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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9-21 21:29: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tptt (依然想你)
標題 Re: [爆卦] 台北市政府開放中資入股
時間 Sun Sep 21 11:08:47 2014



公子根本不需要急著開放中資入股,成立控股公司的第一步是規避政府採購法,讓外
(ㄓㄨㄥ)資可以進來做我們的政府採購。

請各位看看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
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再看看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還有第五條: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
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

首先,第三條明確規範了採購法的規範主體,是政府機關(如中央、各縣市政府)、公立
學校(如台大、成大等等)以及公營事業(如中油、台電等),台北控股公司是屬於上述
的哪個類別呢?


再看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
    者。
其與外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其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
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所以,只要我成立的公司,台北市政府所佔股份不要超過50%,甚至,以公子的政商關係
,找個四家公司各佔20%的股份,就不用到立法院去報告,更不要說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
條第二項還可以讓你依契約規定。


再來,政府採購法第四條中說的補助,台北控股公司已經成立的話,台北市還需要去「補
助」控股公司辦理採購嗎?同法施行細則當中雖然有規定補助的意思為何,但又多了一個
「其他類似方式」,這個類似方式的解釋,權責在工程會,但工程會敢解釋嗎?大概從採
購法施行以來,工程會也沒有料想到會有人利用這樣的方式規避採購法。


同法第五條講的是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但本條規範的關係也只到台北市政府跟台北控股
公司之間的採購,法條只說台北市政府是處於監督的角色,來控管控股公司跟承商之間的
採購,但公司也是自己成立的,承商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自己找,裁判跟球證都是我的
人,如何監督?更何況,如果連D直接一通電話打下去,叫台北控股公司找誰來做什麼,
還能不能適用第五條?


這樣的好處在於,除了公共工程外,另外還有一大堆的資訊服務採購,從人事、地政、戶
政、交通、甚至預警系統等等,我就可以直接找不知哪來的承商來做,到時候,台北,甚
至台灣,就是完全裸體的站在老共面前。更何況,真的有心,中資到國外去登記個公司,
就是外資身分,何必直接引入中資引起不必要的猜忌。


由台北控股公司充當公子的白手套,真是再好也沒有了,如果可以全面掌握台灣的各項資
訊,特別是台北市的,還需要用武力或經濟力量進行戰爭嗎?充分的掌握資訊成本更低,
更有效率。


果然出國拿個JD,玩起法律來比較得心應手啊~~

有錯請指正

對了,我需要附不自殺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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