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19 00:29: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賓拉登女婿:馬航欲撞吉隆坡雙子星,班
時間 Tue Mar 18 14:02:04 2014
※ 引述《brokenmemory (呣)》之銘言:
: 很好奇的問,如果這班飛機突然出現欲撞擊雙子星,上面載滿人質,空軍會選擇擊斃飛機
: 嗎?
這問題德國人已經先處理過了
2005年的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遭狹持的航空器如果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要進行恐怖攻擊時,聯邦空軍可以直接用飛彈把他打下來,
決定權依同法第4項規定,專屬聯邦國防部長或他的職務代理人
德國人很乾脆的,對於這種要打不打得問題直接訂在法律裡面,
授權給聯邦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就真的可以打下來。
德國人很乾脆的,對於這種要打不打得問題直接訂在法律裡面,
授權給聯邦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就真的可以打下來。
不過!這規定很快就被提起憲法訴願,送進聯邦憲法法院,
轟動一時的航空安全法判決就出爐了(BVerfGE 115, 118)
轟動一時的航空安全法判決就出爐了(BVerfGE 115, 118)
聯邦憲法法院認為,保護地上的人固然很重要,但別忘了飛機上面也有無辜的乘客,
人命的價值可不是100 vs. 10000(假定地面有這麼多人),
所以100比較不值錢的數字問題
如果今天允許為了拯救10000人把這無辜的100人宰了,
這等於只是把這100人當成是拯救地面上10000人的工具而已,
為了地面上10000人而可以抹殺掉飛機上的無辜乘客,
這違反了基本法對人性尊嚴不容侵犯的要求。
此外如果飛機真的要去撞市中心某個重要建築物,
飛機飛這麼快,等你確定他真的要撞然後把他打下來的時候,
飛機大概也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了,掉下來的殘骸對地面上的人也是很不得了
如果要在更遠的地方就把他打下來,被狹持的情況千變萬化,
無法充分掌握機上狀況就把他打下來,可能最後機上的乘客都白死了
所以聯邦憲法法院認定航空安全法的規定違憲而無效。
那如果還是真的發生了該怎麼辦呢?就端看聯邦國防部長的gut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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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4.142
→ :兩難啊無解1F 03/18 14:04
推 :恐本:你就讓他撞阿 撞爽了就不會再撞了2F 03/18 14:04
推 :絕地任務演過類似這段...3F 03/18 14:06
推 :換普丁當就沒這問題,戰鬥民族才是正解4F 03/18 14:07
→ :結果是為了拯救100人把10000人宰了.尾哉!5F 03/18 14:07
→ :或是下次碰到時,等聯邦憲法法院討論決定再由軍方執行即可
德國人遇過的恐怖攻擊比你想像的多太多了,人家可是歷經赤軍連時代的→ :或是下次碰到時,等聯邦憲法法院討論決定再由軍方執行即可
聯邦憲法法院裡面有關恐怖攻擊兩難的判決也是汗牛充棟
你可以去看看1977年的Schleyer判決
→ :衛宮切嗣表示:7F 03/18 14:09
推 :10000>100是很多人的直覺 不過他們能在這上面更深一層探討8F 03/18 14:09
→ :真令人佩服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64.214.142 (03/18 14:13)→ :真令人佩服
→ :這種時候就公投吧,科科10F 03/18 14:11
推 :看這個憲法法院判決就知道德國人比我們進步多少11F 03/18 14:14
→ :結果還是無解啊. 下次學韋小寶那樣擲骰子即可12F 03/18 14:14
推 :因為人命不能用數量來看阿13F 03/18 14:15
推 :佩服+114F 03/18 14:19
→ :很多時候不是100人VS 10000人的問題,而是100人VS 10100人15F 03/18 14:19
推 :請der聯邦憲法法院討論研發出前線指揮官可即時運用的公式即可16F 03/18 14:19
推 :看上面載誰吧 馬囧的話立馬打下17F 03/18 14:20
→ :這又是另外的問題了,看變成是誰陪葬誰.18F 03/18 14:21
→ :除非機上有麥克連或是雷白,否則幾乎就是100人VS 10100人19F 03/18 14:23
推 :現在cnn在訪問模擬機上的飛行叫官20F 03/18 14:27
推 :這問題讓我想到正義那本書所探討的21F 03/18 14:28
噓 :紅明顯 不是啊要是爲了這100人 死的是10100人啊22F 03/18 14:31
推 :如果100<10000成立 以後就會有1<3 2<50 等的相關案例23F 03/18 14:33
推 :但是不確定如果不打下飛機 飛機會不會真的去撞大樓24F 03/18 14:33
推 :這樣應該是10100人vs100人啊...那100人從勸阻無效後25F 03/18 14:33
→ :除了劫機情況 可能會有更多的犧牲少數成就多數的情況26F 03/18 14:34
推 :又完全沒有辦法制止時 就註定要陪葬了27F 03/18 14:34
是的,所以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項等於是在那個時間點(勸阻無效),以法律規範的力量,宣告了機上乘客的死亡,
或是說,從那一刻起飛機上乘客的生命就不是人的生命了
這樣的論述模式無疑是開啟了潘朵拉的盒子,
我們可以用規範來決定什麼生命重要或不重要
而不重要的生命就可以為了重要的生命而犧牲
推 :這完全就是正義那本書起頭的例子XD28F 03/18 14:36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64.214.142 (03/18 14:40)→ :有點好奇,德國人遇到自殺炸彈客,會先想法律問題還是擊斃?!29F 03/18 14:47
推 :啊啊啊原來還能這樣想 果然我是太淺的魯蛇30F 03/18 14:49
推 :請大大開釋客體公式的操作31F 03/18 14:52
推 :法律不能決定人命的價值 德國真的很先進32F 03/18 14:55
→ :今天大家都講得雲淡風輕 如果你剛好就是那100呢?
→ :今天大家都講得雲淡風輕 如果你剛好就是那100呢?
推 :可是樓上 如果我知道我註定要死了我會希望我的死亡34F 03/18 14:59
→ :能阻止更多人死亡或受傷耶
→ :能阻止更多人死亡或受傷耶
→ :阿不就正義辯論篇36F 03/18 15:02
推 :什麼都不錯 讓恐怖份子背殺人罪名最好37F 03/18 15:03
推 :開車撞死人 跟開車撞死一個拯救十個人 哪個正義38F 03/18 15:04
推 :但這情況是飛機 而不是只有兩條鐵路線的火車39F 03/18 15:04
推 :就像上面說的 也有可能會有乘客都白死的情況
推 :就像上面說的 也有可能會有乘客都白死的情況
推 :其實撞總統府還是撞國會就讓他撞,撞民眾就擊落啊41F 03/18 15:16
推 :直接用緊急避難42F 03/18 15:38
推 :其實不是10000>100 是10000+100>10043F 03/18 17:40
→ :法令通過後 飛機上的旅客會為了自己安危反抗劫機者44F 03/18 18:40
→ :法令沒通過 飛機上都以為會有生機 其實根本沒有
→ :法令沒通過 飛機上都以為會有生機 其實根本沒有
推 :也有可能好不容易反抗成功,卻來不及聯絡地面,結果被空軍46F 03/18 19:06
→ :解決,或是乘客知道飛機被劫後,全部人在政府眼中就是死人,
→ :精神崩潰索性一起加入恐怖攻擊
→ :解決,或是乘客知道飛機被劫後,全部人在政府眼中就是死人,
→ :精神崩潰索性一起加入恐怖攻擊
推 :fasio188講得有創意...上面說沒錯MichaelSandel有討論49F 03/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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