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1-14 12:05:08
看板 home-sale
作者 chuo ( )
標題 Re: [閒聊] 花敬群:不會因先取得合約就獲得赦免
時間 Fri Jan 13 14:51:10 2023


內政部發新聞了

發布日期:112-01-13 13:46單位:地政司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
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
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所
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
,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至於規定施行前已簽訂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因在簽約當時尚未定有限制換約轉售規定
,且禁止換約對買受人確為重大限制規定,不宜單純僅以行為管制視之。所以基於「法律
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財產權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約可再為轉售
。但在規定施行後,如因換約轉售而取得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即新的「買受人」),仍必
須適用不得讓與或轉售的規定。


內政部補充,未來修法上路後,在市場交易時欲接手購買預售屋契約的第三人,勢必將考
慮到後續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投資客將卻步不再進場接手,所以不致有續為
炒作的疑慮,而是由有真正自住需求的民眾依合理價格接手。但在目前換約轉售限制及預
售屋交易轉弱的市況下,提醒民眾如有購買意願時應審慎評估,並為自己爭取更大合理的
議價空間。


內政部最後表示,對於這次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
公會進行子法研討,其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施行日期。

另外,對於各界關切這次修法通過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規定,內政部指出,將於近期會同
相關部會與中小型建商業者,進行座談並聽取意見,後續在子法擬訂時亦會邀集相關公會
進行討論,並且會以子法預告方式,對外徵求各界建議。


聯絡人:不動產交易科陳進財科長聯絡資訊:04-22502159發稿單位:地政司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ms=9009&s=275636


--
       *     ●   φflywing520                      █◣
∥∥◣                                                                ◤∥∥◥
      █      ◣  ◢◣  ◢◣  ◢◣  ◢◣  ◢◣  ◢◣  ◢◣  ◢◣  ◢           
◣          PTT使用上的問題嗎?████████████████    ◣    ◢
          ██████████鍵盤hh會有小天使替你解惑唷!!██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20.19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mFzXkp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3592673.A.BB3.html
Lions2020: 太棒啦! 穩了!!1F 01/13 14:52
Lions2020: 照理論說,以後要買便宜的預售案只能跟投手買了,他們
Lions2020: 是建商抬價唯一的價格破壞者,投手變成建商的敵人了。
lighter7322: 要來掃預售屋了嘻嘻4F 01/13 14:59
NITERRO: 看來我之前見解正確5F 01/13 15:02
jjjerry: 噴噴了6F 01/13 15:04
ZackRyo: 噴7F 01/13 15:05
hellogym: 這個人道走廊有10線道這麼寬8F 01/13 15:06
ZackRyo: 特地出來說不是打假球,就像特地出來說謙卑謙卑再謙卑一9F 01/13 15:07
ZackRyo: 下,嘔
jaricho: 看來目前已經沒什麼爭議了 還不錯 可順利上路了11F 01/13 15:12
lin802311: 謝謝政府 經濟火車頭 房價製造機12F 01/13 15:12
yychiuchang: 哈哈,Dpp 真的要把去年不爽投的在明年搞到對面去,13F 01/13 15:21
yychiuchang: 我看有機會輸的比08年還慘了。真是垃圾政黨
hellogym: 輸就輸阿 阿不然你們讓KMT上嘛15F 01/13 15:24
bojan0701: 既然覺得是打假球,為何現在不上車?16F 01/13 15:29
yychiuchang: 會啊,已經有投kmt 的氛圍了。去年我就說Dpp 會死很17F 01/13 15:31
yychiuchang: 慘,果然應驗。只要對岸未來一年閉嘴,基本上kmt 只
yychiuchang: 是贏到什麼程度而已。
kizz: 法律上來說 確實是這樣20F 01/13 15:32
hellogym: 阿希望KMT上台 房價能跌齁 哈哈21F 01/13 15:32
hellogym: 不要再過8年又把DPP換回去
maxboy06: 輸就輸了啊 竟然有魯蛇幻想國民黨不炒房 笑死人23F 01/13 15:33
leavefly: dpp穩定輸出啊24F 01/13 15:33
hellogym: 阿換來換去 房價又不會跌 跟哪個政黨執政都沒關係25F 01/13 15:33
xup6ted: 噴,炒起來26F 01/13 15:35
maxboy06: 都2023了還有魯蛇幻想藍綠有可能不炒房?27F 01/13 15:37
castalchen: 來來來 空空下次哭求打房的對象是誰28F 01/13 15:37
castalchen: 砂石倫?包租侯?還是已經吸毒吸到幻覺還可能別的黨會
castalchen: 當選?
ebeta: 早說了,打炒房只是猴戲一場,會信的腦子單純31F 01/13 15:38
castalchen: 繼續沈溺八年房地產A片虛度人生?32F 01/13 15:38
CaLawrence: 信賴保護原則 推33F 01/13 15:45
missucrystal: 這下子不用急著跑了 放水放到要特地發新聞稿澄清34F 01/13 15:52
missucrystal: 根本是故意激怒空空 笑死
hellogym: 空空又買不起 有個屁用36F 01/13 15:52
hellogym: 整天只會叫 又沒錢買 本來就不關他們的事
frowning1226: 可憐的yy ,威脅打房不成要翻桌了38F 01/13 16:31
frowning1226: 典型恐怖情人啊,嘻嘻,早點分手也是好
cckhyofg: 兩黨有哪個政治人物是沒房的空空阿?嘻嘻40F 01/13 16:32
cckhyofg: 空空們要不要合組個政黨選總統?
ssiou: 意思就是你可以賣,但買的是笨蛋?42F 01/13 16:42
frowning1226: 樓上就典型自己內心想炒房,沒上車整天亂噴的人啊~43F 01/13 16:46
frowning1226: 你如果想自住,買得當下會想預售就賣??
mchotdoggy: 語畢,哄堂大笑45F 01/13 17:15
dharma123: 炒房仔,塔綠班死全家46F 01/13 17:17
benny1990615: 哇靠,KMT炒更兇已經都忘了?47F 01/13 18:04
swgun: 內政部這標準睜眼說瞎話 法律給民進黨玩壞就是這樣48F 01/13 19:22
swgun: 沒有信賴利益跟信賴表現的東西扯什麼信賴保護
tc1988: 空空崩潰50F 01/13 21:37
castalchen: 眼高收低人蠢心黑的黑心空空整天妄想算計別人財產 一51F 01/13 21:40
castalchen: 輩子詛咒抱怨仇恨到頭來也只是貧窮一世撿角一生
coolben: 又累死公務員了,怎麼不公布花部長自己的電話呢?53F 01/13 21:58
coolben: 魯空 不會買就是不會買~整天在叫什麼
MacD89: 人均gdp再被南韓超回去 跟08年一樣放無薪假 房價就回去了55F 01/13 22:40
MacD89: 咦 好像都是kmt執政時發生過的..
MacD89: 那時候大概只剩靠詐騙陸客的有爽到 其他人都沒爽到
sinted: 來不及了,大家發現你們演戲演很大58F 01/14 00:35
iwcuforever: dpp就兩面不討好...59F 01/14 07:14
iwcuforever: 其實就一個道理,檯面上政治人物有誰沒大筆房產,誰
iwcuforever: 願意大幅損失...
iwcuforever: 你要他們控制價格算合理,要他們打五折賣你覺得會理
iwcuforever: 你?同理心一點就知道了...
rocks: 所以看起來是比較合理版本:實施前的買受人不受影響,但最64F 01/14 09:53
rocks: 多就是在實施後最多轉出一次。
rocks: 並不是實施前買,後面還是能無限轉吧?
karta2359950: 2024 下架民進黨67F 01/14 10:02

--
※ 看板: home-sal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5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