查梁家桌上型電腦,也證實梁女在案發當天中午有登入使用;住家大樓監視器
在當天下午4時前,都沒拍到梁女出門的畫面,三項重要跡證證明梁女在案發時都待
在家裡,有明顯不在場證明,梁思惠終於獲得釋放。(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備註:
手機表示:我是無辜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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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921080931: QQ1F 03/07 07:10
leamaSTC: 本魯對法律不太懂啦 如果一個人沒動手但是有唆使的話2F 03/07 07:10
leamaSTC: 算犯罪嗎
data1728: 算呀!但是你得提出證據…懂嗎?4F 03/07 07:12
leamaSTC: 嗯啊我只想問這個而已  證據不足本來就釋放5F 03/07 07:12
tim1112: 但你有證據證明是她唆使嗎 現在兇手的證詞很多都是假的喔6F 03/07 07:12
kixer2005: 教唆的定義是 : 本無犯意,因教唆而犯罪7F 03/07 07:13
kixer2005: 你要先證明程男本來是沒有犯意的  不然不成立教唆
saisai34: 要拿出證據證明,如果嫌犯無聊亂咬不就雖小9F 03/07 07:13
leamaSTC: 喔喔  原來如此  那如果是兩人都有打算的話  算什麼?10F 03/07 07:14
leamaSTC: 同謀共犯嗎?
nicholas0406: 當然算阿 重點是主嫌供詞滿口謊話 誰會採信12F 03/07 07:14
kixer2005: 兩個都想殺人  除非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否則非共犯13F 03/07 07:15
leamaSTC: 啊我只是好奇想問一下怎麼犯案  啊不是 法律常識而已14F 03/07 07:15
kixer2005: 白話文就是  他們兩個有合作殺人的行為  否則都算獨立15F 03/07 07:15
iamkuku: 無罪推定原則謝謝16F 03/07 07:15
data1728: 祝你失敗然後被告到脫褲爛17F 03/07 07:16
tim1112: 說想要殺死者不等於有教唆兇手18F 03/07 07:17
kixer2005: 教唆還要有教唆的故意  你有意識你的教唆行為有效果19F 03/07 07:18
bill0205: 算 但是你有教唆的證據嗎20F 03/07 07:18
nicholas0406: 你可以扯謊阿 就不要被拆穿 刑責只會加重而已21F 03/07 07:19
nicholas0406: 檢察官、法官會認定犯後無悔意
leamaSTC: 疑啊是要什麼失敗啊  這種事是鄉民該做的事嗎?23F 03/07 07:21
kixer2005: 正確說  被告扯謊不會加罪  但量刑上會因犯後態度不良24F 03/07 07:21
kixer2005: 法官有可能會從重量刑
fantasy2600: 女的很雖小,給男的誣賴就夠啦26F 03/07 07:22
CCNK: 吉吉吉27F 03/07 07:24
MPSSC: Line記得沒錯可以分手機發訊或電腦發?!28F 03/07 07:25
mow1982: 網路罷菱。司法迫害。台灣還有天理嗎?29F 03/07 07:29
hohohoha: 手機被偷或掉了 不馬上掛失的很多?30F 03/07 07:30
abluelion: 手機被偷為什麼門號還可以繼續用?不是都會去辦停話?31F 03/07 07:34
leamaSTC: 等一下會有人護航說你們不是他們那個圈的 不懂閉嘴32F 03/07 07:35
leamaSTC: 那個圈的東西被偷都不會掛失  會給偷東西的人機會啦
leamaSTC: 是說想得到用梁女的注音文去拖延 卻想不到自己拿手機去
tim1112: 不一定會馬上掛失吧35F 03/07 07:36
leamaSTC: 門市  真他媽超好笑耶這智商36F 03/07 07:36
tim1112: 又不是每個人都把被偷這件事看得這麼重要37F 03/07 07:37
tim1112: 你也不可能預期偷手機的都是殺人犯
hohohoha: 說2/20被偷 可以忍受十天不掛失 呵呵39F 03/07 07:38
leamaSTC: 有道理  手機遺失後都不用怕帳單來的40F 03/07 07:38
hohohoha: 也不是說去查誰被偷或者請警察抓 單純就掛失這動作41F 03/07 07:39
leamaSTC: 而且十天前就出於好心幫忙聯絡好外拍了42F 03/07 07:39
tim1112: 她有跟家人住 借一下就好43F 03/07 07:40
tim1112: 人又不是沒手機就不能活 如果知道是誰拿的也不會急著掛失
leamaSTC: 也是啦...那樣算偷嗎?45F 03/0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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