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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11-07 17:42:1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akahashikag (アナタハソコニイマスカ)
標題 Re: [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時間 Thu Nov  7 17:26:41 2019



之前有在西洽跟京阿尼火災情報串的,應該都知道我之前在消防署裡面,而如果對於火場相關知識跟逃生知識有興趣的,或是為了自己跟家人朋友的安全,可以回頭去看這篇

#1TCKfhjr(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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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懶人包 - 看板 C_Chat -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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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服消防役期間的業務就是消防宣導,也繪製了大量的宣導用素材,沒想到在退伍前夕發生這種縱火事件,而且還是發生在京阿尼 貼幾張照證明一下所言不假,不過認出我的就不要點出我是誰,謝謝   趁這個最後機會,用現役消防役的身分跟大家宣導一下
 


回到消防法,在敬鵬大火之後這個議題就有很多的討論,尤其是在退避權跟調查權的部分,這邊我用消防署內的簡報可能比較簡單

https://i.imgur.com/80Kq3JW.png
[圖]
 

首先是退避權的部分,過往撤退與進入現場是依照現場指揮官決策,缺乏法律上的依據與擔保

因此消防人員常常在自身安全與民眾之間掙扎陷入兩難,在現場情況不明或存在明顯危險的情況下,消防員很多時候仍然需要冒著未知的風險進入現場

這次黨團協商後三讀通過的版本裡,有明文規定『在危急情況下,各級搶救人員,不論現場指揮官與否都有權對進行搶救的程度作出判斷並行使退避權』

當然所謂危急情況的定義,還需要更多討論與實際實行後的回饋,才能夠擬定出執行細則等規定。但退避權的根本,是提供前線人員更多的保障與法律上的支持,這點是不變的。


其次是調查權的部分

https://i.imgur.com/E8a91tL.png
[圖]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但新聞中所謂『相關證物送消防署進一步鑑定』這點,是指消防署內部由火災調查組的火災調查實驗室負責,消防署本身是具備鑑識相關的能量的

扯遠了,對於某些調查權限縮的說法,其實過往在立法前是將調查機制交由地方消防主管機關負責,而在檢討會後行文函報消防署,再由消防署成立諮詢小組作專案檢討

而立法後如果是受傷,不分義消或消防員,都是依照過往機制續行,但如果是重傷或致死的程度,則會由內政部出面,且依法『必須』由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共同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進行調查,且藉由調查權的確立,且賦予調查委員會調閱資料與文件的行政權力

這並沒有所謂限縮調查權的存在,且藉由立法確立的基層消防團體參與調查的權力,但必須要注意的是,消防調查不同於普通的勞權調查,會涉及到鑑識以及多方的專業人士協力,所需要的時間與人力、金錢開銷與行政資源並不會少,因此對於啟動消防調查的部分,我贊成明確劃分事態嚴重性來決定啟動與否。

在過去我們對於許多因傷退隊的消防員包括義消,他們的事故跟聲音就止於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開個檢討會,然後消防署開個專案檢討而已,甚至啥都不會發生,但藉由這次修法,建立的一個明確機制,也確立了『基層消防團體』等基層團體的參與,我認為是個好的改變

現在的修法可能還不盡完善,但至少在消防署內待了快一年、跟著內政部大小活動一起跑的我看來,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


※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新聞網
: : 2.記者署名
: : 記者賴于榛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先說結論,這次是不成功的修法,
: 稍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FB搶救消防員)應該會做聲明,反對這次的修法成果。

: 1.表面上將退避權入法,
: 但是" 危險性救災行動 "的案例裡面,排除" 無人待救入室搶救 "。

: 也就是說,從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到台中潭子農地工廠大火,
: 燒死那麼多年輕消防員都是因為" 無人待室入室搶救 ",
: 此次修法卻未將這些死亡案例納入退避權保障範圍,
: 就像是反紅媒修法卻排除旺中集團一樣不可思議。

: 2.新修消防法定義,若消防員在救災中重傷或死亡,就要啟動調查,
: 但何為重傷?
: 職業安全衛生法定義

: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 刑法定義
: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講簡單一點,職安的重傷,只要救火途中造成消防員燒燙摔嗆傷等等,
: 就要立案調查。
: 但刑法就要消防員傷到殘廢不能治了甚至死了才能調查,
: 這就是現狀啊。

: 修消防法就是要改善消防員救火的安全,而不是等到人傷了死了才在公祭,
: 現在立法院這樣修,有修跟沒修不是一樣嗎?

: ~~

: 反正等等大家就能看到時代力量景濤哥出來咆嘯,
: 然後覺青一片歌功頌德政府好棒棒,
: 要蔥哥不要再收割惹。
: 什麼?消防員也在抗議?
: 拜託先顧全大局去救火好嗎?景濤哥都快把房子燒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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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tur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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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upset: 自己活著才能救人啊 消防隊加油1F 210.61.124.252 台灣 11/0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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