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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6-17 01:06:0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oolda (cool)
標題 Re: [新聞] 世上最嚴處罰 酒駕罰到丟飯碗 有違憲疑慮
時間 Sun Jun 16 20:22:01 2013


各位法學大師 我是不知道 加害人是不是"故意" 是不是"過失" 那太複雜

本魯蛇不懂啦 以被害人觀點出發 還望各位法學大師指教


                被害人          被害人是否設法可以避免發生

一般殺人犯      特定人士        可以

連續殺人犯      不特定人士      不可以

酒駕致人於死    不特定人士      不可以


盡力不要與人結仇 避免被仇殺
但還是會 連續殺人犯殺 或 被酒駕致人於死

盡力財不露白和炫富 避免被財殺
但還是會 連續殺人犯殺 或 被酒駕致人於死

盡力不要橫刀奪愛和搞劈腿 避免被情殺
但還是會 連續殺人犯殺 或 被酒駕致人於死






                加害人犯罪時心理負擔    加害人是否可以避免傷害擴大

一般殺人犯      極大心理負擔            可以

連續殺人犯      沒有心理負擔            不可以

酒駕致人於死    沒有心理負擔            不可以



仇殺 財殺 情殺 在犯罪時 加害人良心發現
減少被害人的傷害或中止 因此得救可能性高

連續殺人犯 或 酒駕致人於死 在犯罪時 加害人"沒有良心"
"無法得救"






結論 酒駕致人於死 與 連續殺人犯 的被害狀況有極高的相似度

不知道 連續殺人犯 在台灣會怎麼處分 會終身關在透明牆後面嗎

是否可以要求 酒駕致人於死 比照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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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心動念 無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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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22.245
gidapops:直接拖出來打死 路人檢舉還有獎金1F 06/16 20:25
ifish2007:不符比例原則,非最小侵害手段,手段與關聯性無完美吻合2F 06/16 20:29
ifish2007:,這三點只要有一點還有疑慮就不可能判死刑。
ifish2007:更何況現在連蓄意殺人者都未必會被判死刑了,就算叛死刑
ifish2007:也不一定能執行,要酒駕的人在臺灣受到該有的懲罰你還是
ifish2007:期待奇樂吧。
coolda:回I大 加害人的情況我就不懂啊~7F 06/16 20:35
Cervelo1995:推酒架石刑好了   大家都能參與, 效果也不錯8F 06/16 20:38
piliwu:邏輯零分9F 06/16 20:38
yrzorz:如果酒駕致死算事故意殺人的話 那一開車上路就算殺人未遂10F 06/16 20:40
coolda:回P大 邏輯零分在哪 還望細指~ 拜謝~11F 06/16 20:40
yrzorz:這樣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我想鄉民應該真的希望判殺人未遂吧12F 06/16 20:41
coolda:回Y大"加害人"故不故意 我不懂啦13F 06/16 20:42
piliwu:1.只要有犯意,被害人是不是特定人士是無關的14F 06/16 20:42
yrzorz:我只事告訴你如果算故意的推導罷了 你不想聽就算了15F 06/16 20:43
piliwu:2.心裡有沒有負擔根本無從得知也不是量刑標準16F 06/16 20:44
coolda:意思就是被害人怎麼死活該不重要 加害人故不故意很重要?17F 06/16 20:46
piliwu:加害人故不故意非常重要,但你講的跟故意都無關18F 06/16 20:47
piliwu:上面很多法律本科系講"故意"很細,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piliwu:你拿槍在街上掃射,雖不知被害人是誰但也是故意
coolda:也就是被害人無論如何都是該死的 那麼我瞭解了21F 06/16 20:49
piliwu:但酒駕的目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22F 06/16 20:50
piliwu:你要這樣解讀也無所謂,反正你也不想了解
lin15:心理負擔無從得知 故不故意倒是很容易知道?24F 06/16 20:51
jamesjeff:不具備故意構成要件不該當後其他的就不用討論了25F 06/16 20:52
jamesjeff:除非有過失的要件存在 不然就ko
Serial killer -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圖]
[圖]
[圖]
A serial killer is traditionally defined as a person who has killed three or more people[1][2] over a period of more than a month, with down time (a "cooling off period") between the murders, and whose motivation for killing is usually based on psychological gratification.[3][4] Some sources, such a ...
 
coolda:我所指的連續殺人犯28F 06/16 20:57
coolda:為什麼沒有人從被害人角度出發去討論這件事?
jay111101:可不可以多加第4點疲勞駕駛30F 06/16 20:58
coolda:所以推文都是"加害人"角度31F 06/16 20:58
coolda:有無心理負擔很簡單 那麼酒駕一律說詞"我不知道撞到人"
piliwu:因為從被害人角度,不管怎樣發生的都是死了,然後你就會發現33F 06/16 21:02
coolda:要不還在睡 還在茫~34F 06/16 21:02
piliwu:這世界沒人敢開航空公司,萬一墬機都要判死刑35F 06/16 21:02
coolda:你說犯罪時 他有沒有心理負擔36F 06/16 21:03
piliwu:也沒人敢當職業司機,有什麼意外都要死刑37F 06/16 21:03
coolda:當被害無法極力避免時 加害人不該負更大責任?38F 06/16 21:04
piliwu:所以有過失殺人,法律一般不處罰過失犯你知道嗎?但致人於死39F 06/16 21:05
piliwu:還是會處罰
coolda:被害人"死了"是結果 事前努力避免的機會都沒有公平嗎41F 06/16 21:06
piliwu:而且犯罪時有無心理負擔根本不是構成要件,你講那些都白講的42F 06/16 21:06
coolda:加害人連事後補救方法都有 看多公平~43F 06/16 21:07
jamesjeff:請你先去了解什麼叫構成要件好嗎....44F 06/16 21:08
coolda:構成要件是明文法律嗎?45F 06/16 21:09
jay111101:在你說被害人無法避免之前有去查過酒駕致死占交通意外的46F 06/16 21:09
jay111101:比例嗎???
coolda: 一個一般人要了解很多法學嗎48F 06/16 21:10
jay111101:每個意外都可以避免阿,都禁止就好了49F 06/16 21:10
jay111101:要禁止酒駕就直接禁酒吧,看看會發生什麼事
jamesjeff:不了解構成要件談刑法都是白搭的51F 06/16 21:10
jamesjeff:構成要件不是很難懂的東西 有概念你就懂p大所講的內涵
coolda:以上推文真的有以被害人角度考量過嗎? 這樣量刑可以接受?53F 06/16 21:15
jamesjeff:有沒有罪都不知道了哪還有到量刑的問題?54F 06/16 21:17
jay111101:那你有站在國家的角度想嗎????55F 06/16 21:17
jamesjeff:你的立論都是用"你以為"的觀點來看但法律就不是你以為啊56F 06/16 21:19
coolda:所以法律是你們學過法學的以為?57F 06/16 21:22
jay111101:有些根本是基本常識,只是情緒讓你不想接受罷了58F 06/16 21:25
jay111101:法律的存在本來就不是為了公平正義,而是為了維持秩序
jay111101:論罪科刑也不是為了幫被害人出一口氣,而是在算怎麼罰最
coolda:是啊 為了維護秩序~ 讓一個人那麼輕易的就死了超有秩序61F 06/16 21:29
jay111101:划算最剛好62F 06/16 21:30
jamesjeff:如果你不想拋開我執的話 說再多你都無法接受的63F 06/16 21:31
jay111101:沒辦法,這就是法治的社會!!不然你想讓馬當皇帝嗎???64F 06/16 21:31
coolda:james大 原話奉還65F 06/16 21:32
coolda:法治是以法律治 非以法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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