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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19 00:29: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ego5566 (WEGO!)
標題 Re: [新聞] 賓拉登女婿:馬航欲撞吉隆坡雙子星,班
時間 Tue Mar 18 14:02:04 2014


※ 引述《brokenmemory (呣)》之銘言:
: 很好奇的問,如果這班飛機突然出現欲撞擊雙子星,上面載滿人質,空軍會選擇擊斃飛機
: 嗎?

這問題德國人已經先處理過了

2005年的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遭狹持的航空器如果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要進行恐怖攻擊時,聯邦空軍可以直接用飛彈把他打下來,

決定權依同法第4項規定,專屬聯邦國防部長或他的職務代理人

德國人很乾脆的,對於這種要打不打得問題直接訂在法律裡面,

授權給聯邦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就真的可以打下來。



不過!這規定很快就被提起憲法訴願,送進聯邦憲法法院,

轟動一時的航空安全法判決就出爐了(BVerfGE 115, 118)


聯邦憲法法院認為,保護地上的人固然很重要,但別忘了飛機上面也有無辜的乘客,


人命的價值可不是100 vs. 10000(假定地面有這麼多人),

所以100比較不值錢的數字問題

如果今天允許為了拯救10000人把這無辜的100人宰了,

這等於只是把這100人當成是拯救地面上10000人的工具而已,

為了地面上10000人而可以抹殺掉飛機上的無辜乘客,

這違反了基本法對人性尊嚴不容侵犯的要求。

此外如果飛機真的要去撞市中心某個重要建築物,

飛機飛這麼快,等你確定他真的要撞然後把他打下來的時候,

飛機大概也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了,掉下來的殘骸對地面上的人也是很不得了

如果要在更遠的地方就把他打下來,被狹持的情況千變萬化,

無法充分掌握機上狀況就把他打下來,可能最後機上的乘客都白死了

所以聯邦憲法法院認定航空安全法的規定違憲而無效。


那如果還是真的發生了該怎麼辦呢?就端看聯邦國防部長的gut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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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4.142
ivorysoap:兩難啊無解1F 03/18 14:04
ckgegg:恐本:你就讓他撞阿 撞爽了就不會再撞了2F 03/18 14:04
phoenixhong:絕地任務演過類似這段...3F 03/18 14:06
rockybalboa:換普丁當就沒這問題,戰鬥民族才是正解4F 03/18 14:07
ndr:結果是為了拯救100人把10000人宰了.尾哉!5F 03/18 14:07
ndr:或是下次碰到時,等聯邦憲法法院討論決定再由軍方執行即可
德國人遇過的恐怖攻擊比你想像的多太多了,人家可是歷經赤軍連時代的

聯邦憲法法院裡面有關恐怖攻擊兩難的判決也是汗牛充棟

你可以去看看1977年的Schleyer判決
m19871006:衛宮切嗣表示:7F 03/18 14:09
tokyoto:10000>100是很多人的直覺 不過他們能在這上面更深一層探討8F 03/18 14:09
tokyoto:真令人佩服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64.214.142        (03/18 14:13)
XieXie9527:這種時候就公投吧,科科10F 03/18 14:11
Henrique:看這個憲法法院判決就知道德國人比我們進步多少11F 03/18 14:14
ndr:結果還是無解啊. 下次學韋小寶那樣擲骰子即可12F 03/18 14:14
LoveFood:因為人命不能用數量來看阿13F 03/18 14:15
deepmilk:佩服+114F 03/18 14:19
everfit:很多時候不是100人VS 10000人的問題,而是100人VS 10100人15F 03/18 14:19
ndr:請der聯邦憲法法院討論研發出前線指揮官可即時運用的公式即可16F 03/18 14:19
brokenmemory:看上面載誰吧 馬囧的話立馬打下17F 03/18 14:20
ndr:這又是另外的問題了,看變成是誰陪葬誰.18F 03/18 14:21
everfit:除非機上有麥克連或是雷白,否則幾乎就是100人VS 10100人19F 03/18 14:23
ndr:現在cnn在訪問模擬機上的飛行叫官20F 03/18 14:27
VitaminC:這問題讓我想到正義那本書所探討的21F 03/18 14:28
SapiensChang:紅明顯 不是啊要是爲了這100人 死的是10100人啊22F 03/18 14:31
embezzle:如果100<10000成立 以後就會有1<3 2<50 等的相關案例23F 03/18 14:33
VitaminC:但是不確定如果不打下飛機 飛機會不會真的去撞大樓24F 03/18 14:33
SapiensChang:這樣應該是10100人vs100人啊...那100人從勸阻無效後25F 03/18 14:33
embezzle:除了劫機情況 可能會有更多的犧牲少數成就多數的情況26F 03/18 14:34
SapiensChang:又完全沒有辦法制止時 就註定要陪葬了27F 03/18 14:34
是的,所以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項等於是在那個時間點(勸阻無效),

以法律規範的力量,宣告了機上乘客的死亡,

或是說,從那一刻起飛機上乘客的生命就不是人的生命了

這樣的論述模式無疑是開啟了潘朵拉的盒子,

我們可以用規範來決定什麼生命重要或不重要

而不重要的生命就可以為了重要的生命而犧牲
p86506:這完全就是正義那本書起頭的例子XD28F 03/18 14:36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64.214.142        (03/18 14:40)
everfit:有點好奇,德國人遇到自殺炸彈客,會先想法律問題還是擊斃?!29F 03/18 14:47
SapiensChang:啊啊啊原來還能這樣想 果然我是太淺的魯蛇30F 03/18 14:49
Riyuberg:請大大開釋客體公式的操作31F 03/18 14:52
IloveSogo:法律不能決定人命的價值 德國真的很先進32F 03/18 14:55
IloveSogo:今天大家都講得雲淡風輕 如果你剛好就是那100呢?
SapiensChang:可是樓上 如果我知道我註定要死了我會希望我的死亡34F 03/18 14:59
SapiensChang:能阻止更多人死亡或受傷耶
vaio5566:阿不就正義辯論篇36F 03/18 15:02
IndianF4:什麼都不錯 讓恐怖份子背殺人罪名最好37F 03/18 15:03
silentence:開車撞死人 跟開車撞死一個拯救十個人  哪個正義38F 03/18 15:04
VitaminC:但這情況是飛機 而不是只有兩條鐵路線的火車39F 03/18 15:04
VitaminC:就像上面說的 也有可能會有乘客都白死的情況
yalamina:其實撞總統府還是撞國會就讓他撞,撞民眾就擊落啊41F 03/18 15:16
ShinyaNakano:直接用緊急避難42F 03/18 15:38
sobiNOva:其實不是10000>100 是10000+100>10043F 03/18 17:40
mazinger:法令通過後 飛機上的旅客會為了自己安危反抗劫機者44F 03/18 18:40
mazinger:法令沒通過 飛機上都以為會有生機 其實根本沒有
fasio188:也有可能好不容易反抗成功,卻來不及聯絡地面,結果被空軍46F 03/18 19:06
fasio188:解決,或是乘客知道飛機被劫後,全部人在政府眼中就是死人,
fasio188:精神崩潰索性一起加入恐怖攻擊
landattack:fasio188講得有創意...上面說沒錯MichaelSandel有討論49F 03/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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