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antGG (ΠΛΑΝΗΤΕΣ)
標題 Re: [閒聊]未亡人雪女作者進駐B站宣導支援正版 中國
時間 Sun Apr 16 23:15:16 2023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28
連鎖漫畫店陳列猥褻漫畫,大法官第617號解釋文-天秤座法律網
[圖]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高雄地區某連鎖漫畫店涉嫌將三本限制級漫畫陳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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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

(一)釋字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品區分為兩類:

1.硬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

2.軟蕊:除硬蕊之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

(二)業者若放在一般書架上,因為未成年人都能隨意進入借閱,所以業者並無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自該當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成人專區賣色情漫畫 網拍珍藏被判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認定有隔絕 一審無罪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 ...

 
: 2018/03/09 06:00
: 認定有隔絕 一審無罪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
: 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
: 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
: 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
: 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6月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見圖
: ,取自露天網站,記者張瑞楨翻攝)內販售,並刊登9本色情漫畫書刊封面,卻被警方網
: 路巡邏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罪,以及兒童及少
: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 觸兒少性剝削條例 二審判刑
: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沒有暴力
: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
: 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
: 始能進入,吳男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
: 少女,據此判決無罪。
: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其中「清一色是童貞」、「
: 正確的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
: 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及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
: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判2月徒刑。
: ==
: 刑法 第225條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 者,亦同。
: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條
: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 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
: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
: 台灣一直都是要不要抓、法官要不要判而已
: 不要傻傻的以為這些在台灣都是合法的
: 哪天有人心血來潮去告出版商,又有個法官心血來潮判有罪,就完蛋了
: 還有,不知道台灣蘿本會改內文的是不是從來沒買過台版H漫啊?
: 源五郎那本"我最心愛的家"就有一篇整個劇情都被改掉了
: 不要傻傻的什麼都不知道在那邊自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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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iantGG 2023-04-16 2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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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okimocom: 我去書店好像很多沒分啥專區的 本子都直接展示XD14F 04/17 00:43
g3sg1: 你可以主張怪力亂神 他們也可以主張那是催眠 偏偏催眠是明白寫在條文裡面的 對 我們臺灣的法律是承認催眠存在的 然後就要去賭法官心情了15F 04/1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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