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eulbos (優文大聯盟)標題 [板務] 人身攻擊是允許的?時間 Tue Dec 24 15:41:11 2024
我一直希望板上的大家
能暢所欲言但又保有板友和板友之間基本的尊重
因此先前有針對板規四侮辱的部分
在置底文說明判定標準
#1d5s-e_n
不過這兩天zuvio板友表示不能接受
以下面的檢舉案為例
#1dPn7-4t norikko 已觸犯版規四
我判定結果是未達板規四侮辱標準,內容如下:
--
→ zuvio: 所以寧可被渣男玩也不肯找正常對象
跟被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有什麼兩樣? 都是活該吧
那政府的確是不用幫忙打擊詐騙集團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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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rikko: 成年人好好的交往三年分手跟被渣男玩有什麼關係啊?一樓不但邏輯有洞腦子恐怕也不妙了吧
--
腦子恐怕不妙,這句確實帶有侮辱之意
然後norikko有針對主題回覆,應該沒有到完全惡意
所以參照置底文的標準
1.公眾人物認定
CuLiZn5566發表文章,一樓zuvio提出看法
然後CuLiZn5566針對一樓zuvio的看法,編輯文章做出大篇幅的回應
此時全場都知道一樓zuvio的推文有意思了
於是所有人都會特別留意一樓zuvio
我認為這代表zuvio算是一時性之公眾人物
發表意見,給大家聽到你的聲音,享受群眾的目光
那對於批判就要有更高的容忍度
2.評估表意脈絡
為什麼會說出辱罵的字眼,會考量其背後發生的原因
=>
"所以寧可被渣男玩也不肯找正常對象"
"跟被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有什麼兩樣? 都是活該吧"
一樓zuvio提了另外的族群舉例並且攻擊他們
假設有人看了這段話感到不悅,也使用負面詞語予以回擊
這時似乎不應該做處罰。
板友zuvio大的建議:
→ zuvio: 所以人身攻擊是允許的? 那你被攻擊腦子不妙也沒關係?
那你這樣判決是不是也可以說邏輯有洞
人身攻擊就是不對,還可以看理由來處理?
那以後你被人攻擊的時候,也可以說他打你是有理由的
法官就可以判他無罪嗎?
而且講活該根本不是攻擊,而是評論
你有看過誰因為講活該被人告去法院嗎?
但講人腦子不妙是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罪
是可以直接去警局備案去法院提告的你懂嗎?
如果你不判,我就再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 eulbos: 可以的 那是你的權利
我目前的判斷標準大概就是這樣
沒有到完全惡意 就會走置底文提到的方式來判斷
感覺板友zuvio大確實說得也很有道理
所以關於這個板規四,或許可以調整為更好的判斷方法
不知道各位先進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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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會把內心的寬容比喻成大海,
就像在大海滴一點紅色的顏料,大海的顏色不會變;
可是如果把顏料滴入一杯水,那就會馬上被染紅。
而寬容,就是水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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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93.115 (臺灣)
※ 作者: eulbos 2024-12-24 15:41:11
※ 文章代碼(AID): #1dQcMQFX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35026074.A.3E1.html
※ 同主題文章:
[板務] 人身攻擊是允許的?
12-24 15:41 eulbos
推 nojobman: 單純這個案例來看,我覺得腦子不妙是還好,但確實怎樣算人身攻擊的尺度不好抓
我是覺得可以人身攻擊可以從寬認定,但也從寬處置。比如一定要當事人檢舉才受理,受理後警告,警告超過2次後依然故我,就水桶1~3天之類的。畢竟會人身攻擊就是吵架了,吵架勸不住,冷靜個1天應該也很夠了。
不然人身攻擊處罰很重的話,最後只會變成吵架超輸,惱羞成怒的報復方式。
因為處罰輕,又有警告緩衝,所以尺度就可以抓很嚴,只要有負面貶抑都算。這樣應該是最平衡也最容易執行的方式。1F 12/24 16:07
推 yaokut: Z的腦補羞辱,算不算人身攻擊?XD13F 12/24 16:29
推 joybarbarian: zuvio要先證明她遇到渣男,否則就是造謠吧
覺得有被人身攻擊,就直接告啊,小學生才檢舉14F 12/24 16:46
推 mangle: 醫哥建議不錯,從寬處裡從寬處置,如果未來一堆人都遊走邊緣,確實公眾就會認知「這在污辱」,因為認知會隨著時間改變,以前不叫侮辱但現在可能是,但又不能差太多,若同一人被警告用詞太多次,而且又不同人都申訴,確實此人很有問題且都認為該人在進行「邊緣性的侮辱」,那就應該桶一桶
不過這樣醫哥可能是被警告大戶誒16F 12/24 16:52
→ eulbos: 從寬處裡從寬處置 好像不錯~23F 12/24 17:38
推 tomalex: (′・ω・‵) 我沒看過有地方允許人身攻擊24F 12/24 19:11
推 yueayase: 其實這種本來就很主觀 其實版主心理只要標準一致
我覺得問題不大25F 12/24 19:21
推 kutkin: 跟法律一樣最單純
你不需要像一些板主一樣當上帝
恐怕腦子不妙 我覺得只是很酸
zuvio 的判例 綠茶才是判決理由...
「你腦子有問題嗎」跟「白癡」 前者過關後者是污辱前者你可以否認他說的27F 12/24 19:23
確實 這個判別方式很好
→ GoalBased: 建議你定標準照標準執行,不然你每個檢舉都要靠心證的話會搞死自己,原來你是版主哦…33F 12/24 19:27
真的 = =
每個都要心證超級累= =
我大概有點想法了
→ kutkin: 或是吐回去 你才有問題35F 12/24 19:28
推 snowish: 要在大眾皆能發表言論的平台推噓文本來就要有受公評的心理準備,個人認為n用字沒到人身攻擊,倒是z雙標又玻璃心
既然你是板主就是自由心證,當法官也一樣,沒有一模一樣的標準,除非多數人已經認為判決歪了,那就該重新檢視一下36F 12/24 19:39
推 lolicat: 呃 原來你是板主?!執行工作很正常啊...
腦子不妙算人身攻擊的話 那智商堪慮也算了吧 這樣地圖炮的也要算43F 12/24 19:50
→ snowish: 再者,“活該不是攻擊是評論”,那n對z的發言做的評斷也是陳述事實,這樣該不該被捅?
喔,依z的標準,那我回覆板主的疑問內容,似乎也該被捅耶,會不會z等等就置底檢舉了 www46F 12/24 19:52
推 yueayase: 沒有 大多數人只希望版主標準一致 然後知道什麼
情況下會被處理 只要大方向遵守這點就夠了50F 12/24 20:00
推 SLH: Z要提沒證據完全由他主觀判定的奇葩觀點,被罵邏輯有洞腦子不太妙很正常,那篇原文又沒提到女生分手原因,到是發文的人追三年追不到的怨念透過螢幕都感受的到還酸女的年紀大了?請問女的改選擇那篇原po 交往就能直接凍齡長生不老?不清楚為何分手=那男的是渣男,那可以預見有人交往三年後會嫌女方變老年紀大絕對是連渣男都不如吧?有哪個邏輯腦子都正常的人會推那種文幫噁爛原po一起罵女方?52F 12/24 20:14
推 johnsnow: 嘲弄別人被渣男玩跟詐騙受害人,被說腦子不妙不是剛好而已嗎60F 12/24 20:20
噓 theclgy2001: 無聊 這麼玻璃心天天覺得被人生攻擊就不要上網討拍笑死62F 12/24 20:33
推 norikko: 天啊竟然這樣就被激怒!!我何德何能啊@@64F 12/24 20:43
※ 編輯: eulbos (114.39.87.248 臺灣), 12/24/2024 20:48:56
→ dk3y93: 此案例我覺得沒問題吧。66F 12/24 21:20
推 gina31126: 她說是恐怕,又沒有說肯定。這樣也算人身攻擊就太嚴格了68F 12/24 21:25
推 DICKASDF: z版友只是想報復 而不是真對規則有啥原則70F 12/24 23:05
推 santan19: 那個z不是常發文在羞辱女生嗎 結果自己這麼玻璃心?侮辱的名詞 有一張根據表提告 腦子不妙只是形容詞 報警也沒用71F 12/24 23:24
推 aunt: 脈絡蠻清楚的沒什麼問題 關於邏輯腦子的評論都偏對事實的意見陳述74F 12/24 23:27
推 newtypeL9: Z那種只會狂洗PUA的帳號怎麼還沒被桶77F 12/25 00:16
推 joe2023: 腦子不妙不算人身攻擊吧78F 12/25 03:42
推 RossRachel: 是否為人身攻擊,我覺得要先看行為人的評論是『對人』還是『對事』。如果是對人,那就看看是對『群體』還是對『個人』。如果是對個人,那就再看看是『善意』還是『惡意』。如果是惡意,那就符合人身攻擊的標準了。
有些人會用問句來避重就輕,有些人會用可能、恐怕等不確定性來避重就輕,但想呈現的最終答案路人皆知,連路人都可以自由心證出那『問句』、『可能』的意涵,這段話就要視為『肯定句』了。
但語言的解讀見仁見智,最後也只能自由心證。今天誰不服你的心證,也只是往上報,給上面的人自由心證。現在你既然是版主,就是大眾選擇的執法人員,你就代表大部分人的意志,所以要對自己的自由心證有信心,若你判決有爭議,下次版友自然會再選擇其他人做板主去管理言論。
就跟你問版友大家意見不同一樣,你還是得回歸自由心證。若你拿同樣的語句當關鍵字查法院判例,可能會查到結局不一樣的判決,或是根本沒有判決可依循,你還是得回歸自由心證,所以自由心證的方式我寫在上面,供你參考。79F 12/25 03:55
→ virleo: 直接提告就好了99F 12/25 08:27
推 oRaNIX: 他po的新聞 是在113憲判出來之前的判決
比照113憲判3號 社會名譽、名譽感情、名譽人格部分,以及手段之審查限縮公然侮辱之文義(第55、56、57段),且58段也明確表示要逾「一般人」也就是不特定大眾的容忍程度,也有舉例「具有持續性、累積性、擴散性」才有「可能」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而在此使用者zuvio之情況來看,我相信大部分鄉民都認為是zuvio先使用「被渣男玩」、「不肯找正常對象」挑起爭端,而後演變成互相辯論的部分,至此爭辯雙方本應有容忍不同意見之發表。「腦子有洞」一般來說不可能跟著一個「ID」或「IP」一輩子。最後他舉例的互毆跟互相爭論所保護的根本不是同一個法益,有什麼好舉例的是不太懂101F 12/25 10:59
學習了!!
※ 編輯: eulbos (61.227.193.115 臺灣), 12/25/2024 11:05:35
推 oRaNIX: 哦還有個避重就輕的 講活該當然不是攻擊,但「被渣男玩」有可能毀謗了哦 呵呵
還有備案 什麼年代了還備案zz難怪舉那個破例子114F 12/25 11:08
→ calcm16: Z回文只是評論沒指名特定人,n直接指名1樓117F 12/25 11:15
推 abbag: 明確表示要逾「一般人」容忍程度…一般人的定義就已經不明確算是自由心證了(?) 法律好難QQ
ooxx才“有可能”怎樣怎樣…這也好不明確QQ118F 12/25 12:20
推 yaokut: 他不就指名那個po文者說跟男友交往三年的女性?只是該女性剛好不知道而已121F 12/25 12:53
推 norikko: 說別人是渣男可以,被指稱邏輯有漏洞不行;檢舉失敗還敢避重就輕說「我只是說人家活該」,就這點本事還敢上網跟人筆戰XD123F 12/25 13:03
→ yaokut: 所以Z認識女生、前男友跟po文者?知道全部的情況,認定男方是渣男,所以該女生就是應該被如此對待?126F 12/25 13:19
噓 zuvio: 如果腦子不妙不算侮辱,那上面那群推文的人
是不是也可以說他們都腦子不妙了
連是不是公然侮辱都看不出來,真的腦子很不妙
推文說這句話不算罵人,那我對你們講這句也可以?對別人講就沒差,別人講自己就有差,這才是雙標
只有腦子不妙的人才會分不清楚什麼是雙標128F 12/25 13:31
推 yaokut: 所以你到底認不認識當事者們啊?134F 12/2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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