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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1-07 12:25: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vg1031 (聽說我是天蠍座,夾夾)
標題 Re: [爆卦] UBER噴啦!!!!!!!!!!!!!!!!
時間 Sat Jan  7 08:44:27 2017


: 其實本質上他的確稱為媒合平台也沒錯,就跟訂房網站一樣 你還不是先繳給訂房網站
: 因為台灣現行稅制就是沒有規範,所以才要求新立網路運輸產業納管及確定稅制
: 當然它實際應負的責任並不如他所言的單純,這些也可以在新產業中一併規定

UBER其實是有繳稅的,這部分UBER的台灣總經理有說
但UBER「公司」最大的稅務問題是:跟司機抽取的25%傭金,根本沒有上報繳稅
這25%的抽傭才是UBER最大的收入來源,結果UBER沒報
當然啦,UBER方的說法是台灣根本沒有適合他們的法條
至於給人的感受是怎樣就大家自己了解


: 這點uber真的應該積極一點輔導他的駕駛,而不能只是消極地用些補助差別當誘因
: 雖然在台灣坐職業駕駛的車感覺反而更危險,但該做就是要做

你知道職業駕駛執照跟職業車輛登記這兩條的重要性嗎?
台灣的小黃爛這是不用爭論的
你可以說那些小黃就算有職業駕照但還不是一樣是馬路亂像

不過這些職業駕駛是經過資格篩選(有良民證、不得有某些前科、身體健檢等)、營業車輛登記、依據固定費率收費
這些規定都有對應的時空背景,或許有些限制已經不是用現在的社會狀況
但不管怎樣這些規定都是在提供乘客更多保護的前提下訂定的


: 金管會都嗆了,產險公司不得在他合法上路前承保,是要怎麼投保
: 至少人家說的國外保單,台灣的確有理賠案例過,也沒聽過有人出來說不理賠

拜託你要嗆金管會是可以啦,不過自己先搞清楚前因後果
保險這東西是不能保違法行為的
而不好意思,UBER目前在台來說就是不合法
金管會也是說不是不給你保
請你先跟政府談好了、合法了
你跟富邦的保險就OK了
所以還是請先合法,好嗎?

至於你說的國外保單
不好意思我是真的找不到UBER保單的訊息
是哪一家公司承保? 承保的內容? 理賠條款?
這些聽說UBER有私下提供給交通部
可是目前我看不到公開的保單訊息
所以大大你說的先前已有過理賠案例
可否提供出來給小弟查閱一下呢?

然後交通部新聞稿有寫出來的東西:

Uber就算真有在國外投保,但「條款受荷蘭法律專屬管轄……,調解及仲裁地點均應位於
荷蘭阿姆斯特丹。調解及/或仲裁使用的語言應為英語」,一旦出事發生爭議,又有多少
消費者有能力站上國外法庭,用流利的英語論述著外國的法律,來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


所以你的國外保險我還是先廠廠一下好了


: ↓以下扯到計程車跟一些小細節就更沒啥好說的了
: 要扯根本扯不完,繳稅、罰款、補助等問題就能扯三天三夜了
: uber司機的問題就更好笑了,司機沒出來叫
: 倒是一堆人出來喊苛刻司機或是指責根本都是全職司機

有一篇報導有寫過

「像是在六都大肆查檢Uber車輛期間,Uber為了吸引乘客搭乘,主動調降15%費率,這當中
15%的損失皆由駕駛單方承擔,縱使有一群駕駛決定罷開以表抗議」

如果你覺得罷開抗議不算出來叫的話,我也是科科了啦
如果這種單方面負責虧損不算苛刻的話我也是再度科科了啦

: 這不就跟你在網路拍賣一樣嗎?你管人家想兼職還是全職
: 這些一切自然有市場機制,今天會想搭什麼一定是有綜合原因,也不是每人都相同

老實不客氣的講一句
UBER今天就是在做計程車的事、賺計程車的錢
卻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躲在運輸業法規之外
有些U粉說啥:UBER要做的是白牌車的事情,跟傳統計程車業不一樣
可是瑞凡,白牌車就是無照的計程車阿幹...

所以等於一開始UBER就是想幹計程車的事情
然後躲掉交通運輸法規的規範
所以你說我管他UBER司機全職兼職
拜託,你全職開UBER就是跟計程車一模一樣阿
但是你違法的計程車阿

那好玩啦,UBER明明幹的事跟計程車一樣的事
UBER明明服務品質比現行計程車好
那為什麼UBER不乖乖登記在運輸業營運就好?
既可以享受U迷靠北小黃的補貼
還可以替一灘死水的計程車業帶來競爭跟進步

真要我說,以UBER共享經濟的理念就是不該出現全職司機
它的共享經濟是:司機可以重新利用車輛的閒置時間
在這種前提下,UBER應該設置單日或者單周,每一個司機最多接幾單的限制
這樣比較符合共享經濟的概念,而不是全職營利

: 一旦有針對此類型服務的專法出來,又不是uber才能用
: 本土公司也一樣能用更好誘因加入服務,司機跟乘客自己會去選擇
: 政府要著眼的是大方向,因應網路科技產生的新式服務只會愈來愈多
: 應該盡速在能維護人民保障下來管理


再來用一次交通部新聞稿:

交通部也已積極催生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預計明年就可以正式上路,希望屆時就能逐步以
嶄新的一面來帶動產業的發展。另外交通部也於偏鄉地區推動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
),將以更具彈性、品質更佳的服務模式,來改善偏鄉地區的公共運輸。


他說的明年就是今年,所以期待UBER能趕快運用法規合法囉
替一灘死水的計程車業帶來新風氣
當然如果UBER真要一款量身訂作的法規
那就慢慢等吧

最後,UBER的廣告詞可以不要那麼好笑嗎
如果弄個運輸業會變成台灣矽谷
我的老天鵝阿,那大佛鋼彈不就快成真了

--
GODJJ:「我跟大丸當隊友這麼久了還需要溝通嗎? 當然是心有靈犀阿!
        就像是John Cena跟Michael Jordan一樣!」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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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4.148
※ 文章代碼(AID): #1OS3dnX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749873.A.84D.html
marco0715: 只能給讚了1F 01/07 08:56
※ 編輯: svg1031 (111.253.14.148), 01/07/2017 08:57:55
fbiciamib123: 你扼殺創新啦2F 01/07 08:57
yantingtw: 推!3F 01/07 08:58
Cishang: 我跟你講 你打了這一篇那些人不會看的4F 01/07 08:59

鄉民跟U粉當爭論這麼久了還需要溝通嗎? 當然是心有靈犀阿!
就像是John Cena跟Michael Jordan一樣!


大大你貼的那篇: 財政部長許虞哲示,「Uber不是沒繳稅,問題在於沒有繳夠」。
人家真的有繳啦,別這樣啦~~

SiLenUniZak: 推7F 01/07 09:00
wowblbl: u粉不聽喇 打壓創新喇 要專屬法條喇 台灣法律落伍喇8F 01/07 09:00
dayaju: 原來有繳稅9F 01/07 09:01
※ 編輯: svg1031 (111.253.14.148), 01/07/2017 09:03:26
tobashi: 呵呵10F 01/07 09:04
sprity: 一樣偏頗11F 01/07 09:07
chuchushoes: 給推,uber簡單來講就是個違法大車隊,廠廠12F 01/07 09:12
JeanSijhih: carpool 共乘比較像 共享經濟13F 01/07 09:14
OforU: 給推 估計噓得人 沒一個講得出反駁內容14F 01/07 09:16
peterw: 幫u粉回你:啊平常不是都說新聞不可信,怎麼還都貼新聞?15F 01/07 09:18
mitchku: 跟法盲講這麼多他聽得懂嗎16F 01/07 09:19
Golf19: 還在跳針違法 怎麼不說為何不可解禁?17F 01/07 09:23

大大我跟您解釋一下
以前違法,現在合法,結果我還是說你違法 這才是跳針
不過現在依然還是違法,那就只是陳述客觀事實

另外解禁方面
我文章倒數兩段不就有說明交通部有再做因應的法規改變了嗎?
所以我說如果UBER還是要堅持量身訂作的法條
那就請慢慢等吧

OforU: 啊是要解什麼禁 違法就違法還怕人家說哦18F 01/07 09:25
ladyluck: 推這篇。19F 01/07 09:26
oddhand: 就是違法無誤20F 01/07 09:26
※ 編輯: svg1031 (111.253.14.148), 01/07/2017 09:30:23
blacksun: 推21F 01/07 09:29
cloudin: 沒解禁前就是違法阿 這有什麼問題我不懂欸22F 01/07 09:36
erickruklin: 說真的,不用跟嗆說uber就是在做白牌的腦包認真啦,23F 01/07 09:42
erickruklin: 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屁話,秀下限而已
jimhall: uber賺計程車司機的錢發展無人車...25F 01/07 09:50
iamok329: 推26F 01/07 09:58
yuchihsu: U粉真的是智障欸,啊就違法還在跳解禁27F 01/07 10:07
soscoco: U粉果然都是腦包28F 01/07 10:20
L78G: 噓29F 01/07 10:43
Fallot: 推30F 01/07 11:36
OforU: 就說吧 u粉只會無意義的噓文 沒一個能打31F 01/07 11:40
abelmaxwell: 推32F 01/07 11:45
Hymtarle: 推33F 01/07 11:56
homelife: 多元計程車方案真的很弱34F 01/07 11:56

根據交通部公告的方案,多元化計程車以預約載客為限,也可根據需求成立「女性專屬車
隊」或接送學童上下課的「保母車隊」,但不得巡迴攬客,或在計程車招呼站排班,且車
身不能是黃色,方便與一般計程車區別。

多元化計程車還以網路平台整合供需訊息,並應在消費者叫車前提供車輛廠牌、牌照號碼
、出廠年份、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訊、消費者乘車評價及預估車資。

費率部分,交通部開放由業者自訂,但下限不得低於目前計程車收費,上限由地方主管機
關核定。

很弱嗎? 我怎覺得很符合UBER目前的經營模式
就算費率跟小黃一樣,根據U粉說法
服務好的UBER一定勝出,這樣有什麼不好?

補充:

聯合新聞網的報導:
    「現行 Uber 為人詬病之處,就是無法打電話客訴,交通部也明定,業者必須要提出乘客申訴及消費處理機制,並註明叫車服務電話在企業網站、車內椅背明顯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這個規定也很合理阿,請問大大到底哪裡弱掉了?

fox999: XDDDD35F 01/07 11:57
fox999: 乾脆也把殺人解禁好不好
※ 編輯: svg1031 (111.253.35.157), 01/07/2017 1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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