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01 01:40:22
看板 Stock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時間 Wed Jul 1 00:41:29 2020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公司贏得董事改選,卻引發主管機關的強烈不滿,大同公
: 司晚間說明,表決權存在與否的糾紛,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與市場派雙方未
: 來的爭議,僅能透過民事判決來解決,若大同的主張未來不被法院接受,若大同公司應負
: 損害賠償責任,大同願意以訴訟或其他法定機制來解決。
如果把剃除股東投票權這件事情 當成單純私權紛爭 那以後每家上市櫃公司開股東會
遇到有重大經營爭議需要表決 ex: 經營權 增資 減資 解散 etc
公司派只要每次都剔除對手票數就夠了^0^ 反正只當私權紛爭 有本事你們就去法院告阿
拖過去三年後 又是下次經營權股東會了 繼續這樣搞 根本可以永遠鎖住經營^^
拖過去三年後 又是下次經營權股東會了 繼續這樣搞 根本可以永遠鎖住經營^^
主管機關要是對公司派這種方法 沒有有效管制方式 那台灣的公司治理真的會變笑話
尤其是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 連公司治理公開股東會的表決 都可以讓公司當權派惡搞
我真的很佩服賴中強可以一次就把 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競爭
我真的很佩服賴中強可以一次就把 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競爭
用這招就直接KO掉台灣的公司治理 讓台灣股東會變成國際笑話 金敖
這樣搞簡直比服貿還黑箱哩 說你中資就中資 砍你投票權 不服請去法院告
說你是來併購的就是來併購的砍你投票權 不服請去法院告
以後台灣每場股東會 公司派都可以告訴你 要不要給你投票老子決定 不服去法院告
友訊公司派 當初怎麼沒用這招阿 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1.9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sixL6 (Stoc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93535291.A.546.html
※ 同主題文章:
06-30 21:26 ■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非行政裁決事項
06-30 21:44 ■ 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06-30 22:35 ■ 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 07-01 00:41 ■ 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07-01 08:25 ■ Re: [新聞] 大同公司:表決權存在與否 屬於民事私權
推 : 友訊前老闆人太好QQ1F 07/01 00:45
推 : 律師當成這樣 金熬2F 07/01 00:47
推 : 友訊可能當初沒送錢給執政高層吧?3F 07/01 00:51
推 : 也算幫DEBUG商事法啦 用心良苦...4F 07/01 00:52
→ : 推 這樣搞真的太誇張 根本藐視公司法5F 07/01 00:55
推 : 說個笑話 台灣公司治理6F 07/01 00:55
推 : 意圖很明顯在鑽法律漏洞吧7F 07/01 00:56
→ : 這條款有要件吧 企業併購法27條 基於同一併購目的8F 07/01 00:56
→ : 但如果根本是買之後才說要揪團 那根本不算吧?
→ : 不是事前契約協議或合意 根本站不住腳阿
→ : 但如果根本是買之後才說要揪團 那根本不算吧?
→ : 不是事前契約協議或合意 根本站不住腳阿
推 : 就法論法,企併法的併購定義在第4條寫的很清楚了11F 07/01 00:58
→ : 市場派那些投資公司有要消滅大同法人格或營業讓與嗎
→ : 或分割大同?以上情事都沒有的話,單純買股權去選董
→ : 事根本不算併購
→ : 以商務律師的角度來看,這群律師算是有在幫客戶做事
→ : 啦,律師的功能本來就是在幫客戶殺出一條法律的血路
→ : 只是這次找到這一條來用的方法算是刷新大家知識範圍
→ : 市場派那些投資公司有要消滅大同法人格或營業讓與嗎
→ : 或分割大同?以上情事都沒有的話,單純買股權去選董
→ : 事根本不算併購
→ : 以商務律師的角度來看,這群律師算是有在幫客戶做事
→ : 啦,律師的功能本來就是在幫客戶殺出一條法律的血路
→ : 只是這次找到這一條來用的方法算是刷新大家知識範圍
推 : 律師上網google無表決權關鍵字 然後亂引用法條硬幹18F 07/01 01:02
→ : 這算哪門子律師
→ : 這算哪門子律師
推 : 弱弱的問 這樣搞沒法擋嗎?20F 07/01 01:03
推 : 金管會若想要讓這件事情成為國際笑話,那就擺爛吧21F 07/01 01:04
推 : 法律專業的國昌老師好像要afk等政府出來解決22F 07/01 01:04
→ : 應該是公司派的作法已經明顯超出法理常識了吧
→ : 像今天黑衣人圍著講台跟前排座位就不知道到底啥小
→ : 應該是公司派的作法已經明顯超出法理常識了吧
→ : 像今天黑衣人圍著講台跟前排座位就不知道到底啥小
→ : 此例一開,所謂的公司股權,就是廢紙一張。25F 07/01 01:05
→ : 感覺第三世界才會出現的場景竟然在2020台灣演出26F 07/01 01:06
→ : 若大同因此下市,最慘的就是公司派那些人。27F 07/01 01:06
→ : 打錯了,最慘的是市場派那些人。
→ : 打錯了,最慘的是市場派那些人。
推 : 下市哪有差,股價不是爭奪重點29F 07/01 01:09
推 : 市場派根本不care上市否 而是大同價值30F 07/01 01:10
→ : 其實最簡單的擋法就是強制股務交給股代公司代理31F 07/01 01:11
推 : 只是法律亂套用 隨便找一條說你無權32F 07/01 01:13
→ : 就跟三年前手法一樣阿 要打官司陪你們慢慢打33F 07/01 01:14
→ : 就算敗訴重新選董事已經是1、2年後的事情
→ : 最近國、民兩黨玩這麼開心我想應該是懶得管這件事
→ : 就算敗訴重新選董事已經是1、2年後的事情
→ : 最近國、民兩黨玩這麼開心我想應該是懶得管這件事
推 : 189條不能用嗎?36F 07/01 01:15
→ : 不是30天內?
→ : 不是30天內?
推 : 金管會若不強勢介入,真的會讓公司法成為笑話38F 07/01 01:16
推 : 本來就是笑話39F 07/01 01:16
推 : 為了錢 甚麼鬼話都敢講40F 07/01 01:16
→ : 就算用189條去撤銷決議,也是回到董監改選前的狀態41F 07/01 01:17
→ : 黑衣人拿2.5K 律師至少也有2.5M吧42F 07/01 01:17
→ : 而已,市場派可能要再另外搭配定暫時狀態處分確保可43F 07/01 01:18
→ : 行使表決權,但這又是台灣公司法制的奇蹟了XD
→ : 普通股股東居然要法院處分才能確保可以投票XDD
→ : 行使表決權,但這又是台灣公司法制的奇蹟了XD
→ : 普通股股東居然要法院處分才能確保可以投票XDD
推 : 台灣司法對於資方態度一直都是非常軟 刑罰都是46F 07/01 01:19
→ : 可能要修法才行
→ : 可能要修法才行
→ : 市場派比較妥當的做法應該是報經濟部自行召集股東會48F 07/01 01:20
→ : 雖然去年經濟部不准,但有前例經濟部態度可能會改變
→ : 雖然去年經濟部不准,但有前例經濟部態度可能會改變
推 : 今天被詬病的是公司派直接認定並剝奪市場派投票權50F 07/01 01:23
→ : ,而不是企業併購法的問題,說難聽點,今日要是沒
→ : 有企業併購法,誰知道公司派會用哪個理由剝奪市場
→ : 派投票權,股東有無投票權,根本不能是公司派認定
→ : ,而且公司如果這樣幹也要有立即補救的方式,現在
→ : 公司派根本看金管會跟經濟部沒有,公司派就是違法
→ : 也敢硬幹拉,反正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公司派繼續
→ : 惡搞公司。
→ : ,而不是企業併購法的問題,說難聽點,今日要是沒
→ : 有企業併購法,誰知道公司派會用哪個理由剝奪市場
→ : 派投票權,股東有無投票權,根本不能是公司派認定
→ : ,而且公司如果這樣幹也要有立即補救的方式,現在
→ : 公司派根本看金管會跟經濟部沒有,公司派就是違法
→ : 也敢硬幹拉,反正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公司派繼續
→ : 惡搞公司。
推 : 看股東臨時會能不能辦起了58F 07/01 01:25
推 : 話說如果自行召集股東會是可以改選董事嗎?59F 07/01 01:26
→ : 另外,如果市場派不是要併購公司,也根本不用申報60F 07/01 01:26
→ : 好嗎?公司派說市場派需要依法申報,市場派才覺得
→ : 莫名,我沒有要併購是要申報三小?
→ : 好嗎?公司派說市場派需要依法申報,市場派才覺得
→ : 莫名,我沒有要併購是要申報三小?
推 : 三年前就剃除市場派董事候選人資格啊 今年更進化63F 07/01 01:27
→ : 直接剔除你的表決權
→ : 直接剔除你的表決權
→ : 自行召集股東會可以先解任全體董事,由法院選派臨時65F 07/01 01:30
→ : 管理人後再召集新股東會改選
→ : 管理人後再召集新股東會改選
→ : 這都能行 其他公司以後有樣學樣67F 07/01 01:31
→ : 個人覺得這是市場派要扳回一城最快的方法了,傻了才68F 07/01 01:31
→ : 真的去法院耗撤銷股東會決議
→ : 真的去法院耗撤銷股東會決議
--
※ 看板: Stock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81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