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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7-10 21:50: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ateyin (cate)
標題 Re: [哈拉] 國防部展開對洪生案的 “政治作戰”計畫
時間 Wed Jul 10 21:46:51 2013



有個親戚是法官
今天針對洪生的案子發表了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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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為啥有人在軍中被害死,北檢桃檢檢察官好像不是很主動,因為這根本不歸普通
的檢察官管,本案的被害人無論退伍與否.加害人好像都是現役軍人,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
76條規定,屬於"軍事審判案件"


依我以前的經驗,軍檢檢察官會同憲兵官會先到現場相驗,相驗完問筆錄,問完筆錄如果"上
頭"很重視,就要打報告,筆錄還會要求影印數份,給各單位帶回"參考",本案大概一定要解
剖,之後有犯罪嫌疑再依法追訴


軍檢檢察官的素質怎麼樣~~恩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但是體制上軍檢檢察官掛階,並非終身
職,一旦遭受到內部壓力,能否獨立偵辦案件~~有待思考

以下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規定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
條之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更重要的是,國防部陸軍副司令就是中將了,軍事檢察署的檢察長可能才中校,而目前還在
偵查中,就可以看到那些掛星星的出來亂放話,還真是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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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官官相護

實在不知這樣的軍法體制環境怎麼解這題

和過去與未來的許許多多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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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0.114
twentyone:以為出來道歉 罰個無關緊要的行政處罰就想混過去了1F 07/10 21:48
jack0204:不好好給個交代,就可以準備退伍了2F 07/10 21:49
Tianmu:跟政府一樣,哭哭解決3F 07/1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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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traum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73 
1樓 時間: 2013-07-11 10:15:38 (台灣)
  07-11 10:15 TW
所以說 當兵安全退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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