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24 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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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
時間 Sat Mar 21 12:16:4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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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 | 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北市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9年的一間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當結婚新房,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責怪郭女賣凶宅卻隱瞞而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郭女應賠200多萬元,高等法院查出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仍可上訴。 ...
【黃哲民╱台北報導】北市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9年的一間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當結婚新房,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責怪郭女賣凶宅卻隱瞞而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郭女應賠200多萬元,高等法院查出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仍可上訴。 ...
罕見判決 第二手賣方不知情免賠
2015年03月21日
【黃哲民╱台北報導】北市郭姓女子3年前將住9年的一間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當結婚新房
,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責怪郭女賣凶宅卻隱瞞而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郭
女應賠200多萬元,高等法院查出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
件,就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仍可上訴。
,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責怪郭女賣凶宅卻隱瞞而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郭
女應賠200多萬元,高等法院查出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
件,就不再是凶宅,改判郭女免賠,仍可上訴。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李女提告指出,2012年2月以1460萬元向郭女買下北市一間2樓房子,裝潢時才得知原屋主
林姓女子於2000年5月在屋內上吊身亡,她嚇得以1020萬元賤價脫手,但郭女賣屋在現況
說明書「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欄位勾選「否」,要求郭女賠
償屋價損失。
林姓女子於2000年5月在屋內上吊身亡,她嚇得以1020萬元賤價脫手,但郭女賣屋在現況
說明書「是否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欄位勾選「否」,要求郭女賠
償屋價損失。
家人住9年均健康
郭女喊冤不知凶宅,家人住9年健康平順,一審不採信,判郭女應賠214萬多元,雙方都上
訴。林女丈夫被高院傳訊證稱妻子死後3年,用市價賣屋給郭女,沒說實情,房仲證稱曾
到「台灣凶宅網」查詢,與請教鄰居,不知該屋是凶宅。
訴。林女丈夫被高院傳訊證稱妻子死後3年,用市價賣屋給郭女,沒說實情,房仲證稱曾
到「台灣凶宅網」查詢,與請教鄰居,不知該屋是凶宅。
凶宅與否因人而異
高院指內政部2003年一份解釋函,定義何種事故會構成「凶宅」,重點是須發生在「賣方
產權持有期間」,郭女非故意隱瞞,更因居住期間無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該屋就不再是
凶宅。
產權持有期間」,郭女非故意隱瞞,更因居住期間無任何構成凶宅的事故,該屋就不再是
凶宅。
高院認為凶宅只是個人心裡的嫌惡,可隨時間被淡忘,或藉宗教儀式消除不安,何況仲介
被李女要求買回該屋,2個多月後轉手淨賺245萬元,顯見是否在意凶宅因人而異。
律師林俊峰表示交易實務多半認定「一日凶宅、終身凶宅」,本案見解很特別。郭女委任
律師鄭文龍指不知情賣方免除背負告知義務的見解,已成主流,但凶宅經不知情後手平安
使用一段時間,可否因此「漂白」,可能須最高法院見解。昨無法聯繫李女,不知其回應
。
律師鄭文龍指不知情賣方免除背負告知義務的見解,已成主流,但凶宅經不知情後手平安
使用一段時間,可否因此「漂白」,可能須最高法院見解。昨無法聯繫李女,不知其回應
。
凶宅賠償案例
2013/3
新竹市范男花430萬元買新屋,事後鄰居透露前屋主女兒在屋內燒炭自殺,范男怒告前屋
主求償,法官判前屋主須賠償573萬元
2012/7
高市李男與妻子明知凶宅,仍以230萬元低價購入,再隱瞞該屋為凶宅,委託仲介賣給蔡
女而挨告,法官判2人須連帶賠償168萬元
2011/11
高市林女以400萬元買下1戶電梯華廈,入住才知是凶宅,提告要求減價120萬元,范男指
不知是凶宅,法官仍判范賠償9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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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以後先找個人頭承接 在賣給第三人凶宅就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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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 03-21 12:16 ■ [新聞] 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
03-22 15:49 ■ Re: [新聞] 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
03-23 19:46 ■ Re: [新聞] 前前屋主吊死 轉賣不算凶宅
※ 編輯: moocow (220.135.32.64), 03/21/2015 1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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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後的社會住宅 有這種情況也是照租人阿1F 03/21 12:33
→ : 到處都有恐龍2F 03/21 13:30
推 : 法院又不負責定義凶宅 只管有沒有違約3F 03/21 14:13
推 : 假裝不知道4F 03/21 14:14
推 : 兇宅不是有規定有人住上六個月以上,就可以去除兇宅5F 03/21 15:22
→ : 名義嗎?
→ : 名義嗎?
推 : 住九年不知道是凶宅太扯了,九年獲利近千萬7F 03/21 21:36
→ : "2個多月後轉手淨賺245萬元" 下一手買家知道是凶宅嗎?8F 03/22 18:07
→ : 還是仲介又隱瞞了!!!?? XD
→ : 還是仲介又隱瞞了!!!?? XD
推 : 仲介不必隱瞞呀,因為是法院認證過的非兇宅(漂白過10F 03/23 10:04
→ : 的),只是如同柯p說的阿,社會觀感差呀,這變成判例
→ : 的話,以後大家都這樣玩,都先隱瞞!
→ : 的),只是如同柯p說的阿,社會觀感差呀,這變成判例
→ : 的話,以後大家都這樣玩,都先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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