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warrenche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7-06 15:02:11
看板 ask
作者 標題 Re: [請問] 是不是只要板主爽就可以用公告來定板規?
時間 Sun Jun 30 17:49:36 2013
※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標題: [請問] 是不是只要板主爽就可以用公告來定板規?
: 時間: Thu Feb 21 19:43:18 2013
:
:
: 請問一下
:
: 是不是只要說板務自治
:
: 板主想要禁止某個議題就可以直接公告禁止
:
: 這樣合理嗎?
小弟是名不專業的鍵盤鄉民 兼 新警察,
剛才午覺作了一些夢, 在這邊說些夢話,
(↑從八卦板學來的。避免衍生法律問題..)
希望您不要介意嘿。1.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 民國 84 年 03 月 06 日 發佈, 86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51347
第一項第(六)條 (管理方面)
(六)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
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
章並於適當時機說明理由。
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
章並於適當時機說明理由。
夢裡的合理性分析A: "適切"的定義, 是由版主、站方,還是主管機關決定?
夢裡的合理性分析B: 如果不說明理由,版主是否需負責?
又,是否有相關的判例?
(個人經驗: 向板主私信討論爭議點,若無效→板務組申訴。
到法院按鈴提告,或者到民事庭拍板,都很麻煩的..
比方說: N久以前, Hate板某板主使出無規則大刀, 見文則砍..)
第二項第(一)條第5.款 (使用方面)
第二項第(一)條第5.款 (使用方面)
5.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
益及隱私。
夢裡的合理性分析C: "PO文" 有規定,但 "刪文" 呢?
憲法給予自然人 "言論" "討論" 之自由, 也對 "自由" 保留
解釋的空間;但對於剝奪發言權的 "行為" 卻未有規範?
(個人理解: 言論自由 = 語言及文字的發表 + 修改 + 編輯 + 刪除 權)
2. 校園BBS 站相關法律案例教材 http://goo.gl/uaq9a (2012年10月更新)
您提到 "板主想要禁止某個議題就可以直接公告禁止" 是否合理?
個人認為,在所有板友及管理團隊同意 "板務自治" 的前提下,
是合理的。但,合法、合情嗎?
專題一 :校園 BBS 站使用的言論自由與毀謗罪界限 (http://goo.gl/GqP2n )
專題十一:BBS 站板主是否有刪除不當言論的權力 (http://goo.gl/zDTSd )
文章很長,引用的條款也很廣 (連其它國家的也拉進來討論了);
每篇需要用上好一段時間來消化跟理解。(笑
以您的情況來說,只要板主爽就能定板規? → HSNUism, Sgenius 及
Kazamatsuri 板友已經說明了很多情、理上的分析。而合法性的部份,
就交由專業的法律人來幫您回答吧!! (逃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6.138.74
: 噓 XA:建議去八卦問卦 02/21 20:08
: 權限不夠 劣文太多了
: ※ 編輯: hariseb 來自: 220.136.138.74 (02/21 20:20)
申請劣文歸零:
→PTT主界面> (U)ser 【 個人設定區 】
> (B)ye BadPost 申請刪除劣文
當然,「為什麼會被劣退?」又是另一個需要自省與討論的問題了.. ...(茶
: → XA:你發這篇文會更多 02/21 20:22
敢問,何以見得? :]
: 推 HSNUism: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因為電子佈告欄言論無法先審再貼,所 02/21 20:24
: → HSNUism:以板主自然可以先斬後.....不奏也沒關係 02/21 20:25
: 推 Sgenius:板主是有這種權利啊 板主權限第一個就是看板文章管理權 02/21 21:34
: → Sgenius:但同樣地 使用者若對板主的看板管理不服 也是有罷免權 02/21 21:35
↑罷免前可以先溝通..
: → Kazamatsuri:基本上只要不違反站規、國家法律及風俗習慣就可以 02/2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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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法律科系專業,如有疏漏還請先進們不吝來信指正;
本人並保留相關修改及申訴權利,並以高雄為初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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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21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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