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11 17:01: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騎樓屬公用!屋主停車遭檢舉 收23罰單
時間 Sat Nov 11 15:03:41 2017
政府這麼做事有理由的
每個使用分區都有建蔽率和容積率
建蔽率是保障全體國民的日照權,容積率就是保障你的土地使用權
你能想像沒有建蔽率的情況下
每個街廓房屋蓋滿導致1樓的住戶和路上的行人完全沒有日照嗎?
容積率是為了避免出現內科這種狀況
一塊土地進駐了過多的人口導致公共設施無法負荷的情況
以最常見的臺北市住3使用分區來說,建蔽率45%,容積率225%
假設你有100坪的土地,你最多只能蓋滿45坪,樓地板面積最多225坪
所以政府完全沒有佔地主便宜,空出來公用的土地早就在容積率還給地主了
至於騎樓,是為了臺灣亞熱帶國家常下雨獎勵的
公共空間上層可以多蓋,換取行人有雨遮,那是獎勵的行為
一堆1樓住戶根本搞不清楚,不是你有土地權狀就能圍起來好嗎...
騎樓是地主有權狀但是沒有使用權的地方好嗎
※ 引述《Atropos0723 (Atropos)》之銘言:
: 這則新聞喚起我長期的疑惑,就是政府對於私產的控制權到底為何?
: 台灣傳統建物的特徵就是有騎樓,方便民眾在雨季時通行,也有遮陽的功能。
: 但是近年來的新建案幾乎都沒有騎樓,相對的會有面積更為膨大的公共空間
: 必須事先預留,而且這規定都必須對公眾開放,即便那是私有土地。
: 私有土地受到公權力支配導致無法自由處分利用,無論是騎樓、公共空間、
: 既成巷道等都是如此,個人看來這很明顯是政府對私人財產權的侵害,無法
: 自由利用處分的私人財產,政府的介入一定要有原因,通常都認為這是為了
: 增進公共利益,所以會侵害私人財產權。
: 而我所不解的就是,既然是要增進公共利益,例如:騎樓可供公眾通行、公
: 共空間可供公眾休憩、既成巷道對居民的交通不可或缺,那為何不以政府的
: 代表公眾立場進行購地呢?現在的情況是地主必須負擔土地購入成本,平常
: 的維護清潔費用,但是使用利權是歸政府或公眾,這不是有點弔詭嗎?感覺
: 上就是政府在吃地主的豆腐,讓政府本應負擔的成本賺嫁給私人負擔。
: 我明白立法法源都很齊備,我所不解的是這樣的作法,難道單純就因為政府
: 負擔不起龐大的購地成本,所以選擇用這種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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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大法官早就有解釋1F 11/11 15:09
推 : 我覺得政府徵收土地把馬路蓋大的話 地主把地蓋滿無所謂2F 11/11 15:10
那住街廓中間的1樓不就永遠沒有太陽日照權?→ : 法規各地好像都不同...有些地方or時期騎樓好像拿掉容積率3F 11/11 15:10
→ : 牽扯到公共利益的 所有權給私人 就會變成雖無使用權但4F 11/11 15:10
→ : 所以這種沒統一性的東西後來也搞的市容不統一很討厭5F 11/11 15:11
→ : 實際上常常變成自用或出租6F 11/11 15:11
推 : 法律不是訂來給人遵守的,不信你問大直的議員7F 11/11 15:11
噓 : 有所有權 沒有使用權 就這是爛法規8F 11/11 15:11
那既成巷弄、袋地通行權通通拿掉好嗎?→ : 我是覺得啦 你法律訂出來就嚴格執行阿 不嚴格執行or不能嚴格9F 11/11 15:12
→ : 執行or做不到 那就改成做得到的
這問題出在臺灣有民主沒有法治阿→ : 執行or做不到 那就改成做得到的
→ : 新聞裡那排房子是老舊的聯併透天,頂多四五層樓高11F 11/11 15:13
→ : 你去看台灣有幾成騎樓 遵守法規...12F 11/11 15:13
→ : 你調高房地產的稅率 拿去徵收那些既成巷弄、袋地的道路13F 11/11 15:13
那街廓整體改建的時候呢?又變成畸零地問題而且如果要徵收後,多出來的容積率是不是也拆掉還給政府?
→ : 都比現在這種法規好多了... 現在的根本不能執行14F 11/11 15:14
推 : 可是蓋滿下雨不用傘也不錯啊15F 11/11 15:14
→ : 新式集合式住宅的容積獎勵拿去套這類古早建物,有沒16F 11/11 15:15
→ : 覺得哪裡怪怪的?
古早沒有公共空間規定,可是有法定空地規定喔...→ : 覺得哪裡怪怪的?
騎樓那塊地一直都是法定空地這不用辯了吧
→ : 徵收後拆除部分建物的例子一直都有阿...18F 11/11 15:16
推 : 現在就是空出來的地以容積率回給地主 然後空出來的地
→ : 又被地主強佔 執法單位也不去依法執行
所以應該要求執法單位依法執行阿...推 : 現在就是空出來的地以容積率回給地主 然後空出來的地
→ : 又被地主強佔 執法單位也不去依法執行
我個人是覺得日照權很重要,這在日本也是有規定的
→ : 那原本要的日照權 通行權甚麼的通通都沒有21F 11/11 15:19
推 : 警察巡邏都看不見22F 11/11 15:19
→ : 那這法規還留著幹嘛我不知道 要麼嚴格執行 要麼就砍掉重練23F 11/11 15:19
推 : 本文中肯24F 11/11 15:19
→ : 現在看起來就沒辦法嚴格執行 光是兩小時一罰單都做不到25F 11/11 15:20
因為不能嚴格執行就把法規廢了?因噎廢食?→ : 法規定得好像很美好 但結果上就是圖利特定人26F 11/11 15:21
所以從獨裁到民主很容易,從民主到法治的路非常長,都百年以上...推 : 你的想法不太對,建蔽率45%不代表剩下55%是公共空間27F 11/11 15:22
推 : 我是覺得應該訂得沒空間鑽漏洞28F 11/11 15:23
→ : 而不是讓人在執行上從嚴格到放任有極大的空間
那請問該怎麼訂定能兼顧這些呢?→ : 而不是讓人在執行上從嚴格到放任有極大的空間
→ : 取消騎樓獎勵 政府由提高房地產相關稅率來徵收、建人行道30F 11/11 15:27
現在已經沒有騎樓獎勵了....事實上人行道也一直在擴建至於徵收,那只會在改建時下創造出更多畸零地問題
→ : 公共空間31F 11/11 15:28
→ : 還有建蔽率不表示要公共 一般房舍的院子很多都能有圍牆
你先確定他們的圍牆合法嗎?→ : 還有建蔽率不表示要公共 一般房舍的院子很多都能有圍牆
→ : 畸零地問題本來就有相關法規處理 運作上也行之有年了33F 11/11 15:30
轉移容積率嗎?你先搞清楚你是創造出多少的畸零地好嗎?
1個街廓有10棟房子,每個房子的未建空間都徵收
然後那個街廓改建的時候,就一堆政府土地在那邊卡著要整合?
推 : 建蔽率是說你能蓋多少面積,不代表要開放34F 11/11 15:30
→ : 實務上政府就是沒錢,所以一直拿容積率去買基地退縮
這部分要看建使照當初申請核發的條件但書,政府沒錢也是事實→ : 實務上政府就是沒錢,所以一直拿容積率去買基地退縮
推 : 未建空間≠公共空間阿......36F 11/11 15:33
基本上有騎樓的房子未建空間都是法定空地好嗎→ : 你所謂日照權和公共空間的獎勵無關 只和建蔽率有關而已= =37F 11/11 15:34
公共空間就是從建蔽率衍伸而來的啊沒有建蔽率都蓋滿滿哪來的公共空間?
推 : 你搞錯了啦,沒蓋的部分不是公共空間38F 11/11 15:36
→ : 是全體住戶的私人空間...
有騎樓的房子沒蓋的都是法定空地,那個時代99%都蓋好蓋滿...→ : 是全體住戶的私人空間...
我會勘過了N棟房子,幾乎沒遇過沒蓋好蓋滿的....
基本上現在的新大樓在臺北市敢把公共空間設圍牆的也不多了,除了那個特權帝寶...
※ 編輯: DoraeCookie (111.241.136.225), 11/11/2017 15:40:03
推 : 專業推40F 11/11 15:45
噓 : 是為了炒房41F 11/11 15:47
推 : 專業推 怎麼有人還是不懂42F 11/11 15:49
→ : 一堆騎樓作生意的沒違法嗎?43F 11/11 15:55
推 : 專業推44F 11/11 16:18
推 : 推45F 11/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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