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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6-26 15:43: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標題 Re: [新聞] 開槍追捕通緝犯射腿害命 警判刑
時間 Fri Jun 26 14:36:33 2015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被告開一槍還不夠。若是一槍,依照上色部分的相反解釋,
: 法官或許還幫圓得回來無罪。判決書是說,
: (在本案,被告當初安全無虞狀況下)被告開一槍「後」,
: 卻「並未」查看一下死者傷勢(某些網友會扯說來不及看<--所以咧?不補第2、3槍,
: 此時警察就有人身危險??)繼續射擊第2、3槍。法官不認同。
: 我想一般正常沒有既定立場的網友也不認同被告繼續開第2、3槍的必要性。

鍵盤執法好棒棒 最正常最沒既定立場

在移動中本來就很難確定槍擊有沒有擊中對方

可能有中壢李姓鄉民會說"啊被擊中不是會噴血嗎!?"

如果是這樣 只能說電視劇跟八點檔看太多

那種情況下擊中對方當場沒有噴血也是很正常的

況且人家一直在進行倒車 哪裡有時間讓員警慢慢確認人家有沒有中彈

(所以看判決書 法官在那邊跳針說要員警確認有沒有中槍就很好笑

 你行你去叫對方停下來讓你確認啊 可是對方就是不停啊 怪我喔?)

只知道對方一直在倒車而已


看監視器畫面 好像倒車速度很慢 如果站在員警視角 那不過一瞬間的事情

在那種情況下 一般的想法是 如果擊中對方 對方應該會停止動作才對

結果打下去對方卻毫無反應 繼續倒車 會認為沒打中繼續開槍也是很正常的

人家頭上又沒有血條告訴你"我被擊中了 不要再開槍了!" 法官真的電玩玩太多


看這種鍵盤文組辦案法

法官都以為警察跟他們一樣在吹冷氣辦公的

只能說難怪恐龍判決會這麼多 根本文組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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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有連氏 號自耕農 然權傾朝野 善歛民財 民甚惡之
膺九三年末 時五都亂也 群雄並起 直指朝廷 騜甚憂矣
乃令連氏公子領王師 聚永和城下 欲伐其亂 面見勢有可為 乃披敵袍 懷洋銃 往刺之
至城下 面見公子 呼其名而辱其母 挾其身而環其項
公子不能拒 為面洋銃所擊 然未斃也 面欲復擊之 為公子身側俠客所阻 事遂不成
面見不成 乃呼 :「公子歛我錢財 當誅也」 當世稱其為「誅公子」 作詩詞戲曲 傳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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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300596.A.61E.html
RaphaelJr: 蠻變態的1F 06/26 14:37
Amontillako: 先問法官有沒有玩過死亡之屋或time crisis ?2F 06/26 14:37
Amontillako: 再來談槍法準不準
james027: 低能法官 以後警察配橡皮筋就好了4F 06/26 14:38
logojuju55: 鄉民寧可相信記者,也不願意相信台政畢業+司法官訓練5F 06/26 14:38
cutesuper: 肯定沒玩過cs 清空彈夾讓對手倒地是基本原則6F 06/26 14:38
logojuju55: 出來的法官7F 06/26 14:38
Amontillako: 高點畢業吧,台政畢業?8F 06/26 14:39
cutesuper: 台政畢業 代表學業能力不錯 但不代表有常識9F 06/26 14:39
smallplug: 哈佛畢業也是被大家罵阿XD10F 06/26 14:41
LICENSE: 之前那個收賄養小三的法官胡景彬不知道哪畢業的?11F 06/26 14:42
台大法律系

ps20012001: 照慣例 中了槍 對手該是扣血倒地 等下一回合 才能動作12F 06/26 14:42
ps20012001: 沒道理能反擊的...可見是警察的錯
cutesuper: 我倒是知道很多警察朋友在臉書上表明 以後寧可讓壞人14F 06/26 14:48
cutesuper: 脫逃 也不會開槍射擊 科科
依照判決書跟中壢李姓鄉民表示: 警察安全無虞 就沒有開槍必要

那這樣以後警察乾脆就在路旁搭陽傘翹二郎腿喝藍色夏威夷也不用去追通緝犯最安全了

Gooddy: 所以您覺得開一槍不夠就可以繼續開第二第三槍嗎?16F 06/26 14:53
Gooddy: Www發現可以使用槍械,就突破天際辣,彈夾不開完不划算辣
那我問你 當嫌犯反抗 第一槍無法阻止兇嫌行動時 為什麼不能開第二或第三槍?

難道法律有規定一個嫌犯最多只能中一槍嗎?

這次的判決 基本上就是法官規定"一個嫌犯只能中一槍"的荒謬判決

那這樣以後嫌犯只要中一槍還能行動 通過考驗 是不是所有警察就必須讓道讓他回家去?

根本搞笑中的搞笑
※ 編輯: kid725 (123.204.132.88), 06/26/2015 14:57:47
Gooddy: 那就承擔開二三槍的風險,如此。18F 06/26 14:56
Gooddy: 其實選項中應該不是只有你一名警察且不能請求支援包圍
Gooddy: 開一槍牽制無效,執意強行逮捕,二繼續開二三槍,去承擔
Gooddy: 更大風險,絕對不是譴責警察認真辦案,只是老鳥都有教吧
Gooddy: 沒有必要拼命,呼叫支援前方包抄,是更好的選擇。
Gooddy: 既然辦案方式都有教,法官判要以較低侵害完成任務是可期
Gooddy: 待的。
reticentcrow: 沒規定不能開第二槍 但是你開第二槍打死人了25F 06/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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