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標題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時間 Thu Nov  2 08:42:38 2023


解釋一下為什麼世界主流法學都會認為不應該讓精神障礙之人有責任能力

先理清一個大前提

假設一個罪犯要被判刑

除非是被判死刑,或終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否則不論是判多久的有期徒刑,該罪犯遲早都要回歸社會對吧?



再來討論刑罰的意義,主要有2種目的

一、處罰
讓罪犯付出代價的同時,也警示人民犯罪的下場

二、矯正
因為罪犯遲早都要再度回歸社會,所以監獄的初衷也包含教育罪犯
期望罪犯出獄後能好好做人,不要一走出監獄大門又立刻犯罪危害社會



在理解上述內容以後,再來討論為何主流法學認為精神障礙者,不應該具備責任能力

因為精神障礙者犯罪當下對自己的行為沒辦法認知

就算用嚴厲的刑罰處罰他(除非死刑),他還是無法改正,出獄後仍會再犯

舉例來說

你有偶爾會夢遊的症狀

本來只是夢遊起來喝水、坐在客廳發呆

但有一天突然夢遊到開車出門,當天就撞死人

法官判你有期徒刑10年

那你進去監獄蹲十年後,能確保自己出獄後不能再犯嗎?

不能

你根本沒記憶,你也對犯罪當下的行為沒有認知,叫你在監獄反省十年改過,你怎麼可能改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這是因為

(1). 人民對於精神障礙者犯罪,只受到治療,而不受到處罰感到憤恨

法學家的想法是,精神障礙者處罰了也沒用,比起去處罰他,只需要治療就能解決

人民的想法卻是,人民才不在乎處罰精神障礙者是否有用,人民只看到有人犯罪卻沒為此付
出代價,只剩受害者承擔所有的損失

(2). 人民看不到2.的成效,只看到精神障礙者一直不停的犯罪

我是對精神病的治療不了解

只覺得現今對於精神病的治療顯然還是不夠完備

不少精神病患吃了藥沒效,藥越吃越重,病也越來越重,根本沒好轉的跡象

就算吃藥真的有效好了

制度上也沒有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精神病患處罰或強制治療的規定

一堆精神病患就有病還不吃藥,或自行斷藥

人民只看到一堆精神病不去看病,每天在社會上發病,等同一個爆炸前沒人會處理的未爆彈



我是覺得

不管處罰精神病患是否有用,都應該還是要處罰,不能讓被害人獨自受害

即使沒用,人心也應該要被平衡

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病患也應該要有強制手段

但肯定有人道爭議,實務上也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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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7.70 (臺灣)
※ 作者: sqe123456z 2023-11-02 08:42:38
※ 文章代碼(AID): #1bGl20Zk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85760.A.8EE.html
weltschmerz: 直接唯一死刑 連藥錢都省了 也不用監督他有沒有吃藥病況如何 未來不用煩惱一個未爆彈趴趴走 民眾觀感佳1F 11/02 08:46
OEC100: 那麼沒行為能力要不要褫奪公權3F 11/02 08:46
[圖]
syldsk: 處理人們感受上的問題時就是政治問題啦,當然無解5F 11/02 08:47
hank81177: 惡人必須被消滅,扯這麼多理論是怎樣?6F 11/02 08:47
abc12812: 問題是精神病患不代表不知道行為後果阿 也不代表是智障一堆妄想症發作就先下手為強殺人的7F 11/02 08:48
ilovptt: 你說的對,但這裡很少有人真的關心這議題,大多只想宣洩對精神病的偏見和歧視而已9F 11/02 08:49
nahsnib: 無行為能力確實會褫奪公權吧?11F 11/02 08:49
abc12812: 結果這種明知結果的犯罪 台灣法院還會給精神病減刑12F 11/02 08:49
hank81177: 一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勝過這些無用長篇大論13F 11/02 08:49
abc12812: 這才是讓大家不爽的緣故14F 11/02 08:49
comp2468: 樓樓上要先定義惡人15F 11/02 08:49
digitai1: 這個舉例可能不太好 我敢保證很多亞洲觀念還是會覺得16F 11/02 08:50
JesterCheng: 多少也降低遏止犯罪的效果了吧17F 11/02 08:50
digitai1: 無論年紀小孩一定要打 打了才會乖18F 11/02 08:50
nahsnib: 另外精神疾病也分很多種,躁鬱、憂鬱都算,精神官能什麼的也是,甚至以前也會吧同性戀判為精神病19F 11/02 08:50
owo0204: 簡單講就是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期待跟實際上法律的運作完全不符
現代法律跟人民樸素的法感情道德觀衝突多的是21F 11/02 08:51
iam0718: 推舉例不太好 治療完先跟那些念法律的住一起再說24F 11/02 08:51
KimWexler: 亞洲觀念也沒偏離到連三個月小孩都覺得打有用25F 11/02 08:52
owo0204: 不過誰管你樸素的道德直覺怎麼樣26F 11/02 08:52
rotusea: 難道沒有第三種效果:降低社會風險嗎?27F 11/02 08:52
sokayha: 簡單的說就是配套要先準備好才能談處罰以外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沒有配套方式但總之這個不能用處罰的
更糟的是法匠還直接沒社會責任的只知道要擺教育姿態的說,配套方式不歸我們管,我們只能照法條來,你們覺得需要配套方式完善自己去找相關的人28F 11/0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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