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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9-14 15:19:07
看板 home-sale
作者 jackyu (孫權)
標題 Re: [新聞] 直受災戶淪北市府與基泰角力犧牲品 痛
時間 Thu Sep 14 08:36:58 2023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我的意思是,例如今天
: : 某透天/四樓公寓決定都更
: : 那就先在附近同時買塊地
: : 設計看怎麼挖,
: : 挖到目標透天/公寓鄰損
: : 然後就可以循大直案
: : 跟市府申請最高容積
: : 至於賠償,反正都自家人
: : 左手換右手賠就是啦
: 其實當然可以這樣搞
: 以前就有人這樣搞阿,都更或合建不同意戶
: 先偷拆再說(鄰損)
: 不過這樣有風險
: 1.如果不是自己人,鄰損除民事責任還有刑事責任,不小心死傷更麻煩
:   風險太高
: 2.都更容積本身也有法條規定
:   這次就算有事先放話給最高容積
:   操作上應該也是要照法律,只是不會刁難
:   (換句話說,不照法律,仍給最高容積就換市府違法)
:   那既然都照法律,其實本來就應該照規定,而不該有太多人為決定的空間
:   之後再把辦法訂得更清楚,減低模糊的地方更好

感覺版上目前傾向直接讓基泰"贖罪"
讓他整合這一塊地直接都更, 讓受災戶有等坪新房, 基泰小賠, 大直都更換新三贏

不過市府的立場應該是傾向避免道德風險(不然以後一堆老屋自沉還得了)
還有避免地政營建管方被基泰勒索

至於受災戶嘛...
租客: 最可憐, 直接被趕
自住: 打死我都不敢住基泰蓋的東西, 怎麼可能讓你當代理人
房東/投客: 基泰條件最好快讓我上車

光是自救會應該立場就分裂到比八點檔還精采了...

最好的做法還是市府主導重建
受災戶趕快統整自救會口徑
新補償房坪數差距由基泰做現金補償 (這個可能有點難..新屋總價早就輾壓原屋了)
應該是比較理想的狀態
由基泰主導這個應該直接被對手拿來當圖利廠商照三餐放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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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86.26 (臺灣)
※ 作者: jackyu 2023-09-14 08:36:58
※ 文章代碼(AID): #1b0bMjro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4651821.A.D72.html
FelixKao: 我猜一個月內會熄火,說真的才幾戶,大家真的在乎?在1F 09/14 08:39
FelixKao: 乎能在乎多久?
早就息火了
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安安的豪宅 & 過期的蛋蛋

mitic1029: 錯過整合時機,基泰明顯等市府處理,奸商一說話新聞都3F 09/14 08:43
mitic1029: 是圖利、投機,嘿嘿球給市府看它怎麼玩
現在分兩派
相信基基 / 基基閉嘴
※ 編輯: jackyu (61.222.86.26 臺灣), 09/14/2023 08:46:47
ReiFan: 市府主導就是雙贏一輸 建商住戶贏 市府慘輸5F 09/14 08:44
apple00: 市府主導就給個補貼三個月安撫一下 丟法院等賠殘值 依法6F 09/14 08:45
apple00: 處理謝謝指教
KrisNYC: 就說了沒有道德風險 你引用的原文和他在我的文下面我都回8F 09/14 08:45
H2: 基泰已經提存一億了,我猜上法院扣掉營造設計師責任,可能也9F 09/14 08:45
H2: 就賠這些
KrisNYC: 過了 原地建商整併重建的條件一定要比照基泰自己出來講的11F 09/14 08:46
KrisNYC: 容積獎勵地板他們通通不能拿 他就是賠錢蓋買信譽

不是
就怕你此例一開就有人會試著這樣玩
不要相信法人和金錢誘惑下的道德下限
另外基泰會不會挾災民令市府?
考量這兩點作法保守一點會比較健康
至少若房子不只是我生財工具的話, 我絕不會給基基再玩一次
投資客房東的話, 當然給基基因為他開的票最香
※ 編輯: jackyu (61.222.86.26 臺灣), 09/14/2023 08:52:31
KrisNYC: 那你說這幾間老屋可以是他的人頭 這是異想天開13F 09/14 08:47
KrisNYC: 戶數少容易收購的話他們早就收購處理了 再說你要布局幾年
KrisNYC: 兩年內三年內大量轉手 一查就知道了誰會冒這種險
kusomanfcu: 差不多啊而且那一億搞不好還是 全部他包了才一億16F 09/14 08:49
kusomanfcu: 記者民代外面喊燒到十億會倒 要把整間公司扣押下來勒
kusomanfcu:  笑死
ReiFan: 其實都更進度緩慢問題主要是在人而不是制度 都想把自己利19F 09/14 08:51
ReiFan: 益最大化 就腦補認為反正建商那邊一定還有能讓給我的利
smithjr: 最大利益給基泰 最小風險給政府21F 09/14 08:51
kusomanfcu: 基泰事實上頂多就占40而已22F 09/14 08:51
kusomanfcu: 那個一億最後搞不好用不到20%剩下政府要連本帶利還人
KrisNYC: 就有人腦子轉不過來 除非其它鄰損戶能包進來給市府整合24F 09/14 08:52
kusomanfcu: 他會轉鼻子就好25F 09/14 08:53
KrisNYC: 不然你這塊25戶的最大利益一定在跟基泰大直合建上26F 09/14 08:53
KrisNYC: 基泰自己純金錢的最大利益也是上法院 但上法院對他後面
KrisNYC: 其它案子 尤其賣大樓商譽損失會遠大於這邊多花個23億
KrisNYC: 純合建這邊本來我也以為基泰有機會賺錢 但考慮上法院最大
IBIZA: 不分屋,2.4億重建費就已經不可能回本了,還要多出一億,有30F 09/14 08:55
IBIZA: 呆瓜會去複製?
KrisNYC: 賠償就是360x25戶+一些其它賠償=一定小於3億32F 09/14 08:55
IBIZA: 基泰是事情都發生了,盡量挽回損失,你讓他選,他會選出事33F 09/14 08:56
IBIZA: ?
[圖]
IBIZA: 你說以後隔壁在改建案,自己把房子弄倒賴隔壁還比較有可能36F 09/14 08:57
KrisNYC: 應該說簡單算完就知道 絕對不會賺 就是能不能少虧一點37F 09/14 08:57

就常理 商業法律兵推 理性來判斷, 我覺得很合理
以道德風險論, 管理原則來說, 市府決定讓基基旁邊看也有它的論基
我也不知道相信基泰在未來是對的還是基泰下去聽我指令賠錢才是對的
我就是看戲學經驗的
※ 編輯: jackyu (61.222.86.26 臺灣), 09/14/2023 09:03:13
apple00: 用文林苑特例給住戶灌毒雞湯啊 你看增值30倍耶 嘻嘻38F 09/14 09:00
IBIZA: 你不知道什麼是對的,就鬼扯道德風險這樣對嗎39F 09/14 09:04
KrisNYC: 道德風險一定是在受益方 做了壞事會還受益才有機會40F 09/14 09:04
KrisNYC: 所以只要你有從頭跟著新聞 知道基泰已經公開他重建的獎勵
IBIZA: 基泰安的後果就是以後大建商不會做危老,面積不夠大,跟隔42F 09/14 09:05
IBIZA: 壁沒辦法切開安全距離,寧願不做
KrisNYC: 一坪都不要 基本上你就知道他這件事本身一定賠錢44F 09/14 09:05
KrisNYC: 賠錢就是沒有道德風險了 即使給他做他會少賠也沒有
H2: 除非證明基泰有直接過失責任,否則要賠更多大概沒了46F 09/14 09:06
KrisNYC: 甚至他會在別的地方 股票阿後續商譽上面賺錢啊也沒有47F 09/14 09:07
H2: 中間有設計師、營造、下包等人當防火牆了48F 09/14 09:07
KrisNYC: 因為無法複製 道德風險這四個字還是有基本原則的49F 09/14 09:07
IBIZA: 其實說到根本,基泰案就是危老的問題50F 09/14 09:07
IBIZA: 談不上防火牆,就是分擔損失,建商還是總其責
H2: 我說刑事民事責任52F 09/14 09:09
IBIZA: 民事責任是基泰總責,刑事才是看行為人是誰53F 09/14 09:11
H2: 對啊,分一分,現在這一億說不定夠用了XD54F 09/14 09:12

基基應該這兩個方案對他來說都算可接受結果
他負責的話賠多一點但是可以賺企業聲望形象
未來房子可能會更增值
(我相信在風頭上他一定會用更嚴格方式監督品質除非他想下市了)
而走到今天這一步可以賴給市府說這是你斷我贖罪的機會
反而有藉口可以以最小的損失止血
※ 編輯: jackyu (61.222.86.26 臺灣), 09/14/2023 09:19:29
IBIZA: 但道義責任只有業主有55F 09/14 09:16
sismiku: 租客最爽吧56F 09/14 09:41
sismiku: 家具 所有損壞不能搬的全算建商的
sismiku: 直接搬新家
KrisNYC: 目前租客只有市府給的3個月免錢旅館+早餐59F 09/14 09:48
sted0101: 道德風險是看誰獲益,可以合建1:1住戶大賺,所以是住戶去60F 09/14 09:49
sted0101: 挖?
KrisNYC: 一般人對建商-營造的認真的的有比較模糊 所以會混一起62F 09/14 09:54
KrisNYC: 小間一點的確實常常就是開發商兼營造商 或是自己開發
KrisNYC: 自己營造廠去承攬 但到了一個等級以後 這兩者慢慢就切開
KrisNYC: 這案子基泰開案出錢 齊崴營造承包 基泰跟齊崴也不是明顯
KrisNYC: 的互相持股或集團子公司關係 單純就像是我有錢找個包商來
KrisNYC: 蓋房子的承攬關係 你說他的總責是有 先前也有line對話
KrisNYC: 說地質有超過危險界線 但以任何正常人的經驗你都知道
KrisNYC: 連日下午後豪大雨 地質超過警戒線一些 能為此變更設計嗎?
KrisNYC: 頂多是停工幾天等天氣好再繼續做吧 這個施工出包問題
KrisNYC: 多半就是齊崴在明知地質有狀況的時候 沒有選擇停工觀察
KrisNYC: 去吵說原設計深度不夠什麼的看起來沒說服力
KrisNYC: 扯遠了 基本上基泰的規模就是同時78個以上的基泰大直同等
KrisNYC: 或更大規模工地在不同階段同時進行的規模 待處分的資產
KrisNYC: 還有估值120~130億台幣的基泰忠孝和國產的未列帳
KrisNYC: 要因為一個撐死也賠不到5億的案子下市 真的是想太多了
KrisNYC: 他會願意走財務上比較不利 又麻煩的重建這條路就是在搞
KrisNYC: 名聲維護而已 他的案子很多都是基泰+地名
KrisNYC: 以前做什麼不好的事我也看了一些但沒發生在我身上難評論
KrisNYC: 單看這一次 基泰就是明顯賠幾億沒關係 要救名聲的操作
KrisNYC: 你說不想給基泰做 不如說不想給齊崴做 基泰根本沒出工
KrisNYC: 事實上齊崴也不是名聲很差的營造 這次出事真的算衰
flywater: 想請問受災戶的危樓獎勵容積 如果跟原本基地整合83F 09/14 10:17
flywater: 那是整個基地都會符合危老的容積獎勵嗎
IBIZA: 本來北基地也是危老的  如果是問獎勵, 兩塊地可以有不同獎85F 09/14 10:22
IBIZA: 勵
SouthEast62: 那一區的房子基本上都符合「老」的定義,再加上有87F 09/14 10:25
SouthEast62: 一些已經受損,這下子連「危」的定義都符合了。但
SouthEast62: 是,如果我是要負責整合的人,我不會選危老,因為
SouthEast62: 危老的好處是「可送件最小基地面積比較小」與「送
SouthEast62: 件審查流程快速」,但可以獲得的容獎表不高。所以
SouthEast62: 要是我就會改走都更,可以申請的獎勵項目較多,反
SouthEast62: 正基地整合後面積已可以超過都更送件下限,而且這
SouthEast62: 案件在風頭上,扛著照顧受災戶的大旗,審查時被刁
SouthEast62: 難或拖延的機會小,正好解決了送都更最常遇到的困
SouthEast62: 擾。
ReiFan: 是的。蔣說"最優容積"其實不重要 最香的是 "最快程序"97F 09/14 10:38
ReiFan: 危老案件天花板是30% 小基地可能吃不滿但基地大就頂到了
H2: NY大弄錯了,基泰大直的營造是福益營造99F 09/14 10:42
H2: 一個小營造
bustinjieber: 那是因為今天剛好沒出人命,101F 09/14 11:16
bustinjieber: 不然哪有那麼簡單處理掉;
bustinjieber: 建商盈利模式就是在與地主的談判下,
bustinjieber: 收取合理的建造報酬,而且時程越短越好。
bustinjieber: 建商端:
bustinjieber: 完全沒有理由去碰意願還沒整合好的住家,
bustinjieber: 更遑論去犯法惹事;建商只看周轉,
bustinjieber: 預售 簽約 交屋 收尾款>結束獲利,
bustinjieber: 誰他媽白痴去多搞一個意願沒整合的鄰居,
bustinjieber: 把自己資金回收時程拉長?
bustinjieber: 加上賠償還說不定沒多賺。
bustinjieber: 居民端:
bustinjieber: 你以為你有能力去破壞房子地基,
bustinjieber: 然後不被發現嗎?誰會為了你去犯法?
KrisNYC: 欸 謝謝指正115F 09/14 12:03
pauljet: 不要想了 市府現在要想辦法下車 明明住戶自己不要基泰見116F 09/14 13:44
pauljet: 代表就喊滾喊侮辱 影片看多少了 搞黃了都賴你
pauljet: 開個會浪費時間 回憶無價 找貓重要 誰他媽要聽你回憶
pauljet: 市府主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圖利罪 土城等公子 我要
pauljet: 看公子演的傑哥不要 反正他支持甲
pauljet: 市府不可能主導 於法無據的事
kusomanfcu: 古蹟失火 颱風讓房子風化 都沒有人傷亡的122F 09/14 14:08
kusomanfcu: 地主自己幹的機率會相對高
kusomanfcu: 建商是最不可能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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