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10 09:53: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道歉] 致蘇溫永先生道歉啟事
時間 Mon Feb 10 01:05:55 2014
※ 引述《winski (peace zone)》之銘言:
: 道歉文
: 本人黃燦文(PTT ID: winski),於民國101年8月29日在八卦板發表
: 「Re: [爆卦] 某士林牛排館的店員根本不像有念書」一篇文章,
: 因對於文章內容未詳加查證,以致誤認曲解事實,致蘇溫永先生名譽及隱私受損,
: 經蘇溫永先生接受本人道歉,不予追究刑事及其他法律責任,
: 因本人文章對蘇溫永先生造成巨大不良影響,
: 本人特在當初發文版面發表此道歉文,並付給25萬元賠償金,
^^^^^^^^^^^^^^^^^^
現在聽說一審的公定價是 6萬?
25萬可以打到釋憲都還有剩。。。
這個case有上法庭嗎? 如果沒有的話,
要付25萬的當下, 怎麼沒有考慮找律師去跟對方談"和解"?
ps: 等董保成廣發律師證書, 應該還可以在壓低, 希望有一天可以低到
一個case 3萬解決, 打到釋憲可以10萬解決
: 以表示多年來對蘇溫永先生造成損害的誠摯歉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24.209
推 :XDDD1F 02/10 01:06
推 :打到釋憲 這麼威2F 02/10 01:07
推 :簽和解就來不及了啦 沒救3F 02/10 01:07
當然案發當下,就要花個幾千元找律師談談了→ :而且民國101年的事 告訴期間可能也是著力點4F 02/10 01:07
推 :如果說的都是真的 那到底是怎樣被告?5F 02/10 01:07
→ :說的是真的假的其實無從查證,因為要查證者是記者,只要該6F 02/10 01:09
→ :這律師應該是黛律師等級的吧7F 02/10 01:09
→ :作者都用轉錄、引用之類製造懶人包,不可能被告成功,但是8F 02/10 01:09
→ :有公會在 等同于cartel 不致于壓低行情啦..9F 02/10 01:09
如果有律師殺價接案, 公會會管???公會有這麼大的權利?
→ :會被要求下架就是了,另外個資法可能會中獎10F 02/10 01:10
推 :25萬太扯11F 02/10 01:10
→ :醫療會被壓底行情 乃因有更強大的公會-健保12F 02/10 01:11
健保應該定位成 "國家力量" 比較正確→ :個資法有賠償上限13F 02/10 01:11
噓 :臺北的價錢3年前就民6刑10了...14F 02/10 01:11
※ 編輯: bota 來自: 182.235.24.209 (02/10 01:12)→ :釋憲沒你想像中便宜...有的聲請書寫了要50以上15F 02/10 01:12
→ :實務經驗上 cartel確實常失敗16F 02/10 01:13
推 :我怎記得有個叫法易通的因太實惠,結果被律師公會要求加入者17F 02/10 01:15
→ :拔律師資格,後來不曉得怎樣了
→ :拔律師資格,後來不曉得怎樣了
推 :現實中cartel成員常忍不住偷降價...19F 02/10 01:16
推 :我猜是被告誹謗罪 如果告得成這樣25萬就還合理20F 02/10 01:18
推 :剛查了一下顧立雄還幫律師公會講話,我更討厭他了-.-21F 02/10 01:19
→ :背前科無價,社經地位不錯的人不想背前科,花點錢也合理啦22F 02/10 01:20
推 :我有機會戒掉ptt啦 開始肅清算了23F 02/10 01:21
推 :PO文好危險啊 還是看新聞就好24F 02/10 01:22
推 :拘役緩刑罰金不會在良民證上 只有警察機關會有25F 02/10 01:22
→ :那位先生記得也是學習法律的人 搞不好上過甘師的刑法也說26F 02/10 01:22
硬幣砸傷司機 大學生判刑 |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世新大學學生蘇溫永去年搭公車時,不滿司機過站後才讓他從後門上車,不顧公車仍行進中,竟拿銅板砸傷司機右眼,導致黃右眼瘀腫、眼球挫傷。法官認為,蘇不顧乘客安全、傷害正在開車的司機,昨依傷害罪重判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
【張欽╱台北報導】世新大學學生蘇溫永去年搭公車時,不滿司機過站後才讓他從後門上車,不顧公車仍行進中,竟拿銅板砸傷司機右眼,導致黃右眼瘀腫、眼球挫傷。法官認為,蘇不顧乘客安全、傷害正在開車的司機,昨依傷害罪重判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
→ :所以只是公然侮辱沒有背前科很難看的問題28F 02/10 01:23
→ :不定 嗯 筆者認為大家都該學阿肥 永久退出PTT29F 02/10 01:23
→ :本來就是阿 25萬也太慷慨30F 02/10 01:23
→ :25萬太誇張了31F 02/10 01:24
推 :好專業32F 02/10 01:24
推 :25萬要存很久,我寧願背33F 02/10 01:27
→ :肛34F 02/10 01:28
→ :我是1塊錢都不付那種 對方如果很堅持要告 那就上法院阿35F 02/10 01:30
→ :就讓他成為法院認證的______
→ :就讓他成為法院認證的______
噓 :轉錄引用也是會被告 不要誤導37F 02/10 01:31
推 :這可能是請新垣結衣幫他打官司吧 好慘38F 02/10 01:31
→ :晚點推回來39F 02/10 01:32
→ :這個上法院怎麼搞都不可能玩到25萬吧 太扯40F 02/10 01:34
推 :推41F 02/10 01:35
推 :四叉貓不是說和解公定價1~2萬嗎? 250k超出行情太多了吧42F 02/10 01:36
→ :恩..可能錢多的多敲一點43F 02/10 01:38
噓 :看得出來PTT鄉民很多連公然汙辱跟誹謗的差別 都搞不清楚...44F 02/10 01:41
推 :4X那是院外和解 這應該是有____45F 02/10 01:42
→ :連發生了是什麼狀況 都摸不到重點 當然會覺得莫名奇妙46F 02/10 01:42
推 :不過他都是引用別人 我覺得誹謗不會成立啊 除非有47F 02/10 01:50
→ :加油添醋
→ :加油添醋
推 :慘49F 02/10 01:54
噓 :某人會在法律板尋求協助,小心嚕^____^50F 02/10 02:00
推 :問號? S幹嘛...51F 02/10 02:00
→ :某人養帳號的網咖脫離不了板橋太遠,而且有負債^___^52F 02/10 02:02
推 :一堆人聽到要被告就怕了,其實這個根本沒甚麼 告就告53F 02/10 07:34
→ :最後又不見得是你輸
→ :最後又不見得是你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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