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標題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時間 Thu Nov 2 02:33:42 2023
其實我是覺得任何看到「他的人生經歷」後
應該是百分之百會認為
「他就是個神經病,心裡已經有很嚴重的疾病」
不論是先天或後天造成
我敢說「看過他經歷的人」大部份都「心裡」這個人就是有病了
好
那接下來的抉擇或說「日本社會現在的課題」就是:
你要不要殺一個「心裡有病的人」
我相信被害家屬鐵定是想要殺
管你有病沒病,你殺我的人,我就要殺你的人
但如果今天讓「非被害家屬的人」來決定,也就是「全日本所有國民」(去掉被害家屬)
就面臨一個課題:
「到底要不要殺掉這個有病的人」
我相信,如果今天問「關他一輩子」的抉擇
我敢說,全日本大部份的國民,絕對會選擇這個抉擇
那「關他一輩子」是在「不殺他之後的措施」
那到底要不要「殺他」
就是一個難倒全日本的一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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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ycutom 2023-11-02 02: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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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11-02 02:33 cycu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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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inclay: 不是這樣說吧 能不能真的關一輩子也會影響殺不殺的判斷1F 11/02 02:36
所以就跟能不能治癒就不是重點了?對他的懲罰就從殺掉他改成關他一輩子
這就是看目前日本的法令了
→ OEC100: 你有治癒他的可能嗎,沒有就殺2F 11/02 02:37
醫生只會告訴你只能治看看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39:08
這就要論智障的定義是啥了,不過這篇應該沒有要討論智障
他就是有很嚴重的精神病,不論是先天還是後天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40:04
→ OEC100: 想治就給個時間,每個月給個報告,如果他能對病症做出貢獻他就有活著的價值4F 11/02 02:42
其實治癒他跟關一輩子當懲罰並不衝突,兩者可以同時發生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45:18
推 limbra: 殺了比起養一輩子成本要低得多 為什麼不? 繳稅養個殺人犯很開心嗎?把正常工作的人都當傻子 沒精神病低人一等?6F 11/02 02:52
讓日本人自己去公投決定啊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2:57:48
你看鄭捷的人生經歷,怎麼看都不像有病
而日本這位差很多
然後我記得鄭捷也給心理醫生檢查過,沒病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11/02/2023 03:01:09
推 bellea70068: 問題應該是要不要殺了一個已經造成社會危害的病人
我覺得只提病人兩個字有點在操作風向
然後還要提出可行的隔離方式9F 11/02 03:05
推 Alexander1: 想半天想不到不殺的理由,除非他能天天在監獄裡面被折磨12F 11/02 03:06
→ bellea70068: 不過我也是想不到不殺的理由 從社會層面來考慮不殺的利益遠比殺了的利益還低14F 11/02 03:07
推 Richun: 以這個人的情況來說,問題是社會能不能負擔隔離的成本。16F 11/02 03:09
→ Zzell: 用死/活的社會利益來看 那可能要屍橫遍野 lol17F 11/02 03:09
→ Richun: 如果能負擔得了成本,就能像歐洲那堆社福國家吹噓自己的經濟實力足夠扛住這種隔離的成本,可以給他被治好的機會。負擔不起的隔離方法,則是低成本的天人永隔法,保證不再犯18F 11/02 03:10
→ Zzell: 死刑都幾年出一個了,更何況有精神病疑慮的,成本是會多大不要自欺欺人了根本不是成本問題 大多數人只是想看犯人痛苦認為這樣受害者才能受到寬慰,有這個想法就跟現代法律精神沒有交集了21F 11/02 03:13
推 Alexander1: ......不然要看犯人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25F 11/02 03:16
→ Zzell: 所以我說不要扯什麼成本什麼利益啊,就只是單純想報復
也不要認真去討論法律了,因為根本沒交集26F 11/02 03:16
→ bellea70068: 如果能實際隔離的話才能考慮不殺吧 但實際隔離又變得要考慮精神病患的人權問題 最後是放回去原居住地吧 造成他原居住地住戶的治安問題28F 11/02 03:18
→ Zzell: 哪國法律是用"能否隔離"來判斷殺不殺的
如果永久隔離有入法,沒辦法也要生一個辦法不會直接放出來31F 11/02 03:21
→ ganei: 精神有病就變成整個社會欠他的那只能笑笑了,記得平時多扶老太太過馬路積點陰德,讓自己不會哪天碰上這種瘋子33F 11/02 03:25
推 topboy561: 殺吧! 不殺受害者家屬痛苦,犯人人生背著罪孽也痛苦,若治不好,社會也痛苦。35F 11/02 03:26
推 LawLawDer: 實際上我國2017年至今根本很少發動19條XD
甚至更常出現重度的被判更重(認定有行為能力直接判)38F 11/02 03:30
推 probsk: 台灣也只是抄外國的作法 你應該先問歐美幹嘛這麼在乎人權40F 11/02 03:31
→ LawLawDer: 這種案子真的是萬中無一 遇到了不要說台灣
全世界的法院都只能跟你說算你衰 然後判無罪41F 11/02 03:32
推 LawLawDer: 怎麼辦 真的就是不怎麼辦 這種事只能靠保險解決了
太極端個案了 這種事動搖不了什麼東西
我的建議是多拜拜/祈禱 沒辦法的事就是沒辦法
作品還要講邏輯 可是真實世界上就是有不講理的悲劇
去瞭解世界上就是有沒辦法的事 法律有極限 壞人沒有44F 11/02 03:34
推 way7344: 抱歉,一直不懂有病跟酒醉等那些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為什麼可以無罪?50F 11/02 03:44
推 LawLawDer: 罪責理論啊
原則上刑法檢驗一個人的行為要不要處罰切成兩塊
1.他的行為是不是「不法」 2.他這個人是否「有責」
不法+有責=成立犯罪 這樣
而一個人是否有罪責(有責任能力)取決於他是不是
在有自由意識的去犯下犯行
那你應該也看出來了 你舉的那些例子正是在罪責部分欠缺
所以不罰的對象(行為雖不法,但無責)
啊這個罪責理論就是目前(應該全世界沒問題)刑法的根基
誰規定的?法律人發展出來的理論 cc
這古老的理論是否在現代仍沒有問題?只能說見仁見智
根基難道就不能動?牛頓力學也曾經是物理根基啊0.052F 11/02 03:45
推 raincole: 本質的原因其實是(很大一部份)法律人受到的教育是「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這種公法概念(原則上也沒錯) 所以你會看到他們好像覺得被害人死了、未來放出來又有人被殺了68F 11/02 04:22
推 Lupin97: 如果提的是自醉行為的漏洞,那還能細談71F 11/02 04:23
→ raincole: 這些事都沒有「國家殺一個精神病患」嚴重,這種思維對普通人簡直就是反射會到不可思議,但是這對照三餐被提醒「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的人已經跟膝跳反射沒兩樣
反社會72F 11/02 04:23
推 marktak: 看量刑阿 管他有沒有病79F 11/02 04:51
→ AirPenguin: 鄭捷是被社會輿論殺的吧 現代人誰沒精神病的
要無限上綱會作跟常人不同的事就是有病了80F 11/02 04:54
→ Zzell: 反社會不是顧名思義跟社會觀感牴觸就叫做反社會耶...
再者法律約束政府和精神病患量刑方法又有什麼關係
處死一個人造成的影響不單是這個人無法再犯而已 這很難懂嗎82F 11/02 04:59
推 Mograine: 太假道學了 死了這麼多人 已經跟是不是神經病無關 送上他上路吧 希望他來世能成為一個正常的人85F 11/02 05:12
噓 chinnez: 不是吧 為什麼不殺 ?88F 11/02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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