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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8-08 15:09:56
看板 C_Chat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標題 Re: [新聞] 動漫展Coser哺乳疑遭偷拍男趁亂逃
時間 Sun Aug  4 15:54:11 2019



好 我來鍵盤法律顧問一下

跟大家講一個思考問題的方法

如果你不知道要怎麼思考一個問題

可以試試看 把他往兩個極端去push

這樣就會知道分界在哪



好比說偷拍隱私 造成妨害秘密、妨害隱私

那極端一點的狀況

一個女生只穿著內衣在街上走

能說我不給拍

就把沿途的店家 有裝監視器的都告一遍嗎

顯然不行 因為是你自己要只穿內衣走的



那換個極端角度問

能不能趴在人來人往的走道上

直接往人家裙底拍

顯然不行 因為正常來說是看不見的

你趴在地上拍照 就只有故意而已



所以什麼 你就發現一件事

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隱私有一個顯然必要的條件

"正常來說看不見 但你仍故意要去看"



回到這個新聞

一個母親在cosplay場所直接哺乳

人家拍他

到底構成不構成妨礙秘密 妨礙隱私

那其實要看當下的狀況

1. 這個母親有沒有做些有效遮蔽的動作?

2. 拍照者是否做了一些刻意去迴避這些遮蔽的動作?

大概要從這兩點去判斷

而不是新聞怎麼寫你就怎麼信

大概4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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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1.23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HeycT8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4905254.A.748.html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5:55:16
Jimmy030489: 是的 推1F 08/04 15:58
diabolica: good2F 08/04 15:59
twken: 合理3F 08/04 16:00
anumber: 你說的對4F 08/04 16:01
ar0sdtmi: 為什麼哺乳要遮遮掩掩的?她不想給你拍就是不想給你拍5F 08/04 16:01

所以你從象山上往台北市拍夜景的時候
問過下面所有人沒有?

少來這套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03:41
syldsk: 帥哥:展現母性美的藝術照6F 08/04 16:03
syldsk: 醜男:性騷擾嘔嘔嘔嘔嘔嘔
bassmaster: 5樓不就標準自助餐8F 08/04 16:03
ar0sdtmi: 好哦 那你說的對哦9F 08/04 16:04
bassmaster: 不過原PO講的思考方法有點危險,很多情況實務上法官心10F 08/04 16:06
bassmaster: 證空間還是很大的,說到底本來就不需要這種思考方式就
bassmaster: 能理解才是正常的。
toulio81: 不過法律有保障哺乳這種暴露行為,所以比較複雜,就像是13F 08/04 16:10
toulio81: 法律保障女性露兩點在大街上走,但是露下體不行,而拍女
toulio81: 性兩點同時又算偷拍這樣

法律也沒不保障女人穿著內衣在街上走
雖然可能行政(警察)會用社維法介入

你把露奶哺乳套回第一個案例去思考就知道了

f78507851: 討論這麼多 有照片可以借觀摩嗎 好好奇16F 08/04 16:11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12:56
howdo1793: 說的極端點 哺乳是一種自然 有些人甚至認為是神聖的17F 08/04 16:12
Nuey: 討論這麼多  結果還是心證最大==18F 08/04 16:12

是的 這個案例如果拿去法官吵

法官也要看看照片拍了啥 才能判定狀況

howdo1793: 除非拍照者能證明他拍下來是因為藝術 神聖 自然19F 08/04 16:12
iamcnc: 我怎麼知道她是不是要cos普魯士20F 08/04 16:13
howdo1793: 不然我都認為非常不妥21F 08/04 16:13

藝術 神聖 自然 都是些非常主觀的詞

所以只要他說我覺得這很藝術神聖自然 就自證完畢

你可以不用覺得不妥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14:26
iamcnc: 但真的沒圖沒真相啊22F 08/04 16:13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15:10
bassmaster: 沒監視器沒真相啦,除非他變態到整顆鏡頭嘟到外套裡面23F 08/04 16:16
bassmaster: ,不然我覺得沒有檢察官那麼頭鐵會用315-1起訴啦。
cuka: 那請問拍走光會是怎樣25F 08/04 16:17
cuka: 畢竟是以正常的角度拍人家主觀不想給你拍的地方

不怎樣啊

到了這種很細微的地方的時候
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一般來說啦 自己要穿的很短、走個樓梯就給人看光光
被拍的大概很難告贏

但如果是被風吹起來 你剛好拍到就算了 不刪還拿去散播
拍照的大概死定了

大概是這種感覺

dos01: 我沒看過拍走光被告的例子 不然那些記者早就被吉頂升天了27F 08/04 16:17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21:37
aa1052026: 就一個妹走在路上有人拿手機拍妳全身照 跟往妳裙底拍的28F 08/04 16:21
aa1052026: 差別 前者跟後者差很多
howdo1793: 不刪拿去散播 應該是告贏?30F 08/04 16:22
我剛才沒寫好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22:49
rock5421: 第 4 條31F 08/04 16:22
bassmaster: 反正這次事件想告人就是自己請律用民法請求賠償啦32F 08/04 16:26
bassmaster: 肖像權國內通說是被歸類在人格權裡面,以民法184做為
bassmaster: 基礎用195去求償,不用謝了。
peterw: 吉民事就會有人跳出來酸台女死要錢了35F 08/04 16:29
dieorrun: 民事也沒啥好吉的啦 又沒散佈賣錢還是三小 刪掉就沒事了36F 08/04 16:31

而且說不定那個人只拍胸部 沒拍臉或別的
根本不具可辨識性 這要請求肖像權那Google應該會先被告死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32:18
bassmaster: 肖像權侵權判決邏輯可以看台北地院104訴字191037F 08/04 16:37
DeCsir: 謝謝各位提供的專業內容 我會再把刑分好好研讀清楚的38F 08/04 16:40
DeCsir: 至少短期內c恰對這條應該是熟到不行了
tello: 邏輯非常正確,除非無視人家遮掩而靠近喬角度拍,不然應該40F 08/04 16:51
tello: 都是合法的才對
googlexxxx: 推42F 08/04 17:01
kaj1983: 那些穿得短所以讓人看,還真的在法律上找不到問題@@43F 08/04 17:02
EternalK: 請問文章最後那兩個條件都要是YES才違法嗎?還是一個就算44F 08/04 17:07

兩個都要YES 不過這個過程中是有自由心證空間的
(例如怎樣算有效遮蔽、怎樣算刻意迴避)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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