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77712000 (鬆餅)
標題 [亂入] 嘉義有跟蹤狂出沒
時間 Mon Feb  5 23:07:04 2024

 
以下是我妻子的經歷,因她沒有PTT帳號因此我協助代PO
 
以下為正文
 
各位鄉親你們好,我住在嘉義兩年年左右了
 
112年11月21日凌晨12:40左右,我從金財神的超市買完菜要騎車回家,發現一個陌生男生騎
著機車一直尾隨在我身後,從民族路走文化路一直到垂楊路都跟著我
 
此時我還以為對方只是剛好跟我同個路線,一直到我轉進宣信街他持續跟著我,我才發覺事
情不對勁,而且他越跟越近,在興業路等紅燈時他的車直接貼在我車邊,是一伸手就能碰到
我的距離,這時候我已經感到非常恐懼了,滿腦子只想著要趕快回家

 
當我騎到住家附近的全家時真的受不了了,將車子停著衝進全家裡,那個人居然也停在全家
前看著我,店員看我表情不太對來關心我,他大概看到店員的動作就自己騎走了,店員還很
好心安撫我主動走出店門口幫我看那個人還在不在外面,確定不在了我才稍微安心趕緊回家
 

 
當時我太害怕,手機又在車廂裡,根本不敢停下來拿出手機拍他,也不敢去喝斥他不要再跟
著我,我怕刺激他會發生更嚴重的後果  這個怪人似乎是隨機跟蹤女生的,因為當天晚上很
冷,我都穿著帽T加外套了,還是發生這種事  真的別再有穿著暴露才危險的迷思了!

 
我沒有拍到這個人,但是在全家時我有記下對方的車號,他大概40歲,身材有點胖穿著灰色
外套,穿拖鞋戴一頂黑色瓜皮帽,戴黑框眼鏡,騎一台灰色機車,機車手把上有裝手把套,
我盡力去記的特徵大概是這些

 
警察非常專業而且迅速的調到監視器畫面,11月29日我到派出所作筆錄,提告跟騷法跟性騷
擾申訴,而警方也很快的找到對方去說明,對嘉義的警察我非常敬佩,也很感謝他們的積極
介入,有人幫助的感覺讓我暫時放下心

 
113年1月底的時候,我收到嘉義地檢署開庭的通知。事情發生隔天,我原本不抱希望可以抓
到人,但警方很認真調閱監視器並幫我抓到人,到檢察官開庭審理,這對我來說真的是非常
大的鼓舞

 
直到今日下午開庭,檢察官直言不諱,對方有坦承自己看到我漂亮身材好,所以才一路跟蹤
我。(當天很冷,我穿厚外套又戴全罩安全帽,他是哪隻眼睛看得到我的長相跟身材???

 
但檢察官又馬上反覆強調對方有輕微精神疾病,而且對方沒有「持續多日」、「反覆跟隨」
,因此這部分極大可能會不起訴  聽到這些話我心都涼了。雖然檢察官也有提到,我如果不
服還是可以再上訴,但結果「極大可能」不會改變,只是徒勞浪費心力,並不斷要我考慮撤
告,我思考了一下,雖然百般不情願,但不希望浪費司法資源,就還是撤告了

 
事後我有做一下功課,跟騷法之中「反覆跟隨」這部分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盲點,即使對方
直接承認,當天確實有跟蹤尾隨我到家,但因為不符合跟騷法的「反覆」、「特定對象」。
所以他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換句話說他只要每天跟蹤不同女性,即使被他跟蹤的女性感
到害怕畏懼,也不算犯罪!只要他天天找不同人跟蹤、尾隨(我也確定我並非他唯一跟蹤過
的對象),只要他沒有觸碰你、沒有攻擊你,單純的尾隨、跟蹤,都不用承擔任何後果!

 
這件事後我身心俱疲、疑神疑鬼,每天都換路線回家,陌生人靠我太近我就不自覺顫抖,睡
眠也會突然驚醒,這個人都跟蹤到我家門口了,會不會哪一天對我、對我的另一半不利?那
些心理上的折磨因為罪證不夠強大,也因為他沒有實質上攻擊我的行為,所以這些心理陰影
我就只能自己去承擔

 
我尊重法律尊重判決結果,我也不期待我一個小市民能影響什麼,只能告誡大家小心再小心
,嘉義市有這麼一個人,他有輕微精神疾病,沒有工作,每天騎著他的機車(他的機車車牌
是NNL-0766),在嘉義市閒逛一整天,到處物色跟蹤對象,被他看上的就會被一路尾隨到家
,而且法律無法制止他,更無法懲治他,我們能做的只有自己想辦法保護自己。




更新:

謝謝大家的關心,PO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可以注意自身安全,對於警方及身邊所有朋友的幫
忙我非常感謝,判決結果雖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有許多媒體朋友也來關心我,在此說聲非
常感謝,但我不希望事情波及到其他幫助我的人,我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曝光在媒體上,因
此謝絕媒體採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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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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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60.121 (臺灣)
※ 作者: max77712000 2024-02-05 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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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hashiHFF: 幫高調 拍泥當搞蕭狼1F 02/05 23:11
※ 編輯: max77712000 (111.242.60.121 臺灣), 02/05/2024 23:17:03
r7919: 買個水柱型的防狼噴霧帶著2F 02/05 23:39
WongKarWai: 知道你們一定很生氣 但請不要直接把對方的名字、車牌等資訊公布在網路上 等等換他提告反而是你們吃虧3F 02/05 23:43
qaz2334438: 車牌沒問題吧?5F 02/05 23:47
klinjohndoe: 感謝執政黨怠慢修法,就算這種人做了什麼過激行為,我們也毫無反制辦法,司法官連詐騙也忙不完了,這種沒受傷死人的也是輕易縱放(小燈泡、殺二警案、超商挖眼案)6F 02/06 00:29
Rapacious: 執政黨不是有什麼社會安全網 作用呢10F 02/06 01:00
yfme: ...........蔡英文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11F 02/06 01:02
kusos623: 幫推 幫某樓更新一下資訊 公布車牌沒有違反個資法12F 02/06 01:43
WongKarWai: 沒違反個資法不表示你不會有麻煩 遇到蠢一點的檢座一樣得跑好幾趟13F 02/06 02:46
dream0911: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犯罪者受保護,被害者受2度傷害。政府不公佈犯罪者長相,無法達到嚇阻效果15F 02/06 05:59
acetylation: 這年頭還有人在期待司法17F 02/06 07:24
q770219: 推高調18F 02/06 07:34
wubai1119: 車牌不是個資是要告啥?19F 02/06 07:43
IE9434xx: 先裝病就沒事可憐鬼島20F 02/06 07:54
molsmopuim: 推不姑息 文筆通順 有關公眾利益/安全 應該沒事 拍拍21F 02/06 08:24
qi3qi3: 感謝提醒,女生這樣被一路尾隨真的會很害怕,
希望原Po 太太能早日走出陰影22F 02/06 08:31
spyguy: 我之前也才聽到一個朋友也有類似遭遇...謝謝原po分享及提醒大家注意24F 02/06 08:58
yien1809: 原來車牌不算個資喔26F 02/06 08:58
tatata: 凌晨被這樣尾隨真的...27F 02/06 09:00
Ponsali: 推28F 02/06 09:18
li11223344: 精神病無解...與其用醫療機構不如弄免費收容中心29F 02/06 09:42
holdthedoor: 你勇敢多了 謝謝分享 願晴於你30F 02/06 10:20
deadair: 這種騷擾人的人真的不少 家人也有碰過 不過那次是兩個很像89的人 也是逃到人多的地方對方才放棄跟蹤31F 02/06 10:29
wwinterall: 請隨身攜帶防狼噴霧 緊急時還是要靠自己保護自己 不是靠法律33F 02/06 10:46
diarong456: 推...這真的超噁心35F 02/06 10:52
JomboCA: 有的精神疾病很像癡漢,毫不在意對方感受
以前我去大樓找朋友也都被個女生跟,是真的蠻可怕36F 02/06 11:22
irain: 撤告?這樣他以後再跟蹤不就不能再告了嗎38F 02/06 12:13
gogoegg: 因為要顧及人權 不可能預防性雞鴨或強制送醫 所以無解39F 02/06 12:18
ciza: 車牌都掛著明碼,怎能算隱私40F 02/06 12:36
※ 編輯: max77712000 (49.217.58.243 臺灣), 02/06/2024 13:06:40
drinkmywater: 3樓去唸一下書啦拜託41F 02/06 13:33
charles0939: 原PO公布車牌+姓名,重點是姓名(周X),還是違反個資的,google一下就有
 https://i.imgur.com/YXdyPFv.jpg42F 02/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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