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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17 12:04:45
看板 home-sale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標題 Re: [新聞] 地政公會理事長:房市稅改 恐掀借名登記潮
時間 Sun Mar 15 19:22:19 2015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地政公會理事長:房市稅改 恐掀借名登記潮
: 時間: Sat Mar 14 01:55:42 2015
:
: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 內文:
: : 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房市稅改 恐掀借名登記潮
: :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3/11 星期三 08:50 [引用]
: : 台綜院昨(10)日舉行「台灣及亞太主要國家房市展望」論壇,房市走向與有關稅制成為
: : 討論焦點。稅制方面,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目前稅改版本問題叢生
: : 恐衍生借名登記過戶潮,另外資金也轉向一人公司、導致法人炒房等問題。
: : 房市走向方面,專家評估,房價已在去年攻頂,今年起房價將開始鬆動,盤整向下,預料
: : 今年台北房地產「膨風價」可望見到一成跌幅,房市落底趨勢到2017年才有望止跌。
: : 王進祥表示,近五年來,光房地產相關補稅額就達2,103億元、罰緩474億元,凸顯目不合
: : 理的查稅與仇富反商社會氛圍,目前房地產政策不合理來自於「管制太多、管理太少」,
: : 是利用貧富不均作為打房工具,政策一變再變、沒有共識前就亂放話,政府打房要搞清楚
: : 怎麼作才能真的打到投資客,否則只是加深「有錢人不想賣、沒錢人買不起」的房市問題
: : 。
: : 王進祥說,目前房產稅制過於複雜,如「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減徵率」這些複雜概
: : 念,甚至連很多大學教授也搞不清楚。房地合一稅看不到配套措施,例如交易習慣與交易
: : 所得稅都已房地分離,然而持有稅、產權登記、過戶卻都仍房地分離,而目前稅制持有兩
: : 年內課30%稅率,法人出售卻課17%稅率,將會導致炒房客轉向設一人公司,自然人炒作只
: : 是從兩年延長為六年。
: : 另外,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台灣房市泡沫嚴重,且「愈吹愈大」。
: :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鄭杰/台北報導
: : 連結:
: : http://house.cnyes.com/News/tw_housenews/Content/20150311085003052570810.htm
: : 其他:
: : 現況渾沌不明
: : 導致一定要出手的情況下
: : 該下重手還是節制出力
:
:
: 好啊  趕快啊  盡量  快一點全台借名登記好了
: 想太多了
: 借名登記有多少糾紛他知道嗎
: 借名登記是他定義叫借名登記就變成借名登記喔
: 還是大家異想天開
: 寫個契約說是借名登記  就自動變成借名登記
: 是這樣嗎
: po個借名登記契約給全台用啊趕快
: 這樣律師工作才會越來越多

(其餘恕刪)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45.2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26269344.A.432.html
Re: [新聞] 地政公會理事長:房市稅改 恐掀借名登記潮 - 看板 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內文: : 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房市稅改 恐掀借名登記潮 :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3/11 星期三 08:50 [引用]
 
: 推 fytnship: good!!                                                03/14 17:26
: 推 ixixet: 借名登記契約沒寫或沒寫好就…                            03/15 00:18

剛剛查到一個台北地院的判決

被告就叫「張淑晶」  和最近很火紅的女房東同名同姓

但無法確定是否為一人  而原告則是被告的哥哥

原告判敗的主要理由之一

就是原告無法證明他和被告間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

小弟將該判決節錄如下  供大家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180號民事判決
原   告 張振盛
被   告 張淑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6 月
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中略)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原告於民國101 年5 月30日透過永慶房仲公司業務主任蔡鎮
    鴻向訴外人陳絳珠購買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
    ),原告並於簽立買賣契約當時,即支付面額新臺幣(下同
    )20萬元之支票作簽約金,嗣原告因恐貸款不足,始借名登
    記於被告名下。惟被告最近可能囿於財務困窘,竟於系爭不
    動產租約到期後,自行收回房屋,更換門鎖,不讓原告進入
    系爭不動產,並以被告為所有權人名義聯絡仲介公司欲出售
    系爭不動產,原告乃終止與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之借名登記
    關係。為此,爰依民法第541 條及第767 條規定請求被告將
    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二)聲明:被告應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二、被告則以:
  (一)當初是因被告將數百萬元資金委託原告操盤股票,原告卻未
    給付完整股票明細,被告始提議由原告代為尋找不動產以彌
    補延遲交付股票之錯誤。原告尋得系爭不動產後,被告就系
    爭不動產已分別匯款40萬元、20萬元至原告帳戶,另匯款30
    萬元、83萬元、160 萬元至系爭不動產之履約保證專戶內,
    ,並負責支付地政規費1 萬元,永慶房仲公司佣金13萬元。
    且都是由被告負責支付系爭不動產之每月貸款費用、房屋稅
    、地價稅等費用,系爭不動產確實是被告所購買。至系爭不
    動產出租後,原是由原告代為收取每月租金即現金3 萬2,00
    0 元,但因原告僅交付1 萬8,767 元予被告,故自102 年4
    月起,被告即請承租人每月匯款3 萬2,000 元至被告帳戶,
    且因簽約之押金遭原告挪用,故承租人退租後,才請原告將
    款項還給承租人等語置辯。

  (三)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查,原告與被告為兄妹關係...
(中略)

四、(略)是本院應審究者厥為:(一)兩造就系爭不動產有無借名登
    記契約關係存在?(二)原告前開請求被告移轉系爭不動產所有
    權予原告,是否有理由?茲分述如下:

  (一)兩造就系爭不動產有無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
(中略)

  7.綜上,原告既未舉證證明其為實際出資購買系爭不動產之人
    且與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存在借名登記契約之事實,是原告
    主張其為系爭不動產之實際所有人乙節,自不足採信。

  (二)承前所述,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與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存在
    借名登記契約之事實,則其主張已終止與被告間就系爭不動
    產之借名登記關係,並依民法第541 條及第767 條規定請求
    被告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即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主張兩造間就系爭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契約
    ,且於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後,依民法第541 條及第767 條規
    定請求被告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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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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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roy:  這篇可以po在八卦版了1F 03/15 19:26
ssiou:  有卦!只能說懂法律真好2F 03/15 19:40
jessica7744:  卦!3F 03/15 19:44
q135q135:  噓 cpz: 念法律系的腦子都異於常人  看來cpz不認同s大耶4F 03/15 19:48
kevinjp:  不知該叫學長還學弟,稱先進好了,5F 03/15 21:34
kevinjp:  很多東西點到為止就好,有時候看房仲講似是而非的東西很
kevinjp:  有趣。他們以為整群噓你就可以取代法律
kevinjp:  而且很多房仲表面噓你,卻又要偷學你的專業知識見解
q135q135:  感謝樓上  他們喜歡噓就讓他們噓  對我處理案件沒有任何9F 03/15 21:39
q135q135:  影響  他們噓他們的  我賺我的
kevinjp:  所以不用教太多。房仲都會「基於專業」嗆市長了,11F 03/15 21:40
kevinjp:  房仲可專業的呢~
kevinjp:  ☆*:.。. o(≧▽≦)o .。.:*☆
q135q135:  我喜歡用我的專業來打臉他們的"專業"14F 03/15 21:45
kevinjp:  小小聲講:讓市面上出現很多借名登記啊15F 03/15 21:59
q135q135:  小小聲講:小弟樂觀其成~16F 03/15 22:00
kevinjp:  反正房仲也看無~咳咳17F 03/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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