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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8-25 00:23:04
看板 marriage
作者 sopoor (欲語還休)
標題 [板務] 17-5討論
時間 Wed Aug 24 09:15:49 2022


版規:17-5 版主這次引用的罰則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處罰的內容:

口臭的完全無法一起生活。我如果打炮一半,聞到對方口臭我怕我會淺意識不自覺
直接一拳,灌她嘴巴家暴,想到都覺得可怕
如果有,因為生活習慣導致口臭骯髒的另一半,這種生活應該會很煩躁,看她講話
就會不自覺想灌他一拳家暴

版主的回應:

1.
經版主群審視檢舉內容,認為wn7158多次於推文中提到家暴行為,雖後續又說理解但
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網友先提出,而是wn7158自行發表,另板主群亦不樂見
版上出現偏激暴力的言論,故從嚴認定,上述言論對特定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改依照15-1裁處。

依照一罪一罰原則
判處wn7158兩次違規推文刪除,各14天水桶,合計28天

2.
檢視推噓文內容,並無侮辱、歧視性字眼或明顯貶抑詞語,
但相關言論涉及家暴、暴力情事,
雖然被檢舉人在後續推文才補充理解但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板友先提出,
而係被檢舉人自行發表,相關言論過於偏激、激烈,板主群不樂見板上出現這類
偏激暴力言論故從嚴審理,依板規17-5裁定視為引起爭端言論

另原先認定違反兩次板規,但參照以往對相同對象同一篇文內重複違規發言僅算
一次違規故原判決28天水桶取消,改判定WN7158 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這邊的說法很詭異,原先認定二次違反,但因為重複發言,又因為引起爭端,
改為17-5.所以因為違反15-1,但因為和版友引起爭端所以改罰17-5的意思.


再回頭看看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原po從頭到尾都是假設性,且這個假設性是有前提的,"髒亂/口臭"
 而這個假設性的人物"並不存在於原po生活中".

 對原po不存在有這種行為的另一半進行處罰????
 
 你可以說原po言語過激,但...
 你對一個假設性情況且不存在的特定人士用這條?

 我只能說,實務上應該沒有法官敢這樣判決.

 
17-5的條例: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1.依原po這樣的說法,會"淺意識不自覺","想到都覺得可怕",都是假設性用詞,
  如果依此方式認定,版上發文有不少都可以依此去做檢舉.

2.不少發文都對另一半有所貶抑,不論是言語上或者是行為上,像是豬隊友一詞,
  或是"看到就很想XXX"這種言論,依此標準,應可視為家暴(言語暴力).

上面兩則我不想舉例,因為舉例就要指名道姓某些id,
但相信常看版的版友應該對於這類文有印象,當然選擇性看不見的例外.

3.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這個的認定標準在哪?
 如果因為版友開始互吵就引用17-5,公告底下的推文已經開始吵了,
  還有原判決所在的那篇文章,以及只要有爆文幾乎都是有人在吵的文章,
 版主說有人檢舉就要嚴格處理,請問版主要不要用17-5全部處理?
 17-5明白寫著"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有些版友發言就是很容易引起爭端,這些是不是也要桶一桶?
4.
 再來,引起爭端代表不只一人,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以17-5處理,
 有多重回應的就和引起爭議的一起處理,畢竟意見不同才會引起爭議.

 "大檢舉時代開始"

 私以為版規15(1~5)就版規15,版規17-5就版規17-5,
  你說引起爭議我同意,畢竟婚姻版很少有哪篇文章底下的意見是統一的,
 但要說挑釁或破壞看板秩序這點我覺得太過,了不起就兩個版友的爭執.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
 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無名困螻蟻,有名世所疑。中庸難為體,狂狷不及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6.13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1NlBgg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61303755.A.AAA.html
※ 同主題文章:
toocat168   : 公告那篇真的讓我覺得大檢舉時代開始,所以我才想1F 08/24 09:30
toocat168   : 推版主直接對17-5開釋,以免版友之後檢舉了卻產生
toocat168   : 不同定義,其結論成為自由心證的一條版規,對於婚
toocat168   : 姻議題這種本身就容易有爭議才需要討論的板塊實非
toocat168   : 好事。
mtyc        : 你好像說錯了6F 08/24 09:59
mtyc        : 你看一下skyjazz的推文,他有解釋
kutkin      : 真的是大檢舉時代8F 08/24 10:04
ror         : 不是每個人都會看長推文,另希望解釋直接寫在17-5上9F 08/24 10:09
mtyc        : Skyjazz 的說法是並不是引起爭論、挑釁就判17-5,10F 08/24 10:16
mtyc        : 而是該位網友的言論有提倡家暴之嫌,以往類似判例也
mtyc        : 是這樣判,判決標準一致。看文裡意思應該是skyjazz
mtyc        :  主張判17-5,若要討論該版規,應該要把skyjazz的
mtyc        : 解釋放進來討論
mtyc        : 我也贊同17-5的判決標準要寫清楚。該公告推文都有討
mtyc        : 論,還是建議大家去看
Isveia      : 這個判決沒有問題。該ID很多言論早就該進桶了,直到17F 08/24 10:27
Isveia      : 這次才進桶,足見板主之仁慈。那種言詞真的不該在婚
Isveia      : 姻板出現。
jfw616      : 認真的版主20F 08/24 10:29
pinkygirl   : 是的 skyjazz的意思就是 過往判例都是這樣判 過去這21F 08/24 10:33
pinkygirl   : 樣言論 "這種女人就是先扁一頓就會乖了" 判180天
cloverice   : 大檢舉時代+斷章取義23F 08/24 10:36
pinkygirl   : 版主這樣判沒有問題 本來這種言論就根本不應該出現24F 08/24 10:37
cloverice   : 跟微博抓敏感字眼屏蔽和舉報制度類似,根據各種關25F 08/24 10:40
cloverice   : 鍵字舉報,有問題再來申訴解桶
mtyc        : 現在是說skyjazz的判例跟微博類似?只看關鍵字?但27F 08/24 10:42
mtyc        : 我看內文跟推文都是有把上下文推舉進去
cloverice   : 微博也是會抓上下句,但基本上有關鍵字就先抓只是29F 08/24 10:46
cloverice   : 關鍵字認定的範圍更廣而已
pinkygirl   : 版主沒有先抓關鍵字吧? 是有人檢舉才處理31F 08/24 10:47
pinkygirl   : 還是看完上下文才判
Isveia      : 講跟微博類似是怎樣?這個case根本不是板主抓的,是33F 08/24 10:51
cloverice   : 同意在公開版發言不要過激,婚姻暴力也不應推崇,要34F 08/24 10:52
Isveia      : 收到檢舉再由板主群開會決議的,且其內文確實不妥,35F 08/24 10:52
cloverice   : 針對w版友過往發言以致推論他有推廣婚姻暴力的意思36F 08/24 10:52
mtyc        : 那要怎麼做才不是斷章取義?37F 08/24 10:52
cloverice   : 都可以理解,但此例一開不會只針對w大一個人,後續38F 08/24 10:52
cloverice   : 的判例都可以引用過去的判決做參考,所以如同版友舉
cloverice   : 例的「我真想從他頭上貓下去」按這個制度也會進桶
Isveia      : 不然要鼓吹性愛過程中若對方有口臭就直接給予家暴?41F 08/24 10:53
mtyc        : 有參考過往言論就不會是斷章取義…..42F 08/24 10:53
Isveia      : 我也完全不認為是斷章取義。43F 08/24 10:54
cloverice   : 所以才會有人覺得是大檢舉時代啊,關鍵字舉報+後續44F 08/24 10:56
cloverice   : 人工判決,不過我們有經過版主群的意見和可以po文討
cloverice   : 論還好一點
mtyc        : …..但是你說版主斷章取義,這殺傷力比較大47F 08/24 10:58
cloverice   : 有參考過往言論進而認為w有提倡家暴傾向,跟他現在48F 08/24 11:02
cloverice   : 說的意思是否相同就值得商榷,以後愛講垃圾話的人
cloverice   : 都要注意了XD
toocat168   : 我不覺得斷章取義,只覺得該一視同仁,法不該單獨51F 08/24 11:03
toocat168   : 對人而是足以適用各種情況,有些人只是形容得比較
toocat168   : 禮貌風趣但也還是「提倡暴力」,按照此次判決我認
toocat168   : 為應該定義法源由來並且詳加註解,才能不落檢舉後
toocat168   : 由版主群心證的口實,所以推17-5註解開釋,也好讓
toocat168   : 眾版友知悉如何會導致被桶。
weinberger  : 我想問一下 如果未來有被另一半打的受害者上來發文57F 08/24 11:15
weinberger  : 但因為他本身也是異於常人 結果下面有人推 被打活該
weinberger  : 那這樣是不是會被檢舉推廣家暴 桶180天?
RealWill    : 這樣判的話 板上偶爾出現一些激烈反制的建議 也都算60F 08/24 11:18
RealWill    : 鼓吹家暴了吧 只是沒有人檢舉而已
yaokut      : 反倒無法理解為何建議扁下去之類的推文/文章,可以62F 08/24 11:25
yaokut      : 存在在板上?
RealWill    : 講難聽點 感覺w會被桶是因為之前的言論而不是這次的64F 08/24 11:25
pinkygirl   : 對異於常人的受害者講"被打活該"  是不應該桶的嗎?65F 08/24 11:26
pinkygirl   : 愛講垃圾話的人 不應該注意言詞嗎?
weinberger  : 好 我再來偏激一點的作法 之後我來PO篇幻想文 說我67F 08/24 11:27
RealWill    : 言論68F 08/24 11:27
weinberger  : 被老婆賞了一巴掌 但原因是因為我偷吃被抓包69F 08/24 11:27
RealWill    : 這樣子的桶法真的有點太過了70F 08/24 11:27
weinberger  : 然後在我文章底下推被打活該 打得好的版友全被檢舉71F 08/24 11:28
simonfz     : w大快po !一定很熱鬧XD72F 08/24 11:28
yaokut      : 死了活該/被打活該,欠揍/灌下去,諸如此類的言語,73F 08/24 11:28
yaokut      : 或者要是我身邊的人這樣,一定打死她,因為沒實際發
yaokut      : 生,對象也並非如此,所以可以被接受?
weinberger  :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解決?76F 08/24 11:28
pinkygirl   : 偷吃被打巴掌 跟 口臭打泡被灌一拳 完全不同77F 08/24 11:31
weinberger  : 不是說我愛搞事 而是PTT無聊的鄉民就是那麼多78F 08/24 11:31
pinkygirl   : 真的建議不要用幻想文來討論實際案例79F 08/24 11:31
weinberger  : 今天用這條桶了版友 之後比照辦理起來只會搞死版主80F 08/24 11:31
weinberger  : 這個版有禁幻想文嗎?你怎麼知道別人PO的都不是幻想?
pinkygirl   : 那只能跟你說 你說的這個 偷吃比口臭嚴重太多了82F 08/24 11:33
weinberger  : 程度相不相同由誰來判定? 版主嗎? 想要搞死版主一天83F 08/24 11:33
weinberger  : 到晚請他判定就飽了阿
pinkygirl   : 板規就是"符合社會一般道德期許"如此而已85F 08/24 11:33
weinberger  : 所以偷吃被打 下面說打得好 打死他  不算推廣家暴?86F 08/24 11:34
simonfz     : 所以偷吃就可以被打唷?明明可以用法律制裁呀,沒87F 08/24 11:34
simonfz     : 聽過先動手就是不對嗎?所以有什麼不同
weinberger  : 只有說因為口臭就打他才叫推廣家暴?89F 08/24 11:34
cloverice   : 有一篇來說自己被家暴後來又翻案說被盜帳號的,下90F 08/24 11:34
cloverice   : 面按照這個標準鼓吹家暴的人還真不少
pinkygirl   : 我不這樣認為92F 08/24 11:34
weinberger  : 我是這樣覺得啦 版規就不應該有太多"模糊"地帶93F 08/24 11:35
weinberger  : 自由心證的案例過多 只是增加版主負擔而已
petitebabe  : 如果推廣暴力就要被桶 那應該一視同仁95F 08/24 11:36
RealWill    : 不講偷吃 跟異性朋友吃飯被打 可以嗎?96F 08/24 11:37
RealWill    : 偷吃被打 和 口臭被打 本質都是引起對方不爽造成的
weinberger  : 再來 我今天無聊一點 往上搜尋"打" 隨便來看一篇98F 08/24 11:39
weinberger  : 被另一半打的文章 只要版友推什麼活該啦 打回去啦
yaokut      : 跟異性朋友吃飯就被打,這不閃人,確定好嗎?100F 08/24 11:40
weinberger  : 貓回去一拳不會喔 這種推文我全部檢舉一遍 版主要花101F 08/24 11:40
weinberger  : 多少時間跟精力來受理這種檢舉?
simonfz     : 對呀,而且版規好像沒設立時效性,那過去有類似言103F 08/24 11:41
simonfz     : 論的都可以檢舉齁?
susanna026  : 覺得 好像席大大的 黃安 小粉紅 那類的大檢舉時代吧105F 08/24 11:42
susanna026  : ?到底為什麼這麼誇張呢?就是個假設比喻 也要這樣
susanna026  : 嗎?台灣怎麼學那種東西?
weinberger  : 檢舉很容易 版主要判定很花時間&精力 到底為啥要這108F 08/24 11:43
weinberger  : 樣拿石頭砸自己腳? 我看不懂
susanna026  : 唉呀110F 08/24 11:43
susanna026  : 想來 真是很悲哀的
CuLiZn5566  : 沒差啊 人治法治各有好處 要走這種路線要有心理準備112F 08/24 11:45
RealWill    : 有些人 真的很難討論事情 舉個例問該不該桶結果歪樓113F 08/24 11:45
CuLiZn5566  : 反正就交給版主自由心證判斷 判斷多了就容易有錯114F 08/24 11:45
CuLiZn5566  : 有錯再把版主罷免拉下來...
RealWill    : 民粹人治吧 wn過去發言令人討厭 但感覺被桶的很冤116F 08/24 11:46
CuLiZn5566  : 現在一堆人支持版主判決 過一陣子同樣的心證是不是117F 08/24 11:47
pinkygirl   : 也是可以看看大家是不是可以接受 很多假設性家暴言118F 08/24 11:47
pinkygirl   : 論 充斥在婚姻版囉
CuLiZn5566  : 會受到這些支持者的擁護 就很難說...不過台灣就這樣120F 08/24 11:48
mtyc        : 那就看誰要當檢舉姬。至於故意釣魚,說真的沒有一121F 08/24 11:48
mtyc        : 個版版規可以阻止故意釣魚、鑽漏洞的人
pinkygirl   : 畢竟暴力言論在bg八卦版一堆了 婚姻版要不要高規 也123F 08/24 11:48
pinkygirl   : 是大家自己的決議
cloverice   : 檢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反正累得是版主125F 08/24 11:48
kimchvm03   : 喜歡檢舉就檢舉啊,版主覺得受不了自然會想修正版規126F 08/24 11:49
kimchvm03   : 跟大家解釋清楚,水桶那推文本來就不是正常人會打
kimchvm03   : 的被桶真的不意外
pinkygirl   : 用假設話語 包裝暴力 規避版規 這種哪有什麼難呢129F 08/24 11:50
kirbycopy   : 所以我才說直接檢舉比較快 當然如果只是跟我昨天一130F 08/24 11:50
kirbycopy   : 樣只是想聊聊就繼續囉
mtyc        : 至於支持與否,我會以過往判例的方式來判斷版主是否132F 08/24 11:50
mtyc        : 判決有誤。如果標準始終不變,那之前判決也有問題,
mtyc        : 也該一併取消
pinkygirl   : "如果是我 應該會受不了把你殺了吧" 這樣可以?135F 08/24 11:50
pinkygirl   : "如果我是你老婆 應該會半夜把你閹了吧" 這樣可以?
mtyc        : 但這裡推文有多少人去看以前判例?或說該公告推文?137F 08/24 11:51
CuLiZn5566  : 樓上已經提倡違法事由了...138F 08/24 11:51
susanna026  : 覺得 像中國共產國家獨裁專制 就會搞像檢舉出征連139F 08/24 11:51
susanna026  : 坐吧?台灣就是個民主言論自由 學那套到底是為什麼
susanna026  : ?唉呀
CuLiZn5566  : 這種心證下 只要打出來這些文字 都能被解釋成提倡142F 08/24 11:52
pinkygirl   : 對啊 前面不就是一堆幻想文案例嗎? 我也來舉例啊143F 08/24 11:52
CuLiZn5566  :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提 禁聲就好144F 08/24 11:52
pinkygirl   : 還是婚姻版應該要容許這種 假設性暴力文字?145F 08/24 11:53
CuLiZn5566  : 舉例也是舉違法的例喔 你應該不想跟wn一起180天吧?146F 08/24 11:53
pinkygirl   : 我是覺得有看我上下文 有腦的就不會認為我在提倡拉147F 08/24 11:53
pinkygirl   : wn可是很直接惡狠狠的呢 現在不是在討論版規嗎
mtyc        : 一直說是版主心證,那請問要怎麼做才不會淪為版主149F 08/24 11:54
mtyc        : 心證呢?
CuLiZn5566  : 怎麼解釋看人啦 但不合你意就叫做無腦 算人身攻擊喔151F 08/24 11:55
kirbycopy   : 本來就是需要心證阿 法院一堆都是需要法官心證的152F 08/24 11:56
weinberger  : 所以為了防範極端思想文字出現 把中間地帶的全砍了153F 08/24 11:56
kirbycopy   : 所以同個事不同法官甚至同個法官判不一樣都很常見阿154F 08/24 11:56
pinkygirl   : 是的 怎麼解釋看人 版主就是大家賦予他權力 之後也155F 08/24 11:56
weinberger  : 抱歉我覺得如上面版友說的  這很共產156F 08/24 11:56
pinkygirl   : 可以抽掉的 如果你看不慣 真的可以選版主157F 08/24 11:56
weinberger  : 來來來 大絕招了 不爽去選版主阿XD158F 08/24 11:57
pinkygirl   : 看是看版主心證 難不成是看你心證?159F 08/24 11:57
mtyc        : 所以我問Cu56一直用「版主心證」來批評該案判決,160F 08/24 11:57
mtyc        : 那麼要怎麼做才不會讓你有意見?
pinkygirl   : 本來版規就是版主心證 不然咧?162F 08/24 11:57
CuLiZn5566  : 本56沒差啊 就上來ptt消遣的 所以就建議啊163F 08/24 11:57
cloverice   : 像前面版友說的,這是在消耗版主164F 08/24 11:57
pinkygirl   : 民主社會就是 不爽你去選版主啊 不然?165F 08/24 11:57
CuLiZn5566  : 本56沒有批評啊 就只是說心證之後麻煩多166F 08/24 11:58
kimchvm03   : 不要打暴力言論就不用擔心自由心證的問題,被桶那167F 08/24 11:58
kimchvm03   : 言論哪裡像中間地帶…
kirbycopy   : 粉姨你又扯多了 民主社會怎麼會是不爽去選板主169F 08/24 11:58
kirbycopy   : 不爽總統市長會說你去選嗎?
CuLiZn5566  : 你要心證就心證 到最後倒楣的是版主 對本56又沒差171F 08/24 11:58
cloverice   : 對版主的判決有不同看法的機會有意見,但在台灣可以172F 08/24 11:58
cloverice   : 透過跟版友討論精進
pinkygirl   : 當然啊 你可以去選市長啊 不然就是投票表達意見啊174F 08/24 11:59
cloverice   : 不然換個角度說,如果版主今天的判例不是這樣,是175F 08/24 11:59
cloverice   : 不是換另一派的版友有意見?
CuLiZn5566  : 又不是只有自己跳出來選或是投票才能表達意見177F 08/24 11:59
toocat168   : 避免被認為是版主心證最簡單就是統一規格,也就是178F 08/24 12:00
toocat168   : 直接創立一個版規或是對17-5註解開釋,讓大家有理
toocat168   : 有據知道這樣就是違背版規的,在討論時才能服人的
toocat168   : 被檢舉或檢舉起來,畢竟大家都知道這樣違法就不是
toocat168   : 心證囉。
pinkygirl   : bg板來的咖才會叫我粉姨 你是不是跑錯棚拉?183F 08/24 12:00
CuLiZn5566  : 你一樣可以上網抒發自己的想法啊184F 08/24 12:00
pinkygirl   : 這邊是婚姻版喔185F 08/24 12:00
CuLiZn5566  : 為啥推文表達意見就被要求去選板主呢?186F 08/24 12:00
RealWill    : 可以的話 最好避免用心證 用了未來就要一致187F 08/24 12:00
weinberger  : 本日金句"民主社會就是 不爽你去選版主啊 不然?"188F 08/24 12:01
kirbycopy   : PTT板又沒加蓋 只有八卦政黑會說對方別板來的吧189F 08/24 12:01
mtyc        : 放個話就跑,版主確實難做。這裡已經開始攻擊版主「190F 08/24 12:01
mtyc        : 斷章取義」、「共產」、「版主心證」…認真問定義就
mtyc        : 顧左右而言他、只是聊聊。等等我來收集這種放話就跑
mtyc        : 的攻擊來發文問好了。就事論事並不困難
kirbycopy   : 不過你不喜歡我叫你粉姨 不叫就是囉194F 08/24 12:01
weinberger  : 那大家散一散 不用討論了 有意見就去選版主喔 啾咪195F 08/24 12:01
cloverice   : 不要打暴力言論就不用怕心證的意思非常有一刀切的意196F 08/24 12:02
cloverice   : 味,對岸也是這樣審查言論的
CuLiZn5566  : 要就是論事很簡單啊 上一篇本56就說完了198F 08/24 12:02
pinkygirl   : 對於不能有家暴言論這件事 很多人覺得被管不開心吧199F 08/24 12:02
pinkygirl   : 是多想講家暴言論啊?
CuLiZn5566  : 你17-5的字面意思並沒有直接能桶掉wn的理由201F 08/24 12:02
weinberger  : 不是不能桶家暴言論 而是引用的規定解釋起來很怪阿202F 08/24 12:03
pinkygirl   : 自由是不是被無限上綱了啊?203F 08/24 12:03
CuLiZn5566  : 所以必須要加上家暴或是不樂見的隱形條件才能桶204F 08/24 12:03
weinberger  : 喔我的媽呀 現在是再討論版規 不是討論家暴行不行好205F 08/24 12:03
CuLiZn5566  : 15-1 15-3沒有這個問題 17-5就有這個問題206F 08/24 12:03
weinberger  : 嗎? 為什麼有人要一直混起來談阿 =.=207F 08/24 12:03
mtyc        : 我贊成版主群應該發文解釋17-5的判決定義,將推文208F 08/24 12:03
mtyc        : 補充重新發文解釋,免得一堆情緒性字眼
RealWill    : 不要把所有認為判決有問題的人都當「贊成家暴言論」210F 08/24 12:03
CuLiZn5566  : 當然17-5處罰期間較長 但是版規上沒有寫211F 08/24 12:04
RealWill    : 覺得板規有問題 這樣判不好 不代表贊成家暴言論212F 08/24 12:04
CuLiZn5566  : 所以解決方法就是改版規 加註或是直接修改都好213F 08/24 12:04
cloverice   : 那這樣說該桶嗎=》看到這種不爽的好想貓他一拳(沒214F 08/24 12:04
cloverice   : 有推廣家暴的意思只是想想)
CuLiZn5566  : 這樣就是避免心證的問題 但如果不處理 就是容許版主216F 08/24 12:05
CuLiZn5566  : 加上任意的隱形條件來桶人
CuLiZn5566  : 這次版主用家暴當隱形條件得到了一堆人的支持
mtyc        : 甚至我覺得全新詮釋17-5,補完解釋,應該不溯及既219F 08/24 12:06
mtyc        : 往。WN跟先前被判的網友都該取消判決。
CuLiZn5566  : 但下次版主用別的條件來桶人 就未必能得到支持221F 08/24 12:06
CuLiZn5566  : 所以到最後就會被罷免拉下台
CuLiZn5566  : 老鄉民了...這種事件看得多了 所以才說儘量減少這種
CuLiZn5566  : 事情發生...但硬要這麼做也無所謂啊
mtyc        : 版規本來就不該有隱性條件,但也得給版主時間討論。225F 08/24 12:07
mtyc        : 17-5應該要宣導再執行
pinkygirl   : 沒意見 只要不要有這種暴力言論在婚姻版就好227F 08/24 12:08
mtyc        : 這是我個人看法,版主群參考看看228F 08/24 12:08
CuLiZn5566  : 所以這樣回答了你M大的問題了嗎....229F 08/24 12:08
toocat168   : 推M大提供的處置辦法230F 08/24 12:08
CuLiZn5566  : 能理解很多人為了達成特定目的不計較手段 但是民主231F 08/24 12:09
CuLiZn5566  : 程序正義就是很重要的 你便宜行事 最後就會變共產
mtyc        : 應該說你討論的方式太簡略了,並且問了就說只是聊233F 08/24 12:09
mtyc        : 聊,只會讓人翻白眼
kimchvm03   : 贊成解釋清楚,如果大家講這麼多都是真心希望婚姻235F 08/24 12:10
kimchvm03   : 版更好的話很ok啊
CuLiZn5566  : 認真就輸了好嗎 上了一天班累死了 就是來消遣聊聊237F 08/24 12:10
CuLiZn5566  : 還要跟人家解釋程序正義什麼的...很麻煩啊
mtyc        : 但你一直推文,哪裡累239F 08/24 12:12
RealWill    : 推文要一次講清楚很難 容易被插話吧240F 08/24 12:12
mtyc        : 我實在很討厭沒辦法就事論事,一生氣就說版皇、獨241F 08/24 12:13
mtyc        : 裁......直接針對問題好嗎
love121323  : 一開始要桶有定見,但是沒有決定要用哪一條桶,才243F 08/24 12:13
love121323  : 會造成一再改判。本身判決程序就有問題,造成先射
love121323  : 箭再畫靶,找法條入罪,這是最需要修改的問題
CuLiZn5566  : 有誰說版皇嗎?246F 08/24 12:13
RealWill    : 我也沒看到板皇獨裁的評論247F 08/24 12:14
pinkygirl   : 倒是很多共產來共產去248F 08/24 12:15
CuLiZn5566  : 民主素養這種東西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啦 所以不強求249F 08/24 12:15
kirbycopy   : 這兩篇確實沒有說板皇的250F 08/24 12:16
RealWill    : 民主不依法治 不小心會變成民粹 感覺wn被桶很像民粹251F 08/24 12:16
mtyc        : 不是指這兩篇,大家不用緊張XD252F 08/24 12:18
CuLiZn5566  : 台灣解嚴沒有多久 不應該太苛求啦253F 08/24 12:18
CuLiZn5566  : 整體來說還是比對岸好不少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mtyc        : 話說大家有去看先前判決嗎?255F 08/24 12:18
CuLiZn5566  : 先前判決就說有涉及暴力 所以為引發爭端言論256F 08/24 12:20
CuLiZn5566  : 雖然不太懂為啥涉及暴力就是引發爭端 兩者沒必然性
CuLiZn5566  : 但17-5的適用就是這個判決開始的
CuLiZn5566  : 當然如果本版要走判例法主義 這也是可以啦
CuLiZn5566  : 只是這個跟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還是不太一致...
CuLiZn5566  : 至少在台灣 前判對後判沒有絕對約束力...
mtyc        : 不是判例法主義,是指板主是否有雙重標準的問題262F 08/24 12:26
mtyc        : 如果標準如一,那是否可以解釋網友民粹的質疑
norikko     : 推m大,我看完sky板主在推文提供的判決後覺得解釋非264F 08/24 12:27
norikko     : 常合理;然後只因為wn平常言行就認為sky在故意為難
norikko     : 他我覺得反而是在表wn吧www  sky三四年前還有以小組
norikko     : 長身份放wn出桶的紀錄呢。
CuLiZn5566  : 前面那個判決 本56也是覺得怪怪的啦268F 08/24 12:28
sweam       : 我覺得提到共產、心證等說法,不能說是在攻擊版主,269F 08/24 12:29
sweam       : 這言重了。我覺得討論版主的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
sweam       : 而且是指這次判例,不是對版主人身攻擊,不需要這
sweam       : 樣戴帽子。
CuLiZn5566  : 畢竟就說涉及暴力與引發爭端看不出有必然連結273F 08/24 12:29
CuLiZn5566  : 真的很討厭暴力言論 直接訂在版規 不要用牽強的解釋
CuLiZn5566  : 這樣不是直接一勞永逸嗎...
KARENPP     : 想推版主,這種言論非常不適合在婚姻版出現276F 08/24 12:30
CuLiZn5566  : 不能說為了避免雙重標準 前面怪後面也要怪277F 08/24 12:30
sweam       : 版皇、獨裁是沒看到有人說啦,不用先打預防針278F 08/24 12:31
pinkygirl   : 不覺得是針對wn+1 應該就是剛好有人檢舉吧279F 08/24 12:33
ror         : 認為17-5用法跟以前判例怪,不代表支持家暴或反版主280F 08/24 12:33
pinkygirl   : 然後版主群在討論這樣的行為該怎麼判時 剛好找到判281F 08/24 12:33
pinkygirl   : 例
pinkygirl   : 但解釋是很清楚的 不覺得不合理
ror         : 大家是想知道這隱性用法的範圍,不是對版主人身攻擊284F 08/24 12:35
ror         : 建議還是17-5寫清楚吧,之前是沒版主特殊時期,之後
ror         : 可能持續會有版主了
mtyc        : 只是共產了點,絕對不是獨裁是吧287F 08/24 12:37
mtyc        : 重點是再追問就顧左右而言他了,要批判還是要言之
mtyc        : 有物,像Cu56後來觀點就很有意思,也激發出我不同
mtyc        : 的想法
mtyc        : 如果討論依據確實是有獨裁或斷章取義,當然可以講出
mtyc        : 來,言論自由不就是這樣?
pinkygirl   : 我也不懂 涉及暴力 不必然 引發爭端 嗎?293F 08/24 12:41
pinkygirl   : 還是 有 沒有爭端的暴力?
doS16       : 看ptt各大板,只要板規有心證空間,像是罰挑釁引戰295F 08/24 12:42
doS16       : 的,就一定會有人不滿
pinkygirl   : 貴56如果不無聊 請問一下 為什麼涉及暴力不必然引發297F 08/24 12:43
pinkygirl   : 爭端? 願聞其詳
CuLiZn5566  : 給P大 你剛才舉的例子都"涉及"暴力 目前也沒爭端啊299F 08/24 12:43
mtyc        : 並且要大家去看以往判例,就是依據越多越能公允看300F 08/24 12:43
mtyc        : 待版主的標準
pinkygirl   : 沒有爭端嗎? 你看我下面的違反版規挑釁?302F 08/24 12:44
CuLiZn5566  : 你要這麼解釋本56也沒辦法 你要去自請水桶嗎...303F 08/24 12:45
pinkygirl   : 我才剛寫完 就有人說那些舉例違反版規304F 08/24 12:45
pinkygirl   : 我何必自請水桶 爭端也有分大小 大到有人要去檢舉
toocat168   : 只是定義模糊了點,絕對不是沒有言論自由XD 定義模306F 08/24 12:45
toocat168   : 糊這件事就變成需要一個權利者來裁決,那麼就容易
toocat168   : 成為心證。而既然要以過往判例來解釋不屬於心證,
toocat168   : 證明其依據存在判決慣性的話,那這個判決依據的本
toocat168   : 身就該是一條開宗明義的法源才對,而不會是不清不
toocat168   : 楚的17-5。
pinkygirl   : 版主也會看上下文來裁決312F 08/24 12:46
CuLiZn5566  : 違反版規也不是爭端啊....畢竟過幾行推文就沒人理了313F 08/24 12:46
pinkygirl   : wn那幾句就是有爭端啊 不然為什麼有人檢舉314F 08/24 12:46
pinkygirl   : 所以很多版規就是 有人檢舉才處理 不是嗎
CuLiZn5566  : 版規也沒說爭端大小 什麼都丟給版主 就是祈求聖天子316F 08/24 12:47
pinkygirl   : 看來您對爭端的定義之一 就是違反板規也不是爭端317F 08/24 12:47
pinkygirl   : 了解了
CuLiZn5566  : 能給予黎民百姓公正的評斷...319F 08/24 12:47
CuLiZn5566  : 違反版規不必然引發爭端 這有這麼難理解嗎??
heartblue   : 同意!他只是用一個極端的例子表達對口臭的憤怒,321F 08/24 12:51
heartblue   : 並非確有家暴行為或認同家暴,水桶根本是誅心!
doS16       : 違反板規不一定是引發爭端,但違反這條是323F 08/24 12:52
pinkygirl   : 你是講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 不是違反版規 喔324F 08/24 12:53
pinkygirl   : 啊 正確文字是 "涉及暴力不必然引發爭端"
CuLiZn5566  : 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啊 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326F 08/24 12:54
pinkygirl   : 他不是用極端例子表達對口臭憤怒 他是用家暴行為327F 08/24 12:55
sweetolive  : 不知道算不算比喻失當,有人提到p版友說燒婆家的事328F 08/24 12:55
sweetolive  : 情,依前後文她是對自己的婆家感到困擾
pinkygirl   : 基本上我認為 暴力就是會引發爭端330F 08/24 12:55
CuLiZn5566  : 你自己打一段暴力文字 沒人理你 這就不會有爭端331F 08/24 12:55
CuLiZn5566  : 所以如果要禁絕暴力言論 就不應該用17-5判
CuLiZn5566  : 而是應該要直接寫在版規裡面
pinkygirl   : 引發爭端的 恰巧就是暴力334F 08/24 12:57
sweetolive  : 可是w大的前後文會給人感覺是只要有這樣的另一半,335F 08/24 12:57
sweetolive  : 想一拳貫下去很正常(類似如果有人這麼做了他認同)
CuLiZn5566  : 而且17-5還有一個限制 干擾閱讀337F 08/24 12:57
pinkygirl   : 只要在婚姻版打一段暴力文字 不會沒人理338F 08/24 12:58
pinkygirl   : 你打在自己手機記事本裡 的確不會有人理
CuLiZn5566  : 如果真的要依照規定判 你引發爭端只要不干擾閱讀340F 08/24 12:58
pinkygirl   : 但我們在討論版務341F 08/24 12:58
sweetolive  : “我想使用暴力”跟“鼓勵使用暴力”還是不太一樣。342F 08/24 12:58
sweetolive  : 當然這跟17-5文意是否符合又是另一個問題
CuLiZn5566  : 那就沒辦法用版規處理344F 08/24 12:58
pinkygirl   : 還有 "這樣情境使用暴力很合理"345F 08/24 12:59
CuLiZn5566  : 當然干擾的定義也是心證 看這段文字不爽算不算干擾?346F 08/24 12:59
CuLiZn5566  : 如果你p大要提倡禁絕暴力言論 那麼應該是促成改版規
pinkygirl   : 你要這樣講 所有版規都是心證了348F 08/24 13:00
xulu0       : 如果改說「拳頭硬了」,可以嗎?349F 08/24 13:00
pinkygirl   : 我說可以改啊 沒有說不能改 前面已經提到了350F 08/24 13:00
CuLiZn5566  : 現行版規要仰賴版主擴張解釋才能處理暴力言論351F 08/24 13:00
pinkygirl   : 要改可以 只要不要再有暴力言論352F 08/24 13:00
pinkygirl   : 只是我不覺得有什麼樣的文字可以完整描述
CuLiZn5566  : 鄉民是針對擴張解釋這個部分在提意見 跟你的訴求不354F 08/24 13:01
pinkygirl   : 本來現行法律判決也是法官心證 版主心證我覺得還ok355F 08/24 13:01
CuLiZn5566  : 衝突356F 08/24 13:02
pinkygirl   : 沒有 我是認為要改不改隨便 但改了沒什麼大意義357F 08/24 13:02
CuLiZn5566  : 只是本56廢物文組 覺得不應該為了達成特定訴求358F 08/24 13:03
CuLiZn5566  : 任意擴張解釋 這個跟台灣眾多理組菁英的思考不一樣
sweetolive  : p大,刑法不可以判文字敘述上超過範圍的罪喔360F 08/24 13:03
CuLiZn5566  : 至於現行法律是不是只看心證...可能並不完全是這樣361F 08/24 13:04
pinkygirl   : 當然 但是世界上不是只有刑法362F 08/24 13:04
pinkygirl   : 法律是有解釋空間的
pinkygirl   : 就算寫了"暴力言論" 接下來又要講什麼是暴力言論了
pinkygirl   : 我是覺得要改隨便拉 但版主可以慢慢來
CuLiZn5566  : ㄜ...雖然版上都老鄉民 法官律師都很多 不過這空間366F 08/24 13:05
CuLiZn5566  : 恐怕不是那麼的大啦...
pinkygirl   : 但也是有空間拉 不是嗎 哈368F 08/24 13:06
CuLiZn5566  : 術業有專攻 你開心這麼認為就好嘍...369F 08/24 13:06
pinkygirl   : 不然恐龍法官哪來的?370F 08/24 13:11
sweam       : 都會說恐龍法官是恐龍了,那如果版主的心證空間過大371F 08/24 13:15
sweam       : ,不是風險更大嗎?(我沒有說這判例版主是恐龍,別
sweam       : 誤解)
sweetolive  : 白玫瑰那個就是因為文字敘述擴張到爆都有極限才會被374F 08/24 13:15
sweetolive  : 外界當成恐龍,但其實是立法漏洞的鍋
sweetolive  : 講得難聽一點只要夠有創意到超過現行法律文字敘述
sweetolive  : 的範圍,再渣的行為都沒辦法被處罰,或只能處罰到
sweetolive  : 還在敘述範圍但沒這麼嚴重的罪
sweetolive  : (如果講的不夠精確再麻煩板上律師大大們補充)
al1914      : 民間討論區可以賦予版主較公家機關更大的裁量與心證380F 08/24 13:44
al1914      : 空間,這沒問題。不過目前17.5的用法算超譯了,就算
al1914      : 歷來判決標準一致也無法逃脫這點。認同如要這樣使用
al1914      : 應修改或新增板規
susanna026  : 「17-5的字面意思並沒有直接能桶掉wn的理由 所以必384F 08/24 14:34
susanna026  : 須要加上家暴或是不樂見的隱形條件才能桶」~》覺得
susanna026  :  推 56大 說的好
susanna026  : 不能無端桶人 如果設一堆東西條件審查言論 版主也
susanna026  : 很辛苦
hikari22    : 你要跟粉紅姨討論本身就是很沒邏輯的事389F 08/24 15:09
milulittle  : 推你390F 08/24 17:00
pinkygirl   : 來了來了 不知所云的人來了391F 08/24 17:11
heartblue   : 說某某言論不應該出現的幾乎是弱智,民主自由社會392F 08/24 17:14
heartblue   : 本來就是言論和思想多元,沒有什麼言論是不應該出現
heartblue   : 的,只有妳不喜歡的言論
heartblue   : 即使我認為粉紅姨的神邏輯言論似乎代表台灣教育失
heartblue   : 敗的一個面向,我仍然尊重及捍衛她有發表神奇言論
heartblue   : 的自由及權利。
kirbycopy   : 可是說弱智蠻有可能下去的耶398F 08/24 17:20
heartblue   : 在民主自由社會還存在某種言論不得出現的思維不是弱399F 08/24 17:22
heartblue   : 智難道是正義?
heartblue   : 但即便是弱智思維仍然可以盡情發表
heartblue   : 而不是動用什麼版規禁止某人發言,太瞎了!
sweetolive  : 神奇邏輯跟仇恨言論不太一樣,不過仇恨言論到底屬403F 08/24 18:04
sweetolive  : 不屬於言論自由又是大哉問了
sweetolive  : 這幾年的風向似乎贊成言論自由有其界限喔
s910928     : 你有言論自由說什麼都可以,但是要對其後果負責,言406F 08/24 18:22
s910928     : 論自由不是豁免權
kimchvm03   : 不用偏題到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或人身攻擊吧,前面408F 08/24 18:37
kimchvm03   : 不是有共識,板規如果能寫清楚更好
RealWill    : 有些人以為有選舉就是民主了,但其實並不是,候選人410F 08/24 19:06
RealWill    : 的選舉政見那麼多條,你很難找到一個在各方面都跟自
RealWill    : 己意見完全相同的人,意見分歧的部分本來就用其他方
RealWill    : 法去補足或妥協,嗆人家快去選板主根本沒意義,而且
RealWill    : 板主其實是同時握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跟一般選舉更
RealWill    : 是不同。
pinkygirl   : 本來某些言論就不應該出現 民主社會就是彼此尊重416F 08/24 21:33
pinkygirl   : 嗆人選版主沒有意義 那廢話一堆不就最有意義囉
pinkygirl   : 認為民主社會就該什麼言論都有 的確是反智的一種
pinkygirl   : 雖然我堅決捍衛你反智言論的自由 但暴力言論不在內
pinkygirl   : 認為言論自由就是暴力言論都可以講 才是瞎中之瞎
pinkygirl   : 就是因為版主其實掌握權力很大 所以才會建議去選版
pinkygirl   : 主 這麼有想法卻只是出張嘴 豈不埋沒這些人的才能?
RealWill    : 我沒有支持鼓吹暴力的言論,只是認為wn 被桶的那兩423F 08/24 22:49
RealWill    : 句推文根本沒有鼓吹暴力的意思存在。
RealWill    : 我覺得hikari22的推文非常有道理
RealWill    : 連人家在討論什麼都沒搞清楚,一直跳進來說不該出現
RealWill    : 幹嘛
heartblue   : 暴力言論憑什麼不該出現?暴力電影該被禁播嗎?隨便428F 08/24 23:26
heartblue   : 舉一個例子就可以知道妳的思想多荒謬。要先有智慧和
heartblue   : 智商再來談反不反智好嗎?
heartblue   : 有論辯到嗆人選版主?有的話根本腦弱,就像批評政
heartblue   : 府被嗆幹嘛不選總統一樣荒謬可笑!
pinkygirl   : 歐 對齁 暴力言論當然很應該要出現啊 哈哈哈哈哈433F 08/24 23:48
pinkygirl   : 你跳腳成這樣不覺得自己很好笑嗎?
pinkygirl   : 暴力電影當然不該被禁播啊 就像電影也不該分級啊
pinkygirl   : 你的思想最有普世價值囉 最有智慧跟智商就你拉
pinkygirl   : 我就看人氣到跳腳 語無倫次 覺得很好笑啊
pinkygirl   : 我講選版主 絕對沒有你在婚姻版鼓吹暴力言論好笑拉
pinkygirl   : 要暴力言論出現 去修版規啊? 還是你想選版主啊?
pinkygirl   : 嘻嘻 快去選快去選 在婚姻版咂吧咂吧鼓吹暴力言論應
pinkygirl   : 該出現 你的婚姻一定超成功超有張力的拉
pinkygirl   : 板上大家一定都超支持你喔 加油 啾咪
pinkygirl   :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
pinkygirl   :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
pinkygirl   : 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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