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esuewon (Joseph)標題 [心得] 桃園市對於無牌車輛處置時間 Thu Sep 26 18:10:38 2024
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移
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鄉民有比較成熟的法律見解也歡迎告知賜教。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覆後嘗試找幾位議員服務處諮詢,其中梁維超議員服務處的主任非常
令人失望。他的回覆無視法規也不以法論法;而是一切以所謂的便民,也就是鄉愿為立論基
礎。
竟然還說只要不妨礙交通,那麼車輛是私人財產不可以隨便拖吊...一個市議員辦公室主任
可
以說出這麼沒有法治精神的論點真的是令我非常訝異和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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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05.183 (臺灣)
※ 作者: leesuewon 2024-09-26 18:10:38
※ 文章代碼(AID): #1czJCWII (ChungLi)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727345440.A.492.html
推 kutkin: 打不過就加入
無牌車一直都是這樣鄉愿1F 09/26 18:11
※ 編輯: leesuewon (27.51.105.183 臺灣), 09/26/2024 18:14:39
→ iamaq18c: 服務處諮詢 找配合律師 不要問主任或助理
助理 主任 多是協調溝通 真要討論法規 只會拿實情講3F 09/26 18:39
謝謝
推 cityfear: 梁維超就傳統議員你怎麼會有期待呢5F 09/26 19:35
不只是懂不懂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很失望
推 sayin: 除非真的有解釋無牌車可以直接拖吊,不然公務員應該也是只能依法行政,不然就會有國賠相關法律責任7F 09/26 21:52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
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 sayin: 這時候應該是要找中央單位,像是警政署、交通部、環境部
中央有母法規定,地方就是要配合辦理9F 09/26 21:54
→ kureijiollie: 中壢大潤發停車場也不敢動沒人騎的機車
只公告那些停太久的電動車跟腳踏車11F 09/26 21:59
大潤發屬於私人場地,不在道路交通條例的管轄內
※ 編輯: leesuewon (27.51.153.149 臺灣), 09/26/2024 22:26:46
推 good5755: 要看汽車有沒有報廢 報廢後法律上是垃圾(廢棄物)
所以不歸屬道交法管理 是廢棄物清理法管理13F 09/26 23:45
→ leesuewon: 樓上說的沒錯,但目前桃園市的玩法是不管車況如何,只要有人回報無牌車一律當作疑似廢棄車處理所以會先報請環保局做認定。依據是82之1條,但昨天一位專家分享的意見亦是濫用該條例15F 09/27 06:26
推 A10JQK: 你也可以撒一點汽油 確認是廢棄物這個事實19F 09/27 07:51
推 demon616: 你可以把信件回覆截圖+本文寄給各新聞網頁小編
讓社會公評 相信效果立竿見影
+影片或是照片 讓他們容易做一則新聞更容易20F 09/27 08:03
推 tomy886: 擋到你的是機車還是汽車?23F 09/27 09:15
→ choh: 檢舉無牌車三次,警察回覆沒看到車,再次路過車還在24F 09/27 09:20
推 Blue6: 我檢舉過 派出所都回這是環保局的事 等環保局來 車都開走了沒開走的無牌路霸 環保局貼完單就被撕掉 繼續路霸繼續放
無牌車停在道路依法就是要拖 道交條例寫得明明白白 清清楚就桃園警察擺爛不作為25F 09/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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