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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warrenche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6-30 16:51:35
看板 ask
作者 Sgenius (*)
標題 [公告] 板規零「違規欲刪文」之說明
時間 Mon Apr  8 01:47:10 2013


本文有點長,因本文並無改動任何板規,
故如果您是善良的問板使用者,亦可跳過這篇文章 :)

節錄板規零部份細則如下:

{
    各種情況欲刪文者,請寄站內信向板主 Sgenius 提出申請。
    板主可視情況代為刪除文章,並非來者不拒。站內信以外形式申請均不予受理。
    非板主認定為例外情形而有自行清除文章事實者,依規定處理。

    違規欲刪文者亦請自行寄信向板主提出,修文規避者視情況加重處分。
}

關於後面「違規修文」的部份,原本 BigCat 擔任板主時,
有加註"違規欲刪文者請於提問一小時內寄信向板主提出"等字樣。
在我上任的時候,該段加註即被刪除 (參考 #1GuTk73L 第一段說明)
理由是保持板主執行板規之彈性。
若版規允許違規者一小時內自首刪文,是否意謂著違規文章應至少在板上保留一小時?
(譬如: 萬一有人在本板po出板主的18禁照片,
       板主卻受限於一小時內發文者可能自首,不能馬上砍掉該篇文章...那就茲事體大)

就我上任以來的實際執行來看,

發生違規之文章,不管有沒有被檢舉,這"一小時"的寬限期其實是存在的。
可能有極少部份的例子是發文者存心來鬧板,在一小時內就直接劣掉了,
比較多的例子是雖然自首信晚了一些時間才出現,但還是被我放水。

我想這就是我所謂板規執行的彈性。
初犯而情節輕微者,我很大方地願意給他長的寬限期(少則1hr,多則到我下次上線)。
顯然違規者,如果他即時發現且來信請求刪文,那我也不會為難。
至於屢犯甚至故意犯規者,問板畢竟不是他自己家,豈容他要發就發要刪就刪?

今天是因為本板不開放自刪文章,刪文必須請板主代勞,才衍生出這個寬限期議題。
在許多 Ptt 其他看板,違規文章一旦自刪,就難以追溯。
但我也不想像某大板一樣那麼絕,發文要被劣退了,修文規避就四個月水桶。
故我想現行彈性方式,是比較適合問板的;
而既然要有此彈性,那何必講明"一小時"?

"違規欲刪文者亦請自行寄信向板主提出" 我想這句話已經夠清楚了 :)



最後,我以 #1HNnsJQc 案為例:
(該文已砍除避免推文爭吵 代理板主判決文位於 #1HNuHVNV)
因為該文之爭議就是衝著這個寬限期而來,故在此釋疑。

v板友一開始的發文,詢問某線上遊戲私服,這個 100% 會被劣退。
隨即原po修標題與內文,改問盲人按摩,
文章本身沒問題,不過觸動板規零修文規避條款,兩者合起來劣退並水桶三天起跳。
此時,要嘛是路過的板友提醒原po,要嘛原po自己翻了板規,
發現自己大難臨頭,趕緊寫了站內信給板主(以及代理板主)自首兩項違規並請求刪文。
衡量原po真的是第一次在板上犯規,來信中也確實對修文規避的原委說明並道歉,
我會先將該文留案底,之後砍文結案。

很感謝B板友熱心地幫忙闡述板規,以至於有所爭執。
代理板主 FM 也在公告中針對雙方的爭執提出警告,盼雙方就此打住,以和為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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