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標題 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
時間 Mon Oct 28 09:13:00 2024


 https://i.imgur.com/jOUD3hc.jpeg
[圖]
先科普一下根據台灣法律
大概就會知道為什麼很多人說這個就是騙騙沒出社會的人

競業禁止條款要成立的幾個大條件
其實寫得非常清楚
而且只要有任何一條不成立整個就是無效的

特別是因為基於第一條
大部分工作都很難成立

除非你的工作涉及什麼新技術開發研發
才有可能成立
也可以說早期競業條款就是針對這類型工作

然後再來研究一下日本的
可以發現日本的成立條件甚至還比台灣多了幾條
https://i.imgur.com/bnzYGlC.jpeg
[圖]

那麼再來會到原本的問題
VT業界都沒有嗎?

我認為是沒有的,因為就算有真的走上法院9成也不會成立
實際上從公司跟投資方角度
會想要防止旗下藝人花大錢養大後就直接單飛是蠻正常的
只不過以法律角度來說不太現實

另一個方法大概是簽約說離職要賠培訓費用等等
但這個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太容易成立

最後還是說一下
碰到法律合約問題請妥善找專業人士諮詢
因為勞資關係是不對等的
所以出了問題走到法律階段通常是勞工有優勢

舉個極端例子
你一個超商月薪30K
然後要求未滿一年離職要賠100K培訓費就一定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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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981134 2024-10-28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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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
10-28 09:13 as981134
kuojames2580: 競業條款台灣的部分 很多都是簽爽的 根本都無效1F 10/28 09:14
Xavy: 勞工有優勢  不適用於台灣2F 10/28 09:14
peterisme17: 舉極端例子根本沒意義啊
賠100K當然不會過,那如果是賠1K呢3F 10/28 09:15
lizard30923: 之前大學有去聽過律師演講剛好有講到這議題
他有說這種在台灣除非你是研發的不然大部分無法成立5F 10/28 09:17
dsa3717: 有沒有效其實是其次,能拿來騷擾人就夠了7F 10/28 09:20
twistfist: 至少台V看來是沒被唬到,反而那幾個說有競業的日V真不知道是簽了啥8F 10/28 09:20
rabbit61677: 是防止把當下技術資訊帶到其他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尤其是研發類的,可能花一兩年就為了一些環境參數10F 10/28 09:21
loveSETSUNA: 就真的唬不懂的人,而且還可以恐嚇上法院,一堆人只要見到檢察官,哪怕跟他說不會起訴也是腳軟跪求和解12F 10/28 09:22
gn00851667: 皮 頻道 連名子都沒辦法帶走是要競什麼業14F 10/28 09:22
gama: 競業條款最簡單就是沒給錢都是騙你的15F 10/28 09:22
rabbit61677: 並不是說你不能跳槽到同性質公司,還是要看接觸資訊16F 10/28 09:23
Hazelburn: 這個幾乎都是大量專業 研發機密 的產業
台灣扯到的幾乎都半導體相關17F 10/28 09:23
digitai1: 主要就是跑流程很多人就會認輸 或沒有成本這麼做
就算大家都知道結果 就像很多案子看到律師終止請求信
或公開聲明 就先低著頭去談和解了19F 10/28 09:24
snocia: 日本某些業界的問題是會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
VT應該沒這方面問題還好,不過藝能界這個問題很嚴重,就是非和平方式與事務所分手很有可能暫時找不到下家22F 10/28 09:27
rabbit61677: 如果鬧得不開心離職導致找不到工作,那就跟競業無關主要是同產業人事都是會互相探聽的,可能還是同學
應徵的人這麼多,除非真的無可取代否則篩掉也沒什麼所以離職還是不要搞得太難看,對自己發展也是好事25F 10/28 09:30
palapalanhu: 日本社會是怕潛規則之類的吧29F 10/28 09:39
minuteC: 就娛樂圈其實也很小 你搞一堆破事那一定大家都知道30F 10/28 09:46
iamnotgm: 要講潛規則的話你簽不簽有差逆 連強姦都可以了31F 10/28 10:15
Landius: 日本現在也是要你藝名的處理必須合約上就處理好,而不是拿來做為威脅藝人的物件啊
現在則是判決偏向藝人方有利,可以帶走的東西.32F 10/28 10:37
gm3252: 台灣法律跟日本也不一樣吧35F 10/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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