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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29 11:31: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t2 (批踢二代宅)
標題 [新聞] 廢除印鑑證明?公會團體:茲事體大
時間 Wed Aug 29 10:43:11 2012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74254

廢除印鑑證明?公會團體:茲事體大
時間:2012/8/29 08:52
新聞引據:聯合報

http://news.rti.org.tw/imagedb/Upload_Internal/2012082900304568.jpg
[圖]
 
日治時代的印鑑證明(網路圖片)

  台灣印鑑證明制度是否廢除?內政部戶政司28日表示,科技進步,印鑑章易遭偽刻,
電腦也難以辨識,衍生紛爭,加上民眾教育水準提高,可親自簽名,因此傾向廢除,回歸
各機關自行視業務需求決定是否使用印鑑。但交通部、農委會及相關公會團體一致反對,
認為廢除印鑑證明制度將衝擊代理、委託等事務,廢除印鑑證明制度,「絕不是小漣漪,
而是大海嘯」


  內政部28日舉行印鑑證明制度存廢公聽會。戶政司表示,印鑑證明主要用於土地登記
案件,印鑑證明制度原已決議自民國92年(西元2003年)7月1日廢除,卻因地政士公會等機
關認為,應先配合修正地政士法、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因此
決議繼續實施印鑑證明制度。


  戶政司表示,戶政機關背負確認當事人真意的責任,導致戶政人員屢遭訴訟;台北市
民政局也舉出第一線經驗指出,由於印鑑證明可以委辦,但戶政人員無權過問民眾申請印
鑑證明的用途,因此不少案例顯示,子女代辦老人家的印鑑證明後,把老人家財產全過戶
到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就指控戶政人員勾結該名代辦印鑑證明的子女


  這項日治時代沿襲至今的制度,儘管戶政司傾向廢除,並獲部分單位支持,但交通部
、農委會及商總等公會團體多數持反對立場,認為廢除將衝擊代理、委託事務,茲事體大
,「絕不是小漣漪,而是大海嘯。」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表示,委託銷售等授權、銀行抵
押等情況,需要確認當事人真意,顯見印鑑制度有存在必要。此外,印鑑制度不應只從需
要機關的角度考慮,應考慮民眾的便利性。


  農委會代表也提到,印鑑證明制度不僅用於地政事務,船舶買賣、移轉時,仍要附印
鑑證明,否則要到法院公證或親自辦理;但法院公證的程序和費用並不便民、快速,到目
前為止,沒有1件案件是採法院公證的方式,若要廢除印鑑證明制度,一定要建立完整的
簽證制度,並確定辦理的程序簡化、費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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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89.117
basketkdash:這政府正事不幹專想一堆腦缺事來胡搞1F 08/29 10:44
leeroy:戶政機關不想幫其他單位擔責任2F 08/29 10:45
smalltwo:樓上.這個是該做的呀.這年頭還有一堆本人到場提出各種身3F 08/29 10:46
smalltwo:份證明都沒法,還得硬要印鑑證明的爛規定才是弔詭的地方
otld:換成指紋之類的 不是比較方便嗎5F 08/29 10:47
smalltwo:印鑑居然比本人到場還要有效...6F 08/29 10:47
VVizZ:早就該改了 應該以簽名為主 印鑑的話最好是改成公證7F 08/29 10:47
VVizZ:人公證之後始生效力
VVizZ:不要說印鑑證明 光你一個郵局存摺的開戶印章不見
smalltwo:法人戶你愛用印鑑還是總經理簽章隨便你,自然人哪來的必要10F 08/29 10:48
marcchoutw:國外只有簽名才有用 蓋章還不行11F 08/29 10:48
VVizZ:到局領錢就麻煩很多 改印鑑還要花50塊12F 08/29 10:48
DASHOCK:不錯阿  本人應該比較有效13F 08/29 10:49
DASHOCK:金融機構想推事而已
bitlife:要用簽名,你也得建立簽名證明,否則其它人也不知道是誰簽的15F 08/29 10:49
bitlife:簽名也會有變化,非專家級一般也不敢認定是變化還是冒簽
smalltwo:本人到場你還要說不知道誰簽的...17F 08/29 10:50
smalltwo:到底是假造一個印容易還是弄個人皮面具容易
VVizZ:本人到場+身分證明證件還不能證明本人的話 那只好滴血19F 08/29 10:50
VVizZ:驗DNA了
basketkdash:改這個要花費多少人力跟經費 一堆法還要改寫21F 08/29 10:53
bitlife:不單純是證明本人的問題,是留存證據供未來法律訴訟用22F 08/29 10:53
basketkdash:歐美用簽名是因為自古以來都是以簽名為主23F 08/29 10:53
smalltwo:你只要想想印劍會不會有一樣的問題就知道這理由跟本是扯24F 08/29 10:55
smalltwo:蛋,可以不廢止,雙軌制現在也一堆金融業採用,為啥非得要
ebv:改掉最大的衝擊是一堆刻印章的要失業,失業率會再攀新高26F 08/29 10:56
smalltwo:弄到本人的效用居然比一張破紙(印章)還低27F 08/29 10:56
btpo:用指紋辨識吧~~~(既然有的金融機構都要本人到場)28F 08/29 11:01
archiuray:指紋又涉及到隱私...29F 08/29 11:05
pshuang:同卵雙胞胎的話 DNA無效30F 08/29 11:08
grooving:還本人咧 你以為你是金城武大家都認識你嗎?隨便一個人報31F 08/29 11:09
grooving:你名字說是你本人要怎麼驗証?
smalltwo:雙證件不夠嗎?三證件呢?要不要找鄰里長來證明呢33F 08/29 11:12
smalltwo:還不夠嗎?那我如果線再拿一百顆印章給你要你挑看看是不是
smalltwo:都一樣呢
sapdavid:以後直接打一槍驗DNA好了 這樣最準36F 08/29 11:14
grooving:你要拿機器刻出來的印章當印鑑就風險自負啊 我是用老師父37F 08/29 11:15
grooving:手工刻出來的印章 要偽造出一模一樣的比偽造身分証難多了
basketkdash:好像很多人以為專門鑑定印章的人都是瞎子一樣...39F 08/29 11:18
smalltwo:好像很多人以為台灣到處都是印鑑專門鑑定的人員...40F 08/29 11:21
basketkdash:原來台灣到處都是簽名鑑定專家...41F 08/29 11:24
smalltwo:簽名是用來做為"你知道了"的證明,允許申辦是靠本人到場42F 08/29 11:26
bitlife:以房產的價值來看,偽造雙證件是有可能的.連MRP護照都在偽43F 08/29 11:26
smalltwo:而不是限制人非要那顆印章不可,就算本人到場也不允許44F 08/29 11:27
valenci:簽名較難仿45F 08/29 11:27
bitlife:造了.印鑑鑑明你還得先有個樣本.真正正確的做法是廢止代辦46F 08/29 11:27
bitlife:印鑑證明
valenci:basketkdash:原來台灣到處都是簽名鑑定專家 根本不用48F 08/29 11:28
valenci:我自簽假單從來沒像過營輔自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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